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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上,没有证据,便是诬蔑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4-05-29

在法律层面上,没有证据,便是诬蔑

——记律师成功承办的一起绑架罪案

稿件来源: 中国律师网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钟X景在本案中涉嫌两个罪名:一个是故意杀人罪,一个是绑架罪。对于故意杀人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钟X景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也是供认不讳。但对于绑架罪的指控,被告人钟X景却是一再矢口否认,从来没有作过有罪供述。辩护人接受委托后,通过阅读卷宗,发现绑架罪部分的相关证据具有严重瑕疵,决定对绑架罪部分作无罪辩护。

公诉机关对绑架罪部分的指控如下:XX年XX月XX日,被告人钟X景伙同苏X胜、苏X弟潜伏在XX市XX镇XX村XX路段,将该处经过的被害人苏X棚抓住,掳至XX荔枝园处,并将苏X棚杀害,埋在荔枝园枯井处。

同案人苏X胜将苏X棚书包、衣物及一封要求苏X棚家人支付十万元人民币的信放在XX村边小路上。苏X棚家属遂报警并苏X胜抓获。

苏X胜供述被告人钟X景也参与作案。XX年XX月XX日,公安机关在江苏省昆山市将被告人钟X景抓获。被告人钟X景对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其一再强调没有绑架的犯罪事实。

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钟X景犯绑架罪,处死刑。被告人钟X景不服,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以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XX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定判本案,认为公诉机关对绑架罪部分的指控,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钟X景犯绑架罪,遂作出被告人钟X景犯绑架罪,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二、办案体会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绑架他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本案属于在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形,由于被告人钟X景在本案中没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人民法院一旦认定其犯绑架罪,将会判处其死刑,因此,被告人钟X景在本案中命悬一线。

辩护人注意到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钟x景犯绑架罪的证据只有苏X胜的供述以及苏X弟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在XX派出所作的两次讯问笔录,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任何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可以证明被告人钟X景参犯绑架罪,钟X景对此也自始至终作了不参与绑架的无罪辩解。同时,苏X胜的供述有非常多疑点,且关于一些关键的作案情节,其开庭前后所作的供述有很多地方互不一致。刑事诉讼活动向来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因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钟X景犯绑架罪明显是缺乏证据,依法不能认定。

辩护人根据本案证据,提出如下疑点:

1. 被害人苏X棚死因存在疑点。苏X胜供述是被告人钟X景把受害人苏X棚掐死了,但是,法医鉴定结论为受害人苏广棚的颈部没有勒痕。

2.被害人苏X棚左胁刀伤从何而来呢?根据法医鉴定,受害人苏X棚的左肋部有一刀伤口,苏X胜供述是被告人钟X景将苏X棚掐死后把尸体装入麻袋,然后苏X胜连同被告人钟X景、苏X弟一起开摩托车搭苏X棚的尸体到XX荔枝园处收藏存放,后三人合力将苏X棚尸体转移到XX家荔枝园废井处掩埋。苏X胜从不提及用刀刺过苏X棚,公安机关也没有查获凶器刀具附案。公安人员讯问苏X胜为何苏X棚身上有一刀伤口的时,他答不知道。那么,受害人苏X棚左肋的伤口从何而来?如果说受害人苏X棚在被绑架之时即被掐死,为什么还要捅他一刀?而装受害人苏X棚尸体的麻袋并没有刀伤破损痕迹,也没有沾上血迹。这一切已经说明苏X棚不是在被绑架之时即被掐死,而是在被绑架之后被人用刀刺死。

3. 被害人苏X棚究竟是死于何时呢?经解剖发现受害人苏X棚胃内有豆芽,但是,受害人苏X棚当时是吃了香蕉。苏X胜供述受害人苏X棚在2008年6月4日早上即被当场掐死,那么,他胃内的香蕉应还没有消化,当日他又没有吃过豆芽,然而他的胃容物却出现豆芽而不是香蕉,可见,受害人苏广棚应该不是在2008年6月4日早上被掐死。

4. 苏X胜的供述为什么与电话通话清单内容不符?苏X胜供述2008年6月1日晚上他曾接到被告人钟X景的电话,然后他与钟X景、苏X弟三人会合商量绑架谋财之事。然而公安机关收集的被告人钟X景所持手机的通话清单,却没有2008年6月1日他与苏X胜手机的通话记录。

5.为什么苏X胜、苏X弟的供述高度雷同,雷同到连语法、错别字都相同?这些供词是否为苏X弟真是交代的内容,还是照搬苏X胜的供词,值得怀疑。

6.另外,辩护人还指出本案缺乏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被告人钟X景犯绑架罪。

本案中,物证有死者苏X棚的书包、衣服以及尸体,书证有勒索的短信内容以及在书包里的字条。但是,字条经过鉴定,并不是被告人钟X景所写;短信也不是从被告人钟X景的手机发出的;更加没有目击证人看见被告人钟X景参与绑架苏X棚。

综上几点,辩护人提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钟X景犯绑架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不能认定,人民法院依法应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本案发回重审后,XX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判本案,合议庭成员采纳了辩护人的以上意见,最终对被告人钟X景作出了无罪判决。至此,被告人钟X景生命得以保存。 【作者简介】王如僧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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