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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公好龙?惧怕现金贷,就是惧怕消费时代!

办案律师/作者: 曾 杰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7-11-23

内容简介:在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我们终于迎来了双十一的电商亿万大单,迎来了一年几百亿的电影票房暴增,迎来了手机一年销售两亿台的全球最大市场,迎来了上海迪士尼的百米排队长龙,迎来了动辄千万出场费的小鲜肉和直播时代。我们更应该迎接现金贷!

曾杰: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非法集资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导语:在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我们终于迎来了双十一的电商亿万大单,迎来了一年几百亿的电影票房暴增,迎来了手机一年销售两亿台的全球最大市场,迎来了上海迪士尼的百米排队长龙,迎来了动辄千万出场费的小鲜肉和直播时代。我们更应该迎接现金贷!

11月21日,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要求各省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贷公司。

通知称:近年来,有些地区陆续批设了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或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部分机构开展的“现金贷”业务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并要求从11月21日起,全面禁止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

一时间,舆论哗然,监管层要对现金贷动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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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网络小额贷款公司

互联网小贷即是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公司,从资金来源的角度而言,中国的小额贷款公司类似国际上的“非吸收存款类放贷机构”,它与P2P平台完全不一样,后者的定义是纯粹的小贷借贷中介服务平台,而非利用自有资金开展业务。

全面禁止新增网络小贷公司,即全面停发新的网络小贷牌照。而大量现金贷公司都是通过持有小贷牌照为自己加持合法性。因此此事的实质是,监管层认为现金贷公司的数量不要有增量了。保持现持有网络小贷牌照的近200家机构,然后一步步(或者一刀切)清理不合规或底子不干净的。

何谓底子不干净?

有暴力催收、买卖个人信息的肯定首当其冲。但银监会最敏感的,是现金贷的资金端来源不明,或者来源有问题的。比如那些把小额债权做成资产包在交易平台出售的,或以其他方式证券化的,很多现金贷公司通过ABS、信托等通道绕过了监管,突破了网络小贷公司“利用非公众存款房贷”的基本监管规则。

笔者认为,最终监管层想要的形态,应该是保留有大型国企或互联网平台(BATJ)级别背景的,比如趣店等。利率方面,根据之前上海的现金贷监管规则,可能想严格限定在36%的的红线内。

在资金端管控方面,严格限制现金贷的资金端(即银行、信托、P2P等)借钱、出钱给现金贷平台,要求现金贷回归利用非公众存款的本质,尤其要限制p2p与现金贷对接合作。有行业人士预测,切断现金贷资金端供应,90%的现金贷平台将会死去。

但是现金贷真正的命门是什么?笔者认为是利率。如果现金贷公司过不了36%的年化利率,就基本无法做到高利率覆盖高风险高不良率。

掐死现金贷,灭绝高利贷,不值得喝彩!

现金贷的出现,是消费时代来临的重要标志。曾几何时,我国苦苦渴求的消费增长,经济发展三驾马车中最慢的一架-消费,在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终于迎来了双十一的电商亿万大单,迎来了一年几百亿的电影票房暴增,迎来了手机一年销售两亿台的全球最大市场,迎来了上海迪士尼的百米排队长龙,迎来了动辄千万出场费的小鲜肉和直播时代。

现金贷是否有原罪?高利贷是否有原罪?没有,他们是消费时代的必然,有需求就有市场,惧怕现金贷,实质是惧怕消费时代来临,何谓叶公好龙?这就是!而所谓高利贷,不将其认为是犯罪在司法界已经形成共识,相关纠纷都可以在民事诉讼领域解决,监管层如果硬性规定利率红线,反而侵犯了民事主体间的意思自治。监管层应该做的,是打击变相隐瞒实际利率,消除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保障借贷双方的合同自治。

监管层现阶段的方向,并没有一刀切死现金贷,目前的监管目标是严格切断现金贷与非法集资的关系,既保护公众利益和金融监管秩序,同时保证现金贷平台朝着高速、健康的方向发展。

因此,笔者认为,目前的监管方向是正确的,但应该严格控制监管的力度,从资金供给端的高度防止其陷入非法集资的危险,而不是蹲下身手把手设计现金贷平台的利率和运营模式。

而目前停止小贷公司审批,形成一个封闭式的牌照市场,则有可能形成一个既得利益集团,在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后,其市场竞争性就会降低,垄断利益渴求就会提升,对消费升级不仅不会带来助力,反而变成一个面目可憎的阻力。依靠垄断性的牌照优势获取利润,而不是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获得利润,将可能造就一个个金融怪胎,从而使金融创新又走入歧途。因此,笔者坚信,监管是必然的,市场禁入是暂时的而非永久的,硬性利率控制是万万不可的。

(广强曾杰撰写于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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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 杰
曾 杰金融犯罪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181007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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