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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帮助犯?

办案律师/作者: 谢政敏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3-09-05


何为帮助犯?


帮助犯是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在实施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帮助行为,为他人的犯罪行为起到了实质性的帮助行为的人。

帮助犯的犯罪构成要件为:

首先,被帮助的人的行为必须是犯罪行为,原则上要求被帮助的人的犯罪行为已被法院生效判决构成犯罪并被定罪判处刑罚;司法实践中被帮助的人的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正在接受刑事审判等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等也可。如果被帮助的人涉案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没有被立案追诉的,或者被帮助人被判决无罪、作出不起诉、撤销案件决定的,则帮助者不构成犯罪,不属于帮助犯。如果行为人为帮助他人实施不法行为人提供了帮助行为的(即即行为人属于帮助者的帮助者,属于间接帮助行为),行为人不属于帮助犯,不构成犯罪。

其次,帮助者在实施帮助行为时,必须明知被帮助人正在实施犯罪行为,这种明知不要求行为人明知他人的行为构成何种罪名,只要认识到他人所实施的行为性质非常恶劣,有可能构成犯罪即可。判断行为人是否明知应当从行为人实施帮助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行为来判断。如果被帮助人或者其他人事前已经告诉了行为人其正在实施不法行为的;被帮助人实施犯罪行为时行为人就在现场的;被帮助者要求行为人提供的帮助行为极度反常,与正常的民事行为完全不同的;行为人实施帮助行为收受了明显高额的报酬的,可以认定为明知。反之,如果没有人事前告诉行为人被帮助的行为涉嫌犯罪,且行为人没有到过现场,对被帮助的行为并不知情,实施的帮助行为与正常的民事行为完全相同,没有反常之处,没有收受报酬或者报酬与正常的报酬相当的;行为人实施帮助行为时并不明知被帮助人的行为涉嫌犯罪,是在事后才知道的,不应当认定为明知。

其三,行为人必须为他人的犯罪行为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行为,其所实施的帮助行为他人的犯罪行为的完成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行为人提供的帮助行为属于中立的帮助行为,与正常的民事行为完全相同的,不属于帮助行为,不构成帮助犯。行为人尽管提供了帮助行为,但是该行为对于帮助者的犯罪行为没有起到帮助行为,或者起到的作用微不足道,被帮助者的犯罪行为主要是其独立完成的,则行为人不构成帮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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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政敏
谢政敏诈骗、暴力、职务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161080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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