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为何“坏人”辩护?
——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律师 王思鲁 今日感言
律师为“坏人”辩护,一是免被“坏人”,二是保障“坏人”合法权益以免遭受不公正侵害,三是为“坏人”争取合法权益最大化。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律师 王思鲁
201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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