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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最便捷的路径及相关文书读解暨南北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交流论坛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4-07-01

金牙大状律师团队全国首次披露并深度读解其八年法律风险管理的实战核心文书,精彩内容不容错过!

(本文是金牙大状律师网负责人王思鲁律师应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邀请,与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私募股权与投融资法律事务部主任高大石律师联袂领讲南北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文字稿。)

张立夫律师(主持人):欢迎大家来到盈科沈阳第八期法律大讲堂。本期讲堂我们特别邀请了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的王思鲁律师为大家做《律师介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最便捷的路径及相关文书读解》的主题演讲。在本期讲堂开始之前,首先邀请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双泉律师,简单地与大家谈谈盈科的发展问题。

徐双泉主任:大家好!今天是沈阳盈科举办的第八期讲堂,非常荣幸请到广州盈科的合伙人王思鲁大律师,他将和沈阳盈科的合伙人高大石律师、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部的主任赵巍律师,来共同围绕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主题,与大家展开探讨。

在我刚进入律师行业的时候,王思鲁律师成为《律师与法制》杂志的封面人物,被誉为“金牙大状”的他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之后我也一直关注金牙大状律师网,没有想到今天有幸和王思鲁律师成为盈科的同事。首先我想建议大家用热烈的掌声再次欢迎王思鲁大律师的到来。

今天想借这个机会跟大家谈两点关于盈科法律讲堂的问题。

图/王思鲁律师主讲

一、盈科法律讲堂将继续成为律师行业发展的推动力。可能有的人会以为我们举办盈科法律讲堂,纯粹是为了招聘律师,挖人墙角。如果我们以此为目的,那么我们就不必举办今天这个讲堂了,以后也不必举办了,因为我们的签约律师已经将近90人。我们律师的工位和合伙人房间已经基本饱和,我们已经完成律所的规模化进程,下一步要实现律所的专业化和提高律师创收。

我们之所以要把讲堂持之以恒地开展下去,而且要精益求精,目的只有两个。第一个目的就是开拓我们的思路和眼界,学习成功律师先进的理念和经验,提升沈阳律师自身的法律服务能力。这是我们举办盈科讲堂初衷。第二个目的就是不断关注沈阳律师行业发展和律师自身业务提升。我们的讲堂在刚刚开始的时候,来的都是一些年轻的律师,现在我注意到越来越多的资深律师也参与了我们的活动。这说明了我们讲堂的影响力不断在扩大,也说明我们的讲堂在逐渐走向成熟。在未来的讲堂中,我们会加强与沈阳司法局律管处的沟通与合作,争取沈阳律师协会的支持。可能有一些同仁注意到,我们的信萍处长也加入了我们讲堂的QQ群里,而且还发布了这次讲座的通知,说明律管处的领导对我们的活动也是非常支持的。

今天的盈科讲堂是第八期,以后我们每个月至少举办一期讲堂,而且不断的提升讲堂的质量。一件事,如果只做一两次,别人会认为我们在做秀;如果坚持长期地做下去,别人就认为我们在做事业了。大家可能都知道张学良小姐的爱情故事。如果他们只是相爱三两年,那就是一段婚外恋情;如果他们轰轰烈烈的相爱了三十年,那就是轰轰烈烈的爱情。我认为做事需要时间的验证,也希望大家继续支持我们的讲堂,共同做好讲堂,让盈科法律讲堂真正成为沈阳律师行业发展的推动力量,我们也愿意这样做下去。

二、良性的竞争是我们律师行业发展的动力。在市场经济中,任何一个商业领域都不可避免存在竞争,这也是商业向前不断发展的动力,律师行业也不例外。既然大家热衷于在网络上做推广,热衷于通过各种形式推广自己的业务,那么律所与律所之间、律师与律师之间,时时刻刻也都存在着业务的竞争。可能一开始我们进入沈阳律师行业,对本地律师事务所会造成冲击。在我们刚刚举办第一期和第二期讲堂的时候,有人就说:盈科通过这种形式招律师,是不正当竞争。如果他们再群发短信,就到司法局去告他们。我认为这种竞争是正常的。如果说沈阳律师行业在盈科到来之前的竞争是暗流涌动,那么盈科来了之后,只是把这种竞争掀起了波澜。随着律师行业竞争格局的稳定,盈科会成为一个能够推动行业发展的竞争者。我相信届时我们的律师同行,对盈科的敌意会慢慢减少。

希望今天的讲堂,能给大家带来收获,谢谢大家!

张立夫律师(主持人):非常感谢徐双泉主任对盈科讲堂一个最真实的评价。下面进入本期讲堂环节。下面我们在把王思鲁律师请出来之前,先跟大家介绍一下王思鲁律师。

王思鲁律师是金牙大状律师网负责人、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政府/企业法律管理专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专家库专家、曾(现)任全国、省或市律协刑(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中山大学等名校客座教授,以“金牙大状”闻名内地以及港澳台。王律师研习和实践法律20多年,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办案风格。在国内首次提出“法律风险管理全新视觉”的概念,以及创建政府/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观念,并首创政府/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团队服务模式,被誉为“中国式法律风险管理第一人”。下面有请金牙大状王思鲁律师。

王思鲁:进入主题之前,我还想跟大家交流一下,看大家对什么问题比较感兴趣。在座是否有企业家?有没有企业的管理人员?没有。在座的律师担任过企业法律顾问的,举一下手。这位朋友,在你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时,觉得企业比较关注哪些问题?

回答:我认为企业的首要目的在于盈利,要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实现交易结果的最优化,我认为这是很多企业都关心的问题。

王思鲁:我再问大家第二个问题。在为大型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时,你们每年收取的法律顾问费大概多少?谁都可以回答这个问题。

回答:根据我做法律顾问的经验,要根据企业的规模和法律事务来收费。在沈阳的律师行业中,1.5万/年、2万/年都有,当然5万/年、 10万/年、甚至是20万/年都有,主要由律师的资历和行业决定。

王思鲁:我围绕律师费的问题,先对法律风险管理做一个简单的介绍。目前法律风险管理的市场相当大,一个法律风险管理项目的收费很可能就 100万以上。2010年初大成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风险管理团队介入了中国移动集团的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律师费相当高。我有一个朋友也是研究法律风险管理的,通过几年的开疆辟土,他的总资产已经超过2000万。然而,为什么我们做法律顾问的时候,特别是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时,律师费会那么低?在以前的讲座中,也有律师朋友问我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因为他提供的服务就值这个钱。有人曾经做过统计,常年法律顾问业务是时间投入与产出比最低的法律业务。为什么呢?那是因为传统的法律顾问服务的门槛太低,技术含量不高,几乎所有律师都可以开展法律顾问业务,这就容易把法律顾问服务市场做烂。另一方面,传统的法律顾服务往往不到位,无法真正为企业未雨绸缪,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有些黑心的律师行顾问之便,实则制造诉讼纠纷,鼓动诉讼,从而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很多企业自然把法律顾问看作是企业的一种负担,而不是一种资源。在这种律师泛滥,企业又不愿意多花钱的情况下,无疑造成法律顾问服务市场的产能过剩。

在跟同行交流过程当中,我发现很多人都在想同样的一个问题——如何得到客户的高度认同,挖掘到更多的商机?但为什么很多人没有挖掘到更多的商机呢?有很多原因。其中一个就是他不能真正做到关心别人所关心的。为什么很多律师来参加盈科法律大讲堂呢?因为盈科举办这个讲堂,不是纯粹为了招律师,而关注大家能从中获得些什么,关心律师所关心的。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也一样,你是否真正从企业运营中,找到它关注的问题。我跟很多企业的高管交流过,企业关心律师能否帮它以最小的成本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如果你没办法实现这点,那么法律服务的价值对企业来说就大打折扣。企业遇到问题就找律师,没有问题就避而远之。

进入主题之前我就跟大家讲这两点,一个就是法律风险管理的律师费是相当高的,第二个法律风险管理跟传统的法律顾问有所不同。(详见《大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及市场开拓》)在以往的讲座中,我都谈及这部分内容,今天就尽量不重复了。今天有一个核心内容,就是法律风险管理流程以及相关文书的解读。这是我们首次把法律风险管理核心部分的流程以及文书拿出来跟大家共同探讨的。以往我跟这个领域里面的同行交流时,都没有拿出来,为什么呢?因为我们研发的成本很高,也牵涉到客户的商业秘密。当然,这次拿出来跟大家共同分享的文书是经过加工的。

为什么拿出来跟大家共同分享?我们掌握的是高端的产品,这种高端的产品具有可复制性,但在中国真正掌握这种高端产品的人很少。在盈科体系内,通过这种资源整合,我们就可以充分开拓这个市场。

在沈阳盈科,高大石律师也关注法律风险管理,也曾经介入辽宁省移动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今天我主要向大家介绍法律风险管理的概念,法律风险管理的历史脉络,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市场的蛋糕有多大,我国主要的市场参与者有谁,我们如何快速、便捷的介入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实现与客户的共赢。

最后就是本次演讲最核心的部分——相关文书的解读。今天,我的助理吴杰臻也过来了,他是我们团队中法律风险管理流程的工程师,对法律风险管理的流程、模板以及数学模型都相当熟悉。

在我们国家的政策法规中,有关于风险管理和法律风险的规定,但是没有法律风险管理的界定。法律风险管理,是根据我们国家的政策结合中央企业的具体实践,在实务中创设的概念。我在以前发表的文章、讲座以及在为企业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服务的过程中,也尝试对这个概念进行界定。

我认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就是把法律作为一种资源,用管理的视角来帮助企业以最小的成本支出,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尽管,目前我国对法律风险管理的概念没有统一的界定,但是大家都达成了这样的共识。第一,法律不仅仅是一种技能,而且是一种管理资源,服务于企业。第二,法律风险管理的宗旨在于帮助企业以最小的成本支出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法律风险管理是一个交叉的学科。首先它是管理学中的风险管理学的概念。其次,它又是应用法学里面中的分支。因为管理学的人不精通法律,法学领域中的人也不懂管理学,作为风险管理学和应用法学的交叉学科,就成了边缘学科。这种情况下,中国的法律风险管理是一种时代的响应,它的进程是靠管理师和律师摸着石头过河共同推动的。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最终极的价值目标是,管理学视野中的法律运用应该帮助企业实现财富增值;以贴位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颠覆传统的法律顾问制度;构建符合国情的法律风险“防火墙”;帮助企业以最小的成本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为成功者锦上添花、给失落者雪中送炭、让创业者防患未然。



图/讲座现场

风险管理源于上个世纪20年代,于50年代在美国形成独立体系,继而在70年代后广泛应用于企业与政府,特别在911事件和安然事件等一系列政府企业危机后,风险管理浪潮卷席全球,法律风险管理作为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分支,应运而生。

从1988《巴塞尔协议I》与1992年《COSO企业内部控制整合框架》,发展到2004年《COSO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塞班斯法案》以及2010年《巴塞尔协议III》,说明各国已经将企业风险管理上升到立法层面。

,国资委举办了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国际论坛,其间,路伟律师事务所发布了《中国100强企业法律风险环境排名分析报告》,引起了国资委的高度重视。于是,在,国资委发布《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要求中央企业逐步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其中就包含了法律风险管理。这标志着构建企业法律风险机制已经上升到中央企业的战略高度。,全国工商联亦发布《关于指导民营企业加强危机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尝试在民营企中推行法律风险管理。至2008年起,中央企业都要按照国资委印发的模板,提交年度的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法律风险管理在我们国家已经上升为一种国策,甚至在民营企业中推广。中国目前处于人治向法治转型过程中,市场的发展与政策密不可分。与一些顶端的律师朋友沟通时,有人说“你要想找到法律服务市场的热点,那么你必须天天看《新闻联播》或者《人民日报》的头条。”

中国律师发展才30年,在这30年里面,中国的财智律师都与国家的政策有很大的关系。第一次就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资本市场的开放,引发企业上市浪潮。当时,官方在大型国有企业中掀起了一股上市之风,后来越来越多的公司募资上市。1990年和1991年成立了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直接推动了股指的一路高歌。当时上证指数才100点,两年后就飙升到1429点,足足涨了14倍。在这波上市浪潮中,嗅觉灵敏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很快就取得了证券法律业务的从业资格,从而最先抢占了证券法律服务市场,并且垄断了二十年之久。

第二次法律服务浪潮是“国退民进”下的企业改制浪潮。这一波浪潮成就了中国首批大型民营企业家,也成就了中国律师的第二次蜕变。自证券市场设立以来,上市公司基本上是清一色的国有独资或者国有控股,当时能在股市上买到的股票的比例是很低的,因为大部分的股票都被冻结了,不能在股市上交易。因此,民营企业或者个人根本不可能通过股市交易来控制一家国有企业。这种事情在别人的眼里,是不可思议的。世界上有哪个国家的股市是清一色国有股啊?大家都知道,那个时候的国有股,就是垃圾股,业绩太差。1994年,证券市场上发生了中国企业改制史上的一次创举。当时,国有控股的棱光公司,业绩奇差,资金短缺,都快要倒闭了。他们的解决方案就是把国有股份转让给他们的第二大股东——恒通集团,让后者成为了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从而棱光公司摇身一变,成了“私有控股”。这就是“国退民进”的开始,被载入史册。后来,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想上市,但上市很麻烦,成本也很高,于是他们又想到了借壳上市。那时候股市上存在大量业绩很差的股票,这些股票大多都是国有企业的股票,还有些国有企业是连续几年亏损的,都快要退市了。那么,这些想上市的民营企业,就把一家上市国有企业的股票全部低价买下来,然后再把上市公司的名字改掉,业务也换掉。1998年,这波企业改制被推向了高潮,当时,上市公司重组达600多家。“国退民进”的结果就是国有资产转让,民营企业迅速膨胀,从而成就了一批资产重组律师。

现在,法律风险管理这波浪潮因为国家要在央企及省属国企推行全面风险管理,从而卷席了我国整个法律服务市场。在我国,法律风险管理是国策,央企和省属企业必须建立一套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其中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就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也是目前企业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机制的一个切入点。从2008年起,央企每年必须向国资委提交风险管理报告,报告企业风险管理的情况。因此,法律风险管理已成央企和省属企业的必需服务。

针对民营企业,全国工商联也发布了一个倡导性意见。其实,法律风险管理在一些大型民企和外企中,早就已经开展了,比如华为。

针对个人,特别是企业家,在我国这个投资环境日益恶化,法治与人治交替的动荡时期,法律风险比任何时候都大。他们缺的并不是钱,也并不是不懂法,而是苦于找不到贴位的法律服务、能帮助他们安全地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法律服务。法律风险管理是一条新的出路。可以说,法律风险管理涉及政府、企业和个人。这是一个前沿性的法律服务市场,如果你能率先掌握法律风险管理的应用知识,那么你就能拥有这个市场。

世界排名第六的路伟律师事务所在2006年“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上,作出的预测是20亿美元,而且认为10年后有望达到200亿美元。与此相关的报告和数据在网上都能查到。大家也可以通过百度搜索“法律风险”和“法律风险管理”等关键词,出现频率相当高。

大成所时,我的同事徐永前律师在《2010年律师亮点业务展望与指引》中特别强调了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将成为律师服务中的最大的市场。他是大成律师事务所总部的合伙人,被誉为大成四大天王之一,是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领航者之一。他们在去年组建了25位律师的团队进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全面法律风险管理的维护工作。

其实在大成所里,肖金泉和徐永前两人的市场嗅觉是最敏感的,总是能走在中国最前沿。徐永前一年的创收属全国律师的前列,但是在去年他完成一个华丽的转身,成为中国最顶端法律风险管理践行者之一。他在传统的重组并购业务中,也是最顶端的,但是他现在转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业务中,说明新兴的法律服务市场空间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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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所、金杜所、中伦所和中银所都是我国顶端的律师事务所,他们是律师行业的风向标,他们都对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市场“虎视眈眈”,中银所主页的标语就是“上市公司缔造者,法律风险管理者”。从这些大所的种种行动,就可以看出法律风险管理服务确实是律师业务的新热点。

有一点我感受很深的是,对于年轻律师和一些遇到发展瓶颈的律师来说,必须要往前沿性业务的方向发展。

去年的年底,我到北京参加了财经年会。当时,中国顶端的经济学家吴敬琏,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证监会主席尚福林等很多金融领域顶端的人都过来了,我们做了一个深度的交流。证券市场已经历时20年了,当初介入证券法领域的律师是一窍不通的,他们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如今,他们都成为这领域的权威了,他们垄断了这领域的客户资源、人脉资源。公司上市都有固定的人脉,一套固定的运作模式。比如说,09年创业板出来的时候,有些从来没有做过上市业务的律师,就觉得那是个机会,开始企业改制的公关。我觉得他们很难成功。什么是创业板?创业板就是给那些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圈钱的地方,比如说,你们曾经吃过的陪陵榨菜,在去年就上市了。在中国这种投资环境,新公司上市,基本是为了圈钱,但这个创业板圈钱圈得特离谱。09年创业板上市的大股东和高层,在去年都纷纷卖掉自己的股票了。为什么?涨得太厉害了,他们靠卖股票赚钱的钱比公司持续盈利20年带来的利润还高,他们为什么还要持股呢?干脆卖掉股票,然后再找一家小企业上市,再圈钱。那么,他们创业板上市一般都是怎么操作的呢?一定是找券商。券商并非只负责股票的承销或者包销,他们从事这行业那么多年,他们也能够帮企业搞改制,帮企业打通一切关系,最关键的是券商还能把股票发行价格定得很高。比如,价值在10元/股的股票,他们可以定到30元/元,然后由他们来包销,股票发行当天,券商就能让它涨到60块/元。这样,公司多赚了20元,券商赚了30元。创业板上市,主要是为了干这事。律师很多时候是帮不上忙的,如果律师跟券商有合作关系,则还可以出具法律意见书,还可以得到些什么内部消息。

那么,如果以法律风险管理为切入点,又是一种什么样的状况呢?你可以走进法律市场的高端,同时因为你的客户都是大型企业,其中有些企业很有可能要上市,那么就有机会做公司上市的业务了。大家可以看看前段时间公布的十二五计划,深沪两市公司将增加七成,各大城市都将实现百家上市公司作为其发展目标。广州市出台《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规划(2011—2020年)》,争取在两年内上市公司数量接近或达到100家,未来5年内,争取再新增100家上市公司,力争在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方面实现重大跨越。辽宁省副省长陈超英要求在未来5年内力争新增150家上市公司,大连则要求新增50家上市公司。这些政策都是与我们律师息息相关的。公司上市之前三年内,不能出现重大违法行为,否者又要踏上三年的上市排期之路。那么,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对于想上市的民营企业,特别是在创业板上市的中小企业来说,是刚性需求。而且,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措施亟须完善,证监会很有可能为了加强公司上市前的审查力度,要求公司上市前出具《法律风险评估报告》了。这样一来,想通过法律风险管理切入公司上市业务,就更容易了。

二、律师介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最便捷的路径

在讲律师如何介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业务之前,首先要跟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我国目前介入法律风险管理的单位有什么特点。(关于我国法律风险管理的研究和实践详细状况,可以参考《大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及市场开拓》)只有对市场有所了解,方能有的放矢。

第一种就是管理咨询公司。最典型的就是第一会达,他们为企业提供的服务并不限于法律风险管理,而是全面风险管理。

据调查,65%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是在全面风险管理的统一框架下进行的,只有19%的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是独立展开的。原因可能是一方面国资委要求央企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机制,所以大多数企业首先想一步到位建立符合国资委要求的机制,然后再继续细化其中的各项风险管理;另一方面大多数律师并不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服务,而少数律师提供的法律风险管理服务还不成熟,仅仅停留在传统的法律风险防范层面,不能根据《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运用管理学的方法和工具,为企业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因此,第一会达在为企业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服务时,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可以整体营销他们的风险管理服务。当然,第一会达的优势不仅仅在此。它曾协助国务院国资委制定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为配合该指引的贯彻执行,它协助国务院国资委开展了大量的风险管理培训、推广以及试点等后续工作,并与国务院国资委合作开发了2010年度《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编报软件,连续两年在中央企业中推广使用。

第二种就是以路伟律师事务所为代表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在2005年,路伟对中国100强企业做了为期三个月的法律风险调查,最后发布了《中国100强企业法律风险环境排名分析报告》(网上可以查到)。这份报告大概表达了两层意思:第一,中国企业的法律风险系数很高。第二,中国企业投入法律风险防控的费用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是美国企业的1/50。

该报告是在国资委举办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国际论坛时发布的,是首份针对中国企业的风险评估报告,因此意义特别重大。中国100强企业的平均得分是42分。国资委看了这份报告后,对国企的法律安全状况十分担忧,因为他们看到的100强,几乎都是国有企业。于是,2006年出台《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要求中央企业逐步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在2008年要求中央企业每年要向国资委提交《法律风险管理报告》。然后再以中国移动为中心,向全国铺开。

但是路伟在中国的法律风险管理业务上是布道者。其中原因有二:

一是央企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不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介入他们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构建。

二是外国律师事务所在我国只能从事非诉业务,没有我国诉讼仲裁的经验。为什么国际标准化的东西,在中国没有办法生根发芽呢?因为中国是一个从人治转向法治的一个国家,法条上的法和现实当中的法是有相当大的距离,没有诉讼仲裁经验就没办法把握这一点。

法律风险管理有一个核心的部分就是定量分析,也即是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损失。外国律师事务所没有诉讼仲裁的实战经验,只能做到定性分析。他们往往只谈法律的规定,违反法律的后果,而中国的企业真正想知道的是出事率有多高,出事后能否把问题摆平。举一个例子,《刑法》上有一个罪名叫虚报注册资本罪,如果律师只谈法条上的法,就会跟你说:哇!这是犯罪!后果很严重!但是有经验的人都知道,企业只要在设立后的五年内没有实施其他严重的犯罪行为,或者没有人打击报复,一般都不会出事。又比如企业如何应对《劳动合同法》,就是中国的律师,如果没有丰富的诉讼仲裁经验,也无法给企业一个贴位的建议。

第三种是本土实力派律师事务所。这种法律风险管理服务模式是以本土律师为主。中国顶端的律师事务所都关注法律风险管理这一领域。中银是我国四大品牌所之一,在国内上市这版块独占鳌头。他们拥有上市公司的资源,以此为后盾,敏锐地抓住我国的政策、市场热点,迅速介入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最近,中国商业法研究会企业法律风险研究所所长叶晓华也加盟了中银,他是赛尼尔风险管理公司的创始人之一,经过几年的研究和实战,已经开发出一个成熟的计算法律风险成本的模型。所以,中银在法律风险管理市场上具有很大的优势。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徐永前,在2010年初组建了25名律师的法律风险管理团队,全面介入中国移动的法律风险管理。大成的法律风险管理团队已经借助了中国移动的实践机会,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构建方法,包括流程与相关模板的开发、定量分析的数学模型。北京智维律师事务所也一直研究法律风险管理,该所的主任陈晓峰已经在这个领域出版了十几本书,他们的团队是公司化运行的,不但有专门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律师团队,而且还有专业的营销团队。据说,他们的团队可以在三天之内排查一家企业3000多个法律风险点。

总的来说,目前法律风险管理市场的参与者要么就是以国际法律风险管理经验为依托,要么就是以官方背景为依托,要么就是以实力为依托的本土全国性律师事务所。

那么在这种背景下,律师该如何便捷地介入法律风险管理呢?

自起炉灶,难度很大。

如果你想从零开始,独自研发法律风险管理的产品,难度是相当大的。我们研究了八年,才形成一套成熟的产品。也许,你现在可能花三年时间,就可以完成相关产品的开发了,但三年之后,这个市场就被垄断了。因为市场上已经存在一些比较成熟的产品了,他们已经进入市场的营销阶段,而你还处于产品的开发阶段。

法律风险管理涵盖的领域很广,工作量很大,单凭一己之力难以完成。现在我们已经完成了流程和模板的设计了,作为一项高端的服务产品,本身开发的成本很高,如果完成的成果没有较高的可复制性,是不可能形成竞争力,也不可能给你带来利润的。

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微软的WINDOWS系统开发成本可能要十几亿美元,但最新版的WIN 7系统的价格也只在100—300美元之间。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构建的难度大,开发成本高,如果你的产品不具备可复制性,你只能按照成本来收费,那肯定没有未来。

人脉固然重要,但是并非万能。

近期我们参与的一家资产1000亿的央企的法律风险管理项目竞标,据该项目的负责人反映,这个项目的前期工作就是一家所谓有中央背景的管理公司做的,做出来的方案完全是罗列法条,照本宣科,根本不具备可操作性。他们对此很不满意,所以决定重新招投标,寻找有实力的律师团队介入项目核心部分的工作。

在高新技术或者前沿性业务上,国企会变得相当谨慎,他们一般都不敢将项目交给没有资质的人做,哪怕竞标人是他亲弟弟。因为,这些项目只有少数人能做,如果让没有能力的人做,往往到最后把自己也送进监狱了。所以,为什么在很多政府招标或者企业招标中,都是选择品牌律师事务所和资深的律师团队。也许,他们照样收回扣,但日后如果出现问题,他们也可以搪塞过关,因为中标人都是代表着中国最高水平的律师。

那么,对于尚未接触过法律风险管理的律师,是不是没有机会了?不是的。

产品、专业和人脉整合的团队,方能拥有未来

首先,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构建与维护工作,必须有一个庞大的律师团队,正常都会超过15个以上的律师。大型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构建与维护,涉及公司法、合同法、税法、劳动法、竞争法、证券法、涉外法和特定行业法律等领域,而真正专业的律师甚少熟悉三个以上的领域。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构建与维护,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与打官司不同,并非仅仅一两个律师就能完成得了的。比如说,法律风险的识别,如果律师对某一领域的法律不熟悉,那么识别出来的法律风险肯定有所遗漏。因此,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一般只能有合同法的专业律师识别。

其次,这样的团队需要一个合理的分配机制以及梯队式的结构。真正有实力介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项目的律师团队,他们的专业律师,一年固定的薪酬应该是10万到20万之间。这就需要组建团队的领头羊本身就有足够的资金维持团队的运行,并且在法律风险管理上有足够的影响力,方能带领团队获取相关的法律风险管理业务。这种律师团队一般都是梯队式的团队,像大成所那样临时组建25名律师成本是比较高的,而且很容易在项目完成后就解散了。梯队式的团队两个好处,一可以控制维持团队较低运行的成本,二可以通过传帮带的方式培养法律风险管理方面的人才,从而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后面这一点特别重要,因为法律风险管理是市场上新的产品,一般只能由自己团队去培养。今天和我一起过来的吴律师,是专门负责法律风险管理流程方面的工作,在这方面他比很多人都专业。为什么呢?专业的培训和专业的分工都很重要。

最近我们已经成为了一家控制着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和中国移动三大通讯集团整个衍生法律服务资源的公司的总法律顾问,他们打算跟我们合作开发相关项目的模板。我们后面进入一个系统的开发过程,需要物色一些资深律师加入我们的工作。

法律风险管理难度最大的那部分是管理学那部分。其中涉及整个法律风险管理机制构建的指导思想、原则、流程、方法、图表、数学模型、信息处理软件等。这些核心部分的开发难度大,但可复制性也很高,一旦完成这部分模板开发后,就回归到法律本体上来了。法律本体是靠专业律师来完成的,靠的是法律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依照我们制定的工作流程、方法按部就班地完成而已。

因此,有两种律师在法律风险管理方面比较有优势,一是有人脉资源的律师,二是专业律师。

如果你拥有一些客户资源,我们可以帮助你开拓业务,我们可以直接拿我们最顶端的产品,展示给你的潜在客户,然后业务就基本拿下来了。

有一点我们感受很深的是,民营企业和外企对法律服务的要求是很高的。一般来说,他们要看到你在法律风险管理上相关的业绩或者相关的产品,才会聘请你为他们提供服务。我认为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直达你的目标客户,找到可以拍板的那个人,亮出你的产品。我们记得有一次,一家公司邀请我们参加他们的招投标,我们在他们老总面前,直接展示了我们的流程、模板和软件,老总就当场拍板了。

一言以蔽之,产品、人脉和团队是律师介入法律风险管理的三大关键。正所谓产品在手,市场无忧;人脉在手,销路无忧。团队则是产品、人脉的基础。

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相关文书读解

我在以前的讲座中,已经多次讲解了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构建和维护,在这里就不再赘述了。但是,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文书读解的内容,我先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法律风险管理的流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第一步就是企业法律风险环境分析,第二步是企业法律风险的识别,第三步是企业法律风险的评估,第四步法律风险的防控,第五步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维护。

其实,法律风险管理的流程,在我国都是大同小异,有些人分三个模块,有些人分四个模块,这些差别都不重要。关键是能否形成成熟而有效的模板和数学模型。在一些法律风险管理团队,没有成熟的数学模型或者没有足够的诉讼经验,无法对法律风险进行定量分析。我们的模板最大的特色就是注重定量分析,力求符合中国国情。

接下来将由吴律师给大家读解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相关文书。他本科在厦门大学读法律,毕业后学校保送他到巴黎第十大学,后来分别在巴黎二大和巴黎十大获得国际法硕士学位和国际商法硕士学位。他加盟我们金牙大状律师团队后,主要负责法律风险管理流程方面的工作。

吴杰臻:大家好!今天非常荣幸能跟在座这么多位律师前辈交流法律风险管理的心得,也非常感谢王律师给我们年轻人这样的一个宝贵的机会。一次机缘巧合,认识了王律师,被他睿智和胸襟深深感动,于是便加入了金牙大状律师团队。之后,王律师便让我接触法律风险管理最核心的部分——流程与模板。因此,法律风险管理的流程与模板便成了我的知识结构中的一个专长。



图/吴杰臻律师读解相关核心文书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相关文书的读解,对于我来说,是很困惑的。因为,一方面,一项法律风险管理的工作,涉及大量的文书,不可能在这里一一读解。另一方面,最顶端的文书,涉及到商业秘密,涉及到律师的职业操守,是不能展示的。但是,如果不展示这些最顶端的文书的话,所做的读解,又是难以到位。今天给大家展示的文书是经过我们的改造的,希望能结合这些文书,尽量把我们团队最精髓的部分讲出来,与大家一起分享。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是以管理学的手段去运用法律,管理就意味着制度流程的设计。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中,一套完善的工作流程和完备的法律管理文书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这是法律风险管理工作中最具可复制性,也是目前律师界最缺少的工具。一旦律师掌握这些核心工具,接下来的工作就是利用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按部就班地填充内容,这部分的工作对于资深的律师来说,并不是很困难。所以,法律风险管理的工作,关键在于工作流程和文书。而文书的读解,必须结合法律风险管理的工作流程来读解,这是我们从事法律风险管理一贯的作风,最有效的读解方式。

企业法律风险环境分析环节的文书读解

(表一.法律风险环境报告)

《企业法律风险环境分析报告》

一、报告发布的背景…………………………………………………………………

二、外部法律风险环境分析…………………………………………………………

三、内部法律风险环境分析…………………………………………………………

四、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资源分析……………………………………………………

五、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需求分析……………………………………………………

六、关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建议……………………………………………………

企业法律风险环境分析环节最核心的文书,应该是《企业法律风险环境分析报告》。

企业法律风险环境评估是指对企业内外部环境中与法律风险相关的信息进行收集、分析、整理、归纳的一系列过程。

企业法律风险环境分析包括企业外部法律风险环境分析和内部法律风险环境分析。

企业外部法律风险环境分析指企业所赖以生存的客观环境中使企业生产法律风险的因素,包括法律、监管机构、消费者、竞争对手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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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法律风险环境是指企业内部产生法律风险的因素,包括企业的制度流程、组织职能、风险文化、企业领导者、员工的风险偏好、风险意识与法律素质。

为什么需要对企业法律风险环境进行评估?

举一个例子,可能大家会更容易明白。在一个国家中,法律监管不严,违法成本很低,行业中的竞争对手守法的程度很低。在这样的情况下,你能不能建议你的客户死守法律?如果完全守法,企业会破产,你还能不能建议企业守法?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惠州市科协主席黄细花说:“我们做了一个实验,同一车货物,委托物流公司运送,从广州至北京,全程遵章守法,不超载,一车货物不但没钱赚,还亏了3200元。运输成本从广州至北京比从广州到美国还要贵,中国的运输成本如此之高,你叫老百姓如何生存?你叫老百姓如何不超载?如何不逃费?”

在美国,企业违法的成本很高,如果产品质量出问题,一旦有消费者起诉,很有可能就是面临一连串的诉讼、高额赔偿和高额罚款。因此,他们的法律风险管理更多关注如何保证企业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这样的一套法律风险管理照搬到中国来,肯定是水土不服。

况且,法律风险环境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以前,非法采矿的监管不严,很多人铤而走险,捞一笔后就转行。但是,现在非法采矿就成了我国政策重点打击的对象,非法采矿的法律风险水平直线上升。

在民企企业中,偷税漏税是很普遍的现象,尽管如此,外资企业,特别是跨国的外资企业,对法律风险是相当敏感的。比如,我们的顾问单位广汽丰田,去年税收稽查中,税收部门非但没有发现偷税漏税的行为,反而发现多缴税了。税务部门的领导换了一批人重新查账,最后发现广汽丰田还是多缴税了。为什么在同样的环境中,广汽丰田如此依法纳税?因为,企业内部的法律风险环境不同,广汽丰田领导、员工的风险偏好、制度流程、风险文化都引导企业往守法的方向走发展的。

也就是说,我们为企业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服务时,首先要了解企业生存的法律环境,企业所在行业的平均风险水平,然后再了解企业的风险意识和自身条件,分析企业对法律风险管理的需求,最后给出建议。

举一个例子。假设你的客户的法律风险成本是0.3,也就是说每赚10000元,就要付出3000元的成本,而该客户所在行业的平均法律风险成本是0.15,也就是说每赚10000元,就要付出1500元成本。当你的客户看到这样一份报告时,就会有一个很清晰的对比,如果把法律风险成本降低到行业平均水平,能给他带来更大的利润时,那企业肯定愿意干。如果降低了法律风险成本,却大幅提高带来经济成本,那么企业肯定不愿意。比如,每降低0.1的法律风险成本,就增加0.2的经济成本,企业最终的成本上升了0.1,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很有可能就会暂时容忍高位运行的法律风险水平。

企业法律风险识别环节的文书读解

表二.法律风险数据库

基础信息区法律信息区管理信息区

风险代码风险名称行为

代码风险行为/事件法律法规涉及法条法律责任案例法律

建议涉及

部门外部主体业务管理流程活动

0101购销合同准备阶段的法律风险02对方不具有合同主体资格《合同法》第9条、47至51条合同被撤销或宣告无效超链接超链接采购部供应商采购

首先,这份表格一目了然地展示了企业某一法律风险的所有信息。要知道,一个大型企业一般都隐含了3000多个法律风险点,如果不采用这种表格的方式为企业建立数据库,是不可想象的。

第二,这份表格对法律风险的划分,打破了按法学分科的传统。法律风险由法律风险因素、法律风险事件和法律风险结果三大基本要素组成。法律风险因素是法律风险形成的必要条件,是风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在具体地说来,就是表格中的法律规定。如果,法律没有限定订立合同的主体需要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也不会有所谓合同主体资格不符的法律风险。法律风险事件是导致法律风险结果直接原因,也就是上面的“对方不具有合同主体资格”。法律风险结果也就是法律规定的后果以及由此给企业带来的损失。这跟我们法律逻辑上的“大前提—小前提—结论”是一致的。但是,仅仅识别了法律风险的三大要素还不够,因为风险的识别为的就是后面的风险评估和防范,如果连与该风险相关的部门、业务流程和外部主体都不知道,怎么接着进行风险的评估?对于企业来说,风险的防范最终要落实到各个部门,如果对法律风险的分类仍然停留在法学分科的层面上,会让企业的工作人员无所适从。相反,如果按部门、业务流程划分法律风险,那么即使一个企业隐含3000多个风险点,最后落实到每一个人身上,也只有十几二十个风险点。他们在工作过程中,根据工作的流程,只需要记住与他们有关的风险点、必须要做的事和不能做的事情。这样的“傻瓜风险手册”才是最具可操作性的风险手册。

第三,这份表格将法律风险编了统一的代码,作为法律风险的索引。第一个“01”代表“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是法律风险类型的编号。第二“01”代表“采购部”,是企业部门的编号。第三个“02”是风险行为的编号,也就是直接引发潜在危险转化为现实损失的具体行为或事件。

第四,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其中一个实体目标就是增强企业员工的法律风险意识和法律技能,在表格上加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案例,目的就是为了培养员工的法律素质,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所涉及的法律风险。

第五,作为一个法律风险识别过程中的成果,是不应该有法律建议的。因为,还没有经过法律风险定性和定量分析,很难给出贴位的法律建议。比如,通过购买发票的方式来偷税漏税,法律后果就是坐牢,危害性很高,但出事率却很低,只要不是假发票,一般都是没事。那么我们在这里给出的防控建议就是:一找专业的会计事务所做账,二是谨防假发票。而不是所谓的禁止购买发票。况且,有效的法律建议并非三言两语就能表达出来,无法直接体现在表格上。为什么呢?就拿这个表格上所列出的法律风险来说吧,我们看过一家我国品牌管理咨询公司所作出来的成果,在防控措施一栏,他们是这样表述:

(1)对供货方主体资格的审查;

(2)对供货方资信的调查。

你们想想,企业的员工看到这两点后,会有什么想法?他们会觉得你说得有道理,但是怎么审查?如何调查呢?风险手册里没有任何指引。别说企业的员工,就是刚出茅庐的律师,也不一定知道怎么去做尽职调查。我们把这种法律建议,称作为“正确的废话”。用来做形象工程是可以的,但不管用。

那么,我们的做法是什么呢?还是把法律建议做成“傻瓜操作手册”,这里当然不是说企业是傻瓜,而是说不用他们思考,就能找到答案。我们的做法是在法律建议一栏做了个超链接,只要点击该链接,就能进入具体的法律建议页面。如果是书面的风险手册,那么可以在法律建议处填上页码,方便查找。

表3.法律建议

0101合同

管理防控要点控制方法

合同准备阶段01合同策划(略)(略)

02合同 调查主体资格

审查(1)审查对方是否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或者依法产生的其他组织;

(2)审查购销合同标的物的产品是否在对方经验范围之内;

(3)审查对方过去履约的情况,特别关注对方是否为皮包公司,或者是“五无厂房”(即一无厂房、二无设备、三无人员、四无资金、五无技术),查证对方是否有能力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4)审查授权代理的代理资格,关注代理人是取得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代理权限规定是否明确、是否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签订合同。(1)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基本身份证明资料,必要时到公安机关查询;

(2)营业执照、合同章程、法定地址、公司账号等基本文件,对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还要考察其上级法人的资质和履约能力,必要时到工商部门核实;

(3)特殊生产经营的行政许可文件;

(4)具体签约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信,盖章签字,附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决议或者公证书;

(5)与公司联系确认授权情况。

资信调查(略)(略)

第六,回归到法律风险的识别,我们看到的仅仅是最终成果的表格,其实,要做好风险识别需要合理的识别模型,也就是说,按照什么样的思路去排查出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般来说,包括企业的经营活动、组织结构、利益相关者、风险源、法律后果、法律领域、案例分析等方法识别。

选择识别模型时,要考虑该模型是否能实现以下三个目标:

一是否能全面地识别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

二是否能保证识别出来的法律风险没有交叉?

三是否能准确到位的描述法律风险的内在和外在特征?

按照法律领域或者法律关系来识别法律风险,也就是说按照刑事法律风险、行政法律风险和民事法律风险,或者按照合同、知识产权、招投标、人力资源、税务、资本市场等法律领域来识别,看似十分完美,但实际上不能实现以上目标。要么识别出来的风险太多,与企业不相关,要么就是有所遗漏。

按照我们长期的实践经验,按照经营活动、组织结构、业务流程来识别法律风险,是最常用也是最有效的方法。因为,任何具体的法律风险都会依附于企业的具体行为,每一个具体的行为都有部门的归属。比如,合同的法律风险管理,合同管理的第一个流程就是合同策划,对口的部门是销售部,需要做的事情就是对合同可行性的调研,选择合同对象。那么我们很容易就会想到,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是合同主体不符,没有履约能力。接下来就是合同的谈判,谈判阶段的法律风险就是恶意磋商,泄密,备忘录记录不当等。

最后,律师在从事法律风险管理工作中,应当逐步建立自己的法律风险数据库,并且形成软件,便于日后的工作。

表4.法律风险综合定量分析

风险代码风险名称发生可能性损失度风险水平行为代码风险行为外部监管执行力度内控制度完善执行我方人员法律素质对方风险综合情况工作频次影响范围财产损失大小非财产损失大小

1053产品质量管理风险84.34%6.865.63105301产品质量不及格较强一般较强较强每天全省100万以下高

105302产品标识不明较强很强较强较强每天全省10万以下中

105303

105304

这是一份企业法律风险评价总表,这份表格最大的亮点就在于采用了量化分析,评估了产品质量管理风险。

首先,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中,风险的评估可以采用定性分析,半定量分析和定量分析,三种方法来评估企业的法律风险水平。

表5.法律风险定性分析

风险发生可能性分类定性描述表示符号

几乎确定发生大部分的情况下会发生☆☆☆☆☆

很可能发生在通常情况下会发生☆☆☆☆

可能发生在某些情况下会发生☆☆☆

不可能发生在通常情况下不发生☆☆

几乎不可能发生只会在特殊情况下发生☆

定性分析,就像这个表格一样,采用文字描述,将风险分为五个等级。这种定性分析,一般适用于初步的法律风险评价、或者数据不充分、评价模型不成熟和起步阶段的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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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法律风险半定量分析

风险发生可能性分类半定量描述

定性描述发生可能性概率区间

几乎确定发生大部分的情况下会发生81%~100%

很可能发生在通常情况下会发生61%~80%

可能发生在某些情况下会发生41%~60%

不可能发生在通常情况下不发生21%~40%

几乎不可能发生只会在特殊情况下发生1%~20%

半定量评价有一个致命的缺陷,那就是所采用的数据无法适当地表示风险之间的关联性。定性分析,可以依靠律师丰富的办案经验,得出比较准确的结论,但是如果要以百分比区间来表示风险的大小,需要数据的支持。在数据不充分,数学模型不成熟的情况下,做出来的评估就很容易失真,最后还经常依靠律师的经验来调整,实际上是使工作变得更加没有效率。我们一般都不采用半定量分析方法。

在给大型企业提供法律风险服务时,我们一般采用定量分析。也就是刚才所看到的,以准确的百分比来表示风险的概率,用具体的数据来表示风险系数。

第二,采用定量分析最大的好处就是,很直观地让企业知道风险的大小。这种直观的分析结果,对于传统的定性分析,是一种冲击。就拿表格上产品质量管理来讲,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是84.34%,预期财产损失是100万以下,非财产损失也很高,那么该企业的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成本就是约84万以及较高社会负面影响。那么,企业在进行生产管理时,就可以把预期利润与该法律成本相比较,衡量是否可以承受这样法律风险以及采用什么样的防控措施。这样的分析,在传统的法律服务中,是没有的。

第三,量化分析中,风险发生可能性和损失的分析同样重要,对于后面采用什么样的防控态度,有很大的帮组。在表格上反映出来的就是“发生可能性”和“损失度”,两者的乘积就是“风险水平”。能反映一个行为真正的风险大小,是表格上的“风险水平”。就像刚才王律师所讲的虚报注册资本罪一样,

第四,可能大家都很好奇,这些量化的分析结果是怎么来的?究竟可不可靠?首先,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量化分析,是需要一套完善的指标的,然后对这些指标设定权重,最后通过数学模型计算出来的。举一个例子,大家可能会比较容易明白,就拿大学排名来说吧,每年世界100所名校的排名是怎么出炉的?都是有一些系的指标的,比如教师数量,获奖论文数量,教学设备等。在这些报告中,后面都附有评分的标准。在法律风险量化分析中,也是这样。第二,风险的量化分析应用最广的就是保险业,可以说自从有了保险业以来,保险公司基本上都是稳定盈利的,因为他们可以很精准地计算了风险成本和预期收益。我们现在所用的数学模型就是来自于保险公司里的精算师之手。第三,量化分析最重要的还是指标的选取和权重的设定,这只能靠律师来完成,而且是由各领域的专业律师共同来完成,因为每一个法律领域中影响风险系数的指标肯定是有所不同的,指标之间的权重也不会一致,合同法律师很难为设定知识产权领域的指标。最后,这表格上已经有了8项比较通用的指标,大家可以参考。中银律师事务所的叶晓华,采用16项指标来计算企业法律风险系数,已经连续四年发布我国上市企业的法律风险法律成本系数了。可以说,在顶端的法律风险管理团队中,指标的选取和权重的设定,已经相当成熟了。

第五,因为法律风险的量化分析,涉及大量的数据的计算,肯定是需要软件的支持。有些人采用EXCEL来处理这些数据,但我们不建议这样做,因为效率低且容易出错。在这一方面,我们还是做得比其他人好一些。

至于法律风险防控环节中的表格,刚才在讲法律风险识别的时候,已经讲过,这里就不再赘述了。值得强调的是,刚才给大家所看到的,仅仅属于风险防控中指引类措施的表格。企业法律风险的防控,通常还包括资源配置类(即增加人手),制度、流程类,技术类(如内控软件),培训类,信息类和活动类措施。其中,制度、流程类措施是整个法律风险管理中的核心,没有制度和流程的支撑,整个法律风险管理会流于形式。这也就是为什么在一些国企中,不断在搞风险管理,又不断出事。因为最根本的制度、流程没有什么改变。领导的意见大于一切,任何的风险管理措施都是难以奏效的。

表7.法律风险管理实施测评表

需要控制的法律风险需要控制的法律风险行为风险态度控制措施类型法律风险控制措施措施完成质量风险指标事件事件发生数量对比财产损失程度非财产损失程度

控制前控制后

1067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违规风险106701未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协议避免完善劳务派遣用工职位管理,对劳务派遣用工职位进行梳理及职位分类,明确非临时性、辅助性或者代替性的工作岗位,明确不同岗位的合同期限等按计划进度完成制度设计能够有效地实现企业风险控制目的制度设计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4000

………………………………………………………………

作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目的在于检测防控措施的有效性和执行性,并且通过这一环节,发现存在的问题,从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

这就像杀毒软件一样,要常常更新病毒库,更新杀毒的程序。

首先,表格要反映所需要控制的法律风险以及引起该法律风险的行为。

其次,企业对这个法律风险的态度是什么?是放任?避免?转移?还是限制损失的程度?因为,不同的态度,就需要不同的检测标准。在这里,企业的态度是避免该项法律风险,那么只要后面继续发生该项法律风险,那么就可以认定该项措施是失败的。认定失败的事件,就是劳动部门的行政处罚。大家在选择关键事件时,一定要选取客观且容易记录的事件。如果你选取了一项大家都很难发现,而且企业没有建立相应的记录制度,那么在评分时,就很容易遗漏了。

第三,防范的措施的类型不同,检测该措施质量的标准也不同。在这里,企业所采取的措施是制度流程。那么检测的标准就是该制度流程是否有针对性?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如果采取的措施是资源配置类措施,那么检测的标准则是否有针对性?是否充足?

第四,该项措施是否按时按成?如果没有,那就要扣分。

第五,在这里,采取该措施后,仍然出现该风险事故,那么还要看看采取措施前后出事的数量对比,如果数量有所减少,那么这项防控措施仍然是有部分效果的。

最后,根据上述的标准对各部门实施法律风险管理的效果进行评分,既可用作部门绩效的评分依据,又可以从中发现法律风险管理机制中的漏洞,继而完善该机制。

好吧,由于时间关系,关于文书的读解,就到此为止。

王思鲁:其实,大家看到这些模板的时候,可能会觉得很陌生。没关系,因为这是全新的东西。我在这里给大家做一个总结,其实法律风险管理的工作并不困难,主要有三个关键点。第一,你有没有可复制性的模板。模板是我们律师的核心竞争力,模板在手,市场无忧。第二,你是否能读解这些模板。也就是说,当模板在手时,你能不能重构制作该模板的流程和细节。如果不能做到这点,那说明你们的团队还没有掌握法律风险管理的技术。第三,是否形成一支专业律师团队。专业律师在一开始可以对法律风险管理的流程一窍不通,但可以在流程工程师的指导下,完成各自领域的法律工作。

法律风险管理市场是一个炙手可热的大蛋糕,我们的模板在体系内是可以同享的,我希望有更多的同事参与到法律风险管理中来,共同开创未来。(《律师介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最便捷的路径及相关文书读解》完



图/主讲律师王思鲁与律师们交流

(茶歇时间)

张立夫律师(主持人):现在开始我们下半场的讲座。上半场王律师是主角,深度给我们展示了其八年的法律风险管理实战秘笈。接下来,我们特别邀请沈阳盈科私募股权与投融资部主任高大石律师与大家探讨其在北方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经验。高律师很早就涉足这个领域,并且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下面我先对高律师做一个简短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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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大石律师是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私募股权与投融资法律事务部主任、辽宁大学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香港长江商学院EMBA硕士研究生,现担任辽宁省区域经济研究会常务理事,沈阳市皇姑区人大代表,辽宁大学商学院客座教授,辽宁电视台多个栏目法律顾问,2007年入选百名军旅企业家头衔,2008年被评为首届十佳律师,2009年入选中国百位精明证券律师。主要侧重领域包括国资管理及法律风险管理等。

高律师多个案例均收录于律师30年纪念云集,并长期担任沈阳市政府法制办,沈阳市国资委法律顾问团成员律师。现在有请高律师给大家做关于具有北方特点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演讲。

高大石律师:大家好,其实王思鲁律师是我非常崇拜的一位老师,我之所以能够走入法律风险管理这个高端领域,也是受到王律师的启发。王律师是我国政府法律风险管理的创始人。所以今天非常高兴能和王律师同台共唱一曲“南北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图/高大石律师演讲

首先,简单做一个自我介绍。我叫高大石,不高不大,但是很实在。原来是当兵的,读的是军校,学的是外语,做的是情报工作,后来在沈阳军区司令部担任法律顾问。

我一直都很喜欢律师这个行业,也很敬佩走入律师行业的人。在部队做了几年律师后,我感觉一个真正律师应该走出编制。因为业务上的编制,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律师的发展,而且在部队中法律部门不是权力部门,所以我便出来做专职律师。

今天,王律师和吴律师都很深入地讲解了目前我国律师行业最高端的业务之一——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其实,法律风险防范对大家一点都不陌生,我们律师每天的工作都是为客户防范法律风险,包括一个法律咨询、一个简单的合同审查和诉讼的参与。最近最高院发布了《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重大敏感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国务院和各级政府都要求拆迁之前和做出重大决策之前,做一个详尽的风险评估。风险有很多种,战略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但是,所有的这些风险最终归结到就是法律风险,就会落实到一个责任。企业也是一个人,他是法律上的人,承担的责任更大。我们律师职业也是一样,对客户和律师律师所也承担一些责任。所以,做每一件事情都会有风险。也就是说,这个风险评估的概念已经是深入人心的。刚才王律师和吴律师所分别从宏观和微观的层面考虑法律风险管理,是他们金牙大状律师团队多年来的经验之谈,都是值得大家借鉴的。

至于南北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之间的差异,还是存在的。我觉得不是技术层面上的差异,而是市场上的差异。从2006年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后,我就开始高度关注法律风险管理这个领域,包括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国资委后续的一系列动作。可以说,现在央企基本上都完成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而且这个管理体系每年都要维护,每年都要有考核。反而,我们的省一级和市一级还没有启动这项工作,有很多原因。

就像王律师所讲,中国的市场很多时候都是至上而下的,是由政策推动的。作为律师,不管我们怎么呼吁,都不能起关键作用。只要政府不强制性要求国企去做,国企都会有一种惰性,法律风险管理的进程也会相对缓慢些。事实上,在辽宁还有几家企业还在做法律风险管理,每年都会立一个项目,主要包括前期调研、活动框架的设计和实务上的一些经验探讨,包括现在即将给大唐国际做的法律风险管理项目的建设。

法律风险管理一定要和企业内部管理结合起来。企业必须要什么?一是钱,怎么挣钱,怎么管钱,怎么花钱。二是管理。刚才王律师说要把法律当做一种管理资源,服务于企业。那么,我们就应该把法律风险管理的和企业的内部管理结合,才能实现风险防范与企业发展相结合。我们通过一个数据库可以看出这个企业存在3000或4000个法律风险点,然后通过一个软件测试出各种风险的程度,划分风险等级。对重大风险重点防控,哪些风险可以转移,哪些风险必须规避,哪些风险可以承受,都应一目了然。目前,企业在财务管理上做得相对比较好,管得比较严,这些管理都是与企业内部规范联系在一起的。同样,法律风险的防范也必须与企业管理结合。

法律风险管理一开始是由管理咨询公司做的,他们把法律、管理和税务结合在一起,就成了他们的产品。事实上,他们的法律风险管理做得并不好,只是他们比我们律师更敏锐地看到了这个市场。很多律师都是按部就班地做传统业务,不注重市场开拓,没有办法抓住市场新的热点。如果我们能打破传统思维的禁锢,把眼光放远一点,我们看到的是一片大好的市场。这些新的市场,只要你进去比别人早,你就能占山为王。外国的律师事务所长期处于一个完全市场化的环境中,他们对市场也是很敏感的。路伟律师事务所很早地看中了我国的法律风险管理市场,但正如王律师他所说,他们不了解中国的现实中的法,没办法做好法律风险的防范。前段时间沈阳的一家民营企业,专门找了一家英国的公司来为它做调查,花了50万。这家英国公司说有成熟模板,但是与他们的律师交谈后,就知道他对中国企业不了解。这给了我们什么样的启发呢?那就是,我们本土的律师可以比国外律师、管理咨询公司做得更好。只要我们发现市场,我们就能占领市场。因此,我们律师必须研究政策动态,时刻关注市场热点。就像王律师所说,要看《人民日报》头版,要看央视新闻。沈阳的律师看辽宁日报和沈阳日报就行了。这些报纸每天都向我们提供了很多信息,可以教会我们去怎么看市场,怎么去找市场,怎么去找客户,怎么找业务。

另外,我们可以与同行交流,特别是北京律师、上海律师、广东律师,学会他们在先进的思维模式,了解他们最新的动态。我们可以借鉴他们成熟的产品,以此开拓我们的市场。因为,很多管理模式都是可以借鉴的,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包括现在各个部门的设计,都是依据市场,依据客户的需求来设置的。现在做的私募基金,沈阳律师界做的比较少,但是私募基金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已经是一个成熟的市场了,但是沈阳现在还没把这领域的业务成熟地开发起来。前一段是时间,沈阳市政府鼓励私募股权基金的建设,但是实际上的操作还不够成熟,所以现在沈阳很多有钱人跑到外面去投资。到今天为止,我们沈阳的金融市场还没有完全盘活,这与我们的法律服务不够成熟也有关系。

回归到法律风险管理,我们觉得有两点很关键。一是成熟产品,二是市场的营销。王律师团队的产品和营销之道都很值得我们借鉴。我国很多顶端的律师,现在都是在做渠道营销,而不是在做业务产品。律师30岁前靠专业,40岁后靠人脉。我们除了有人脉以外,还可以创造产品拓展新的市场。我非常看好法律风险管理的市场,特别是辽宁省的市场,因为它还是一个待开发的市场。里面涉及到几大关键的渠道——国资委、工商联、证监会、上市办等。之前跟王律师深度沟通后,我觉得他说得很正确。我们就是要和这些部门联合起来,营销我们的产品。公司上市,需要上市前的辅导,需要构建一个相对比较完善的管理体系,保证公司在上市前3年内不出现重大违法行为。我们可以政府部门的名义,为这些企业做法律风险管理方面的辅导,在辅导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营销我们的产品。比如说,我们可以先向他们推出企业法律风险体检。什么叫体检?这种体检实际上已经打破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传统,真正的为企业提供一个医院式的全面体检,把企业目前存在的所有法律风险都找出来,然后根据企业目前的状态进行诊断和治疗。我们律师在里面担任的角色也不是全科医生,也不是内科、外科之分,而是精细到心脏科、脑科、神经科、皮肤科等一系列的分科。现在辽宁的很多企业都没有意识到这些,所以我们要向他们做理念的营销。

我们的老中医讲究“望闻问切”,而法律风险管理也是这样的一个过程。这个过程由谁来设计?由谁来执行?只能是律师,律师才能真正地担此大任。从开始了解、调查然后背景进行分析、评估,到方案、制度和流程的制定,到最后的培训,实际上就是望闻问切的过程。中国缺什么?中国缺少实务中创新的精神。我们现在很多的管理方法都是抄袭西方的,实际上现代企业管理者都在向中国靠拢。我们中国两千年沉淀下来的东西还有待于发掘。这也是国学为什么能够兴盛的主要原因。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构建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除了刚才王律师和吴律师所介绍的外,还需要统计学、会计学、财税等方面的综合知识,我希望通过我们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在沈阳甚至是辽宁,把这个高端的法律业务领域占领下来,共同创造我们的未来。谢谢大家!

主持人:刚才高大石律师以他特有的军人气质,结合他长期的企业法务经验,很精练地向大家总结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服务的特征。那就是医院式的、体检式的、一站式的服务。也就是说,企业在法律风险管理的模式下,可以用最低的成本,一次性排查并解决其中的法律风险。高大石律师的经验也是他个人独到见解,而我们王思鲁律师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领域的泰斗人物,相信高手过招,思想上的碰撞,肯定能让我们受益匪浅。有请王律师上台与高律师交流。

王思鲁:首先,我觉得高律师他是一个营销专家。我觉得高律师能用听众最喜欢的语言来表达法律风险管理这一专业的概念。律师的工作就是说服性工作,能否说服你的当事人,说服对方或者说服法官,都是相当重要。我们在读解文书的时候,其实也想尽可能地通俗,但是难度很大。理念可以用最通俗的语言表达,但是真正核心的技术,离不开专业的读解。然而,当我们与企业打交道的时候,我们不能用专业术语跟他们沟通,而是用企业家喜欢的方式,否者无法营销你自己。所以我觉得高律师在营销方面的技巧值得大家学习。

第二,我们在跟企业打交道的时候,还要注意一种情况。你们要清楚,对于企业来讲,律师的作用是什么?为什么在很多时候,你认识的企业家没事的时候不找你,出事了之后还是不找你呢?我们很多律师在日常交往中,总是给他们灌输一个概念——你们企业家不懂法,法律意识淡薄,这样下去迟早会出事的。我有个律师朋友,他的专业水平很高,专门花了几年时间研究我国企业家的法律风险,最后出了一个企业家法律风险报告,其实就是企业家犯罪实录。字里行间表现出他对企业家的蔑视,总觉得他们是法盲,是犯罪分子。最后,根本就没有企业家会找他。曾经有一个当事人,经常问我他会不会出事。我反复跟他讲,不会出事的。最后,他还是出事了,但他愿意找我帮他解决问题。还有一个当事人,我一开始就跟他说会出事,他不相信,出事后也没有找我。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呢?因为恨!他首先恨你这个乌鸦嘴,因为你咒他,他才会出事。第二他恨你说中了,当初没有听你劝告,现在碍于面子,不想找你。第三他恨你了解他,因为你了解他,他怕你了解他更多的隐私。所以,律师在跟客户相处的时候,不要老是说他会出事,要跟他反复强调没事。当然,你在给他分析的时候,要给他足够的忠告,只有这样他出了事才不会埋怨你,才会回头找你解决。有时候,当你觉得你的客户很可能会出事,你可能需要绕一个圈提醒他。你可以跟他说:最近气色好像不大好,可能会出大事啦,需要找相士看看吧。这是律师与客户相处的艺术,律师要反复向企业家灌输一个概念,律师可以帮企业赚钱的。事实上,我们确实也可以做到这一点。

主持人:不知道高律师对于王律师这种法律风险占卜性预测有没有自己的看法。因为他和占卜性的预测是以科学统计以及丰富的诉讼仲裁经验为基础的,所以能对法律风险作出很准确的判断。

高大石:这是南方律师跟北方律师风格上一个差别,但是你不得不佩服王律师这种说话的艺术。律师怎么让客户容易接受你,是律师必修课。我记得,有些朋友每天都是西装革履,提着一个公文包,老是被别人误以为是做保险推销的。这就涉及到律师如何销售自己的问题。律师不要一开口就让别人觉得你是要赚客户钱的。你整天跟你的客户说要面临很多风险,会出事。客户心里肯定就以为律师想赚他钱。我们要像王律师说的那样,关心别人所关心的。企业关心律师能否帮他赚钱,能否帮他节约成本。这一点,我们律师完全可以做到。律师是游戏规则的“玩弄者”,律师可以凭借其对法律规则和社会潜规则深刻的理解,优化企业的交易,实现企业财富的增值。比如说,我们赚钱帮企业做一个并购项目,直接帮助企业节省了1亿。这就是律师能给企业带来的好处。

提问:我想请教王律师和高律师一个问题,企业经营风险和企业法律风险经常交织在一起,但是作为一个律师,应该只对企业的法律风险负责,那么如何区分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

高律师: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虽然在概念上是可以区分的,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两者又之间的区分又是模糊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实施的每一个具体行为都是由法律来调整的,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这些行为所引发的法律风险都具体表现为某一个法律后果。而这些经营行为,本身又能引起经营风险,比如说市场定位不准,以至于产品滞销。律师为企业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并不仅仅停留在法律的层面,还涉及企业的管理,比如企业内控制度的设计。

王思鲁:关于这个问题,我补充两点意见。

第一,高律师谈到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的律师朋友徐永前是我国法律风险管理领域顶端的研究和实践者,他认为所有的风险最后是通过法律风险来体现出来的,企业的风险管理都应以法律风险管理为突破口。我对此十分赞同。

第二,律师介入企业的法律工作,不管是传统的法律顾问还是现代的法律风险管理,有两方面很重要。第一,你的法律功功底是否扎实,是否具有专业的法律技能。第二,管理知识的运用。律师需要了解企业的发展战略,了解企业的短期和长期的需求,了解企业治理结构,了解企业运营方式。这就是我经常所说的,以扎实的法律功底为后盾,跳出法律看法律。现在我们律师很容易犯两种毛病:第一种毛病就是脱离企业的实际而谈法律。曾经有一个同事向我埋怨,做一个央企的法律顾问,法律顾问费才2万元/年。我很直接地说,你糟蹋这个企业了,你应该把这家企业介绍给我,我们可以全面发掘它的需求,提供大量的增值服务,一年可以赚几百万以上。为什么呢?因为你太强调法律,而且仅仅强调劳动法,所以你的服务只值2万元。第二个毛病就是“万金油”式的打法。刚刚有一个同行跟我交流,他说我们的法律风险管理量化分析没有把非财产损失计算进去。企业违法获利,很多时候会在社会上产生很大负面影响,会出现公共危机,这部分损失怎么计算。要精确地计算这部分非财产损失,其实需要更专业的人去完成,甚至要委托机构评估。但是,我们做法律风险管理的时候,会对这些内容做一个简单的备注,比如影响的范围、等级的高低。我们绝对不会做两边不讨好的事情,管理、会计不行,法律老本行也不行。

提问:您看我是否可以从这个角度去理解。律师事务所与企业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与企业的产品也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同样需要团队去开发,需要团队去营销。然而,在我们律师行业中,律师习惯了单兵作战,而且没有现代的营销手段。我想请教王律师,您怎么打造你们的团队?怎么整合团体开发营销产品?谢谢。

王思鲁:你谈到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我们长期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我们经常会让他们对我们做一个综合的评价。很多企业都谈到一个问题——为什么选择我们。总结起来,主要有四点。首先他们会看团队的领头羊。第二,他们看你有没有一个合理梯队式的团队。在这些大型企业看来,没有梯队的团队是没有能力处理这种大型项目的。第三,他们会看就是团队中做事的人是谁,水平怎么样。他们甚至会越过团队的领头羊,直接跟团队的骨干沟通,试探他们的水平。第四,他们往往也会看团队资历最浅的那位成员。他们认为资历最浅的就是梯队里最末的一位,他的出身往往能体现这个团队的高度。

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外国,团队的领头羊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领头人本身的影响力和能力,包括创造财富的能力、开拓市场的能力、钻研的能力,能够决定一个团队的高度。我是反对不懂法律的营销高手统领一个律师团队的。当然,也有成功的案例,但这种成功只能是个案,没有代表性。我也是反对没有资历的年轻律师统领一个团队,他们的成功也只会成为律师行业中的个案。我们看看我国顶端的律师团队,哪个团队的领头羊不是行业内的泰斗?大成的彭雪峰、徐永前、钱卫清、肖金泉,金杜的王俊峰、中银的赵曾海。

再接下来,就是团队的运作机制。团队不能靠对领头羊的个人崇拜而长远发展,需要科学的运作机制去维持。其中,分配制度是团队运作机制的核心。首先,一些律师只向团队的成员支付很低的固定工资,甚至不给实习律师付工资,这种方式没办法维持一个团队的运作。第二做法就是我国一些公司化运营的律所,起薪8000/月,每年都吸引大量的名牌高校的优秀研究生。他们入职后,经过几个月的魔鬼式训练后,就被分配到某一个特定的岗位,从事某一领域的工作,从星期一做到星期天,每天都在加班加点。这些律所是把律师当做高级白领来看待的,当年轻律师掌握了专业的技能,遇到好的机会,都会选择离开。所以,这些团队每年人才的流失都很严重。最近,有一个在公司化运行的律所里工作的律师,想加盟我们团队。他是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刚毕业的时候在我们团队实习。他为什么要离开原来的律所呢?因为那家律所的分配制度,没有给他成长的空间。而在我们团队则可以获得无限的发展空间,比如说几千元的底薪能保证他每个月的开支,如果他能在我们团队主办某个项目,还能拿到30%的提成。如此,在团队里面,每个人都一样,都有无限的空间。另外,我们业务能为我们带来一个良性的循环,为什么呢?因为,我们拥有这种高端的产品。我们入门的人,比如今天和我一起过来的吴律师,他有很高的学历,英语和法语都很好。他来到我们团队后,接触到的是我们团队最核心的产品,获得相当大的能力上的提升,能够直接在流程上指导专业律师为企业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服务。他工作效果很好,可以获得相当高的薪酬回报,又能以这些经典案例来开拓未来,源源不断地开拓高端的业务。

第三,学习的空间也很重要。我在武汉盈科开讲座的时候,他们的品牌部负责人王涛说了一句很经典的话:跟着牛人走就有牛奶喝。如果一个律师团队招人的时候,本身只是想招一个打杂的,根本就留不住人才。在律师行业当中,特别在高端的业务领域中,培养人才最有效的方式就是传帮带。不管是从新人的成长空间来看,还是从团队的发展来看,一个良好的育人机制,都能实现双方的共赢。

提问:王律师您说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管理机制包括构建和维护两个阶段。那么,律师怎么在为企业构建好这样的机制后,仍然可以争取后面的维护服务?

王思鲁:你是律师还是?

提问:律师。

王思鲁:我先问你一个问题,你用的办公系统是微软的还是什么?

提问:是会做一些升级是吗?

王思鲁:对,升级,你会不会找他继续升级?

提问:但是,我所接触过的企业是一些中小企业,感觉很难形成这种持续性的服务关系。

王思鲁:你还是球踢给我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与传统的法律服务不同。如果企业委托律师打官司,因为律师处理事情局限于个案,当诉讼完成后,企业就不需要找律师,或者可以找其他律师了。对于企业来说,你没有不可取代性。同样,法律顾问处理的是企业日常法务,没有进入企业的核心部分的构建。如果企业要离开你,同样可以找到同质的律师,或者更好的律师。然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服务是要完全切入他的核心系统,为企业构建一个管理体系。当然,要直接介入这个市场,是有难度的。可能你一开始是从法律顾问工作着手,或者从某一个项目着手。如果你一开始就想系统的进入,很困难,除非是国家政策的需要或者一些民营企业的设立或者并购。我们需要一点一点的进入企业的核心,在企业的管理结构中植入我们特有的元素,而这些元素一般只能由我们来读解。一旦我们完成这工作后,企业就离不开我们了,除非他换一个别人的系统。我们曾经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我们为一家大型央企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服务时,他们的管理层和法务人员对上家的工作很不满意,把那家品牌管理咨询公司的成果给我们看,我们就知道是什么原因了。首先,所有的分析都只停留在定性分析,也就是说所有分析都只停留在法条上的法,而不是现实中的法。第二,风险防控措施没有可操作性。也就是说,这家央企花了钱买了一堆废纸。最后,他们看了我们的模板以后,为了让我们胜出,还把底价告诉我们。因此,在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构建当中,除非你做得不好,否则后面的维护还是由你来做。

高大石:我是完全同意王律师的观点。现在很多企业都把他们的法务外包,比如人力资源法务。我们律师可以通过这些具体项目作为切入点,把服务做好做精。并不是说,你这次做好了,企业下次就不需要你去做了。企业他本身是没有精力和能力去做,才把这些法务外包,只要你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他们肯定会继续找你来做。而且,当你做好了一个项目,很有可能下一个项目也是让你来做,直至整个法律风险管理项目都是由你来构建的,那么企业就真的离不开你了。

提问:我想请教王律师,我们年轻律师应该怎么介入法律风险管理?在面对客户时,我们怎么推销自己?

王思鲁: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涵盖很多的专业领域,最常见的三个就是合同、劳务和公司治理。你应该趁你年轻,确立未来的三个专业方向。一般来说,真正专业的律师,不可能精通三个以上的专业领域。如果他说什么精通,还肯定是撒谎。以前很多人问我,能不能从我的书中获取成功的经验。我说,我书上的经验不一定是适合你的。以前是成功的经验,拿到现在就可能是失败的经验。但是,专业上权威的书,一定要看。比如我的一个朋友叫吴江水,我们是在网络上认识的,因为相互欣赏而相知。他写了一本《完美的合同》,是律师界公认的权威。如果你想在合同领域有所建树,肯定要看这样权威的书。有业务专长的律师,在介入法律风险管理时,是很有优势的。即使,以后你不做法律风险管理,专业化路线也是我们律师的未来。

至于第二个问题,我认为通过这样的方式交流,效果不会很好。最好的方式,就是你跟着高律师去谈业务。他是个营销高手,你从中观摩,才能得到快速的提高。还有一点很重要,我也一直强调——关心别人所关心的,在关心别人的同时,润物细无声地推销自己。你不要一上来,就劈里啪啦地讲,可能别人还没听完就对你没兴趣了。你要选择适合的时机,讲适合的话,做适合的事。我们做律师要与客户实现共赢。但很多人做不好这一点,总是想充分利用当事人的危来创造自己的机。这样子,你的业务不能持续的。我们是要帮助当事人以最低成本实现他的利益最大化,从而来实现律师自身的利益,打造这样的经典案例,以经典案例成就品牌,以品牌开创未来,我们是这样一路走过来的。

张立夫律师(主持人):下面正式结束本次宣讲活动。非常感谢,请把掌声送给在座三位律师,感谢他们的精彩解谈,细致的解答。同时也感谢在座的律师放弃周末时间休息的时间参与我们的讲堂,还有我们的行政人员,他们也放弃了周末的时间,给大家准备这样一个完美和全面的筹备,谢谢大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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