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金牙学院 >> 金牙时评 >> 内容

她是否构成包庇罪?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4-07-01

她是否构成包庇罪?

王思鲁:刑事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

本文曾发表在《珠海法制报》、《法与人》

有夫之妇陈某与张某长期通奸。张某对陈某"一往情深",意欲夺陈为已之妻而常挑拨陈夫妻关系,无奈陈只把张作"情人"看待,不愿失去丈夫的经济保护。张因此而萌发杀陈丈夫而夺陈的恶念。1995年5月份,陈、张通奸时被陈之夫当场发现,张趁机冲入厨房拿出菜刀对陈之夫头部连砍数刀,使其即时毙命。陈某目击案发全程,但未报案,且在公安人员追查时仍佯装不知,后在其他大量证据面前经教育才松口道出真相。

此案中,张构成故意杀人罪无异议,但对陈目击张行凶杀人却不举发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严重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陈构成包庇罪。理由是:张杀死陈之夫是因张、陈通奸而起,陈目击张行凶杀人全程而不告发,显然具有帮助张掩盖罪行,逃避法律制裁的故意;陈某在公安人员询问时,其作为证人,仍拒绝陈述,客观上妨碍了刑事侦查,帮助张逃避法律制裁的作用。根据刑法第162条第2款关于包庇罪的规定,陈构成了包庇罪。第二种意见认为,陈不构成包庇罪,是一种属非法律范畴的知情不举行为,不以犯罪论处。

笔者持第二种意见。包庇罪指明知是罪犯,而向司法机关或有关组织提供虚假证明,或帮助罪犯伪造、隐藏、毁灭罪证,借以帮助罪犯掩盖罪行,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知情不举只能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即消极地不依法揭发、检举、举报所知犯罪。本案中,陈目击凶杀全程,但不通过作虚假说明,帮助罪犯消灭罪迹等积极作为来帮助罪犯逃避法律制裁而是保持沉默,拒绝陈述案情,显然符合知情不举的行为特征,属知情不举范畴。我国刑法的包庇罪不包括知情不举行为,对知情不举一般作道德问题处理,只是在1982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中,对于"犯罪人员和犯罪事实知情的直接主管人员或者知情的工作人员不依法报案和不如实作证的,分别比照刑法第187条、第188条、第189条所规定的渎职罪处罚"。这是对"知情不举"犯罪的特别规定。这个特别规定将知情不举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对象局限于犯有走私、投机倒把、索贿等严重经济犯罪分子,而非指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因此,本案中陈之知情不举不符合特别规定,不以犯罪论处。

学界权威人士提出对严重犯罪知情不举行为应规定为"知情不举罪",得到大多数人响应。届时,如增设知情不举罪,类似陈之目击凶杀而不告发的行为就不是道德问题了,但是,在立法没有增设前,只能"依法办事",对陈之行为不以犯罪论。


阅读量:1950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L某被控诈骗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L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无罪案例|“以刑化债”之挂靠公司伪造公章,证据存疑不逮捕
2024年新增缓刑案例——马律师办理推特传播淫秽物品案判缓刑!
保健品“诈骗”案中如何对证人证言进行全面质证?
从借名买房的角度,可以证明票货分离、油票分离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广强快讯: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获不起诉决定!
如何判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存在真实交易?
受委托分装加工水果味电子烟,是否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
贪便宜买车可能会坐牢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