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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的那些事儿||刑事律师的价值之生命的逆旅者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0-12-10

 黄斯龙:职务犯罪实战研究员、金融犯罪辩护刑匠团队核心成员

 

才接呼市雪,又淋周口雨 

 

如果不是办案,我不会来到这里。郸城,一个中原的小县城,属周口市。 

 

细雨中到达后,在法院附近的酒店安顿好,已是傍晚,带着新鲜感去马路上走了走。在这个法院所在的新区,一路上鲜见行人。第二天黄昏,开完庭后,湿冷的寒风中,我和周峰剑律师,前往郑州,要赶第二天的飞机。留下张王宏律师殿后,继续给王小玉收尾。 

 

这个小县城,今后怕是不会再来了吧! 

 

然而,来时下雨,去时寒风,就在这匆匆的一日间,王小玉的命运、名誉、自由,即已宣告定格。 

 

刚刚过去的呼和浩特的庭审,钢正明快。这次开庭的郸城庭审,简洁迅疾。 

 

两个庭审,两种节奏感极强的体验,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不休庭——开庭后一路直落直至审毕。 

 

如果说还有啥共同点,那就是都有降水:呼市庭后飘雪,郸城庭前下雨。 

 

什么是刑事律师的价值?是我一直思考的问题。经历这几日来,一次次节奏感极强的庭审,我的体会也进一步积淀: 

 

在紧锣密鼓的庭审现场,刑事律师需要厚积薄发。风格,视庭审需要,可能是飚发凌厉、急言急语如突突的机关枪,也可能是温文尔雅、娓娓道来而如数家珍。 

 

无论何种风格,都要集中以审判者能听得进,也愿听,并能影响其思维的方式,在兼顾指控方不至对抗,或即使对抗也无力招架的力量,展现在案证据、事实和法律,让审判者深省案件之症结,进而采纳辩方意见,而避免对被告人的错误定罪与重罚。 

 

资深辩护律师的作用,就在于在既定的时间、环境里,以自己的言说、文字,或暴露案件的问题,或提示程序性缺失,以展现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就像在一只瓶子里,装进你自己的故事。 

 

每一秒,都是肉博。每一退让,都会是万丈深渊:坠落下去,可能万劫不复。 

 

熟悉程序,紧紧把握节奏,争取自首、缓刑、实报实销、或纠正金额上的错误认定。每一分秒,全在意念把握与程序和知识、案情的熟悉,并动态地在现场熟练运用。 

 

当然,如果输了,从肉体上,你其实没有鲜血流出,当时也没有骨断腿残。从外表上,你甚至没有能看得出的损伤。 

 

但在失去自由的日子里,时间,这把钝刀子,会一点一点改变你,直至面目全非。 

 

精神与心绪的烦乱,是主要的帮凶,会让你一段时间里难辩真伪、词不达意,会让你行动所至,却不知所向何为。 

 

现在我能体会,对关在里面的人,哪怕是自首、坦白、缓刑…这样一点一滴的成功认定,也是一点一滴对生命的解救。 

 

我见过一些餐厅计时的沙漏。点完菜后服务员会杵一个X型玻璃瓶沙漏在桌上,如沙漏完了菜未上,餐厅要给予折扣。 

 

对那些煎熬于身体不自由和精神受压抑的有限空间里的生命,每一时,每一刻,都是倒计时。 

 

生命,不正像那玻璃瓶中,一粒粒轻轻扬下的沙粒吗? 

 

能够大获全胜,宣判无罪,当然是喜大普奔了。 

 

17人,13小时,中间仅休庭20分钟。是郸城一天庭审的几个数字。

 

回头来看,正是这一个个冰冷的数字,定格了17段人生。 

 

没法逆转了。 

 

至少,从实践角度看是这样。 

 

刑辩律师:人生逆旅者 

 

人生如旅途。点滴不休,以分秒计流逝。正如我这次来周口乘坐的火车。 

 

这次河南行,因没有直达飞机,我乘了火车。准点出发后,沿途经过的隧道、桥梁、山川、湖泊,在我脑海中,幻化出的却是人生不同阶段。 

 

现在,铿锵的铁轨撞击声,仍回旋在脑海。 

 

人生,就是一列不停前行的列车。如果,从生命的终点回看,能帮别人影响和把握之后未知之旅程,改变生命的质量与人生境遇。避免了下错车,避免了坐掉头车。 

 

这就像于生命潮流中,逆流而上以袭之——成功的刑辩律师的价值即在于此。 

 

成功:应是刑事律师的人生定位 

 

我之前在省纪委工作过,现在专注职务犯罪辩护。之所以专注这个领域,与自己对刑辩的认识不断加深有关。而有一段对话,对我印象深刻。 

 

那次,我问张律师:“有人说,职务犯罪没有什么辩护空间?” 

 

张王宏律师这样作答:“所有案件,只要是家属寻遍全国,找辩护律师的,一般而言,都有一定的辩护空间。当然,要分析案情,方知能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能不能实现家属、当事人的要求。” 

 

他顿了顿,继续说:“我几年前定位做金融犯罪辩护,现在回头来看,如果当时从一般人角度考虑,我是没有必要做的:金融犯罪,那有什么好辩的?金融犯扰乱金融管理秩序,又侵害被害人的财产,难道公安、检察院、法院还会搞错?


“如果遵照一般人的观念,那我做案子时,就不用努力了?我就一个个地放弃了?那样的话,还会有后来不诉、不捕、顶格轻判这些结果吗? 

 

“450万的诈骗撤回后免诉、50万的合同诈骗不起诉、1200亿的公司首席执行官的不诉、涉黑犯罪中的个罪免诉…要在一般人的眼光里,都是不可能的任务。 

 

“所有的结果,都是争取得来的,所有的成功,都是专业努力+专业沟通的结果。 

 

“刑辩律师,不能把自己等同于一般的人。” 

 

张律师讲的几个案例,我大约是知道的。 

 

在被指控1.6亿损失5688万的非吸案中,打掉了450万诈骗的指控并实现了3年的顶格轻判,这就是2018年常州史美兰案! 

 

在总金额1200亿涉案100多人的京城P2P非吸案中,把握时机,使原公司COO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不诉实现法律上之无罪,这就是2020年北京孙岳案! 

 

在债转股纠纷中欠钱出逃却被错定为合同诈骗,历经多次会见后,形诸笔端提交检察院,尊重家属意见反复商议欲退赔“被害人”而未果,最终坚守专业判断,在案件去到审判阶段前成功不诉,实现了“最梦幻无罪”让当事人在春节前回家,这就是2019年深圳胡阳案! 

 

即使在同案人被判1年3个月、7个月之后被抓,经过与检察官二十分钟心酸欲滴的沟通,终在黄金第三十七天的最后一天,收到了不捕释放的消息,这就是2017年广西蒙某某不捕案… 

 

这些,是张王宏律师近年来的成功案例。其实,名单还可以列举很多,6年多达近40起成功案例,每一起背后,都有当事人无穷的世间体验与人生瞬间被改变。每一个,都是惊心动魄却急流直转的人生悲喜剧。 

 

我多么想也有这些成功的案例背书呀。因为成功帮到当事人的同时,刑辩律师收获的,是职业人生的成就感。 

 

正如张律师所言:用一张张盖有红印的无罪判决书、不起诉决定、释放证明、不捕决定书、撤回起诉后不诉的补充起诉意见,书写职业人生,留下一串串辉煌的印记,这无疑就是刑辩律师的价值,无疑就是人生价值的最好诠释! 

 

刑事辩护:只是动动嘴皮子? 

 

经常,有咨询者爱问:你帮我看看材料看有没有把握?有无成把握? 

 

我理解,刑事辩护,是一个动态全息的过程。正如我于郸城行的火车上,看到窗外的山河绿树青草,激起内心的情绪与感想,再到我写出来。需要一个过程也需要一定能力一样。 

 

刑事辩护,是对证据与事实以及公权力方证明过程存在的问题,与当事人沟通、对证据进行发掘、对事实专业呈现、对法理情的专业言说的过程,是一个法律专业上的经历、沉淀、共情、质证、辩论、呈现的全演绎。 

 

不同的眼光,就会有不同的体验与感悟,不同的思索与口才,就会有不同的呈现,进而,便会有不同的结果。 

 

结果是辩出来的,不是承诺出来的。 

 

空口许诺,是违背执业伦理与常识的,也是法律所明文禁止的。虽然大多数当事人,喜欢要一个承诺,但其实并没有用:越模糊的承诺越没有意义,而越明确的承诺,越没有衡量的标准,也没有兑现的可能。 

 

结果是辩出来的。这个辩,不等于简单的动动嘴皮子,不等于天马行空炫技的辩论。这个辩,需要对案情的阅读与熟悉的基础、需要对当事人境遇的共情,需要扎实的功底和技能技巧的熟练与运用。 

 

一样的案子,有些情节,往往检察官会没看出来。原因,可能是证据太多了,没有花费足够的时间梳理和比对。更多的时候,是检察官仅从入罪的角度,而导致没有仔细分析研究无罪和罪轻的部分。这时,缺乏有力的辩护t律师的对抗,法官就会单方向沿着检察官的指控,也就疏忽了反向的证据材料。 

 

这样讲,并没有任何诋毁,或为刑辩律师自诩的成分。这是实情。 

 

我们知道,区县级法院法官的工作量,在发达地区,一般是每年300起左右的案件量。检察院检察官,处在诉讼环节的更前端,还要加上不捕、不诉的案件,一般会更多。而且,法官、检察官还会有参观学习、培训、竞赛团建等行政性政治性任务,还会有调岗、竞争上岗等岗位变化,不是自己感兴趣的案子,就能拿来研究拿来做的。 

 

相比之下,专业的刑事律师,以每年接案十起左右计,会有更多的专业的时间研习卷宗法律。如能长年专注于某类罪名、案例和辩护技艺的研习,会在案情、法律、表达上,具有压倒性优势。 

 

当然,单纯从道理上讲,检察官、法官看走眼了,当事人自己可以说呀! 道理是没错的。问题在于怎样落地。 

 

法律是一个专业活,是个技术活儿。说了不等于就是事实,如果缺乏证据,就是不能认定的。 

 

更进一步的延伸就是:证据,包括卷宗材料中现有的证据,以及通过当事人或其家属提供的证据。不同的证据,法律地位不同,遵循不同的举证质证顺序。在节奏紧凑的诉讼流程中、在节奏感极强的庭审中,如何质证?如何出示?如何回应法庭质问?都需要技巧,也需要训练需要学习。长年研习,又有一定的社会阅卷,再加上相当的领悟能力,才可能具备的能力,对一个猝然临之的法律门外汉的当事人来说,当然不是随便说两句,就能讲的清楚,更不是讲了就能被采纳的。 

 

现有基本事实是,在我国,被告人没有阅卷的权利——连卷宗、证据材料都没看过,能说什么出来,可想而知。 

 

这也是我们经常听到的,明明白白的情况,却同案不同判的原因。 深入到证据中,案件其实,根本不同。 

 

庭审过山车:猝然临之后的瞬间迸发 

 

还是重回庭审现场吧!这次庭审本身,很有意思。 

 

这次庭审,我一直有一个感触:时间、时间,快点停歇吧! 

 

之所以有这样的念头,是因为对我这个法律人来说,这次的异地庭审,让人眼花缭乱:当迅疾推进的程序,夹杂着法律问题的持续推进,经过发问、质证、辩论的接连审查,在中午连吃饭加休息只有20分钟的13小时里,恍如过山车。 

 

那感觉,可以想见,当时的张王宏律师,犹如在一辆疾驰的列车上,和一个武装到牙齿的肌肉人以白刃相博。 

 

撇开冗长的发问、专业的质证,印象最深的,就是辩论的突然启动。 

 

王小玉是张律师的当事人,本来排名12。从早上8点开始的庭审,无休庭开到下午4时,正是最疲倦的时候。 

 

当时现场,因为有旁听人员走动,甚至有人录音录像吧,法警出面制止,被制止的旁听者,坚持要自己走出去,不让法警碰。 

 

我记得的,还有一个插曲,就是中途有一名女法警,从大门沿阶梯式一路递降地走下来,一路伸出右臂,大声喝斥一名刚走进来的女子,被指责的女子正要坐到座位上,身子弯着,停在半空。女法警声音之大,甚至盖过了法官,引起不少人侧目。 


旁听席通往审判区的木栅门,三番多次被法警从里到外、从外到里地推开,进进出出。 

 

加上现场,灯光昏暗,从我坐的后排旁听席望过去,审判长的面孔,似乎都不太清晰,就这样,庭审推进到了第8个小时。 

 

这次,还遇到一种极少见情况,就是辩护人坐旁听席。 

 

因被告人数众多,县法院腾出了最大的法庭,可有被告人聘请了两名辩护律师,这样仍不能安排全部辩护律师在法庭前排就座,前三名辩护人辩护席就座外,另外十多名辩护人被安排在旁听席,辩护人的一侧。 

 

就在这样的场景下,就在这样的时间点,审判长说了一句啥。 

 

由于他的方言口音浓厚,下面没反应。他又重复了一次,望着辩护席。 

 

张律师顺着审判长的目光,大约听到了王小玉的名字,但又没听清内容。于是拿起话筒:“审判长,麻烦您大声点。” 

 

整个法庭屏息静听。听到审判长说:“…王小玉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哦!轮到张王宏律师发表辩护词了。

王小玉是帮信罪的第一位被告人,排第十二,为什么后面的被告人,第一个被安排发表辩护意见?后来听说,是女子羁押的看守所,晚上六时就要关门了。所以辩论环节调整了。王小玉直接交由律师发表辩护意见。 

 

脱稿!脱稿!辩论要引发庭审关注 

 

王小玉,一名刚毕业不久的女大学生,通过网络推广APP链接业务,小有成就后,在前年注册成立了自己的公司。由于被推广的链接中,个别涉及高息套路贷,她被卷入这起涉恶案中,但金额其实是有争议的,而她在被抓前,财产被超额查扣,且患有严重的抑郁症。 

 

如何把相关情节固定下来,赢得法官的支持,实现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对一名负责任的专业律师而言,无疑是有压力的。 

 

这个案件,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如果采用司法认定的方法,证据不足以证明,王作为推广方,具备主观故意。而采用司法推定的方法,又需要要综合王小玉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业务量、在整个犯罪中的地位、王小玉的专业背景等,而在这些问题上,控方与辩方意见分歧。 

 

如何就这样分歧点,结合证据、事实,在有限的庭审进程中,有说服力地陈述辩方观点,影响法官内心确信,是专业律师被需要的原因。 

 

专业刑辩律师作用体现在哪里? 

 

随着案件审理的进行,我的体会是,如何把法条、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结合案情说透彻,是基本要求。 

 

很多时候,法条与司法解释,每一字每一词都能看明白,但连成一串,不联系既有案例和法规,你都不知道在说啥。所以进一步的要求,是结合具体案情与证据的分析、论述,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将案件所涉法、理、情连贯分析后,以文字和口头形式清晰准确地全面呈现。 

 

有如一个将士,于战场纵横捭阖。 

 

只有案情、法律、案例、技巧贯通一体,才能实现庭审上的从容应对。这些,需要长期的关注、学习、实操、揣摩、交流。 

 

2020年11月26日下午17时许,脱稿发表辩护词开始。 

 

在经历发问阶段,深入细节确认了王小玉曾患抑郁症。在质证阶段,就鉴定意见发现王小玉涉案价值是否构罪存疑,而王小玉本人供述不足以认定其有犯罪故意且综合前后行为,也无法推定这一犯罪构成要件之后,在一个令人疲倦的时间点,在灯光昏暗、坐满了人且有些杂乱的大法庭里,在被突袭式一般地点名要头一个发表辩护意见时,我看到,张王宏律师手擎话筒,望着审判席: 

 

“尊敬的审判长并合议庭,优秀的公诉人!经历了前面阶段的发问、质证,我相信,大家对王小玉在本案中的主要问题已经清晰。为便于法庭更准确把握案件,作出正确的判决,我把王小玉被控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存在的争议焦点,归结为三个主题:法律、故意、金额。刚才发问和质证阶段发表的意见,不再重复。 

 

“首先,看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关于帮信罪的司法解释,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才构成犯罪。这个规定,包括七种情形,我们可以对应王小玉的情况逐一比对。 

 

“第一,司法解释规定,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但王小玉所涉及的,只有一个飞速易贷。第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根据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王小玉接收共7万元,退还3.1万多元,远远没有达到20万元。第三,要求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王小玉是广告推广商,并没有投放广告,不存在提供资金问题。第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根据前面庭审和在案证据,王小玉当庭供述的违法所得,是提留款项的10%左右,王的妹妹王小小供述是35元钱的10元钱,约为28%。而之前的笔录,并没有详细具体调取相关分成数据。按照存疑利益归于被告人,即使以较高r 25%的比例算,王小玉公司在涉案飞速易贷的获利也只有9500元,不足10000元。第五,要求二年内曾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目前缺乏这方面证据。第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本案中,公诉人确实提供了高志洁、钟考清二人死亡的证明,但二人的死亡,与本案主犯钟小弟的关系尚且存疑,而王小玉与钟小弟根本不存在任何意思联络,以此认定因为王小玉的帮助行为,导致了高、钟二人死亡,同样不能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第七,结合兜底条款,王小玉也不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张律师面对审判席陈述,不时地会拿出手边的资料看一眼。那沓材料,从早上开始,满满地写了几页纸。有时,又会瞅一眼打开的电脑,那里,原来辩护意见上已经被作了特别的修改。眼神在法庭和手头材料间循环往复,表达则流畅、自然、熟练。 

 

我发现,审判席法官,辩护席的律师,都抬头,或转脸望向张律师,法庭后排,也站满了庭外维护秩序任务结束,走进来旁听的法警,一个个高大的个头,站在法庭后门内,专注地倾听。 

 

稍作停顿,张律师继续:“其次,从犯罪故意看。前面质证意见中,已经结合言词证据,从证明效果上可知王小玉没有犯罪故意,这里不再重复。需要补充两个数字,一是被害人笔录、证人证言共142人,没有一个人提及王小玉。同案犯17人中,除王小玉本人和她妹妹王小小,也没有任何一人提及王小玉。另外,结合会见时王小玉陈述,以及刚才法庭发问可知,王小玉在2019年8月,看到涉案推广可能是刚被国家禁止的套路贷后,就停止了经营。王小小还因此,和姐姐王小玉吵架,王小小再后来就辞职了。从姐妹二人冲突可知,无论是姐姐王小玉,还是妹妹王小小,都没有犯罪的故意。”

 

这一段辩论意见,既点到为止,将前面发问和质证与最后的辩论一线串起,又避免了重复,使案件的争论焦点,让辩方观点,有理有据地展现于法庭。 

 

再作停顿后,张王宏律师继续:“最后一点,是关于涉案金额。王小玉在我会见时,多次表示,虽然自己在不确知的情况下,行为可能触及到刑法的红线,该如何处罚,她也接受。但辩护人认为,因为1万元左右的违法所得,对她380万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这明显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这里面,有她之前打工积攒的钱,也有公司正常经营的收入。退一步讲,即使所有被扣押的钱款,都涉案,也应该收归国库,但现在,这些车辆、钱款,都没有出现在扣押清单上,这样的处理同样违反法律规定。” 

 

在结束前,张律师动情地讲到一处细节,给我印象深刻:“王小玉作为刚从大学毕业没多久的创业者,响应国家‘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号召,精神可贵。在她被羁押接近一年的时间,她在自己身受抑郁证折磨的情况下,仍然心里牵挂着年迈的父母。会见时,多次跟我交代,要让父母把牙齿弄好,让父母不要再干体力活儿了。虽然,王小玉现在坐在被告席上,辩护人认为,她同样是一个孝顺的女儿,建议法庭应该结合在案事实、证据和法律,给予缓刑,或一年以下轻判,让她回归社会、回归父母身边,以尽她为人女儿的责任。” 

 

南方人的北方家宴 

 

不多久,帮信罪的辩论和最后陈述全部结束,法庭准备让法警带王小玉等5人离开,这时张王宏律师向审判长举手示意:“审判长,我还有证据提交。” 

 

原来,从法庭质证,直接跳至第12名被告人发表辩护词,忽略了辩方出示证据环节。但张律师准备了6撂共三沓证据。 

 

法庭要求说明证据内容及证明目的,张律师当即回答:“一组共60页证据材料,证明王小玉的浪花公司,正当经营,且与交易对方,开具正规发票等票据,不能将全部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财产,都认定为违法所得。” 

 

这时,陪审法官说道:“既然证据不能认定那些财产是涉案财产,自然就不是涉案的嘛。” 

 

张律师回应:“因为按照电信诈骗的司法解释,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查实全部被害人,且被告人无法说明款项合法来源的, 会被认定为违法所得, 辩护人提交证据,正是履行说明义务,并提供线索和初步证据。”

就在证据提交完,准备恢复审理时,男陪审法官又问:有没有原件 ?

“有。”话音刚落 ,张律师拎起一只袋子,连同五沓牛皮纸封面的票据册子,一起交给法警。其实这些材料早就准备好了,早八时开庭以来,一直不离左右。 

 

我注意到,法庭上,19名辩护律师,只有张律师提交了辩方证据。 

 

开完庭,我已经是早餐后十个小时没吃东西了,和周律师先找个地方吃点东西。在离法院不远处,我们进了一个名叫北方家宴的餐厅。 

 

正是饭点,热腾腾的饭菜,很快端上来。看着饭菜,我却想到饭店的名字,脑子有点转不动了:家宴。是呵,什么时候,王小玉,可以和家人一起团团圆圆其乐融融聚在一起吃饭呢?

 

在之前辩护的基础上,在一年半的量刑建议下,加上今天张律师法、理、情兼顾的的现场辩护,这一天相信不会遥远。


(文中案情俱为真实,人物姓为真实,名为虚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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