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牙大状律师网(本网)负责人王思鲁办理案件
涉及隐私,采用化名
黄智源等集团涉嫌特大制造毒品案之
广州市公安局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疑人通知书
穗公预字(2007)391号
卢愿光律师:
你于 时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犯黄智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安排你于9:00时之前会见该犯罪嫌疑人。会见时我局派员/不派员在场。请持此通知书与市第三看守所联系具体会见事宜。
广州市公安局(印)
二OO七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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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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