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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经验分享 | 刑事案件有效会见技巧

办案律师/作者: 吴斌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8-09-09

吴斌: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是刑事辩护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会见的有效与否,直接关系到律师对案件是否能作出更为客观、准确的分析与判断,也直接关乎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简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最大化维护的问题;因此,成功有效的会见,对当事人、当事人家属以及对律师而言,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笔者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以及司法实践,针对刑事案件有效会见技巧的问题,总结以下两大重要方面:

一、 刑事案件,会见前的准备工作

当刑事案件确立委托事项后,专业的刑事律师,必须要做到有的放矢,方能胸有成竹,进行会见前的准备工作如下:

1.尽可能地与当事人家属了解家庭情况,以便在与当事人会见沟通时,有更多的聊天话题,更好、更快地建立起相互之间沟通的桥梁,为相互之间的信赖关系打下牢固的基础。

2.尽可能与当事人家属了解涉案情况,提前了解当事人涉案罪名?被刑事拘留的时间?被刑事拘留的地点?涉案人员数量?涉案金额?等等涉案情况,提前做出初步的分析与判断,并针对提前了解到情况,做出一些假设性的问题,并针对这些假设性的问题,拟定会见问答题纲,比如:某某涉嫌诈骗罪第一次会见题纲,是否认罪?如不认罪,无罪辩护的事实、理由与根据是什么?如认罪,罪轻辩护的事实、理由与依据是什么?等相关内容。

3.准备好会见的有关材料。比如:刑事辩护委托书、亲属关系证明、亲属身份证明文件、律所会见介绍信、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会见笔录纸等日常会见必备材料。

4.了解当事人家属是否有寄钱给当事人做伙食费,是否有寄了衣物等生活细节,当事人自身的身体状况问题。

5.了解涉事案件负责侦查的侦查机关、侦办人员以及侦办人员的联系方式;并确定看守所的具体位置;如果是外地办案,还需规划好出行路线、搭车路线、住宿酒店等实际出行安排,需要提前准备,避免出现任何纰漏,以便确保会见能按约定计划顺利进行。

6.保持饱满的精神状态以及保证会见的出行安全,是会见能够顺利进行的根本保障。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律师会见前的准备,主要是为了确保会见的顺利以及有效,以此保障律师能与当事人顺利会见,并建立信任基础的关键环节,也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最坚实的前提保障。


二、刑事案件,会见过程的必做事项

当律师做了充足的会见前准备,会见过程中,就可以真正地做到有的放矢,以下为会见过程中的必做事项:

1.首先,建立起相互之间的信赖关系。信赖关系是会见顺利进行的根基,良好的信任关系,能沟通得更顺畅,可以让律师更真实、更客观地了解当事人的实际案件情况,也可以了解哪些是真,哪些是假等。

具体操作内容做简要阐述:

(1)关于第一次会见忌讳的问题。忌讳一见面就开始聊案件情况,毕竟第一次见面,当事人与律师还存在陌生感,在存在陌生感的前提下,律师与当事人的沟通之间多多少少会存在某种程度上的障碍,严重者甚至会产生抵触情绪。

(2)律师首先要做的就是先聊聊家常,让当事人可以了解以及信任律师,向律师敞开心扉,毕竟律师是经过家属聘请,多少有一定的信任基础。比如:律师先进行简单的自我介绍,由哪位近亲属聘请,并转达家属对当事人的关怀以及问候等,并了解一下当事人在看守所的生活近况、作息情况等,营造一个相对融洽、轻松的沟通环境。

(3)问当事人需不需要寄生活费以及寄衣物等。做到充分关心当事人在看守所的生活。

2.其次,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普法。因为,当事人往往对刑事法律比较陌生,自身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涉案情况以及涉嫌的罪名可能会被判多少年?等等这些情况,相对比较关心。因此,此时律师的会见,给了当事人一个很好的法律咨询机会。

具体操作内容做简要阐述:

(1)关于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问题,比如:在作讯问笔录的过程中以及签名确认笔录的过程中,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辨认证据材料的过程中以及签署有关证据材料的过程中,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再者,法律赋予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必须懂得充分灌输给当事人。

(2)关于刑事案件三个阶段的时间问题。简单扼要地跟当事人讲解刑事案件三个阶段的时限问题,比如讲: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一审、二审、再审)三个阶段,并讲清楚三个阶段的时间问题,主要目的是让当事人有一个基本的审限概念,并做好相应的心理准备。

(3)关于涉案罪名的定罪量刑等问题。这个问题关涉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进行一定程度的普法,可以让当事人心中有谱并减少胡思乱想的行为,同时,也可以让当事人了解律师的专业化水平。

3.最后,最关键的要点就是沟通涉案的具体情况并作法律分析与判断。因为,涉案情况以及对细节的了解程度,可以呈现更为真实的案件情况,并针对当事人阐述的案件情况,作出一个较为客观的分析与判断。

具体操作内容做简要阐述:

(1)关于涉案情况的了解问题。律师需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反问一些涉案细节,对一些涉案细节存在疑问的,做“深挖式”询问,比如:涉案的起始时间、涉案地点、涉案经过、涉案人员、涉案的实施方式以及涉案金额等等问题。

(2)关于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当事人被刑事拘留或者执行逮捕,并不意味着,当事人一定会构成犯罪;如果当事人认为无罪,律师有选择为其作无罪辩护的权利。因为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当事人没有经法院宣判,当事人都只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TA还不是犯人,依法委托律师提供专业的刑事辩护,是当事人的权利。

(3)关于罪轻辩护的问题。律师根据了解到的涉案情况,可以形成初步的辩护意见,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是否同意作罪轻辩护。在确认涉案情况可能涉嫌犯罪以及当事人同意作罪轻辩护的情况下,向当事人陈述罪轻辩护的辩护要点,让当事人对罪轻辩护有一个基本的认识,为当事人争取一个更理想的罪轻辩护效果打下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刑事会见,是一门专业的技术活,并非外行人所认为的,只是“见见面、聊聊天、传传话”。成功有效的刑事会见,对当事人而言是雪中送炭,对当事人家属而言是缓解内心的焦虑,对律师而言就是成功有效的辩护。

所以,重视刑事会见,巧用刑事会见技巧,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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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斌
吴斌诈骗、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1710705385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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