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金牙学院 >> 金牙论坛 >> 内容

广强刑辩研究集锦【26年3月】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6-04-18

咨询请致电广强律师事务所电话:13503015895(微信同号)

咨询请致电广强律师事务所电话:13503015895(微信同号)

广强刑辩研究集锦【26年3月】←点击链接下载原文

序号
文章题目
作者
1
外汇非法经营案从检察院五年半量刑建议到缓刑回家过年
何天云、方勋权
2
我所办理的某制毒案被追诉人陈某获不捕释放
黄坚明
3
请托型诈骗案件,建议量刑十一年,判缓
金翰明
4
最高检发布的电子烟典型案例,对水果味电子烟案件的办理有何影响?
韩武斌
5
银行明知材料造假,申请行为人不应构成骗取贷款罪
陈俊泓
6
木材企业如实代开2000万税款,如何避免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王如僧
7
公安说“拒不如实供述”,就不能认定自首了?
吴单
8
经营模式涉传销,顶格罚款仅是开始——您的企业合规“体检”做了吗?
李泽民
9
被公安抓捕到案后被释放又主动归案并如实陈述的构成自首吗?
谢政敏
10
线下开设赌场案从五年以上到两年半的办案过程
黄佳博
11
从再审无罪案例看职务侵占罪有哪些无罪辩点?
肖文彬
12
食药刑案中,如何打掉作为证据的涉案食品
毕伟成
13
推特传播淫秽物品被刑拘,转行政处罚会留案底吗?
马泽恩
14
虚构身份与功能的保健品“诈骗”案如何辩护?
肖文彬


阅读量:386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刑罚差多少:以虚开专票案为例
什么是受托型诈骗?
办案札记|微扑克俱乐部老板涉开设赌场判缓!
公职人员放贷收息的受贿认定边界与司法规则(二)
程序员涉嫌诈骗案30天取保的辩护全过程
从许某案无罪判决看借贷型诈骗案件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与辩护
借贷型诈骗案如何有效辩护?——以许某案为例
孙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二审辩护词
银行工作人员违法发放贷款,银行所获利息是“违法所得”吗?
无罪案例:三起典型 “蒙冤” 强奸案

咨询请致电广强律师事务所电话:13503015895(微信同号)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