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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杀妻藏尸冰柜案,检察机关认同对被告人判处死刑,你怎么看?

办案律师/作者: 曾 杰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7-12-01

曾杰:广强律师事务所·金牙大状刑事律师团队核心成员

11月29日上午,备受关注的上海“冰柜藏尸案”将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朱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2016年10月18日,被告人朱某在位于虹口区的家中与被害人杨某(系被告人妻子)发生争吵,其间朱某用双手扼住被害人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而死亡;朱某之后将妻子的尸体进行冷藏,三个月后,2017年2月1日在家人劝说下向警方投案。2017年8月3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朱某提起公诉。据媒体报道,检察机关认同对被告人判处死刑,建议法院依法不予从轻、减轻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针对死刑,我国司法机关坚持“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使用死刑”的政策,但如果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即使有法定从轻、减轻量刑情节,也可以判处死刑。

被告人朱晓东最终会不会被判处死刑?相信法律会给出公正的解答。针对此问题,笔者根据现有媒体报道,以其是否会被判处死刑为标准,把与案情相关的情节进行整理,分为两类:致命情节和保命情节。

致命情节

1.被害人家属不谅解。

在实务中,最高院在复核暴力犯罪案件被告人死刑判决时,最看重的一个情节,就是被害人家属是否谅解被告人。

根据最高院刑三庭2010年刊发的《在审理故意杀人、伤害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案件中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被告人在案发后积极赔偿,真诚悔罪,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谅解的,应依法从宽处罚。”

因此在故意杀人案中,被告人是否可能被核准死刑的关键,就是被害人家属是否谅解。通过媒体,本案被害人的父亲已经公开表示,不要赔偿,要偿命,而且对方也一直没有道歉。意思就是,不谅解被告人朱晓东,笔者认为,这或许是一个相当致命的情节。

2.杀妻

即杀害朝夕相处的亲人,社会影响恶劣。故意杀人案中,杀害朝夕相处、共同生活的近亲属,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也是一个非常不利的情节。

3.杀妻藏尸3个月

被告人朱晓东是将妻子掐死,手段可能称不上特别特别残忍(手段特别残忍一般是指残忍折磨致死、火烧、肢解或分尸等)。但是,被告人将尸体藏于冰柜长发三个月,刻意隐瞒犯罪事实发生,逃避司法机关处罚,导致司法机关无法确定被害人死亡准确时间,直到庭审时朱晓东才承认其杀人的准确时间是在2016年10月18日。

4.是预谋杀人还是激情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和《在审理故意杀人、伤害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案件中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经过精心策划的,有长时间计划的杀人、伤害,显示被告人主观恶性深;激情犯罪,临时起意的犯罪,显示的主观恶性小,对于主观恶性深的要从严惩处,主观恶性小的则可以考虑使用较轻的刑罚。”

据媒体报道,被告人朱晓东杀妻前,曾网购关于杀人的书和冰柜,有公众猜测,这是否暗示被告人朱晓东对于杀人早有预谋。笔者认为的,从证据角度而言,这些并不构成其预谋杀人的直接证据,到底是预谋杀人还是临时起意,激情犯罪,需要更多案件细节披露。

保命情节

1.自首本案中,有一个重要情节,是被告人朱晓东是自动投案,这是否构成自首?

刑法规定,自首有两个条件,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算作自首。目前来看,自动投案的认定应该没问题,但其是否构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要看案件细节和法院如何认定(所谓如实供述,并不需要对每个细节都准确供述,但是朱对于杀人时间这一关键细节的一直有隐瞒)如果自首认定,根据我国刑法明文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被告人朱晓东当庭主动认罪,悔罪。

因此,本案最后结果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撰写于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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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 杰
曾 杰金融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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