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金牙学院 >> 金牙时评 >> 内容

健康猫平台涉嫌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广州公安立案侦查

办案律师/作者: 胡寒冰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8-08-27

胡寒冰:广强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刑事律师、金牙大状单位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今天(8月27其)通报称:根据群众举报和公安机关调查,今日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依法对广州大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健康猫”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立案侦查,抓获该公司法人杨某(男,40岁,安徽人)等9名犯罪嫌疑人。在8月20日,针对刷单行为,健康猫还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健康猫被恶意刷单骗取补贴的通知》,并称其平台存在用户恶意刷单,并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已立案。短短7日之内,剧情如此反转,健康猫平台从举报用户恶意刷单骗取补贴到现在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被立案侦查,身份转换之快,令人大跌眼镜。

c3cb4bfd77784e6b9134f241b84fa946.jpeg

现在公安机关以健康猫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立案侦查,即根据初步证据健康猫平台可能涉嫌单位犯罪。那么单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自然人有什么区别呢?

(一)犯罪的意志要求不同

自然人犯罪行为通常是和其意志一致的,只要主观上有实施犯罪的意志,一般认定自然人实施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单位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由于单位犯罪主体是拟制人,单位实施犯罪,并不是仅仅通过个别人行为可以认定的,其本身的犯罪意志要通过一定形式表现出来,即通过管理层决策或有权作出决定的个人通过其表达出来,这时单位要对自身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否则应当按照单位成员个人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二)直接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时量刑不同

自然人实施犯罪时,由于犯罪意志与其本人行为是一致的,其行为可以直接依照刑法规定予以处罚,在量刑时也主要是从自然人犯罪行为予以定罪量刑;相对于自然人犯罪而言,由于单位才是犯罪的主体,自然人是作为单位直接责任人员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法院一般在量刑时对单位处以高额的罚金,而对作为单位成员的直接责任人员一般会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目前部分公开信息,对于健康猫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关键性因素是两个:刷单行为和资金去向。

健康猫平台刷单是指用户通过健康猫平台虚构交易从而获得平台补贴的行为。根据相关信息,健康猫平台刚成立时课时补贴高达15%,3天一周期返还补贴,月补贴高到150%,多次调整之后,今年其单月补贴最高收益率也超过了6%。关于刷单行为,健康猫平台与健康猫教练之间争论不休。健康猫平台认为,是部分用户通过恶意刷单方式骗取平台补贴;在众多健康猫教练看来,健康猫不仅在3年里没有处理过平台刷单,而且还打着“冲业绩”和“冲交易额”的旗号,呼吁教练多多做业绩,教唆健康猫教练刷单。如果只是用户自发通过刷单方式骗取补贴,则用户可能涉嫌诈骗罪,但从现在公安机关立案来看,健康猫平台涉嫌教唆刷单可能性较大。

刷单收取的资金去向也是本案一个重要的关键因素。如果刷单收取的资金直接返还到刷单人本人或关联账户,则只是普通的用户刷单骗取补贴的行为;如果用户刷单后,资金流向到健康猫平台账户,健康猫平台并未返还到刷单人本人或关联账户,而是占有使用该资金,健康猫再给予高额补贴给用户,则可能存在变相非法集资行为。

也许很多人有疑问,从健康猫平台的运营未有看到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如果健康猫存在教唆刷单行为,其实际上是知悉用户存在刷单的行为,并通过刷单方式占有使用刷单人的资金,同时给予刷单人高额补贴。本质上来看,健康猫平台通过教唆用户刷单方式将刷单人资金存入健康猫平台并给于高额利息的行为,其本身就是一种变相的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由于健康猫平台运营情况复杂,平台与用户之间对刷单行为的认定、资金的流向成为本案的关键,同时刷单行为是否面向不特定人也是本案定性的关键。如果健康猫平台被认定为教唆刷单并合理占有使用刷单资金,则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可能性较大。如果存在具有非法占有刷单用户资金的目的,则可能涉嫌集资诈骗罪。

 


阅读量:625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胡寒冰
胡寒冰单位、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1810045793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摆设赌博机供他人赌博为何“无罪”?
电子数据是网络犯罪案件当中不可或缺的证据
广强头条:广强律所召开重大疑难敏感案件研讨会!
提供银行卡接收、转移资金,被指控掩隐罪,如何认定犯罪所得数额?
Y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真实案例|嫌疑人X涉嫌诈骗罪 之 取保候审申请书
顺风车司机拉到偷渡人员是否构成犯罪?如何辩护?
L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辩护律师如何对被告人聊天记录进行综合质证?
电子数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