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示范文书 >> 裁判文书(起诉书等) >> 内容

万醒波涉嫌抢劫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之广州市南沙区公安分局起诉意见书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7-06

金牙大状律师网(本网)负责人王思鲁办理案件

涉及隐私,采用化名

万醒波涉嫌抢劫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之

广州市南沙区公安分局起诉意见书

穗公南预诉字[2 008]115

 

犯罪嫌疑人万醒波,又名万小周,男,1982714出生,广东省广州市人,身份证号码4409821982071XXXXX,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广东省化州市XXXXXXl 6号,2003226因抢夺被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送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于2 008316日涉嫌抢劫罪被抓获,2008416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2008522经南沙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抗行逮捕,现羁押亍南沙看守所。

经本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万醒波有如下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万醒波于20071 03日早上740分许,伙同张金龙、  “阿辉”、  “阿林”(均在逃)等四人驾驶一辆车牌为粤E7 3166的黑色别克小汽车,窜到广州市南沙虎门大桥收费站往番禺方向约2公里处,故意撞向被害人李某某独自驾驶一辆车牌为粤XXXX(套牌)的日产天赖小车的尾部,并在被害人下车处理时对其实施抢劫,共抢得现金人民币3200元、黄金项链一条约值人民币。7 000(因无实物及有效票据,物价部门不予估价)及银行卡等财物,之后即驾车逃离现场。因所驾别克小车故障死火,所以犯罪嫌疑人万醒波等人将该车丢弃在离收费站不远的地方并分别逃离现场。我公安机关接报后在案发现场附近发现作案的别克小车;后在该车尾箱内提取到指纹一纹,经比对证实为犯罪嫌疑人万醒波的右手拇指所留;经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法医学活体检验,证实被害人李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2008316日犯罪嫌疑人万醒波与刘某某、陈某某、莫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在江门市新会区南环路新会新车站被公安机关查获(被抓时万醒波为逃避处理化名为“万小周”),并于200841 6日移交我局处理。

上述事实,有被害人的报案材料、证人材料、缴获的赃物及现场勘查材料,抓获经过等材料证实,犯罪嫌疑人万醒波对自己的问题亦供认不讳。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万醒波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抢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南沙区人民检察院

  局长

00八年七月五日

 

附:1、犯罪嫌疑人万醒波预审卷共三册;

2、犯罪嫌疑人万醒波现羁押在广州市南沙区看守所;

3、缴获的涉案XXXXX别克小汽车暂扣在我公安机关,请依法判处。

阅读量:1883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电子数据是网络犯罪案件当中不可或缺的证据
广强头条:广强律所召开重大疑难敏感案件研讨会!
提供银行卡接收、转移资金,被指控掩隐罪,如何认定犯罪所得数额?
Y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真实案例|嫌疑人X涉嫌诈骗罪 之 取保候审申请书
顺风车司机拉到偷渡人员是否构成犯罪?如何辩护?
L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辩护律师如何对被告人聊天记录进行综合质证?
电子数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严惩与教育:邯郸初中生遇害案的影响与启示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