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示范文书 >> 辩护词 >> 内容

关于被告人杨XX涉嫌受贿一案的辩护意见

办案律师/作者: 李泽民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5-08-31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杨XX涉的委托,就杨XX涉嫌受贿一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不同意公诉机关对杨XX犯有受贿罪的指控。

本案中,请托人吴X因佳X公司收到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询问通知,可能面临相关行政处罚,故找到本案被告人杨XX帮忙解决此事。由于被告人系XX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而非成都市人社局的公务人员,因此,请托人吴X请托事项并不在被告人职务范围之内,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被告人杨XX无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其行为不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五的构成要件。本案不应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从形式上看,被告人杨XX实际是准备利用工作关系,为请托人在市人社局找人帮忙解决此事,主观上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但在本案中,被告人在收款后已认识到此事不可为,实际并未实施在市人社局找人帮忙解决此事的行为,同时主动让请托人拿回收取的款项,并且本案中请托人只是收通知书而非处罚决定书,是否产生不正当利益无法确定。因此,被告人并未实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并且其收取的款项已交给侦查机关,其行为不具有刑事违法性。

综上,被告人杨XX虽收取了请托人的3万元现金,但并未实际实施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不应受到公诉机关的有罪指控, 建议人民法院认定杨XX无罪。

此致

祟州市人民法院

辩护人:李泽民律师


阅读量:801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李泽民
李泽民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1510339834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电子数据是网络犯罪案件当中不可或缺的证据
广强头条:广强律所召开重大疑难敏感案件研讨会!
提供银行卡接收、转移资金,被指控掩隐罪,如何认定犯罪所得数额?
Y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真实案例|嫌疑人X涉嫌诈骗罪 之 取保候审申请书
顺风车司机拉到偷渡人员是否构成犯罪?如何辩护?
L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辩护律师如何对被告人聊天记录进行综合质证?
电子数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严惩与教育:邯郸初中生遇害案的影响与启示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