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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牙大状论坛]第六十五期:律师如何赢在盈科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4-07-01

律师如何赢在盈科

王思鲁: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律师

注:本文是博主王思鲁律师应北京市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邀请出席“盈科法律大讲堂”做《律师如何赢在盈科》讲座的文字稿

我发现在座的很多都是资深律师,而且今天也是星期天。非常难得,也让我非常感动。我还是秉持我一贯的风格,照本宣科的东西我是不会讲的,我与大家分享的都是我在工作过程中的一些见闻与思考。

今天的主题是“律师如何赢在盈科”,在正式开始切入主题之前,我还是要谈一谈我自己。大家都知道,我的外号叫“金牙大状”,而我又创办了一个网站——金牙大状律师网。著名律师马贺安写了一本书——《生存与尊严》,里面专门提到了“金牙大状律师网”。马律师说他经常上金牙大状律师网,由此了解到本人是一位有胆识、善于实战的律师。但是,他很奇怪为什么我会用“金牙大状”这个称谓。他认为我用这个称谓并不妥当,很容易让人联想到讼棍。他认为,追求知名度应该以美誉度为落脚点,只有这样,才能最终招揽案源,实现生存与尊严。使用“金牙大状”这个人所众知的称谓,无疑能够扩大一种影响,但是,最终恐怕会导致“臭名昭著”的结果。

为此,我专门写了一篇文章进行回应。这可能是南北文化之间的差异导致的误解。我为什么会被冠以“金牙大状”这个称号呢?这个名称确实有特定的历史由来。但更重要的是,“金牙大状”确实能为我带来看得见的好处。

1998年,我办理了一件涉嫌贩卖 巨额海洛因的案件。这个案件经过三年的斗争,最终法院在2001年作出无罪判决。这个案件轰动一时,主审法官因此被评为“中国十大王牌法官”。当时,《广州日报》就该案对我做了一个专题报道。一开始记者用的题目是《魅力不仅仅在于雄辩——解读学者型律师王思鲁》,后来,编辑为了更好地吸引眼球,就把题目改为《金牙大状——死刑变无罪》。这个报道出来以后,为我带来的直接利益超过了50万。

后来有朋友提醒我:律师也要走明星路线,借案成名是一种很好的方式。确实如此,律师的名声大多是与其经典案例联系在一起的。律师职业生涯的轨迹可以从他所办理的案件中找寻。现在很多人一提起那个案件,就自然而然地想到了我。

于是,我便借助这起案件的影响,创办了金牙大状律师网。起初,我对网络是一窍不通的,在营销方面也并不专业。当时已经有很多律师借助网络的形式进行宣传,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在坚持下来的同时却发现,他们90%以上最终都失败了,没有效果而且还出现亏损。

为什么呢?因为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而很多律师借此进行虚假宣传,所以很多人都会以怀疑的态度来看待律师的网络宣传。那么,为什么我们又可以脱颖而出,获得成功呢?

我们从一开始就强调原创,网站展示的所有内容都是真实的。在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我将我亲办案件的文书、办案后感以及媒体报道都悉数放上,特别是媒体报道。遇到一些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我经常与媒体进行互动。因为我觉得,媒体对案件的报道不仅能让司法暴露在阳光下,促进公正,同时也能引发公众对问题的关注与思考,推动法治。而且,我经常接受媒体的邀请和采访,就特定的社会公共事件或法律问题发表自身的观点或者评论。由此形成的文字我同样会在我们网站上展示出来。

这样,当事人一开始无须与我们接触,只需通过我们的网站,就可以了解我们的专长、风格。另外,我们的网站上还列明了收费标准。那么,我们是什么类型的律师,我们是什么级别的团队,当事人可以说是“一目了然”。

在2001年之后,律师费10万以下的案件我一般是不会亲自办理的,除非是有重大影响或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案件。可能大家认为这是对自己没有必要的损害,我身边的人也曾经给我提过同样的建议。但是最终我还是“固执己见”,采用这样的市场定位。

一路走来,虽然随着律师市场竞争的加剧,中间难免遇到一些困难,但是,至今连续九年,我都保证我们每年的投入和产出比在1:30以上。也就是说,我投入1万,就会有30万以上的收益。特别在2010年,我们有三单通过金牙大状律师网接下的案件,律师费超过了100万,其中有一单律师费高达300多万。这样,光凭金牙大状律师网带来的收益就足以支撑我的团队。因此,金牙大状律师网是给我带来了相当大好处的。

图/北京市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讲座讲座现场

应该来讲,金牙大状律师网如今已成为了一个品牌。但是,品牌效应的产生,除了我自身的因素外,依托的律所平台同样十分重要。虽然我十几年来基于发展的原因辗转更换了几家律所,但是,现在的盈科,包括我之前所在的律师事务所,都是国内一流的顶端律师事务所。

我律师生涯的第一站是广东最好的律师事务所——广大律师事务所,它的主任薛云华是当时中华律协最年轻的常务理事、广东省律协的会长;第二个所是现在中华律协副会长朱征夫任主任的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之后,我又去到了当时全国十大所之一的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去年,我由大成律师事务所转到了我认为更适合我发展的盈科律师事务所。

为什么我会来到盈科,或者说为什么我会觉得盈科适合我的发展呢?

虽然目前我们经过九年的发展,团队已经初具规模,但是,我们的团队仍不可能做到在任何领域都是最专业的,也不可能办理来自全国各地的案件。那么,一旦有非我们特长范围内或地域范围内的案源,岂不是要眼睁睁地看着它“外流他人田”?

盈科目前迅速扩张,基于它的全国乃至全球体系,在任何一个地方,任何一个领域都可以找到对应的专业律师。在这个网络里面,我们可以与盈科的其他律师优势互补,将一些案件交给其他律师经办,作为案源提供者,我们也可以从中分一杯羹。当然,盈科其他律师遇到手中有非他们特长范围或非他们地域范围内的案件,同样可以交给我们办理。

在盈科这个体系里面,有两种律师是有相当大好处的。

一种是专业律师。举一个例子,有在广州发生一个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但当事人又身在上海。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在盈科(上海)有熟悉的律师,那他肯定不会千里迢迢赶到广州。不过,有可能基于地域或专业的原因,考虑到成本与收益的不匹配,那位律师也不想亲自到广州处理问题。如果你是盈科(广州)这一方面的专业律师,那么你完全可以承办这个案件。关键在于,你必须让其他地方的律师知道广州有你的存在,而你又擅长于哪一方面的业务。

///

另一种是有案源的律师。还是上一个例子,如果你是上海的那位律师。无须亲自办案,省事又赚钱。

像盈科这样的全球性综合大所,律师之间的合作机会是很多的。去年别的律师交给我办理的案件,律师费大概有50万左右,甚至这50万律师费不需要给案源律师相应的提成。为什么呢?当时我还在大成,总部一位律师有一个重要的法律顾问单位,在广州这边遇到了十分棘手的问题。他们出版的书籍被以前的员工严重盗版。尽管盗版是不争的事实,而且侵权人在很多方面都有重大瑕疵,不过,想要通过常规途径追究他的责任,恐怕难度很大,而且旷日持久。

那我们是怎么处理的呢?就是通过法律分析、官方反映以及媒体监督三管齐下,最终领导签批将侵权人抓了起来,进入刑事程序,当事人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

虽然事情是我们办妥的,但毕竟是朋友介绍的案件,于情于理我都应当给予他相应的提成。但是,他却婉拒了我,前后三次都是如此。他当时是这么跟我说的:“王律师,你帮我解决了我这个当事人的问题,这是其一;同时,因为问题解决了,你也帮我维系了这个客户,更何况,你处理问题也付出了很多,所以我不能要你的钱。”

当然,除了我帮我的同事处理问题之外,有些案件我也会交给我的同事办理。去年我交给其他律师办理的案件,律师费也大概有200万左右,这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除了有许多业务合作的机会外,盈科还有一点非常吸引我们,那就是它的发展方向。像盈科这样的全国性综合律师事务所,目标客户是世界500强以及中国100强企业。依托于盈科这个平台,伴随着盈科共同成长,那么我们的团队在业务层次上,可以达到在其他律所无法企及的市场高度。

一、揭开盈科的神秘面纱

关于盈科,前面我已经做了一些简单的介绍。但是,作为一个迅猛发展的全国性综合大所,盈科的优势并不仅仅在于“大”。盈科的特点,或许在与其他别具特色的全国综合性大所比较中,能更好的展现出来。在中国,律师事务所的类型主要是合伙制与公司制两种。

公司制律师事务所中,金杜律师事务所应该是一个典型。金杜的团队依托于公司化运营的律所平台组建。

金杜的掌门人是王俊峰。他1986年毕业后便被分配至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1991年投身律师行业,接着游学美国后回到国内创立金杜。

金杜是一个完全公司制的律师事务所,金杜招聘只面向海内外的名牌法学院校。经过多道关卡的精挑细选之后,会根据需要分配新人到相应的部门,然后进行一段时间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

正式工作中,金杜对每个律师都有相应的绩效考核。金杜有一套专门的设备,能监控律师每天的工作量。在金杜,每个律师都非常忙碌,基本是从星期一做到星期天,每天晚上也经常是10点之后下班。

为什么里面的律师会这么拼命呢?在金杜,无论是总所还是分所,无论是普通律师还是合伙人,每个人都是公司的员工,而每个人的薪酬又是跟工作的成果挂钩的。当然,他们的薪酬起点较高,而且每年的递增速度也很快。里面的律师分年级,从一年级到七年级,第八年开始可以晋升合伙人。

金杜是这么一种运营模式,所有的案源都是以所的名义竞投并一手包办,哪怕是合伙人也不存在自己个人的案源。律师在金杜的唯一工作就是办案。

在这种模式下,金杜能根据需要在全国随时调配专业律师,组成团队。这一优势是国内任何律师事务所都不具备的,金杜也因此垄断了许多高端的大型法律服务项目。

不过,这种模式也有它的弊端。

因为无论是合伙人还是普通律师,通通都是企业的员工,不允许有自己的案源,不允许对外宣传。也就是说,合伙人也只有做事的份,如果达不到指标,也会面临降级乃至失业的可能。如果想要保住合伙人的地位,就只有保持高强度的劳动。这一点我印象很深,在广州有一位我国反倾销领域的权威律师张白沙。当时金杜非常希望他能加盟,但是他都不愿意去。为什么呢?就是因为,无论是合伙人还是普通律师,本质都是公司的员工。但是,即便合伙人也是金杜的员工,想晋升合伙人也并非易事。大多数金杜的律师都只是高级白领。正因如此,很多律师在里面都呆不住,人员流失十分严重。

而且,金杜的律师基本都是事务律师,诉讼仲裁是其短板。我认为,律师是一种自由职业,诉讼仲裁是体现其个性的领域。如果长期从事特定领域的非诉事务,那么律师就成为了依据特定“技术规范”生产“法律服务产品”的“工人”了。没有诉讼仲裁经验的律师所提供的法律服务最多只能实现规范,难以达到完美。因为,对于问题症结的把握,通常需要处理纠纷之后形成一种逆向思维,在规范的层面上凭借经验形成判断。但是,金杜的律师只经过内部的系统培训,没有经过法庭战场的历练,因此,只能做到规范。而规范、快速的服务,这也是金杜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所要求的。

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团队建设也与金杜有相同之处。中伦也基本是遵循公司制的运营模式,里面的律师也都是高级白领,团队组建也是依托于此。

与金杜一样,中伦的发展依靠的是各方面专业化的人才,所以在吸引人才、员工培训方面,中伦同样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

中伦同样为律师提供了优厚的待遇以及良好的发展平台。而且,中伦同样只面向海内外知名法学院校进行招聘。同时,正式入职前都会在北京总所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培训,授课的都是中伦系统内各领域的优秀律师。除此之外,每个月还会组织一次培训交流。年终则要进行全面的考核,每位律师都必须面对全所工作人员总结和分享经验。而为了增强律师之间的凝聚力,每年中伦都会组织两次旅游,而且还给每位律师庆祝生日。

唯一不同的是合伙人层面。合伙人跟传统律所一样,都还是真正的合伙模式。在中伦,合伙人相当大的一部分创收必须留存在律所里面。与此相对应,合伙人的权利也是非常大的。甚至连律师的发展方向也是由主管合伙人决定的。不过,中伦也开始着手改革,逐步削弱合伙人的财政人事权。

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典型应该是大成律师事务所。

大成律师主办过很多大型的法律服务项目。从事该种业务不是靠单打独斗便可以胜任,而是需要各方面的专业律师组成团队介入。

大成是一个国内皆知的律所品牌,律所之内人才济济,钱卫清、肖金泉、徐永前等都是当今律师业内响当当的名字。而且,大成实行真正的合伙制,民主决策,规范管理。品牌、人才加上民主,大成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律所。

,大成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签订协议,正式承担《大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制度研究》课题的调研访谈、汇总分析撰写工作。课题组由大成25名合伙人和律师组成,大成高级合伙人徐永前担任课题组组长。同时,著名法学家王保树,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总法律顾问、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原副局长陈丽洁以及大成高级合伙人肖金泉律师担任顾问。如此豪华的阵容,其专业服务能力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这里面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团队的组建基本依托于项目。如果项目完成了,团队也就基本解散了。这与大成卧虎藏龙、存在内部竞争并且规模过大,组建团队个人提成比例较低有关,如果无法妥协,容易造成分裂。这也注定了大成很难组建固定的律师团队。

而且,大成除了总所之外,其他分所都是采取并购当地小所的方式成立,业务素质参差不齐,这本身就缺乏介入大型法律服务项目的资本。而且,在分所中,资源相对集中于掌权人——主任手中,如果介入的项目并非主任的业务范畴,也会面临各方面的障碍。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目前在中国属于主流,但是,很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实际上都是承包制。所谓承包制,也就是交钱买一个卡座或者买一个房间的律师事务所,里面的律师从入行到执业,都是依靠自己摸着石头过河,而且组织相当松散。承包制的律师是靠自己摸爬滚打出来的,是“万金油”,他们有他们的价值所在。但是,他们基本只能在传统的业务领域中存活。为什么呢?诸如法律风险管理等大型法律服务项目,是一项系统服务的工程。承包制律师事务所如果临时拼凑“团队”介入,竞争力如何,不用多说。在这些大型法律服务项目中,律师的工作相当于一种高级白领的工作,需要专业律师在里面扮演重要的角色,比如说专门处理合同的就专门处理合同,专门处理公司法的就专门处理公司法,是根据专长有明确分工的。这样的专业律师,只有在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中,通过传帮带的方式,才能培养出来。

目前我国承包制的律师事务所盛行,真正能打造专业团队的律师事务所并不多。据我了解,也有一些律师在外面忽悠,到处演讲,又或者利用人脉关系,获取这方面的业务。但是,这些人在具体的工作过程当中会引发企业的很多不满甚至是投诉。

盈科在为数不多的全国性综合律所中属于“后起之秀”,其分所虽然全部由总所直接投资,但却不像真正的公司制律所那样,所有律师都是律所的员工;其虽然采取合伙的一般形式,但其主任是职业经理人,与律师不存在任何竞争关系。

而且盈科还有独特的案件管理制度,利益冲突审查机制能有效固定律师在特定当事人相关法律事务中的利益,也有利于打破律师之间合作的隔阂。

比如说,我有一个当事人,他在盈科中最早接触的律师是我,而我也承办了他在盈科的第一单业务(无论是何种性质的业务)。至此,在盈科体系内,这个当事人就“永远”是我的当事人。以后,只要这位当事人有其他业务找到其他律师,我也能从该笔业务收入中获得相应的分成。在这种独特的案件管理制度下,律师之间主动寻求合作的欲望会很强烈。

对此,我在与行内很多资深律师交往过程中,特别是去年参加财经年会的时候,感受特别深。我们国家的资本市场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开放到现在,已经形成了比较稳定的利益格局。赚钱的地方不可能存在无人问津的情况。律师行业同样是这种情况,每个人都盯住市场的大蛋糕。最初进入这个领域的律师,已经与这个领域的特定人员形成一种相对固定的默契与交往。如果现在想从企业法律顾问,华丽转身为资本市场方面的专家,那是痴人说梦话。有一些律师是法官出身,之后到处通过讲座的方式宣传自己属于资本市场方面的专业律师,但是,收效甚微。一种长达二十多年的业务“合作”局面很难被轻易打破。

///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其他律师在这些高端业务领域中就没有任何机会。在盈科中,一旦你的当事人想要上市或重组,虽然自己做不了,但可以将这方面的业务介绍给所里的其他专业律师,从中获取相应利益的同时,跟进学习。而对于有这方面业务特长的律师,也可以在盈科体系中宣传自己,与一些有这方面案源的律师寻求合伙。想凭个人的力量完成转型,以前或许可以。比如说金杜的王俊峰,其实他很谦卑。他自己讲,刚刚出来的时候,所有的外文合同都是几个人聚集在一起找资料、研讨弄出来的。毕竟当时国内没有任何这方面可供借鉴的经验。但是,现在的情况已经有所不同。当时的前沿领域,很多律师已经有所了。现在,你就必须跟着他学习,而这种机会只有在像盈科一样的全国性综合律所中才有。

二、来吧!哪些律师、哪些法科毕业生适合盈科?

虽然目前金牙大状律师网经过九年的发展,团队已经初具规模,但是,我们的团队仍不可能做到在任何领域都是最专业的,也不可能办理来自全国各地的案件。那么,一旦有非我们特长范围内或地域范围内的案源,岂不是要眼睁睁地看着它“外流他人田”?

盈科目前迅速扩张,基于它的全国乃至全球体系,在任何一个地方,任何一个领域都可以找到对应的专业律师。在这个网络里面,我们可以与盈科的其他律师优势互补,将一些案件交给其他律师经办,作为案源提供者,我们也可以从中分一杯羹。当然,盈科其他律师遇到手中有非他们特长范围或非他们地域范围内的案件,同样可以交给我们办理。

在盈科这个体系里面,有两种律师是有相当大好处的。

一种是专业律师。举一个例子,有在广州发生一个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但当事人又身在上海。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在盈科(上海)有熟悉的律师,那他肯定不会千里迢迢赶到广州。不过,有可能基于地域或专业的原因,考虑到成本与收益的不匹配,那位律师也不想亲自到广州处理问题。如果你是盈科(广州)这一方面的专业律师,那么你完全可以承办这个案件。关键在于,你必须让其他地方的律师知道广州有你的存在,而你又擅长于哪一方面的业务。

另一种是有案源的律师。还是上一个例子,如果你是上海的那位律师,无须亲自办案,省事又赚钱。

像盈科这样的全国性综合大所,律师之间的合作机会是很多的。

除了有许多业务合作的机会外,盈科还有一点非常吸引我们,那就是它的发展方向。像盈科这样的全国性综合律师事务所,目标客户是世界500强以及中国100强企业。依托于盈科这个平台,伴随着盈科共同成长,那么我们的团队在业务层次上,可以达到在其他律所无法企及的市场高度。

而与盈科提供法律服务要求的质量以及未来的发展目标相对应,作为专业律师的后备人才,基本都是海外留学背景或国内著名法学院毕业的法科生。作为怀揣律师梦想而且憧憬盈科的法科生,在校期间应该具备扎实的法学功底,经过盈科一定时间的内部培训后即可处理相关事务。当然,英雄莫问出处,若非海归或出身国内著名法学院,但有雄心壮志且具备潜质,也不妨进行尝试,相信盈科对于有能力的年轻人,也会不拘一格降人才。

我加入盈科后,有很深的感受:以前有点像江湖独行侠,闯荡得很疲惫,来了盈科后,感觉轻松多了。我和《在路上》的作者谢长宇律师两个人一起在盈科(长沙)做讲座时,他说:“做得好的律师,空虚;做得差的律师,焦虑;做得一般的律师,疲惫。”律师竞争太激烈,发展太困难。就连他这样的律师也有着万般的无奈。然而,在盈科这样全国性的综合大所,大家不干活也可以拿钱,回家睡觉也可以拿钱。为什么呢?因为有很多跨地域的合作互动机会,这点我讲座一开始就谈过。年轻的律师,谦卑一点,可以获得很多学习与赚钱的机会,跟着资深律师办案,从旁学习,积累经验,提升自我。而资深的律师,则可以与其他分所合作互动,走向双赢。

盈科所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年轻、充满激情。贺卫方曾经说过:“律师是年轻人的世界。”一个团队,一个律所,如果没有激情,很难走向成功。我是本科毕业以后到外企工作七年,然后再读研究生。我们盈科总所的梅向荣主任,也是个充满雄心壮志,激情高昂的人,以全球性视野管理盈科,将带领盈科走向世界。我从大成来到盈科,只需潜心做好业务,无需费心盈科的管理。我觉得在盈科里,大家相处得很融洽,很和谐。为什么呢?因为大家没有利益冲突,只有合作。

三、如何在盈科这个精彩的舞台上迈向成功?

我自己有一个团队,而且我的金牙大状律师网经过多年发展也是颇具规模。但是,为什么我还来到盈科呢?刚才我已经提到了,现在我想更深化一下。

对于律师团队的发展而言,选择合适的律所平台尤为重要。我未来有一个战略,就是在盈科体系内,寻求一些风格相似、优势互补的律师进行合作,吸引他们加入到“金牙大状律师网”这个营销平台上,形成一种叠加式的影响。

其实,我之前曾经尝试过创办另一个网站——“南北大状律师网”,将全国知名的律师加入到里面来,形成一种群聚的宣传作用。但是最终并没有什么效果。为什么呢?网站里收录的律师确实是中国比较顶端的律师,但是,打造品牌需要一定的时间,很难一步到位。

为什么我希望与各领域的专业律师一同形成专业上的互补呢?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们目前重点从事的业务领域有关。目前我们在传统的诉讼业务以及法律顾问业务中已有稳定的案源以及客户,我们承办了不少轰动全国的案件,同时也是不少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但是,我们仍在寻求业务领域上的突破。法律风险管理是目前市场一个巨大的蛋糕,而我研究、实践这个领域已经有七年的时间了。律师想要有发展,想在全新的业务领域里取得突破,就必须关心政治。中国最顶端的律师从哪里捕捉商机呢?从《新闻联播》,从《人民日报》。为什么呢?有投身股市的朋友都清楚,中国的股市就是政策市。其实,法律服务市场又何尝不是呢?开放资本市场、国进民退再到如今的法律风险管理,这些都直接或间接的与政策相关,相应也创造了新的法律服务市场领域,而且,这些领域都是蕴含巨额利益的板块。

我国法律服务市场至今经历了三次浪潮。第一次浪潮就是上个世纪90年代初资本市场开放,中国第一批证券律师应运而生;第二次是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朱镕基时任总理,国退民进,一批重组并购律师又横空出世;第三次浪潮就是现在的法律风险管理。前两次浪潮是特定时代的产物,成就了一批财智律师。而法律风险管理呢?可能在座很多律师并不熟悉,甚至有些陌生。那么,法律风险管理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法律风险管理发轫于上世纪50年代,当时欧美国家在传统法律顾问制度无法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时,就提出了这个概念。在本世纪初,法律风险管理开始引入到中国。当时,世界排名第六位的路伟律师事务所对中国100强企业做了调研,作出了一个法律风险评估报告,呈交给国资委。国资委后来发文,要求中央企业全面开展法律风险管理工作。2008年9月26-27日,全国地方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座谈会在广州召开,该会议提出了指导和推进地方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新三年的目标。

那么,究竟什么是法律风险管理呢?法律风险管理,顾名思义,就是把法律作为一种管理的资源来看待,目的是帮助企业以最小的成本支出,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法律风险管理是一个循环的过程。第一个阶段是相关风险的识别;第二个阶段针对识别的风险作出评估;第三个阶段就是根据风险的等级,相应的安排防控措施,形成方案贯彻到企业的规章以及操作流程中去;第四个阶段就是维护,根据风险防控方案的运行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完善。这样一个法律风险管理服务项目,因为涉及面广,而且非常复杂,所以费用是非常之高的。

大成的徐永前已在去年组织25名律师介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维护工作。

而除了国企,中国工商联现在也鼓励有条件的民企开展这项工作。

目前,国内顶尖的律师事务所如盈科、中银、大成甚至金杜,都在进行这方面的研究与实践。特别是中银律师事务所,他们对他们自己的定位就是:上市公司缔造者、法律风险管理者。在未来的法律风险管理市场上,不仅仅是全国,在山东也是盈科、中银、大成以及金杜这几个所争天下。

回归到盈科本身,法律风险管理是盈科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当然,传统的业务领域,盈科也不会放弃。作为布局全球的综合性专业大所,在各个领域都应具备雄厚的实力。只是,盈科未来主要的目标客户是世界500强以及中国100强,这些企业除了要求律所提供法律服务具备专业性外,还有综合性、全面性。法律风险管理就是一项全面性、综合性的法律服务。我们加入盈科,就是因为盈科的市场发展方向与我们一致。在法律风险管理这一新兴市场里,我们可以在盈科这个平台上获取足够的支持。不仅仅是在广州,即便在长沙,我们也可以借助盈科体系这一全国平台,迅速组建律师团队介入。

好吧,今天就先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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