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金牙学院 >> 金牙释法 >> 内容

行政拘留期限应当如何折抵刑期

办案律师/作者: 胡寒冰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8-09-18

行政拘留期限应当如何折抵刑期

胡寒冰:广强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刑事律师、金牙大状单位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关于行政拘留如何折抵刑期或者刑事拘留如何折抵行政拘留的问题,其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均出台了相应文件予以规范,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拘留日期应否折抵刑期等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在判刑前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行政拘留的日期仍应折抵刑期的复函》、《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行政拘留日期折抵刑期问题的电话答复》、《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行政拘留执行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公安部关于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行政拘留时间问题的批复》等规定。

2012年9月29日,《关于行政拘留日期应否折抵刑期等问题的批复》被最高院一纸公告给废止。虽然另外两份最高院文件仍然有效,但另两份文件关于行政拘留折抵刑期的内容,又是基于《关于行政拘留日期应否折抵刑期等问题的批复》而规定的,这导致两份文件虽未明确废止但事实上已无相应依据。公安部的两份文件主要是针对刑事拘留折抵行政拘留或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的优先执行问题而答复的,而行政拘留折抵刑期一般由法院在判决书中予以明确。

那是否行政拘留折抵刑期就没有法律依据了?当然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但对于判处管制的与行政拘留是否可以折抵并未有明确。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也规定了刑期折抵方法,但是该规定只是折抵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对于是否包含因违法行为而被行政拘留并未有明确。

行政拘留折抵刑期虽有法律依据,但是由于法律规定过于概括,最高院又把之前的刑期折抵规定予以废止,导致行政拘留折抵刑期上出现衔接空白。目前,法院在实务操作中仍然按照最高院之前的规定折抵刑期,将处以行政拘留的违法行为与判处刑罚的犯罪行为之间关系划分为两类,即同一行为引起违法行为、犯罪行为与不同行为引起违法行为、犯罪行为。

对于同一行为引起的违法行为、犯罪行为,从法律逻辑上来看,对同一行为应当禁止重复评价,故法院在确定刑期时应当将先行行政拘留的期限折抵刑期,例如某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在伤情鉴定未有明确的情况下,办案机关对其实施行政拘留,后经伤情鉴定认定在轻伤以上,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时法院判决时应当将之前的行政拘留折抵刑期。

对于同一行为折抵刑期较为好理解,那对于不同行为导致违法行为、犯罪行为是否能折抵刑期呢?一般情况下,不同行为导致违法行为、犯罪行为是不能折抵刑期的,因为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与被行政拘留的违法行为分别是两个以上行为独自引起的,两种行为之间的关联性不强。例如某人贩毒又吸毒,办案机关因吸毒行为给予行政拘留,法院对其贩毒犯罪行为判决时就不会对行政拘留行为折抵刑期。当然,也有例外情形,例如北京高院公布的一个刑事判例中,李某因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被办案机关给予行政拘留,法院对李某的刑罚判处则是因醉驾行为,但由于法院在判决时将被告人的逃逸行为作为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情节予以考量,故对逃逸行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折抵了醉驾犯罪的刑期。

对于行政拘留折抵刑期问题,关键性核心是禁止重复评价原则。这不仅针对同一行为,对不同行为,如该违法行为作为对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情节被法院予以考虑时,则行政拘留期限也应当折抵刑期。


阅读量:397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胡寒冰
胡寒冰单位、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1810045793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L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真实案例|被告人X认罪认罚后,可否再次诉辩交易?
卢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之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实战文书《L某审判阶段取保候审申请书》
S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Q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C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K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包村干部在村民自治中收受贿赂,如何界定其行为性质?
摆设赌博机供他人赌博为何“无罪”?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