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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犯罪如何降低走私(偷逃)税额之 从单单、单证是否相符入手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8-04-26

梁栩境: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暨金牙大状刑事律师团队(金牙大状律师网)走私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数额作为走私犯罪,尤其系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定罪量刑核心依据之一,在一起刑事案件中,常会作为控辩双方关注的焦点。对于没有其他如自首、从犯等量刑情节的案件,走私犯罪数额大小将直接影响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量刑。

根据笔者多年办理走私犯罪案件的经验,在不同的案件中进行数额降低应因地制宜,根据案情进行选择。现介绍根据单单、单证(下统称为“单证”)存在缺失、不相符而降低走私(偷逃税额)的情况,进行介绍、说明,供各位参考。

一、走私犯罪案件中的核心单证

与绕关走私、闯关走私等情况不同,报关走私由于相关材料均需要进入海关的电脑系统,故报关走私案件中,必然存在不同类型的单据。而侦查机关在进行单据收集的时候,将核心收集如真实发票、虚假发票、装箱单、报关单、提单、运输单等相关单据。不同的单据在整个走私案件中的作用与地位亦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报关单:证明报关实际发生,其中载有证明案件事实各项数据;

2.发票:一般情况均会存在真假两套发票,而其中的差额便是本案计算偷逃税额的计算基础;

3.其他单据:证明货物的运输情况,一般作为辅助。

二、走私犯罪单证相符的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是针对走私犯罪偷逃税额计核的核心依据,其中关于单证问题有如下规定:

第七条:“送核单位送交《送核表》,应当根据计核部门的要求和案件的性质随附下列单据或材料:

(一)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的报关单、合同、商业发票、提(运)单、保险单、加工贸易备案登记手册、国内增值税发票以及其他商业单证。”

相关法律规定了走私犯罪中单证相符的具体规定,笔者认为:

首先,单证相符是《暂行办法》的明文规定。

其次,计核所依据的相关单据,每一份单据都有其独立性和特殊的意义,它们共同组成了走私行为的完整链条,如缺乏报关单,则无法证明该两票货物的报关申报日期,也无法确定其真实的申报汇率;缺乏订货合同,则无法证明买卖双方的购货买卖关系存在;缺乏运输单,则无法证明货物的真实重量和接收方。

最后,尽管部分单证的缺失确实存在不影响偷逃税额计算的可能,但此时亦应予以证明。若对于单据的缺失无法进行具体说明,则应作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解释,对数额进行降低。

三、单证不相符的具体辩护案例

笔者最近办理一起走私普通货物案件中,运用了关于单证不相符情况下的具体辩护策略。笔者认为,对于单证不相符的数额辩护,应着重于缺失单证的重要性论证,以及为法院提供详细的单证缺失情况,供合议庭进行参考。

在上述案件中,笔者发现,公诉机关所指控的25起走私犯罪行为中,存在大量缺失单证的情况,具体如下:

缺报关单

第7卷报关单号********3971、********6445,该2票没有随附报关单。

缺乏报关单,则无法证明该两票货物的报关申报日期,也无法确定其真实的申报汇率;同时报关单是整个报关流程中的核心材料,缺少报关单则整票走私行为的核算结论不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性。

缺订货合同

第7卷报关单号********1080、********3971、********8223、********6445,该4票没有订货合同,缺少订货合同会导致单证不符,整票走私数额的计算不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性。

缺运输单

第7卷报关单号********5552,该票没有运输单。缺少运输单同会导致该票单据单证不符,整票单据不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性。

缺真实发票电子邮件版

第7卷报关单号********2531、第九卷报关单号********1275、********6206,该票缺少真实发票电子邮件版,无法做到单证对应,无法确定真实发票的真实性,无法做到单证统一,整票单据不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性。

同时,为了让整个案件单证缺失情况能够充分展示,笔者在庭审过程中展示了相关表格,进行说明,具体如下:

附表1.第7卷、第9卷中缺少单据的8票进口业务欠缴税额统计

图片1.png

附表2.第7卷、第8卷、第9卷相关单据情况

图片2.png

图片3.png

附表3:第13卷《核定证明书(二)》所有12票业务单据情况

图片4.png

图片5.png

笔者认为,辩护律师提供单证不符的情况,主要目的系对数额进行降低,故必须在辩护的过程提交相应的表格,证明整个走私犯罪案件中单据缺失以及缺失情况下所导致的不能计算的偷逃税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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