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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律师谈伪基站群发短信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应对策略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4-05-31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吴杰臻

作为广州市首例因利用伪基站群发短信的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案的经办律师,笔者在《经办律师谈伪基站群发短信是否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指出该罪名系垄断企业勾兑出来的罪名,是经不起法治考验的运动式黑打。此后,笔者陆陆续续接到全国各地的咨询电话。在这些案件中,家属大多都是采取了错误的应对策略,案件难以挽回。因此,笔者觉得有必要公开谈谈该类案件的应对策略。

一、需要明确的三个前提

1、伪基站群发短信,在法律上是不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

2、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打击伪基站群发短信,是维护垄断企业的利益。

3、伪基站群发短信不含诈骗、色情、赌博等违法内容,否则有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二、常见的错误做法

1、觉得没什么大不了,以为治安处罚了事。

笔者早已指出,该类案件是工信部与公安部协调后,公安部部署的全国专项打击行动。这会成为基层公安机关年度考核的指标,必然导致公安机关竭尽全力打造“业绩”。

2、请律师按次数会见。

亲人被抓到看守所,不知里面情况如何,请律师进入会见一次了解情况,确有必要。但是,基本可以下一个结论,市面上专门按次收费的“会见律师”,要么就缺乏案源,要么没有水平。大多情况下,两者兼备,否则也不会做按次收费这种低端业务。在我所遇到的“会见律师”,会见时间大多在5到20分钟之间,可谓快过打针。其根本没办法、也没心思去了解重要的案情,更不懂得怎么跟里面的人沟通如何应对审讯。一旦认罪了,上帝也救不了。后面想翻供,已无可能。

3、仅请律师介入侦查阶段。

由于刑事案件分为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四个阶段,相当多的当事人喜欢分阶段聘请律师。他们认为这样做,一来省钱,二来看效果而定。

在我们看来,这是死亡治疗法。为何?因为刑事案件不能风险收费,如果侦查阶段把人救出来,律师后面就没钱收了。于是,按阶段收费的律师,要么亏本救人,要么害人捞钱。程序越往后推,他就越来钱。这就非常考验律师的良知了。基本上,有良知、有水平的律师,根本不可能按阶段收费。当然,全程跟踪的律师,也未必全是有良知、有水平。具体如何识别律师,可以百度《聘请好律师十大要领》,在此不赘。

4、迷信关系,乱找人。

对于运动式的黑打案件,托关系找人,解决不了问题。因为,这是公安部部署的专项严打运动,在这节骨眼上,谁也不敢轻易放人。在我接到咨询的案子中,不少这样的例子,甚至有些人已经找到纪委,还是没办法把人放出来。不仅花了冤枉钱,还错过了37天的黄金救命时间。

三、正确的应对策略

1、在刑事拘留时,尽快找专业刑辩律师全程介入。

为何要在刑事拘留阶段?因为这种案件必然会呈送检察院批捕,律师尽早介入,可能尽早与里面的人沟通,了解案情和应对审讯。

为何要全程介入?因为只有全程介入,律师的利益才与委托人的利益一致。

2、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及检察院院相关领导反映情况和出具详尽、专业的法律意见书。

这种案件,跟公安机关沟通的作用不大,不要幻想在刑事拘留的37天内申请取保候审。要想将人取保出来,也并非一定要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最长不得超过30天。在30天内,公安机关会呈送检察院批捕。检察院在7天内决定是否批捕。如果不批捕,公安机关必须变更强制措施,即转为取保候审。

因此,把握好公安机关呈捕的时机,以专业的法律功底为后盾,充分运用律师的政治智慧,向检察院相关领导反映情况及出具法律意见书。具体如何反映,可以百度雷庭非法拘禁案、宁波地沟油案的相关资料。

在我们的经验中,操作得好,是可以做到不批捕的。

3、坚决做无罪辩护

理由很简单:

第一,案件本身是无罪的;

第二,量刑起点是3年,没有自首情节,如果认罪的话,也最轻也只能3年。

第三,做无罪辩护的话,有可能在审查起诉阶段力促检察院作出不起诉,也有可能法院判决无罪。在中国目前的司法环境下,无罪从轻,是法院常用的做法。也就是说,如果法院强行入罪的话,必然会考虑到被告人是否服判,最终采取3年以下的幅度,尽量轻判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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