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示范文书 >> 其他文书 >> 内容

实战文书||关于Z(邹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解除与案件无关财产强制措施的申请书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0-03-21

咨询请致电广强律师事务所电话:13503015895(微信同号)

申请人/辩护律师:张王宏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申请事由:申请解除对与涉嫌非法经营罪无关的合法财产解除查封。


联系电话:139 2428 1720


事实和依据:


邹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由大庆市公安局某某分局侦办,经大庆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现由贵院审理中。


1.2018年3月10日,由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办案单位大庆市公安局某某分局,对以邹某某为股东的江门市某某物业公司名下,位于某某路8号时某某家园首层36卡、38卡、42卡、43卡查封。


2.2017年9月10日,邹某某以其在国外的合法收入,汇入江门某某通雷雷克萨斯公司,为其父亲邹某某1购买价值74.8万元的车辆一部,亦被查封。


结合在案证据可知,上述房产、车辆,为邹某某以其在荷兰之合法收入购得,并非甄某某,以非法经营外汇的收入购得。


为了及时回款给涉案出借人(投资人),需要恢复被错误查封的,与案件无关的财产。特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向贵院申请解除解除相关查封为盼。


此致


黑龙江省大庆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律师   张王宏


                           2019年8月15日


阅读量:748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线上卖片线下卖淫”的FLJ可能面临哪些处罚?
中国员工卖出美股,只能走地下钱庄么?
非法换汇案中,单纯出借外汇账户,为何不构成帮信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供应商是“采购”的亲戚,报高价格,可能涉嫌什么罪?
仅在国外提供换汇服务,什么情况可能构成外汇类非法经营罪?
广强刑辩研究集锦【8月】
线下开设赌场被指控“情节严重”如何辩护?
认罪认罚案上诉人依法上诉惹怒了谁呢?
事前约定帮忙“洗钱”与事中加入帮忙“洗钱”定罪不同?洗钱表示发出时间不同对定罪有何影响?
解构证据链与重构案件法律逻辑: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获得不起诉的辩护突破路径

咨询请致电广强律师事务所电话:13503015895(微信同号)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