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示范文书 >> 法律意见书 >> 内容

“涉嫌共同巨额贩毒被判无罪”之法律意见书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7-06

金牙大状律师网(本网)负责人王思鲁办理案件

涉及隐私,采用化名

涉嫌共同巨额贩毒被判无罪”辩护实录之

法律意见书

粤广大法意字第241号

致: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二处

我是涉嫌贩毒案的马学明的辩护律师,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39条的规定,向贵处提出法律意见:请求尽快审查马学明的有关材料,如无充分证据证明马学明构成犯罪,则予释放;发还马学明家庭的被扣押财物。

尽管我现在还不能查阅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但从会见马学明和有关调查的情况看来,马学明涉嫌贩毒证据是否充分仍值得怀疑:

1、马学明否认曾贩毒,并说到广州是想买汽车。

2、云南证人关明、张志刚证明马学明到广州是为了买汽车(马学明之妻纳淑琼可找到关明、张志刚)。

3、同案被告中,马学明只见过马建国,马建国有无指控马学明还有疑问,并且,即使是同案被告指控马学明,其亦属口供范畴,仅凭口供,无法定案。

另,到马学明家所扣押的财物无法证明是赃物,并且,肯定有一部分是其他家庭成员的财物,现公安机关作为赃物扣押于法无据,请求贵处发还。


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思鲁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阅读量:1902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实战文书《L某审判阶段取保候审申请书》
S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Q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C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K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包村干部在村民自治中收受贿赂,如何界定其行为性质?
摆设赌博机供他人赌博为何“无罪”?
电子数据是网络犯罪案件当中不可或缺的证据
广强头条:广强律所召开重大疑难敏感案件研讨会!
提供银行卡接收、转移资金,被指控掩隐罪,如何认定犯罪所得数额?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