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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读王思鲁律师著的《大律师名案名言系列丛书》有感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7-02-14

重读王思鲁律师著的《大律师名案名言系列丛书》有感

周峰剑:金牙大状律师网核心成员

早在2007年年底就封笔的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金牙大状律师网(www.jylawyer.com)首席律师王思鲁所著的“大律师·名案·名言系列丛书”之《金玉良言——律师职业生涯启示录》和《胜者为王——与您分享如何赢在法庭》两书终于在2008年8月底,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发行了。今日,曾参与两书整理工作的我有幸在出版上架后的第一时间看到印刷装潢精美的两本系列丛书,心中欣喜若狂。

《金玉良言——律师职业生涯启示录》是一本汇集了作者办理过的一些大案要案,融入了作者二十多年实战经验的所感所想,展现了精彩纷呈的庭辩艺术,揭露出现实中的种种黑幕和怪状,直击良莠不齐的律师行业现状,引导青年律师如何走律师之路,贴近社会,从实战派律师眼中看到真实的司法现实,是一本极具参考价值的法律书籍,对我们这些刚上路的青年律师、律师助理来说,书中所蕴含的理念、思想、信息,都非常实用。而《胜者为王——与您分享如何赢在法庭》则是作者二十多年办理的众多有代表性大要案的办案历程和切身体会,以清晰的时间为脉络,融入丰富的办案文书和办案得失体会,把我们带进办案实务中,透过办案历程,领略如何在纷繁复杂的纠纷中一针见血,如何在激烈辩论上“舌战群雄”,如何在法庭上胜者为王。

两丛书从初稿到付梓,我参与了整理校对工作,我阅读了数次,书中一些经典案件更是参与办理过。但今日再次细细品读,掩卷而思,忆起在金牙大状律师团队参与办理众多案件的工作轨迹及两书整理工作,仍感慨良多。

我自认为是比较幸运的人,早在大学期间,就有幸进入金牙大状律师团队实习。金牙大状律师团队是一个“以经典辩例打造品牌,以满腔热血推动法治”的律师团队,正因为这样的执业理念,金牙大状律师团队每年都有跨地区的大要案办理,有惊动中央且领导签批的案件,有众多权威媒体介入报道的案件,有涉及巨额经济利益之争的案件等等。如2003年中国十大经济案件陈锦洪诉佛山经委行政侵权的“中国民告官第一案”、“粤西反黑第一案”、2006年度“中国民营经济十大案件”之香港谢某涉嫌巨额职务侵占案、2006年度全国新闻聚焦的陈某状告某区交通局交通违法批准案、福建泉州黄某等涉嫌妨害公务的“中国妨害公务第一案”、现代“陈嘉庚”深圳市政协常委、工商联合会副会长王某涉嫌巨额挪用资金及合同诈骗案等等,大要案已经成了家常便饭。而我实习过程中也参与一些经典大要案的办理,如雷某涉嫌共同贪污、受贿案,该案最后被法院裁定准许检方撤诉。尽管那时在只做了些辅助性工作,但结果出来后,亦感受到那种律师在“穷尽一切手段,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竭力赢取胜诉”后的成功喜悦,由此坚定我从事法律工作的信念。

毕业后我进入政法机关工作,因工作需要经常与政法各部门打交道,也时常关注律师行业的发展。三年后,一直对律师工作执着向往的我辞去公职加入了金牙大状律师团队。在金牙大状律师团队,介入众多案件的办理,如参与2006年度“中国民营经济十大案件”之香港谢某涉嫌巨额职务侵占案的办理等大要案,让我积累实务经验,加深知识积累,开拓思维方式,提升法律技能,对办理法律实务更得心应手了。

在办案过程中,对如何成为一名有良知有专业水准的律师有了更深体会,正如《金玉良言——律师职业生涯启示录》封面所言“人可以因通过司考而成为律师,但深具良知和身经百战才能练就大律师”,在律师成长过程中,成为一个律师容易,通过了司法考试,再经过一年实习期考核合格,便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然而,成为一个深谙办案之道的律师却并非一步两步的事。现实中,由于经济压力或急功近利,不少律师从踏步律师行业开始,并没有扎扎实实先把法律实务技能提高,而一味将主要精力都放在应酬、拉关系来拓展案源,对当事人委托的事务敷衍了事,没有真真切切地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出发,办好当事人委托的事。由此,有人给了律师一个很直观的称号——“有牌的诈骗犯”,这或许也是律师行业良莠不齐的最好写照。那么,如何成为一名有良知有专业水准的律师,我从在金牙大状律师团队的办案切身感受和两本系列丛书中找到答案。:

一、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应始终尽心尽责

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惜一切代价,千方百计赢取胜诉是律师天职。这也体现律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律师接受委托后,应该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急当事人之所急、忧当事人之所忧、应当事人之所需、解当事人之所惑”,时刻将“当事人合法权益至上”奉为金科玉律。在司法实务中,就拿刑事案件会见当事人来说,一些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按惯例也就是一、二次会见,每次会见十多分钟,最多不超过半个小时。我们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时也时常遇到一些律师会见时间不会超过半个小时,这也可以从看守所《律师会见登记簿》中了解,而有些律师都只是简单问问在看守所里有什么需要、家里情况怎么样、有没有收到信件等等一些不痛不痒的问题,对当事人问他对案件的看法时就说材料现在没到法院,不能作判断,材料到法院才能确定辩护思路。这样的会见,这样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辩护,如果从竭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非“走程序”的角度考虑,显然是不够的。而负责任的做法是,材料一到检察院,即向检察院申请阅卷并取回起诉意见书等资料,立马进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进行沟通,沟通也并非普通的沟通,而是详细询问当事人被警方审了多少次,每次讲了什么内容,笔录记录了什么内容,签了什么文书,事实真相是怎样的,会见后再进行外围调查,再与当事人详细沟通案件证据、法律等问题,当然,这样的沟通会见起码十数次以上,每次会见起码超过两小时才能有好的效果。这时尽管还不能全面阅卷,但综合各方面调查所了解的情况仍能对案件走势作出基本判断,结合所了解的案情,出具强有力的、情理法相结合的律师意见书,并积极与办案人员沟通,从而达到争取在审查起诉阶段放人或争取检方能认定有利当事人的情节。如大到整个案件阶段,一个案件办下来,负责任的律师起码十数次、数十次的会见,而每次会见都起码两小时以上,且进行全方位有效沟通,只有这样全方位沟通才能真正做到尽职尽责,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当然,如果最终还是败诉了,当事人自然是失望,但看到律师尽职尽责地去办案,也无怨无悔。正如一位律师界前辈在“隐退”时撰写的自传中坦言,他所承办的案件胜诉率极低,大部分以败诉而告终。然而,这并不影响他成为一代著名律师。

就拿我曾参与2006年度“中国民营经济十大案件”之香港谢某涉嫌巨额职务侵占案来说,整个办案过程下来,主办此案的王思鲁律师往来广州杭州就超过40次,会见当事人就达到30多次,我跟随王律师前往杭州会见当事人也不下十次,每次会见甚至长达一天时间,而且是连续两三天会见与当事人一起沟通研究案情、证据、辩护思路等等。从这点,我们可以看出负责任的律师和“走程序”的律师的区别。

诚然,在目前社会环境下,要做到这点并不容易,律师也有律师的苦衷,律师也需要“食人间烟火”的,在目前律师行业里存在的恶性竞争、当事人压低律师费、律师收费标准并不高的情况下,投入精力、时间与最终与当事人约定的律师费不成正比,甚至入不敷出,这样以来,不少律师选择接更多案件,而分摊到具体个案的精力、时间自然减少了,也不能全身心投入到“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中,正如电视剧《胡雪岩》经典台词:“药商之间恶性降价竞争,最终受害的还是病人。”但这绝非律师“走程序”的理由,如让律师受到尊敬,让律师行业健康发展,律师当以“尽心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执业理念。

二、善于与当事人沟通,做一个值得当事人信赖的律师

律师有无水平?有无经验?也要看是否善于与当事人沟通,过往是否都值得当事人的信赖。具有专业水准的律师在在受人之托后,都善于与当事人全方位沟通,并与当事人精诚合作,探讨不同的思路共同把案件办好。如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律师在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这时候律师的角色既是专业律师,又是亲属代言人,除此之外,还充当心理医生。通过耐心地与当事人全面沟通了解案情真实面貌,力求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这样的律师才值得当事人信赖。而不负责任的律师只不过是机械办案,“走程序”,很少与当事人沟通,为取悦当事人,投其所好,讲一些上不着天下不着地的话,甚至还胡说八道蒙骗当事人,这样的律师不但不能为当事人赢得安全和权益,极有可能会“推波助澜”,将当事人推上断头台。律师值不值得信赖,判断的标准也很容易:看所选择的律师过往办案是否经常是全程跟踪案件,即办理案件从侦查阶段介入,经历审查起诉阶段、一审阶段,直至追踪到二审(终审)阶段。由此可知律师的是否勤勉,是否值得当事人的始终信赖。

三、应重视律师文书

律师文书是律师法学功底、文字水平、实务经验、诉讼技巧的浓缩和载体,辩护词、代理词对案件处理结果有相当大的影响。而律师的水平,就从妙笔生花的、有理有据的法律师文书中显现得一览无遗,一见高低。一篇情理法交融的法律文书,一篇有理有据的法律文书,法官会认真地看,并对其辩护观点大量予以采纳。或许有些律师会反驳:文书有什么用,法官都不会看的?而这些律师是否扪心自问过,自己撰写文书是否深入研究分析案情?是否是交给“助手”、“实习生”操作?就金牙大状律师团队过往办理的许多胜诉案件来看,辩护词、代理词的重要作用不容置疑。如曾轰动一时的马某涉嫌巨额贩卖毒品案、龚某涉嫌合同诈骗和虚构注册资本案,这些经典案件正是由于主办律师出具强有力的法律文书,最终使当事人恢复自由身。这些法律文书也成了我的撰写文书指导范本。因此,不能单纯看律师对外宣传列举一大堆案件,要看是否有法律文书,只有花点时间审视律师案件中的辩护词、代理词及判决书等文书,才能真正感悟到律师的风格和水平,选择到适合自己的律师。

四、注重每一个案件的办案效果,积累骄人业绩开创未来

律师水平如何?大部分当事人的看法是,看结果呗,官司打赢了,结果满意了,这个律师就有水平,否则,这个律师就是窝囊废。在某种程度上说“以成败论英雄”、“以结果论优劣”是律师评判标准。办案效果、骄人业绩不是吹嘘出来的,可以让律师抽出已结案的《判决书》,从律师所经办的代表案例考察律师的办案经验和效果。

此外,律师水平如何,不能单纯看出镜率高不高,宣传有多强劲。要知道任何广告、出镜都是可以通过赞助而获取的,其执业水平无法得到真正体现。如最近某电视台一法治节目采访某律师,该律师居然宣称同居关系都可以通过法院解除。犯这种常识性错误,这样的律师是否应该再翻翻法条看看。

不能单纯看发了多少文章,写了几本书。有些律师经常公开发表各种论文,一年还出几本书。可细细想想,律师办理法律事务长时间是加班加点、废寝忘食了,他的精力确实超常,但除了写书外,是否还能有足够精力全身心投入处理法律事务?恐怕为文章而文章的有相当部分,是否具有实战经验还要看当事人自己掂量了。

不能单纯看律师办了多少案件、办了什么有名的案件。要知道,中国律师不同中国名医,名案落在普通水准,甚至低劣水准律师身上的情况的确很多,而中国名医往往是真的专医疑难杂症或动大手术。

不能单纯看律师有多少头衔,其中说不定其中含有多少水份。正如前段时间网络所称杨金柱举报博士文凭造假事件,尽管不知是否真实,但从上述事件看出律师队伍中的确存在这种问题。

也不能单纯看律师的名气有多大,此时此刻的他未必能胜任您手头上的业务,他可能成了批发案件给“小律师”的“律师老板”,他也可能由于“公务”缠身,无暇抽身研究您的案件,抑或他已经很长时间疏于钻研律师业务了。

读罢此书,从字里行间看到作者始终“以经典辩例打造品牌,以满腔热血推动法治”的执业理念和豪情壮志,从办案的每一个细节和心路体会,让我们从律师视角看真实的世界,指引我们踏在律师之路。读到此书,犹如让我吃到一顿色、香、味俱全的精神大餐,让我从资深律师笔中了解到司法、律师行业现状的同时,获得知识,获得启发,获得精神的满足和思想的开拓。难怪罗曼·罗兰要说:和好书生活在一起,我永远都不会叹息。我很欣幸,得以亲密接触了此两书。

尽管如此,但还是有令人遗憾的地方,或许基于出版社审核的原因,两书初稿时一些很有思想的如《律师眼中的律师》、《中国律师,路在何方?》、《考公务员之惑》、《法官眼中的律师》、《官员“满门抄斩”——击向贪官的无形神掌》、《灭门惨案的再次警示——谣言止于公开》、《邱兴华案——一声枪响打破法治梦》、《邱兴华案——一声枪响成就法官梦》等精品文章,尽管作者已将直击现实的笔锋磨平,但最终还是由于笔锋过于尖锐等因素被出版社作删减,这不免有些遗憾。此外,我本人觉得出版社将两书的定价偏高,相信有部分读者难以接受,如此定价不知是出版社对两书震撼性的内容充满信心,还是充分把“大律师·名案·名言系列丛书”作者“除对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外,仅受理重大法律业务,并按最高标准收费”的风格发挥得极致,借此充分向读者说“我们的书籍是面向高端读者的”。我想,出版社作出这样的定价还是有它的想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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