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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版“邓玉娇案”追踪-陈庆梅涉嫌故意伤害(十一)之上诉案的情况反映函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7-06

深圳版“邓玉娇案”追踪-陈庆梅涉嫌故意伤害(十一)之

上诉案的情况反映函

尊敬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XX院长暨本案审判长、审判员:

你们好!我们是贵院刑二庭正在审理的被告人陈庆梅涉嫌故意伤害上诉案(案号:[2009]粤高法刑二终字第184号,合议庭:王青,何云,梁眸,书记员:王姗,电话:8511XXXX)的被告人陈庆梅亲属。作为被告人陈庆梅的家人,我们根据所了解的情况,如实向你们反映如下:

在反映所了解的情况前,我们本着理性和客观,强烈地恳请二审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这既是为了生者的基本人权同时也是为了逝去者灵魂的安宁。从陈庆梅被捕的第一天,我们家人从方方面面所获得的相关信息都是让人绝望的。无论你有罪没罪,只要是公诉的案件,要保命先准备好50万,要其它就要看运气再商量。我们没有50万,所以,即使是陈庆梅被指控故意伤害证据严重不足,即使只有证明能力最弱的利害关系人的证人证言,即使没有证据的质证,结果还是被判了无期,姑且算是保住了命。

一、关于一审庭审现场

除了主审的武法官提过一个很到位的问题:当时你们的位置是怎样的…之外,我们每每想起都是如鲠在喉。该程序是否严肃、是否合法,恳请审判长、审判员判断:

第一、在庭审活动中,法官应该是置于中立地位的,但从头到尾可以用“主观”、“敷衍”和“草率”来概括一审审判长的表现。一开始就来了个下马威:“说说,是怎么杀死人的”,这个不知有没有吓到陈庆梅,反正我们是懵了,因为在标榜着庄严的、可决定一个人自由与否、生死与否甚至就是公正化身的法庭,这些问题很主观的同时也偏离了作为法官应有的中立立场:

----“你那么爱他为什么要杀他,当时怎么想的?”

----“你那么爱他,人都死了你还不承认是你杀的,怎么证明你是爱他的?”

----“你口口声声说你爱他,为什么你杀了他都不敢承认?”

----“你以为你不承认就没事了吗?”

----“你还是认了吧!”

----“你没杀人为什么要跑。..

如果不用眼睛,只是用耳朵听,一定会认为是一部关于爱的教育的片子,亦或者是在威逼某个人,对某个人进行诱供。当然,对于笔录里是怎样记录的,是不是较真实地呈现和反应了客观过程我们不得而知。

第二、对质证环节的敷衍和搪塞。

证据材料的质证是查明案情的关键。

1、在一审庭上,所有证明材料读完后问陈庆梅:“听清楚没有”。

2、对于本案最关键的道具上的“指纹”,检察官没有提及,也没有回答律师的质疑。因当事人是由于单刃锐器作用造成左颈总动脉、左颈内静脉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但一直没有刀具指纹的鉴定资料,公诉机关因此退回补充侦查,法院也退回补充侦查,但其追求的结果很单一也很明显:那就是要以此证明当事人是有罪的。由此可见,公诉部门基于对证据证明能力的忧虑,更多的是采取补救措施而不是排除措施。否则,既然存在该重大疑点才退补,退补后也并没有他们想要的结果,可为什么并没有因此而排除陈庆梅犯罪的嫌疑最终却仍牵强地判了她无期呢?!

3、一审检察官在面对律师准备质疑证人证言的可靠性和真实性时,他把证人证言重复了一遍,绕了一圈,就在我们大家屏住呼吸等他顺理成章、逻辑清晰、自然而然道出“该证据确实缺乏说服力,不能证明陈庆梅有罪…”时,我们又一次懵了,因为结论是“…所以该证据是确实可靠的,能证明”,仿佛是在说“这个实实在在的桔子说成是芒果确实是牵强的,但是---因为,它,进了我们法院、检察院,所以---经我们一致认定,它就是芒果”,当时真的想拍案而起,但---我们唯有沉默,因为那是法庭,对我们普通人适用的庄严而神圣的法庭,可---我们明明看见了他们的任意践踏。

当时我们邀了位广东本地人、一直在深圳任专业刑案律师的朋友一起旁听了该案,庭审结束后他很肯定地说,案件结果应该有希望无罪的,辩护律师几乎没能说话没能辩很可惜,检察官底气明显不足,完全就是不能自圆其说的。几天后听说又退补了,他们还发来短信祝贺说不是会无罪释放就是取保,可是…谁能给我们老百姓一个解释呢?!

第三、一审检察官的主观。他绕来绕去的结论是“我觉得。..”,说得最多的也是“我觉得…”,也许他觉得个人主观就是法律了。他甚至也说“徐建强的证人证言有沈周燕、尚智慧的证言印证”。而沈和尚根本不熟悉陈庆梅,就一两句关于印象、感觉的说辞,居然也能证明陈庆梅杀了刘久峰!按照这样的逻辑,我想,世界真的要乱套了,随便在大街上找个人,他会说出一群自己不喜欢的人,这些人看来不是该抓就是该坐牢了。很不客气地讲,我们并不认为一审的检察官和部分法官具备最起码的法律人应当具备的素质和职业素养以及道德准则。这样的人却掌握着生杀大权,那是我们普通百姓最大的不幸。

第四、法官的主观臆断贯穿庭审始终。一审律师在庭审辩护过程中一再被打断,被提醒“讲重点”,尤其对证据进行质证的环节,使得律师在庭上出现了完全惧怕一审法官的现象,陪着笑脸、打着哈哈,确实乖乖的挑了辩护词的一部分“重点”照着读完,如他们所愿地敷衍了事。我们在下面听着,仿佛是看到一个登山之人只差半步就达顶了,突然被人一声喝,那伸出去的脚就缩回来了。山顶近在咫尺却永远也上不去了。这里也同样是法官的主观在起作用,因为他觉得你所说的不是重点所以你多么的重点也没说的可能。

第五、在一审庭上,陈庆梅一再被催促回答问题“快点“。因为一审检察官和审判长,他们主观就是带着“陈庆梅杀死了刘久峰”这个结论来循循善诱她招供,他们怎样都可以,但陈庆梅你不行,说“没有”不行,哪怕是天生思维慢、说话慢也不行,反正人死了,不是你杀的,这个案子怎么结?你就是杀人了,想什么想呢,想也没用,想什么、怎么想都是枉废,所谓的庭审,也是不得已走的程序吧,否则应该早盖棺定论了!

第六、一审检察官在庭审过程中的几次中途离开以至庭审被打断几次。借去洗手间的机会,我看到他是到旁边的5号庭。这应该是俗称的“串庭”。而且一而再再而三,法官没有异议、律师不敢有异议,试问意欲如何?!

这不仅对整个庭审过程的连续性产生了影响,而且直接造成了陈庆梅的思想负担和精神压力。跟一般常人的心理一样,她肯定会想是不是又有什么不利她的事情出现和发生了呢。

第七、刑事案件审完后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法庭上仅留下主审法官审理,审判长离开后并没再出现。可能判赔近百万的案子对他们来说是浪费时间吧,但程序的合法性该如何体现?!

第八、该案的突破点应该是证人。但一审律师说证人是控方证人不敢去打搅,在一审现场,对于证人证言存在疑点不能被采信这一点,公诉机关根本无法自圆其说,但结论就是可以采信的。对于他之前在广州究竟犯了什么事,是不是刑事案件,好像没有人关心,没有人觉得这点对该案有多重要。一审律师不敢贸然行动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这是在中国,他们也要保自己的饭碗,但另一边是涉及另一个可能无辜的人被冤枉啊!

整个过程中我们看到,在深圳,这样一个经济如此发达的地方,司法水平、法治环境确实是让百姓忧心的。陈庆梅被捕后,我找到一位律师朋友(非专业刑事律师),他连连呼晚,说他相关部门都有熟人,早点的话打个招呼去自首就没事了,我第一反应是讲的那么清楚没有犯罪自首什么?既然说有熟人,那我们委托他做律师吧。他在龙岗,说受理立案侦查阶段收费一万元(超出相关规定)。签合同收钱却不给任何单据。结果让他一个同事(实习律师)去过一两次看守所,在这过程中,原本熟络的人打电话不接,问进展不耐烦,满腹牢骚地评价陈庆梅又傻又笨。无奈中我们在网上经过一番筛选后选中一位“刑事著名律师”又签了份委托合同。也是说熟人多,老乡多,还有她的前助手在中院。过程中的种种不想赘述,她完全没主见,听风就是雨,一直是觉得金钱才可以解决,在开庭前一天下午四点前都还没有定下来做何种辩护。后来发现是自称著名。而且什么都怕,小心翼翼,当然这应该是国情所在。还有一些同学在深圳做律师,每当聊起相关话题,他们第一反应不是看案件事实,都是说要金钱来摆平,中国的官司不是我们所想象的,先准备最少50万再说。有没有证据都是假的…我们是不相信更不希望法治中国真的会是如他们所说,也没有能力准备那么多的钱,所以今天这种结果是不是必然的呢?!

第九、一审检察官和部分法官的精神面貌。不敢枉下结论一审审判长那天是不是喝酒了,他确实不耐烦、不认真、很麻木,似乎有天大的事待办。希望在短时间内按他已定好的“陈庆梅杀了人”草草了事交差。

第十、时间概念。通知开庭时间是14:30,却无缘无故推迟了30分钟左右。

综上对一审的回忆,很明显,一审法官、检察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是主观的。这是在大家眼皮底下,都可以数出的一二三条违法之处,那整个我们所不知的过程呢,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这就是为什么会有“无期“这个严重后果的理由呢?真是这样的理由的话,那应该是多么的令人遗憾和无语。因为它是以付出一个人下半生的自由以及藐视法律尊严为代价的。陈庆梅八岁的儿子自从妈妈无故失踪后变得沉默寡言,失去了一个同龄儿童该有的天真烂漫。原本那么聪明伶俐的他居然一年级都留级了。他的未来会怎样?!如果真怎么样了,有谁会想到是因为他妈妈出了这种事的缘故,就算是,这个理由可以还他一个美好的未来吗?肯定不能。相比于一审检察官和法官的面子,组成和谐社会一份子的一个人和一个家庭的前途命运,孰轻孰重,真的该放在法律的天秤上认真掂量掂量!

///

二、关于陈庆梅和徐建强

一审法官也好检察官也好,他们应该很清楚,犯罪的本质属性应该是社会危害性。试问在该案中,陈庆梅的社会危害性在哪里?!答案是没有的。同时他们也应该比我们更加清楚,所谓的“罪”,最根本的要有它的构成要件。试问在该案中,陈庆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样一个“罪”,它的基本构成要件在哪里?动机有吗?主观故意有吗?犯罪行为有吗?答案仍然是没有的。

但是反过来也可以想通,正是这样混乱的思维才导致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成立而“逻辑”地判了她无期。我们仍然是消极地想:她还是笨,反正是三个人,为什么不说是别人杀的呢,从力量上、场景上,以及刘久峰并不愿意徐建强在他那里停留只是极其无奈地收留了他这些事件上,说徐建强导致了他死亡的最终结果发生更具说服力和可信度。但她心里是疑惑的,那么乱的场面,不只是她,百分之百的人都不会也不可能能够清晰地看见激烈地扭在一起的两个人发生了什么?虽然扭在一起又分开后就出事了自然而然是徐建强的责任,但场面混乱,她是高度紧张,极其恐惧的,所以她虽然也心存疑惑,但也只是客观地描述,说自己没看清,而恰恰相反,徐建强却看得那么“清楚”,描述地那么“清楚”。这种情形下的这种“清晰度”,法官难道不该质疑吗?还有,在陈庆梅离开现场后,许建强仍然在,那么长的一段时间空白他做了什么?在刘久峰从没死到死亡,以及后来现场找到的刀具居然是分离的,这些跟徐建强有关系吗?他到底在其中起了什么作用?还有,一把平常用的小刀,为什么那么干净,没有指纹?这和逗留在现场的徐建强有关系吗?没有关系吗?怎么证明没有关系?还有,为什么第一时间,徐建强就要紧紧咬着是陈庆梅“杀死”了刘久峰。这么多的疑点,我们都需要答案。

犯罪是要有犯意的,作为家人,我们比任何人都了解她的秉性以及人品。陈庆梅作为我们家的第三个孩子,跟我们一起成长于一个很单纯的、离纷繁复杂的社会好像很远的环境里:一个军工系统的厂矿,离市区30多里路,厂矿自成体系,除了上学后印象最深的就是夕阳中、静谧的环境下一家三两口或三两好友悠闲散步闲谈。家庭的成长氛围更是传统而单纯,纯朴、正直的父母言语不多,却用他们的乐观、踏实和勤劳把四个孩子打理得干干净净、生活张罗的井井有条,最后他们的付出有回报了,那就是四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乖巧懂事以及秉传他们的正直和踏实,认真努力地生活着。这在父母他们整个厂里是有口皆碑。这四个孩子站出去,因为心地好,善良,孝顺父母而无一例外被夸奖着、赞美着。父亲2007年11月因为癌症在广州去世,因为陈庆梅当时没能赶上见他老人家最后一面,在我跟弟弟随车带父亲回到遵义后,她跟姐姐和母亲随后到了,一到殡仪馆,陈庆梅看着躺着的爸爸就一个劲不声不响地哭,从当天下午到第二天中午,她就那样一动不动地站在灵柩前哭泣。自从她出这事后我总是会想起这个场景,一个成人的本质是不可能会变的。这么善良的人,这么柔弱的人,主观上要跟故意挂上钩,而且她还是孩子的母亲,用常理都是推不通的事。

无奈而无助的我们现在经常消极地想:陈庆梅啊,你就是笨,就是倒霉。还不如不躲了,不就是被暴力殴打吗?长期被打都忍下来了,就算这次被要了命,那被刘久峰一刀砍死还图了个痛快,总比现在这样无期囚禁,生不如死地强啊!还有啊,房子那么小,

三、关于刘久峰

如果刘久峰还活着。我们一定会要求对他进行精神鉴定,印象中我(陈庆香)所经历的三件事是可以质疑他的精神状况的。第一件事情,2007年5月,我在广州医院守护父亲,妹妹陈庆梅也来了,她一进病房我就看见了她左边锁骨及以下的淤青,问她原因她不吭声。跟她聊天过程中趁她不注意撩开她的衣服看见大片的淤青,当是心里一下哽得说不出话,再问她,她只是哭。回到遵义后,怎么想都觉得不对,联想到父亲退休后跟母亲过去深圳跟她们共同生活期间,母亲老是提到看她回家身上带伤。我因此拨打了刘久峰的电话,很委婉很含蓄地问了他陈庆梅身上的伤,让他好好珍惜大家在一起的生活,结果刘久峰还没等我讲完就在电话里勃然大怒,质问我陈庆梅是不是对我说什么了,关我什么事,没等我说完就粗暴地挂断了电话。同天下午就收到陈庆梅的短信:“你是想让我被打死吗?以后我的事你就别管了。对我来说是帮倒忙”。还有一件事情,具体时间记不清了,但如果去派出所应该可以查到相关记录吧。有一天陈庆梅突然打电话给我说刘久峰有事找我,刘久峰在电话里问我,找人去把别人绑起来打一顿逼他拿钱出来犯不犯法?我连忙追问事情缘由但他半天没说清,好像是跟别人发生了点纠纷他想教训别人。我坚决地告诉他不可以,完全可以由派出所解决,他说已经解决了但他不满意。挂了电话我忙问陈庆梅,陈庆梅说她劝不住他才打电话给我的,看他太火爆了怕出大事所以让我劝他。第三就是听说他经常暴打前妻,前妻就是不堪忍受才跟他分居的。如此种种可以窥见一斑:他的性情乃至精神是有问题的,打陈庆梅也绝不会是她在庭上所说的三次。

深圳生活压力大谁都知道,但女人不是男人的私人物品,更不是你随时随地想发泄怨气排解压力的工具。想打就打,想踢就踢,偶尔也听陈庆梅说是因为他正常的时候判若两人,还是很好的,对她也好,这样反复的性格该如何让鉴定如何评价?如果他还活着还没死,他又会做怎样的说辞呢?平常挨打、被暴力还是忍着那是陈庆梅自己笨,以为要接受爱情就要附带接受一切。但在该案件中,试想一下,如果刘久峰没死,那天的情形,那种场合,也许死的就是陈庆梅了。整个事件,她是完全的弱者,更是家庭暴力的牺牲品。只是因为她现在还活着就该受这样的不公结果吗?那还不如当时跳窗了让刘久峰活着遭受舆论的谴责。

其实,刘久峰如此的性格,这种结果也只是时间早晚的事情。他的性情、行为跟他自己最后死去的结果应该是有必然联系的,为什么因为自己的粗暴行为死了却要无辜的她人承担他暴力以及死亡的后果呢?仅仅是因为他死了?!退一万步,真的很想请问一审的法官,在那种场合和环境中,能“有效制止”刘久峰的暴力,保护自己的人身健康权的行为和方式,怎样才是正当的?大家都看到,就算徐建强抱住了他他仍然挥刀奋力挣脱要去追杀陈庆梅。陈庆梅床下也躲了,被踩在地上起不来,逃也逃不出去,如果当时身边真有刀,试问一审法官本人,是你你会束手待毙吗?人的第一反应以及求生的本能都应该是拿刀自卫。那种场合,唯一能自保的就是刘久峰倒下。因为这种防卫行为是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要的,是别无选择的,则无论造成的损害是轻是重,防卫都是适当的。也就是说,退一万步来说,就算她有行为了,那也是正当防卫,又何以认定为犯罪?

究其实质这应是一场力量悬殊的家庭暴力案件。我们仍然很消极地想:如果该案嫌疑人是某位一审检察官或法官的亲戚,那结果又会是怎样的呢,那怎么都要寻找蛛丝马迹来开脱,何况本身就疑点丛丛、可左可右!如此定案,看来科学也只是他们恣意的主观喜好,所谓和谐也只是他们互不得罪的和谐,至于你区区老百姓的人生?!那自己看造化吧。归根到底还是老百姓的性命薄如纸啊。

我们真诚地恳请法院,在秉承既不能放过一个坏人,但,也绝不能冤枉任何一个好人的以人为本的原则下,开庭审理该案。争取一个好的结果,以慰百姓安定平常之心,更还法律一个公正!!

此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被告人的家人:

二00九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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