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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谭情强等妨害公务案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7-04-17

金牙大状律师网(本网)负责人王思鲁办理案件

涉及隐私,采用化名

深圳谭情强等妨害公务案之

奥运前质疑警方“违法行政”,打响了第一炮!

,深圳市成立“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法律援助中心”,名曰:“开辟了一条为民警正当执法提供法律保护的绿色通道”。

这引起网民一片哗然,警察荷枪实弹,何以称为“弱势群体”?据官方资料,建立此救援中心的背景是:

本地区“暴力抗法、袭警情况严重”,投诉、控告民警的情况突出,侮辱谩骂、威胁恐吓执行公务的民警的现象多发。

据《深圳特区报》报道,从2004年至2008年上半年,深圳市共发生袭警案件315宗,被袭民警519人,伤376人,死亡2人。

造成警民矛盾如此突出,最深层次的原因本是警方滥用权力,违法行政。警方不从自身找问题,而一味地扩张权力,高压执法,把责任归咎于积怨深重的社会底层人士。

上午9时许,一名外地到上海的“歹徒”持刀“闯入”上海公安局闸北分局,连续捅伤多名民警和一名保安,造成6死4伤。28岁青年杨佳的一次“疯狂报复”,造成严重的人身伤亡。然而肇事者却并未得到多少诸如“杀人狂魔”之类的负面评价,相反,被他杀死杀伤的那些警察却未得到多少同情,舆论一边倒地倾向杨佳,甚至出现“挺杨派”,奉杨佳为“替天行道的侠盗”。

缺乏权力制衡、不受约束的权力像一头怪兽,肆意地践踏着人们的权利。长期受非法、非正当权力的不公对待、官僚主义的侵害,越来越多的人产生强烈的被歧视感和受伤害感,进而仇视和不信任公权部门。

有人认为,杨佳“飞蛾扑火”式的以暴制暴,是对警察持合法牌照行土匪勾当的强烈控诉。

,深圳又发生了一起被警方称为典型的“妨碍公务”,而被犯罪嫌疑人一方称为典型的“警察违法行政”的案件。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中午1时许,深圳市罗湖区交警大队特勤中队民警张洲在事前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强行打开私宅大院铁门,擅闯深圳市龙岗区政协委员谭情强私宅(住宅为个人独立封闭式院落),在未通知车主、未出示工作证件和处罚文书、也未作任何解释的情况下以“套牌车”为由强行将停放在谭炽强私人住宅里的牌号为BX298的桑塔纳小汽车(该小汽车证照齐全)拖走。当时留守在家里的老人、谭情强70多岁的父亲试图上前阻止并要求该扣车人士出示合法证件,可张并没有理睬,也未作任何答复,指使一拖车人员(并不是警察身份)强行将车拖走。谭情强父亲以为是有人假扮警察抢车,马上通知谭情强兄弟谭情国。谭情国闻讯后与谭情友等六人马上从外赶回来,于谭情强住处距离处遇到拖车车辆。谭情国等要求民警张洲出示身份证明和处罚文书,张并没有理睬并态度蛮横,谭情国等上前向张出示小汽车的合法证照,可张还是想把小汽车强行拖走,为此双方发生推搡。

当晚,谭情国等4人被深圳警方以涉嫌妨害公务罪为由刑事拘留(另有2人被治安拘留)。此案中2辆小车被警方作为“作案工具”强行扣押。

我们经深入调查,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行政违法案件,谭情国等人本是违法行政的受害人,却因冒犯了警察的“威严”而雪上加霜,被以莫须有的罪名面临牢狱之灾。

多年的律师职业生涯,经历众多的大要案辩护,聆听那些充满血泪的冤情,经常让我们心灵受到巨大的震撼。作为律师,面对这些为法治社会所不容的冤情,如果麻木,那已经不成为律师,甚至不是人了;如果有良知呢?又常常因为公权力强势地位而束手无策,甚至成为各种潜规则下的牺牲品。接到当事人的咨询,我们曾有所顾虑,但回想起骇人听闻的杨佳案、瓮安案以及结合这两个月来的开博感受,我们一直都在“讴歌世间美好,鞭挞社会丑恶”。 做律师当铁肩担道义,以经典辩例成就品牌,以满腔热血推动法治,经过众多血案的教训,是时候向违法行政猛烈开火了。

感谢各位博友的厚爱,金牙大状博客已成为我们办案之余,与网友交流思想,分享心得的地方。

我们已另辟了专门收录原创实战辩例的“胜者为王博客”。有关此案的情况将在此博客公布,请有兴趣的博友移步到胜者为王博客。

我们需要您的宝贵意见,我们需要您的支持,让我们肩负起历史的使命,赶在奥运前,向违法行政开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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