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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出口涉外定牌加工产品,被控假冒注册商标罪能无罪吗?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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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提问“我做外贸,有一个商标国外授权给了我,但国内被别人注册了,请问这种情况下,国内工厂生产贴有该商标的商品是否构成侵权?如今,大宗货物在报关时被海关截获扣押,我被控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请问我有罪吗?该如何辩护?”

 

笔者看了很多相关人士的回答,其中有人认为,商标保护是分区域的,在国内的商标被他人抢注的情况下,尽管货物流入海外不构成侵权,但工厂在国内生产是涉嫌商标侵权。

 

那么提问人是否属于商标侵权,是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呢?在此,笔者简要谈谈自己的看法。

 

此类情形涉及到合法授权范围内的涉外定牌加工,其指国外企业是某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其授权委托国内某工厂生产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且在该商品生产完成后,全部销往境外,而不在境内销售的一种加工生产方式。而由于国外公司未在中国国内注册该商标,后商标被国内的其他企业注册了,国内工厂在出口涉案商品时,被认定商标侵权。

 

笔者认为,在此类案件中,由于商品均销往境外,相关商标并未在境内市场发挥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境内相关公众对该商品来源不会产生混淆或误认,境内商标注册权人在境内的市场份额和竞争地位未受到影响,其相关权利并未受到实际侵害。行为人是受境外注册商标权利人委托生产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没有假冒注册商标的主观故意,也没有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因此对合法授权范围内的涉外定牌加工行为不应认定为商标侵权。

 

更进一步地说,涉外定牌加工中,即使国内企业未经涉外委托方的授权或同意,将加工业务转委托给其他工厂加工,由于产品是不在国内销售的,因此,其仍属于合法授权范围的涉外定牌加工行为,对转委托人和实际加工人的行为一般也不适合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来认定。至于未经涉外委托方授权或同意的转委托是否有效,属于相关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其他责任的问题,则不属刑法调整的范畴。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涉外定牌加工商标犯罪案件中,尽管涉案商品在国外拥有商标权,但为证明被查扣产品在中国境内仅是“定牌加工”产品,我们需提供国外公司的商标权利证书及授权协议等材料给海关。难点在于,由于国外公司注册商标的情况和授权国内公司使用属于域外证据,因此需要经过复杂的公证认证和翻译,假定存在程序瑕疵,则会影响其证据能力,不被办案人员采信。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对涉外定牌加工的商标犯罪案件,既被认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也有最终被无罪释放的,我们不能说所有的涉外定牌加工案件都非侵权,都非有罪。实务操作中,需要根据国内工厂对境外委托的审查情况、是否规范使用境外委托人提供的商标、境内商标权人的商品是否在涉案商品目的地国销售等情况来进行综合分析。如果国内工厂实际损害境内权利人较大的经济利益,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则是可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因此,关于此问题的法律适用,一直处于较为模糊的法律地带,在办理此类案件中,更多需律师与办案人员释法明理、交涉沟通,对错综复杂的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问题予以理清。对涉罪的当事人而言,也切不可对被控罪不予重视,不应将人身自由视为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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