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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报案的正确姿势是什么?

办案律师/作者: 曾 杰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8-11-16

曾杰: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非法集资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最近,有很多朋友来咨询笔者,自己投资的理财平台或者外汇平台涉嫌非法集资或者诈骗,想去报警,但是不知道如何操作。

在实践中,这类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投资人、被害人如果要提起刑事控告,也就是通俗所称的报案,警方在受理案件后,最先考虑的问题,就是案件是刑事犯罪,还是民事经济纠纷,因为如果是民事经济纠纷,不存在刑事犯罪问题,警方一旦立案调查,往往会有“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担忧,从而造成错误立案,相关警员就可能承担错案责任。因此,很多投资人、被害人会抱怨,实践中立案实在太难,到底要如何操作?

以非法集资案件为例,平台一旦兑付中断,投资人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最主要的,是以书面方式留下相关报案材料。因为以书面形式递交相关报案材料,能够将相关意见系统化、条理化的阐述,将控告事项与刑事侦查程序有机结合,甚至对侦查工作提供最大化的支持和帮助。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报案人报案后,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接报案,都必须接受。公安机关受理案件材料后,特别是群众上门报案的,要当场进行登记,当场接受材料,当场出具回执。当然,实践中,公安机关在当场接受材料后,可能会在次日出具回执也有可能。受理案件后,公安机关就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必要时还会进行初查。因此,控告人递交的报案材料,是公安机关审查的重点,也是其初查的主要线索,所以,控告人要提交哪些材料,实际上非法关键。

相关的材料有:1.控告材料,比如《刑事控告函》《促请立案意见书》等;2.相关证据资料,如《投资合同》,银行流水、收据等等;3.控告人和被控告人相关身份信息等。

一、 控告材料

《刑事控告函》

在刑事案件的启动中,控告函是最重要的一份文字材料,比如在非法集资案件中,控告函就应该将嫌疑平台、集资人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的相关情形,从控告人的角度进行阐述,比如相关涉案平台使用何种方式公开宣传,如何面向不特定公众集资,向投资人承诺保本付息,具体的利息是多少,没有合法的牌照资质等情况进行详细阐述。

不同的案件,有着不同的控告重点

如果是P2P平台,如果投资人能通过相关渠道查询到平台为关联企业自融、虚假标的等情况,应该在控告函中作重点阐述。

而如果是私募平台涉嫌非法集资问题,则应该重点指控私募平台面向公众吸收存款或者未对投资人进行合规投资能力筛查。

而如果返利平台涉嫌非法集资问题,则应该重点突出其承诺保本付息、面向公众公开宣传的相关情况。

抓住这些重点,才能让警方初步确定涉案平台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基本事实,反之,如果针对P2P平台,仅仅指控其无法兑付、承诺保本和公开宣传,针对私募平台,仅仅指控其自融和承诺保本等等,这些都无法抓住平台涉嫌非法集资核心的构成要件,无法抓住警方关注的重点,导致无法立案。这也是为何很多有牌照的私募平台爆雷或无法兑付后,警方并不会对其以非法集资立案,就是因为警方并不认为其无法兑付的原因,不会涉嫌非法集资问题。

当然,如果控告人无法提供这种具体详细情形,警方就只能通过询问、沟通中获取相关案件信息,这样无疑就增加了案件的沟通成本。

而一份完整的《刑事控告函》则可以明确勾划出犯罪的线条,并提出相关线索,供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可以大大提高警方的立案效率,确定案件存在基本的犯罪事实。因为从刑事案件侦查的程序而言,立案的基础条件是警方确定存在基本的犯罪事实,而不是一定要等到警方查清所有的案件事实才能立案。

《促请立案意见书》

如果有律师协助,在非法集资类案件中,在这种涉众型的非法集资案件中,投资人还可以要求律师另外写一份《促请立案意见书》,具体说明案件应予立案的原因以及法律依据,其中将具体列明案件管辖、损失等程序、实体法的规定,从法律依据确立的角度,明确公安机关应予立案,同时还可以提供单独的一份《调查要点》,从案件的入罪逻辑角度出发,总结《调查要点》供公安机关参考。目的是让公安机关知道此案不仅涉嫌犯罪,更是一起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案件,必须提起立案。

以上文书,均系根据《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公安机关经立案审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应当立案:(一)认为有犯罪事实;(二)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者其他情节符合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三)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具体办案文书,通过此种方式,最大化的减轻了刑事案件立案的法律顾虑和成本。

二、《证据材料》

正所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前面控告函和法律意见书已经将相关犯罪事实列明,但是,这些事实,都需要有相关的证据支持,比如在非法集资案件中,投资人应该力所能及的提供相关的《投资合同》《收款/交款收据》《银行转账凭证》《银行对账单》等等,如果有返款记录,也要同时出具,涉案平台的相关宣传资料,网站地址,APP下载地址等等。

将已经收集的证据形成清单,同时亦说明案件可供调查的相关线索,即能够查清的已经通过律师帮助被害人查清,将不能查实的部分交由公安机关进行负责。

三、控告人和被控告人相关身份信息

在刑事控告案件中,还需要控告人本身个人身份证件和相关身份信息,以方便警方核实相关案件背景材料。同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提供被指控的涉案公司、平台的相关主体信息,如公司地址、能够查到的工商登记信息等等。

四、申请立案监督

除此之外,因为对于警方的立案工作,同级检察院承担了侦查监督的功能,因此,如果遭遇应予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形,还需准备如下文书,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为立案工作提供帮助。

《促请监督立案意见书》

若案件立案工作存在阻滞,则会将此文书交付人民检察院,促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

(本文是作者针对相关事实进行的法律分析,以求对司法实践作出有益的贡献。未经作者本人曾杰许可,严禁转载,欢迎点赞,留言,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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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 杰
曾 杰金融犯罪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1810070214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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