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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喆请求法院从轻处罚的底气到底从哪来?

办案律师/作者: 李泽民黄佳博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8-07-12

李泽民: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经济犯罪辩护律师暨广强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黄佳博:经济犯罪、网络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网络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2018年7月11日,王宝强原经纪人宋喆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开庭审理。

据王宝强代理律师透露,宋喆当庭认罪,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看到这里,吃瓜群众纷纷表示:哪来的脸请求从轻处罚?

也有朋友问我:宋喆花宝宝的钱,睡宝宝的老婆,请求法院从轻处罚的底气到底从哪来?

那么,今天笔者就从法律角度来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法律上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法院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及调节比例。其中,关于从轻、减轻处罚的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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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宋喆可能具备哪些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当庭认罪”应该是跑不掉了。

除此之外,宋喆可能还具备的情节包括:坦白、立功以及退赃退赔

坦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根据朝阳警方去年的通报,宋喆于2017年9月12日被刑事拘留,9月26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今天开庭并当庭宣判。从时间上来看此案应该是属于证据相对充分的案件,在这样的前提下,宋喆面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应该比较老实,认定坦白的可能性也相对较大。

立功: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立功的具体表现包括五种,其中与宋喆可能相关的是“.揭发他人行为经查证属实”,这种揭发,包括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从王宝强的代理律师发布的消息来看,本案除了宋喆之外,还有另外一位被告人——修某。如果修某是与宋喆合谋侵占王宝强公司财产,那宋喆就不存在立功情节。相反,如果修某还存在其他职务侵占事实,宋喆对其进行揭发检举,那可能会被认定立功。当然,这些都要以法院认定的事实为准。

退赃退赔:由于经济犯罪不属于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更多体现在扰乱经济秩序以及造成被害人的损失上。如果被告人在认罪的基础上能积极进行退赃退赔,法院也会对其进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除了上述列举的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之外,

现在还有一个对宋喆比较有利且可能被本案适用的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问题一:什么是认罪认罚从宽?

2016年11月,“两高三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出台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下称《试点办法》),授权在北京等十八个城市试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根据《试点办法》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

也就是说,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法院可以对被告人从宽处理:

1.如实供述;

2.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3.同意检察院的量刑建议;

4.签署具结书。

从目前来看,与刑法所规定的自首一样,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没有对适用案件的罪名和可能判处的刑罚作出限定。

问题二:量刑上将如何从宽?

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对此也作出了表示:“对于从宽情节的把握,可以依照刑法、刑诉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关于自首、坦白、自愿认罪、真诚悔罪、取得谅解、达成和解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的规定,依法决定是否从宽、怎么从宽、从宽的幅度。”

那么,宋喆是否符合“认罪认罚从宽”的条件,那就要看具体的案件材料以及庭审的过程了。

说了这么多,最后总结起来就是:

从网上公开的材料来看,宋喆请求法院从轻处罚的底气来自于

第一,当庭认罪;

第二,可能因为老实交代被认定为具有坦白情节;

第三,可能因为揭发同案犯修某的其他犯罪事实被认定立功,但可能性较小;

第四,可能已经做好了积极退赃退赔的工作。

第五,北京属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城市,宋喆可能符合条件。

最后,还有一点在理论上说得过去,但在本案中可能性微乎其微,那就是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原因在于:本案的被害人虽然是公司,但是这个公司是王宝强的公司。如果宋喆能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那估计这条新闻能在微博热搜持续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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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泽民
李泽民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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