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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辩护律师:全国最大走私、贩卖可卡因案“保人头”的机会有多大?

办案律师/作者: 黄坚明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8-04-25

黄坚明: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毒品犯罪辩护律师暨金牙大状毒品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2018年4月24日,刑辩圈、毒辩圈最轰动的法治事件,应是广东破获全国最大走私贩卖可卡因案。在此案中,缉毒民警缴获可卡因1.3吨,案值超过10亿元。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作为专业毒辩律师,笔者首先考虑的问题是,能否根据有限的新闻报道,初步预判出此案是否有辩护空间,能否保住被追诉人的“人头”,或者分析此案是否有值得关注的法律问题。

一、“可卡因1.3吨”便意味着此案涉及“保人头”的辩护难题

无疑,单凭缉毒民警缴获可卡因1.3吨,案值超过10亿元,此案系全国最大走私贩卖可卡因案的客观事实,就足以推定本案某些被追诉人命悬一线,人头难保。但本案涉及被追诉人10名或超过10名,且幕后策划指挥者郑某某与陈某某也已被抓归案,本案单凭此客观事实,便可推定只有部分被追诉人涉及死刑问题,全部被追诉人都被判死立刑的情形应不会出现。有被追诉人被判死立刑,应是确凿无疑的,但具体有几人被判死立刑,笔者无法预判,这也是本案最大的关注点之一。

二、“输入毒品或输出毒品”事关能否保住被追诉人“人头”

在本案中,新闻报道仅仅提到缉毒民警查获1.3吨,仅仅提到幕后策划指挥者郑某某与陈某某已被抓归案,但该案新闻报道并没有明确涉案毒品的确切来源,没有提到被追诉人是意图将涉案可卡因从国内走私到国外贩卖,还是将源自国外的毒品走私到境内后准备贩卖的过程中被追诉人被抓。若被追诉人意图将其购买的毒品走私到国外销售,因其未实施走私毒品的实行行为,便因案发而被抓归案,其行为应认定为未遂;反之,涉案毒品源自国外,涉案被追诉人已将涉案毒品成功走私至国内,则其涉案行为应认定为既遂,“保人头”的辩护难度无疑是难于登天。

三、初步预判此案还有诸多辩护空间

其一,陈某和、雷某明、赖某业三名香港籍居民归案时,缉毒民警只缴获运毒车辆1台,并没有明确是在陈某和、雷某明、赖某业身上、住处或涉案运毒车辆上查获毒品实物,也没有明确查获多少毒资,在毒品实物、毒资实物缺失的情况下,单凭在案的证据,能否认定陈某和、雷某明、赖某业涉案行为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这应是值得商榷的。

其二,缉毒民警在东莞市抓获被追诉人赖某通、赖某明,缴获毒品可卡因40公斤,捣毁某栋房内伪装中转毒品窝点1个。但就被追诉人赖某通、赖某明而言,上述的毒品可卡因40公斤是否归其所有,是否系境外走私到境内销售的毒品实物,赖某通、赖某明是否受雇于他人,除了上述40公斤可卡因之外,其是否还贩卖过其他涉案毒品,其是否有举报幕后策划指挥者郑某某与陈某某,进而导致后者落网归案的立功情节,均直接关系到最终能否保住其“人头”。须知,赖某通、赖某明归案时间是2017年8月初,而幕后策划指挥者郑某某与陈某某归案时间是2018年3月。

其三,被追诉人赖某通、赖某明是否是郑某某与陈某某的“下线”,赖某通、赖某明是否是蔡某煌、陈某生、梁某贤的“下线”,直接关系到其在此案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而直接关系到其“人头”能否有机会保住。在司法实务中,一个毒品案五名被追诉人被判决死立刑的案例早已出现,排名越靠后,安全系数越高,这是司法常识。但如何让审案法官内心确信某名被追诉人“罪不至死”,除了聘请高水平的专业毒辩律师,其他“拍胸脯承诺、关系硬”的路子明显是不靠谱的,且此类家属很容易遇上骗子。

其四,就蔡某煌、陈某生、梁某贤等被追诉人而言,单凭缉毒民警在案发现场查获毒品可卡因1291公斤,缴获运毒车辆2台,并在另外一个小区抓获陈某生,查扣运毒车辆1台的客观事实,就足以推定此案辩护难度极大,但也绝非是蔡某煌、陈某生、梁某贤、陈某生“必死无疑”。如上所述,若蔡某煌等人是否是受雇于他人,是否是意图将涉案毒品走私到国外贩卖,因案发被抓而“走私未遂”的,且因幕后策划指挥者郑某某与陈某某已归案,进而导致个别被追诉人最终“罪不至死”的情形,还是有机会出现的。

其五,就幕后策划指挥者郑某某与陈某某,部分同案犯执政他俩是幕后老板,这应是大概率事件,但能否用证据证明其是幕后老板,这是有待查明的案件核心事实。郑某某与陈某某是否是真正的幕后老板,笔者不好妄自猜测。笔者关注的是,“幕后策划指挥者郑某某与陈某某是先后逃窜至国外隐匿后,于2018年3月被押解回国”,办案机关是如何将其押解回国的,是通过“引渡”或其他渠道将其押解回国,相应的办案程序是否合法。若将其押解回国的手续是违法的,办案程序违法或有瑕疵,会直接关系最后郑某某与陈某某能否保住“人头”;若押解程序是合法的,辩护难度无疑大很多。

其六,新闻报道已提到,此案案值超过10亿元。但相关新闻报道没有提到具体查获多少毒资的问题。若非“大毒枭”,若非毒品“惯犯”,一般毒枭很难出手就是可卡因1.3吨。但新闻没有报道缉毒民警在案发现场或其他场所缴获多少毒资,也没有提到哪些汇款凭证等书证可证明涉案毒资的具体细节。当然,本案也排除因办案需要,新闻报道没有揭露更多的案件细节。

四、对刑事大要案、毒品大要案当事人或家属而言,聘请专业律师比关系律师靠谱

笔者办理的“广东黄埔海关破获国内首例芬太尼毒品走私案”,被追诉人被羁押37天后即获不捕释放,最后结果是无罪辩护成功,案件已被撤销。笔者办理的李某某涉嫌贩卖260公斤冰毒案,被追诉人也是被羁押37天后即获不捕释放,最后此案“不了了之”,结果仍是无罪辩护成功。笔者以上述两个案例为证,目的是说明专业律师比关系律师更靠谱,也证实并非是媒体已报道过的刑事大要案、毒品大要案,辩方就没有了可争取的辩护空间。

专业刑辩律师都知道,毒品大要案无罪辩护成功无疑是“难于上青天”,想保住被追诉人的“人头”也绝非易事。从媒体报道的时间角度分析,此案被追诉人应已被批准逮捕,且单凭“全国最大走私贩卖可卡因案”的新闻报道,就可侧面证明,此案对辩护律师而言,无疑是“悬崖峭壁”上辩护。但敢于迎难而上,就是真正毒辩律师最可爱的品质。当然,就任何专业毒辩律师而言,他们都不会根据简略的新闻报道,就敢说其对一个毒品大要案已作出准确而全面的分析。上述内容是笔者对该案的初步思考,不全之处在所难免。

附:《缴毒1.3吨案值超10亿 广东破获全国最大走私贩卖可卡因案》的新闻报道

发布时间:2018-04-24 15:46:48 来源:新京报 作者:卢通

今天(4月24日)中午,广东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官方微信发布消息称,近期,在公安部和广东省公安厅的指挥协调下,深圳市公安局联合珠海、广州两地公安机关破获特大跨国走私可卡因专案,缴获可卡因1.3吨,案值超过10亿元,通过国际警务合作从国外抓获2名香港籍幕后组织者,成功摧毁一个跨国走私贩毒团伙。新京报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获悉,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缴获可卡因数量最多的一起案件。

2017年7月初,深圳警方接到广东省公安厅禁毒局通报的一条跨境贩运毒品可卡因的线索。8月初,警方得知涉案犯罪团伙即将运作大宗毒品交收,决定开展阶段性收网抓捕行动。警方先后在深圳某小区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和(香港人)、雷某明(香港人)、赖某业(香港人),缴获运毒车辆1台;在东莞市抓获犯罪嫌疑人赖某通、赖某明,缴获毒品可卡因40公斤,捣毁某栋房内伪装中转毒品窝点1个。

经继续侦查,专案组摸清了陈某和犯罪团伙毒品上游关系,掌握了蔡某煌、陈某生、梁某贤等涉案重要嫌疑人。2018年2月初,专案组获悉蔡某煌等人再次运作大宗毒品贩运犯罪活动重要线索,决定展开收网行动。警方在广州市某小区抓获犯罪嫌疑人蔡某煌(香港人)和梁某贤(香港人),现场缴获毒品可卡因1291公斤,缴获运毒车辆2台,在广州市另一小区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生,查扣运毒车辆1台。至此,全案共缴获毒品可卡因1331公斤。

案件破获后,幕后策划指挥者郑某某与陈某某先后逃窜至国外隐匿,今年3月被押解回国。至此,该涉案团伙被全部抓获归案。目前调查取证工作仍在进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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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坚明
黄坚明毒品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101092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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