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金牙学院 >> 金牙释法 >> 内容

毒品犯罪辩护律师:毒品命案里如何“挑骨头、保人头” ——毒品大要案办案实录(之二十六)

办案律师/作者: 黄坚明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8-05-17

毒品犯罪辩护律师:毒品命案里如何“挑骨头、保人头”

——毒品大要案办案实录(之二十六)


笔者认为:就蔡某某涉嫌走私、贩卖96公斤或102公斤冰毒罪一案而言,因此案涉及死刑问题,因此案缺失毒品实物、毒资实物等核心物证,缺乏银行收款凭证、取款凭证等书证,且毒品上下家均没有归案,直接导致在案证据根本就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在此案唯凭口供定案的前提下,此案在定罪量刑方面理应提出更高的证据标准。基于此,笔者从勘验、检查、辨认证据视角,对此案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和分析。

一、蔡某某在侦查阶段口供中陈述过,其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5月期间曾走私、贩卖了6公斤冰毒到国外,但该项犯罪事实属于孤证,除了蔡某某本人口供之外,没有其他证据可佐证,自然也不存在交付、接收、运输、保管、打包、交付货运公司或货物出口代理有限邮寄或办理货物出口现场的勘验、检查、辨认笔录,在案证据根本就无法证明其实施走私了6公斤冰毒到国外贩卖

二、涉案的模具城仓库,是游某某、郑某某将涉案毒品夹藏在涉案机器中的最重要场所,也是游某某、郑某某将涉案毒品从接收之地运输到过涉案模具城的场所,也是游某某、郑某某将涉案机器从购买之地或收货之地运输到涉案场所之地的场所,也是游某某所述涉案六台机器从其他场所运输到涉案仓库的重要场所,但笔者认为,办案机关应对该场所进行重新勘验、检查,并让游某某、郑某某对该模具城进行重新辨认,最核心的理由是笔者经现场走访,发现该模具城内所有通道均安装有监控设备,出入口处所有方向均安装有监控设备,但此案重要证人戴某,根本就没有在其询问笔录中提到该模具城安装有监控设备的事实,游某某、郑某某指认现场时根本就没有指认现场的监控设备情况,办案机关也没有调取相应的监控视频,更没有对此作出任何说明,显然此案明显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三、涉案的便利店现场是便利店老板对涉案六台机器进行加工、安装之地,是该便利店老板放置涉案六台机器之地,更关键的是,该便利店地处工厂门口,诸多工厂员工目睹过涉案的六台机器实物,便利店所处街道安装了诸多监控设备,且购买涉案六台机器的时间是2014年12月份,此案案发时间是2015年1月8日,时间并不长,办案机关完全有能力调取、恢复案发过程的监控视频,但此案缺乏游某某指认便利店现场的辨认笔录,缺乏便利店所处街道的勘验、检查笔录,更没有调取相应监控视频,直接导致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笔者认为:办案机关应对该便利店现场进行重新勘验、检查,向便利店老板制作询问笔录,并对该道路安装监控设备的情况出具相应的证明,而辩方必将书面申请该便利店老板出庭作证,以查明涉案六台机器的生产厂家、销售该机器的店铺和位置和机器型号、重量等案件核心问题

四、此案缺乏游某某辨认涉案六台机器厂家、销售店铺、对应机器实物的辨认笔录,也缺乏相应的销售机器店铺的现场勘验笔录

根据笔者走访现场了解的情况,涉案六台机器的销售店铺并非在游某某口供中所述的某某省道边的无名商铺,而是在专业市场购买。涉案六台机器并非全部是游某某购买的,而是其中两台机器是游某某购买的,其余四台是上述便利店老板购买的。便利店老板购买的机器类型和型号,是和游某某购买机器类型和型号是完全一致的,并根据游某某的要求,所规定的价格进行采购的。但办案人员根本就没有查明上述案件核心事实。基于查明机器类型、型号和重量,即可查明涉案六台机器内部是否夹藏有毒品的基本事实,办案机关应对游某某购买涉案机器的专业市场进行重新勘验、检查,也应当让游某某对销售涉案机器店铺、涉案机器进行辨认。否则,单凭此事实,足以认定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五、游某某陈述其于2014年8月期间曾独自接收了8公斤冰毒,但其口供明显是孤证,缺乏其他在案证据佐证,也缺乏相应的接收毒品现场的勘验、检查和辨认笔录,直接导致其口供内容属孤证,而无法作为此案的定案根据,更导致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六、郑某某陈述其和游某某一起到不知名的工厂内接收涉案的24公斤冰毒,但其口供内容明显属孤证,缺乏其他在案证据佐证,也缺乏相应的接收毒品现场的勘验、检查和辨认笔录,直接导致其口供内容属孤证,而无法作为此案的定案根据,更导致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七、此案缺乏游某某辨认交付毒品之人驾驶车辆、游某某本人驾驶证、通行证及护照的辨认笔录,缺乏辨认其驾驶车辆、途径路段、收取15万元或22万元毒资的现场辨认笔录,缺乏其辨认通话记录书证的辨认笔录,缺乏其辨认涉案机器实物、涉案仓库钥匙、涉案货物出口凭证等书证的辨认笔录,进而导致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八、此案缺乏郑某某于2014年7月至2014年9月10日期间在涉案工厂内接收三个木箱的现场辨认笔录,缺乏郑某某在涉案仓库内包装毒品现场的辨认笔录,缺乏郑某某辨认涉案便利店、购买包装木头商铺、收取15万元毒资现场的辨认笔录,进而导致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九、本案缺乏唯一毒品买家连某某在富贵酒店交付13万元毒资的现场指认笔录,缺乏蔡某某支付18万元给毒品上家李某某的现场辨认笔录,缺乏蔡某某从家中、银行或他处领取5万元现金,然后总借款给唯一毒品买家的连某某的取款现场指认笔录,缺乏蔡某某、游某某、李某某、连某某一起在富贵酒店内一起商议交易毒品事宜的现场辨认笔录,更缺乏本案重要场所富贵酒店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且辩方提供的现场照片可证明,富贵酒店周边全部都安装有监控视频,但涉案公检法办案人员根本就没有对此进行调查取证,对辩方提出的调查取证申请也没有作出任何书面回复,或在判决书作出回应

十、此案缺乏销售涉案机器厂家经手人员辨认涉案机器实物的辨认笔录、缺乏证人钟某辨认涉案四台机器实物的辨认笔录,缺乏便利店老板对涉案十台机器的辨认笔录,缺乏罗某辨认涉案装箱单、聊天记录的辨认笔录,进而导致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综上所述,单凭现场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等诸多证据缺失的客观事实,就足以认定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认定蔡某某走私、贩卖了涉案的96公斤或102公斤冰毒。

 


阅读量:345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黄坚明
黄坚明毒品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1010929580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提供银行卡接收、转移资金,被指控掩隐罪,如何认定犯罪所得数额?
Y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真实案例|嫌疑人X涉嫌诈骗罪 之 取保候审申请书
顺风车司机拉到偷渡人员是否构成犯罪?如何辩护?
L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辩护律师如何对被告人聊天记录进行综合质证?
电子数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严惩与教育:邯郸初中生遇害案的影响与启示
利用赌博网站会员账号接受“六合彩”投注的行为不应认定为开设赌场罪
实务文书|侦查人员擅自添加有罪供述的笔录,应依法排除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