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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然干预司法的背后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4-07-01

王思鲁:刑事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

廉江国土局副局长何耘韬执行上级命令违规发证获罪案经曝光后,除了执行官员何耘韬“不办不行,办了又违法”的尴尬遭遇引起热议外,媒体顺带报道出的廉江市政府和湛江市国土资源局两级政府(部门)先后发公函给司法机关的行为同样引人注意。

在现今中国社会,大凡有与政府利益挂钩的司法案件,政治势力的介入似已为常。一般是采用不公开的形式暗箱操作,明着来的还比较少见。此次地方政府公然致函两院,一个建议法院从轻处理,一个希望检察院尽快撤诉,干预司法的举动不言自明,过多的狡辩只会徒增外界鄙夷。地方政府或部门作为一级执法者,在法治建设如此敏感的时期,敢冒如此大不韪,感叹勇气可嘉之余,亦值得思考。

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将何耘韬入罪,虽刑罚未及其上级政府,但已以司法审判的形式间接判定了廉江市政府减免企业土地出让金的行政决定是明显违法的。由此造成的后果有两点:一是以刑法的名义警示此类行为涉嫌犯罪,虽未正式罚及政府,但无疑会震慑政府决策;二是何耘韬作为一个由政府承认的尽忠职守者,却因尽忠职守而锒铛入狱,必会造就政府管理上的尴尬。

在上令下从的政府机构中,对下从的惩处,即是对上令的否决。之所以外界对于下从之人何耘韬的入罪愤愤不平,是因为上令者廉江市政府明显违法而不改的决策。此案从一开始就陷入公务员要依法行政、还是要依政策办事的争议之中,却忽视了其根源所在。如果没有上令的违法,自不会存在下从的入罪。地方政府从制定政策之初便知其违法性,却一意孤行、不知悔改;在被司法审判形式再次否定后,转而以惯有的政府姿态向司法机关致函,名为“求情”,实则在公然掩饰违法之举。

我国的法治建设到今天,“有法可依”的局面已基本形成,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的现状却备受诟病。作为行政执法机关的政府机构,为了治政,有法不依,知法犯法而毫无悔意,以政策形式公然对抗国家法律法规已蔚然成歪风,而不仅仅存在于某一个领域。歪风四起,原因何在?很简单,我们在口号上、条文上法治了,但是在思想上、骨子里依然离法治很远。尤其对于拥有权力的政府官员来说,千年来的人治传统和现时失衡的权力制约制度,不断制造着权与法的摩擦和争论,并将在很长的时间里持续下去。

一直以来,法律在中国的传播与普及过程中都存在着一个严重的问题:只注重法律实体本身的传播,却忽略了法律意识的启蒙。而现代法律意识,正是在走向法治社会最为需要的。这也是造成执法者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的重要因素。

在争论公务员执行上级不法决定的先死后死问题时,要认清:重塑行政执法者的法治观念,推升法律意识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执法者法律意识的真正形成,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有法不依的不良局面,权大于法的不正之风才会消减。上令正确,下从无忧,这样的行之有效的上令下从才是政府机构运行的正常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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