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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案例告诉你,怎样为唐小僧、联璧金融等互联网金融平台中的挂名法定代表人、股东无罪辩护?

办案律师/作者: 倪菁华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8-06-26

实务案例告诉你,怎样为唐小僧、联璧金融等互联网金融平台中的挂名法定代表人、股东无罪辩护?

张王宏:广强律师事务所金融犯罪辩护律师暨金牙大状金融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倪菁华:广强律师事务所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律师暨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核心律师

端午节期间,注册于上海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唐小僧”爆雷,继“唐小僧”之后,国内四大高返利平台中仅存的 “联璧金融”也被公安立案侦查,而立案缘由也均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至于唐小僧、联璧金融的涉案人员最后是否还会涉嫌其他罪名,暂且不谈。本文就笔者今年经手亲办的睿信贷、善林金融等互联网金融平台,或分公司负责人、挂名股东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辩护经验,以及相应的司法判例来,看怎样为相关P2P平台法定代表人、股东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无罪辩护。

唐小僧、联璧金融、善林金融、睿信贷等互联网金融平台,都难以回避的一个问题,就是单位犯罪。根据《刑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参照《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

若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仅仅是受雇佣履行职责,属于挂名,没有决定、批准、纵容、指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资格、职责、行为,则不会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员,进而,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在笔者办理的睿信贷挂名股东焦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中,检察院在审查批捕阶段作出不起诉决定。其中,睿信贷的焦某某仅是睿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而涉案的网络平台“睿信贷”是上述公司旗下的金融网络中介平台,焦某某仅是网络技术人员,在上述公司中只是挂名股东,并不负责涉案的“睿信贷”平台的任何业务,焦某某也没有任何决定、批准、授意、指挥的权力。在焦某某的朋友马某某等人向其咨询“睿信贷”平台的投资情况时,焦某某也仅是给出建议,并不存在拉人投资的情况。最终,在检察院批捕的最后期限,即黄金37天的最后一天,焦某某被成功释放。

同样,在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2015)足法刑初字第00500号的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为,被告人何依烛其所拥有的蓬溪蓬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的股份是被告人童家禄购买蓬溪蓬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挂在其名下,没有得到任何收益,没有实际出资和分红,只是一个挂名股东。最终认定其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

对于法定代表人、股东、业务经理等员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律师还可以从主观上进行辩护。对于无相关职业经历、专业背景,且从业时间短暂,在单位犯罪中层级较低,纯属执行单位领导指令法定代表人、股东、业务经理等,确无证据证明其主观故意的,不应认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10:对于无相关职业经历、专业背景,且从业时间短暂,在单位犯罪中层级较低,纯属执行单位领导指令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辩解的,如确实无其他证据证明其具有主观故意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另外,实践中还存在犯罪嫌疑人提出因信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而陷入错误认识的辩解。如果上述辩解确有证据证明,不应作为犯罪处理…

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的(2013)青刑初字第514号判决书中,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虽身为广东某某公司财务人员,但其经手收取客户钱款、发放单位拨付予客户的顾问费、还本付息等行为,均是履行单位指派的职责。不能证明孙某某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观故意,及直接决定并参与实施犯罪行为,故所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同样,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人民法院的(2015)阿刑初字第138号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是金苏公司成立后招聘来的业务经理,是受公司的指派完成业务经理的职责;被告人敬某某是公司成立以后从社会招聘的前台,与其他员工一样按照公司安排的职责进行履职;公诉机关无法证明其明知金苏公司无揽储资质故意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同故意的主观目的。最终,法院认定马某某、敬某某无罪。

【关键词】金融犯罪辩护律师;金融犯罪案件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金牙大状律师团队;张王宏律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律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效辩护;唐小僧;联璧金融;

撰写于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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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菁华
倪菁华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所非法集资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证件号:14401201911094511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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