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金牙学院 >> 前沿研究 >> 内容

未参与赌博网站实际经营管理的股东涉嫌开设赌场罪如何争取从宽处罚?

办案律师/作者: 黄佳博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2-07-11


未参与赌博网站实际经营管理的股东涉嫌开设赌场罪如何争取从宽处罚?

近期有咨询者向黄律师咨询:A受邀参股某赌博网站,占股比例10%,股东合计五人,如今案发,全案被定性开设赌场罪,A能否争取从犯?

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建立赌博网站接受投注或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都是开设赌场罪的正犯行为。司法实务中,投资创建赌博网站的股东一般都会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的主犯,面临较高的刑期。在这种情况下,对于那些仅参与出资但没有参与赌博网站实际经营管理的股东而言,如何在量刑上争取与其他股东予以区分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笔者结合自身办理网络赌博案件的经验,就该类情形的辩护工作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一、从犯罪参与程度入手尽可能争取从犯认定。

主从犯的区分看的是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具体到网络赌博形式的开设赌场案件中,主要看犯罪嫌疑人对网络赌场的创建和扩大所起的作用。股东身份的犯罪嫌疑人对于赌博网站的创建确实起到不小的作用,但相较而言,同样是股东,参与创建赌博网站的具体事务以及负责网站后续运营的股东所起到的作用就更加凸显,因此,对于那些只参与投资但没有参与赌博网站实际经营管理的股东而言,存在争取从犯的空间,辩护律师可从犯罪参与程度入手争取从犯情节。

二、即使从犯意见未被采纳,可从获利分配、加入赌场时间以及是否参与涉案网站以外的其他业务等方面积极主张对其从宽处罚。

负责赌博网站经营管理的股东,出于利益最大化的需求,可能在账目上动手脚,没有参与经营管理的股东,对于赌博网站的获利情况可能存在错误认知。因此,未参与实际经营管理的股东未必能按照出资比例或股东间的约定获得相应的利润,存在获利较小的可能。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可以对赌场获利有关的证据进行充分的审查,判断赌场的实际获利是否与股东之间的分账情况不符,据此进一步判断未参与经营管理股东的获利情况,寻求辩护空间。

除了获利分配外,加入赌场的时间也可能成为辩护的有效切入点。从司法实务中的案例来看,未参与经营管理的股东,很大一部分是在赌博网站建立完成后正常运营期间加入的,如果是这种情况,辩护方可积极主张该行为人对于赌博网站的创建未起到积极主动的作用,其行为危害性仅限于赌场的扩张,并且由于占股比例的区别,其对于赌场扩张的重要程度并不高,可能只是起到极小的作用,可以从宽处罚。

此外,是否参与赌博网站以外的其他业务,也可能成为辩护要点。在网赌领域,创建赌博网站或app需要技术人员的参与,技术人员本身可能就是股东之一,创建完成后,技术人员或者雇佣技术人员的股东可能会将网站或app出售给他人再次获取相应的利润,或者克隆相应的网站或app自己经营获利,但是这部份的利润大多数情况下不会跟未参与经营管理的股东分享。在这种情况下,未参与经营管理的股东无需为额外的犯罪行为负责,同时也可以侧面反映其对共同犯罪的发展缺乏控制力,在共同犯意形成上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整体上对于共同犯罪的作用较小,可从宽处罚。

综上,对于未参与赌博网站经营管理的股东,辩护律师可先考虑从犯情节的认定,退一步讲,即使从犯的意见未被法院采纳,也可积极主张法院将犯罪嫌疑人未参与经营管理的行为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认定为情节较轻、作用较小的主犯,予以从宽处罚。


阅读量:595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黄佳博
黄佳博网络犯罪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1910078682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明知他人制假药,你还敢印制包装?
如何对控方的“王牌”证据《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进行深度质证?
Z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广强快讯:涉走私毒品案获不起诉决定!
W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L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L某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循环出口、虚假出口”涉诈骗罪案件一审辩护意见
开股东会却被控告非法拘禁,股东被羁押268天无罪释放
涉毒重案何以全案取保释放之十个无罪辩护理由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