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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鲁律师语录汇编(专辑一)

办案律师/作者: 王思鲁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4-05-05

王思鲁: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律师。王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研究生、获刑法学硕士学位。王律师从事刑事研习、实践近30年,承办刑事案件近2000起,其中主办重大复杂案件300多起,大多数取得取保候审、撤销案件、不起诉、免予处罚、缓刑、无罪等成功辩护效果。

王律师以毒品、走私、职务犯罪等辩护成名,尤其擅长处理最高院、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公安司法机关侦控审的重大复杂刑事案件。 王律师的专业水平及办案效果获得当事人、媒体、学界的一致好评。2012年海南民警雷庭被控非法拘禁罪一案王律师无罪辩护成功,获得“中国警察维权第一人”的美名;1998年云南马某明被控贩卖海洛因10500克案王律师无罪辩护成功,被各大媒体誉为“巨额贩毒被判无罪第一案”,其中《广州日报》作了题为“金牙大状 死刑变无罪”的专题报道,王律师藉此建立金牙大状律师网和金牙大状律师团队,经近20年的发展,金牙大状律师团队在刑事辩护领域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具国际影响力。

近10多年来,王律师考察美国、法国、新加坡、港台澳等国家或地区近10次,就其司法制度、律师行业、尤其是刑事辩护领域及与同行交流。 王律师就重大复杂刑事案件接受南方周末、央视、南华早报等海内外媒体采访300余次;承办的案例也曾被央视、亚视等电视台摄制成电视节目,广泛传播。

王律师著述计500多万字,其在1993年受邀参与政法院校统编教材《中国刑法学》的编写工作;在各大权威学术刊物及主流媒体上发表法律文章600余篇,其中,在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专著《金玉良言-律师职业生涯启示录》获2008年度律协理论成果一等奖。

王思鲁律师承办的部分经典案例:

1. 1998年被各大媒体誉为“巨额贩毒被判无罪案”──马某明涉嫌贩卖毒品海洛因10500克案(无罪释放);

2.1998年广东化州赵某被控伪造(交警)公章罪一案(从轻判处管制刑);

3. 1999年被誉为“粤西反黑第一案”──李朝东等涉嫌绑架案(以非法拘禁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4. 2000年龚望涉嫌诈骗及虚构注册资本案(无罪释放);

5. 2000年梁文涉嫌诈骗案(检察院不予起诉);

6. 2001年被评为广东省年度十大案件──三水市委副秘书长陈某文涉嫌受贿、贪污案(二审以受贿罪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改变一审对贪污罪的定性及死缓判罚);

7. 2001年广州海珠区潘某被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缓刑释放);

8. 2003年广东肇庆许某被控妨害作证、重婚罪一案;

9. 2004年广东肇庆曾某被控滥伐林木罪一案(从轻处罚);

10. 2004年广东茂名未成年人刘某被控故意杀人罪一案(减轻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11. 2004年深圳“陈嘉庚”、深圳市政协常委王庆茂涉嫌挪用上亿元资金、合同诈骗、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案(轻判有期徒刑六年);

12. 2004年度被媒体、法学界和政界高度关注的“中国妨害公务案”──黄培金涉嫌妨害公务案(轻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13. 2005年被誉为“惊动中央高层的中国民营经济十大案件”──谢某军涉嫌职务侵占三千多万元案(轻判有期徒刑五年);

14. 2006年某市电信公司副总雷某爱涉嫌贪污、受贿案(无罪释放);

15. 2007年被誉为“佛山市历史上最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钟某操涉嫌虚开市值高达人民币2亿多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得以免死);

16. 2007年汪X胜等涉嫌共同贪污人民币近三百万元案(检察院撤诉释放);

17. 2008年广州陈某被控贩卖毒品(1877克海洛因)罪一案(从轻判处死刑缓期二年);

18. 2010年广东肇庆陈某等被控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一案(从轻处罚);

19. 2010年李某明涉嫌抢劫案(改变一审死刑判罚,二审改判死缓);

20. 2011年十大典型刑事案例之“地沟油案”;

21. 2011年国家新闻总署(国家版权局)挂牌督办之赖某等被控非法经营罪一案(无罪);

22. 2012年海南民警雷某被控非法拘禁罪一案(无罪并获国家赔偿,2012年度律师协会业务成就奖);

23. 2012年广州赖某等被控非法经营案(无罪不起诉);

24. 2012年广州蒋某等被控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一案(免予处罚);

25. 2013年安徽民警方某、王某被控故意伤害致死案(介入二审,二审将一审判十年的刑期改为三年半);

26. 2013年广东肇庆黄某被控故意杀人(杀害派出所所长梁某)罪一案(办理中);

27. 2013年广东汕头市规划局局长朱某被控受贿、滥用职权、非法收购珍贵动物制品罪一案。

酸甜苦辣话律师

【王思鲁语录1】律师的导向是什么,即律师到底是干什么的?在我看来,律师需要做的便是,在现有的体制框架下,穷尽所有手段,帮助当事人实现其合法权益做大化。

【王思鲁语录2】作律师要有心,要有“三心”:责任心、专心和细心。当你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对于你手头上的案件,你必须对当事人负责。其实,对当事人也是对你自己负责;一个案件到你手上之后,你是否能够全身心投入,十分专注地应对;做律师难在什么地方。首先是方向问题,即导向问题;接下来,便是你是否细心。

【王思鲁语录3】优秀的律师,经常打的是迷踪拳,以扎实的法律功底为后盾,跳出法律看法律;蹩脚的律师,也经常打迷踪拳,只不过是在法律门外打转,讲一些上不着天下不着地的话,取悦当事人。

【王思鲁语录4】踏踏实实地办好每一件案件是律师最好的营销;律师当以经典辩例成就品牌,以卓越才智开创未来。

【王思鲁语录5】作律师,做不做得好,在我看来,心理学比法学更重要。办案的时候重要,谈案的时候更重要。与当事人面对面交谈,打的是心理战。

【王思鲁语录6】尽管身处将律师定义为弱者的制度框架中,但我们仍义无反顾地为当事人奔走、呐喊。或许我们过于执着,然而,正是这种执着使我们无所畏惧。因为,我们一直坚信--冬天已经来了,春天还会远吗?

【王思鲁语录7】作律师是理由至上,而作商人则是利益至上,这是两种不同的思维。律师强调的是辩论、胜败以及文字操作能力;经商则强调一种利弊相衡,追求利益而不管对错或是否有理由,强调的是数字,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思路。

【王思鲁语录8】强有力的法律帮助、强有力的媒体监督、强有力的官方反映三管齐下,围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这一焦点而展开综合性的法律服务工作。万变不离其宗──不惜一切代价赢取胜诉,其宗可以万变。

【王思鲁语录9】律师应该努力做到给当事人这么一种感觉:你是专业的,你是负责任的,但是,你跟他之间又是有距离的。

【王思鲁语录10】一个案件接手过来以后,如何确定一个方向,如何进行辩论,取决于律师认知问题的高度,最高水平的法庭辩论与最低水平的法庭辩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没有法条。当然,对于法条的理解出现问题时,那是肯定要谈论法条的。

【王思鲁语录11】坚持做亲力亲为的实战派律师、不做只管人不管事的律师老板;实实在在地坚持以经典辩例打造品牌,不热衷参与既得利益者的盛宴。

【王思鲁语录12】没有案源的律师欠缺经验;较多案源的律师自己做老板,把案源批发给别的律师做。我们所期望的是:更多的大牌律师不做律师的老板,而是坚持自己的本职,做亲自打官司的律师。只有经常地浸润在实战中,才能宝刀不老;只有敢于打硬仗,才能充分展示律师的真我风采,体现律师存在的价值。

【王思鲁语录13】律师不能为实践而实践,没有深厚的专业功底为后盾的实践十分肤浅,是“盲人摸象”,不着边际。实至名归的金牙大状,应该是以扎实的专业功底为后盾,累积丰富的实战经验,理论与实际结合,才能为当事人提供真正贴位的法律服务。从实际经验上升到理论精品,是“纸上谈兵”不能相提并论的,必将光芒四射。在深厚专业素养指导下的实践,是卖油翁式的“工多手熟”无法比拟的,必将惊心动魄。

【王思鲁语录14】做律师,没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没有法律操作方面的悟性,工多未必能手熟;当然,即使具备上述条件,工不多手也是不能熟的。法学素养、专业悟性和实践经验是一名优秀律师的基本条件。

【王思鲁语录15】你想要成为我们实战派的律师,有这么几类案件你是必须经历的:第一种是要么放人,要么枪毙一百次以上的案件,而你作为律师,通过自身的努力,使当事人无罪释放;第二种案件是民告官的案件,对方是我们的政府,但你帮助你的当事人实现了胜诉的;第三种案件是为弱势群体抱打不平的案件;第四种案件是申诉的案件,即冤案,一审败诉、二审败诉,但通过申诉将这个案件的结果扭转过来;第五种案件便是把贪官或“黑老大”“挖”出来,然后推向断头台的案件。

【王思鲁语录16】实战派律师致胜有三重境界:“拒人于千里之外”为最高境界,其制胜之道在于防范未然,使当事人全然无后顾之忧;“不战而屈人之兵”次之,其胜在纠纷始见于端倪便已化解,无需为诉讼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但由于此时纠纷已经产生,因而次之;“取上将首级于千军万马之中”再次之, “百万军中取上将首级”,看似最为精彩,实则为背水一战,没有退路,诉讼程序已经启动,此时只有赢得胜诉才能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但是,杀敌一万,自损三千,即便胜诉,也需付出较大的成本,此为没有办法的办法,因而为下策。

【王思鲁语录17】诉讼,这一律师职业的传统主旋律,无疑是律师尽情施展其才华的主要舞台。而在我国,在刑事诉讼这样一场控辩双方力量对比悬殊的对抗中,法庭上的“平等武装”似乎仍旧是那么可望而不可及。但是,尽管身处将律师定义为弱者的制度框架中,我们仍义无反顾地为当事人奔走、呐喊。或许我们过于执着,然而,正是这种执着使我们无所畏惧。因为,我们一直坚信——冬天已经来了,春天还会远吗?

【王思鲁语录18】刑事辩护就社会而言,是体现一国司法制度、法治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一个国家刑事法治价值取向的象征,是一个国家法治情况和人权保障的具体体现。

【王思鲁语录19】专业型的律师既要对法律有深切的透视,又要跳出法律看法律,打通文史哲,渗透法情理。高水平的辩护中很少看到法条的罗列,一般情况下,法官都知道具体的条款,除非很特殊的法律条款,问题的关键已不在于条款是什么,而是对法条的理解;高水平的辩护,是将法条融化在心中,胸有成竹,再采用最能敲动法官心灵的表述方式。律师更多时候需要换位思考,考虑心理学的因素,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风格的辩护方式。类似古代武林拳术,分为乱套拳、套路拳及迷踪拳。迷踪拳则游刃有余,进可攻、退可守,超越套路,胜于套路。

【王思鲁语录20】成功的辩护是辩护过程和辩护结果的和谐统一,水平可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能否以最快的速度将相关的证据、法律资料“一网打尽”,二是深刻地解读这些资料,将这些资料从有利于当事人的角度作出登峰造极,活色生香的演绎,转化成具备法理性、逻辑性、鉴赏性、鼓动性的语言或文字,让司法人员主动地采纳或被“逼”得不得不采纳。

【王思鲁语录21】一场“民告官”案件的背后,原告一方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而其结果往往却不尽如人意。当下“民告官”整体情况不够乐观的情况下,原告一方应该保持应有的理智,而不要盲目投入,避免输了官司输了全部。

【王思鲁语录22】律师的工作任务是什么?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帮坏人说话或者“收人钱财,替人消灾”。即使是立法存在应予弥补的漏洞,律师钻了空子,也是法治的要求,罪刑法定原则是法治国家刑事法的基石!律师利用立法上的漏洞可以引起社会对立法完善的重视,这就推动了立法完善的进程,为法治的进一步健全添砖加瓦。大家都知道,在法治社会中只有社会危害性达到严重程度的行为才应被规定为犯罪,如果立法上的漏洞仅仅是缺乏对具有一般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的规制,律师利用这种立法漏洞,作了无罪辩护,那更是法治的要求。律师的工作更重要的意义在于此:现代意义上的辩护律师制度是伴随法治而生,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而设置的。律师作为民间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一股力量,其宗旨是在刑事追诉这种民与官最白热化的抗争中,力求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制衡国家司法权的滥用,推动公正的实现。可以说,律师的辩护只要依法操作,胜了,是法治;败了,亦是法治。

【王思鲁语录23】在律师文书中,律师的水平如清澈见底的河水,一览无遗,一见高低。律师应坚持有理由的话才说,无理由不乱说的原则,书写每一篇辩护词、代理词都要字斟句酌,力图每一篇辩护词、代理词都具备法理性、逻辑性、鉴赏性、鼓动性。

【王思鲁语录24】法官或羡慕,或嫉妒,或憎恨,或鄙视,或误解,抑或是敬畏律师,都不是健康的情绪。其实,法官与律师都是独立人格者,是平等的,只是分工不同,社会角色相异而已。他们本应在同一法律体制的蓝天下,建立良性的关系。

【王思鲁语录25】俗话说:“饥寒起盗心。”没有哪一个是天生的罪犯胚子,没有哪一个人带着罪犯的胎记呱呱落地。一个人之所以滑入犯罪的泥坑,有个人的、家庭的、社会的、主观的、客观的等多方面原因。

【王思鲁语录26】找一个好律师是上策,不找律师是中策,找一个差律师是下策。

【王思鲁语录27】律师行业的经济属性决定了它竞争的激烈,律师需要有真才实学,才能为客户打官司、办事情;缺乏能力,其结果只能是被淘汰。

【王思鲁语录28】优秀的律师是保持二十四小时全天候的工作心态。

【王思鲁语录29】律师应该通过大量的实战经验深度透视法律实务成功运作,探寻令成功者锦上添花、使创业者防患未然及给失落者雪中送炭的王牌法律护身符。

【王思鲁语录30】踏踏实实地办好每一件案件是律师最好的营销;律师当以经典辩例成就品牌,以卓越才智开创未来。用全身心的爱关注青年律师的成长,激情洋溢,富有责任心和取长补短,才能建立坚不可摧、所向披靡的律师团队。律师还应是演说家,责无旁贷地肩负起一份社会责任:凭借对亲历经典辩例的深层透视以及对职业律师生涯的切身感受,通过演说的方式播下法治的种子,力求为听众打造一把拯救生命、创造财智人生、开启成功之门的金钥匙!

【王思鲁语录31】作为律师,你一旦站在法庭上,你就一定要相信你的观点是成立的。你如果连自己的观点都不相信,法官是可以感受出来的。这个与感情问题很相似:如果你已经不爱对方,对方多少是可以感受得到的。在法庭之上,如果你满腔热情地演绎你的观点,法官会重视,至少,法官会感觉到你是忠于职守的。如果你没有做到这一点,那么,法官会认为你敷衍了事,是“收钱不办事”。

【王思鲁语录32】实战派律师致胜有三重境界:“拒人于千里之外”为最高境界;“不战而屈人之兵”次之; “取上将首级于千军万马之中”再次之。“拒人于千里之外”,其制胜之道在于防范未然,使当事人全然无后顾之忧。“不战而屈人之兵”,胜在纠纷始见于端倪便已化解,无需为诉讼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但由于此时纠纷已经产生,因而次之。“取上将首级于千军万马之中”,看似最为精彩,实则为背水一战,没有退路。诉讼程序已经启动,此时只有赢得胜诉才能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但是,杀敌一万,自损三千,即便胜诉,也需付出较大的成本,此为没有办法的办法,因而为下策。

【王思鲁语录33】律师没有丰富的庭辩经验就只能充当“保健科医生”,而无法成为专治疑难杂症的“御医”。

【王思鲁语录34】在现实中国中,打官司是富人玩的游戏。无论输或赢,都得投入大量的财力、精力。很多时候,即便是打赢了官司,也是输了人生。因此,我们的做法是,提前介入为当事人提供贴位的法律顾问服务,使当事人不惹上官司;如发生纠纷,则采用巧妙的谈判等手段化解纠纷,避免官司。在我们的过往经验中,官司一般都可避免。

【王思鲁语录35】刑辩律师,最讲究专业水准、论辩技巧以及个人胆略,是难度以及风险最大,付出劳动最多的律师业务,是律师综合素质得以全面展示的一种重要方式。

【王思鲁语录36】律师的工作任务是什么?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帮坏人说话或者“收人钱财,替人消灾”。即使是立法存在应予弥补的漏洞,律师钻了空子,也是法治的要求,罪刑法定原则是法治国家刑事法的基石!律师利用立法上的漏洞可以引起社会对立法完善的重视,这就推动了立法完善的进程,为法治的进一步健全添砖加瓦。大家都知道,在法治社会中只有社会危害性达到严重程度的行为才应被规定为犯罪,如果立法上的漏洞仅仅是缺乏对具有一般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的规制,律师利用这种立法漏洞,作了无罪辩护,那更是法治的要求。律师的工作更重要的意义在于此:现代意义上的辩护律师制度是伴随法治而生,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而设置的。律师作为民间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一股力量,其宗旨是在刑事追诉这种民与官最白热化的抗争中,力求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制衡国家司法权的滥用,推动公正的实现。可以说,律师的辩护只要依法操作,胜了,是法治;败了,亦是法治。

【王思鲁语录37】隽美的文字、贫瘠的内容,看似赏心悦目,实则蒙蔽世人,终贻笑大方;丰富的内容、生涩的文字,虽然质朴真实,但是味如嚼蜡,终被人遗忘;唯有震撼人心的内容,谱以活色生香的文字,才能弹奏法庭战场上生死较量的动人乐章;唯有震撼人心的内容,谱以活色生香的文字,才能昭示正义与邪恶同在、雄辩与诡辩相伴的气魄;唯有震撼人心的内容,谱以活色生香的文字,才能让读者在片片书语中感同身受,犹如亲临其境,亲闻其声。大状,应该时刻保持职业思考。大状的职业生涯启示,最能反映大状的思想和品味。

【王思鲁语录38】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我经常思考“人性”两个字的含义。我遇到过不少披着一张浅薄的法律外皮、玩弄着人民赋予的司法权力的人,他们干着一些既无法律依据,更无人性的践踏人权的事情,他们从来没有换位思考过,他们也从来没有担心过别人会怎样对付他!作为一个人,人性是基本的特征;作为一个法律人,应该是理性与人性的统一体,忽视其中任何一面都将是怪物。然而,这种怪物却不少!

【王思鲁语录39】作为律师,你一旦站在法庭上,你就一定要相信你的观点是成立的。你如果连自己的观点都不相信,法官是可以感受出来的。这个与感情问题很相似:如果你已经不爱对方,对方多少是可以感受得到的。在法庭之上,如果你满腔热情地演绎你的观点,法官会重视,至少,法官会感觉到你是忠于职守的。如果你没有做到这一点,那么,法官会认为你敷衍了事,是“收钱不办事”。

【王思鲁语录40】律师,应该关注民生,弘扬法治,为当事人和社会进步鼓与呼。大状,月月有新闻。关注社会、聚焦热点是大状职业生涯的一贯作风。大状关注“躲猫猫”,质疑“70码”,同情邓玉娇,愤慨“周老虎”。..。..大状时刻保持高度的职业敏感性。

【王思鲁语录41】律师的职业导向决定着律师不能以匡扶正义为名,欺世盗名,敛收不义之财;律师也不能声称“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而口是心非,言行不一,使当事人雪上加霜。律师唯一要做的是:尽显律师真我本色,在现实法律框架内,穷尽一切手段,帮助当事人实现权益最大化。根本不用担心律师会无名无利!这一切都会在这种有效的法律服务中实现。

【王思鲁语录42】真正的实战派律师是很少开设博客或做法治论坛的版主或斑竹,因为他们把90%的精力放在了办案上,而没有闲暇每日都写文章。事实上,律师是不应该通过写文章扩大影响,招揽案源的。能写文章,常写文章是作家的事。做律师的正道是以经典辩例打造品牌,用满腔热血推动法治。

【王思鲁语录43】专业型的律师既要对法律有深切的透视,又要跳出法律看法律,打通文史哲,渗透法情理。高水平的辩护中很少看到法条的罗列,一般情况下,法官都知道具体的条款,除非很特殊的法律条款,问题的关键已不在于条款是什么,而是对法条的理解;高水平的辩护,是将法条融化在心中,胸有成竹,再采用最能敲动法官心灵的表述方式。律师更多时候需要换位思考,考虑心理学的因素,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风格的辩护方式。类似古代武林拳术,分为乱套拳、套路拳及迷踪拳。迷踪拳则游刃有余,进可攻、退可守,超越套路,胜于套路。

【王思鲁语录44】著书立说须建立在自身职业实战基础上,是成功亲办大案要案疑案难案的经验总结,是律师职业思考的启示,是一般书本上难以找到的金玉良言。

【王思鲁语录45】办案总结,法治思考,累积到一定程度,就应成书。大状,实务著作是职业生涯的必然产品。

【王思鲁语录46】刑辩律师,最讲究专业水准、论辩技巧以及个人胆略,是难度以及风险最大,付出劳动最多的律师业务,是律师综合素质得以全面展示的一种重要方式。

【王思鲁语录47】在婚姻法律事务中如何有效保障财产利益;在财产继承上如何有效避免纠纷是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之难点,当然其亦是资深专业律师的热点。

【王思鲁语录48】成功的辩护是辩护过程和辩护结果的和谐统一,水平可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能否以最快的速度将相关的证据、法律资料“一网打尽”,二是深刻地解读这些资料,将这些资料从有利于当事人的角度作出登峰造极,活色生香的演绎,转化成具备法理性、逻辑性、鉴赏性、鼓动性的语言或文字,让司法人员主动地采纳或被“逼”得不得不采纳。

【王思鲁语录49】没有一个大状不喜欢演说,不是演讲家。演讲,在最有限的时间展示律师职业生涯最精彩的一面。精彩纷呈,尽在其中。

【王思鲁语录50】真正的律师,首先是人,得有人之善根和良知;真正的律师,肩负着时代使命:为权利而斗,为法治而呼,有时不惜生命。

【王思鲁语录51】在律师文书中,律师的水平如清澈见底的河水,一览无遗,一见高低。律师应坚持有理由的话才说,无理由不乱说的原则,书写每一篇辩护词、代理词都要字斟句酌,力图每一篇辩护词、代理词都具备法理性、逻辑性、鉴赏性、鼓动性。

【王思鲁语录52】任何高喊着做“当事人满意”口号的律师,不过是举着理想主义的旗帜自欺欺人,更或是祈望着以讨好当事人的方式,蒙骗非专业人士,得以瞒天过海。然而,任何一个经得起历史考验的好律师,绝对是对自己的职责和当事人负责的律师。

【王思鲁语录53】律师当然亦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尤物,生存、发展离不开“钱”,然而律师的社会角色应定位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上。律师的真我本色是匡扶正义,而非盯着当事人的钱袋。分分钟讲钱的律师绝不是好律师,而从不讲钱的律师,也不是有能力的律师。

【王思鲁语录54】不管大状现在有多牛,大都师出名门。泰斗级的法学育人教父成就未来的大状,值得我们永远尊敬。

【王思鲁语录55】大状,需要权威的法律专家库。他们的著述是大状不断学习和进步的源泉;他们的大师风范和大家气度是大状涵养和人脉的保障。

【王思鲁语录56】律师,是一种“天生我才(财)自己创”的职业。律师因为职业需要,往往表现出如保险推销员般的自信、激情,律师与律师之间人格上是平等的,但无可否认的现实是能力绝对不平等,修养上也参差不齐。

【王思鲁语录57】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建立良性的行业竞争环境和人才培养机制,最大可能地开拓新业务和主动地参与国际竞争,才能够在竞争中成长、壮大。也许,这才是中国律师的唯一出路。

【王思鲁语录58】律师,不能抱怨法律跟不上时代的脚步,也不能艳羡欧美同行驰骋辩护沙场的潇洒,不能急功近利求名心切,而应修“德”忘“名”,努力强化自己的内功,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帮助当事人实现法定利益。

【王思鲁语录59】毫无疑问,竭力赢取诉讼,依法维护当事人权益是律师的责任与天职,是律师眼中的正义。

【王思鲁语录60】有人不喜欢律师通过传媒发出声音,或因职责或因嫉妒。实际上,只要有良知有水平,教人如何不发声?律师通过传媒发出专业的声音,是在启蒙法治,监督公正,亦是提升律师现象,宣传自己之常道。真正优秀的律师肯定常在媒体发声,只有暗中勾兑发大财的大腕惧怕传媒。

【王思鲁语录61】对政策市场之把握和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专业水准是制胜武器。

【王思鲁语录62】真正的律师,职业使然,受人之托,做忠人之事,在自身特长范围内帮助当事人以最小的成本支出获取合法权益最大化来体现自身的职业价值。

【王思鲁语录63】实至名归的“实力派”律师,应有扎实的专业功底,雄辩的口才,丰富的实战经验,并通过演说和着书立说张扬个性,记录职业人生,服务社会。

【王思鲁语录64】在刑事案件中,维护当事人最大限度的合法权益,律师介入越早越好,不必等到法庭硝烟中争取。

【王思鲁语录65】胜诉是给予律师的最高酬金和最美桂冠,不仅是当事人最希望看到的结果,也是律师孜孜以求的结果。律师和当事人的目标是一致的,即竭尽所能,争取胜诉。可以说,律师在看到胜诉结果时和当事人的心在一起跳跃,绝大多数知名律师都在用自己的心血砌好辩护大厦的每一块砖石,在自己的人生履历上留下无数胜诉辩例的辉煌与梦想。

【王思鲁语录66】一个人的精力、时间有限,不可能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一个律师可能是某一个或几个法律领域的“专才”,但不可能是面面俱到的“通才”,除非他是“万金油”式的律师或者他有“分身术”。基于我们的从业感受,一个真正有水平的律师擅长的领域不会超过3个,办好一个案件需要律师付出许多劳动,认为办案是简单的事,是对当事人的不负责任。

【王思鲁语录67】做律师,没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没有法律操作方面的悟性,工多未必能手熟;当然,即使具备这些条件,工不多手也是不能熟的。法学素养、专业悟性和实践经验是一名优秀律师的基本条件。

【王思鲁语录68】媒体是大状的亲密战友,或要媒体监督,或要媒体公关。在现实中,大状与媒体联姻,对解决法律疑难问题,弘扬法治,启发民智,皆有重大的意义。

【王思鲁语录69】会说很好,实干最好;会写很好,实干最好;曝光率高很好,实干最好;与我们情投意合很好,实干最好。

【王思鲁语录70】大状,无疑是靠经典案例磨炼出来的。经典案例客观记录大状往日的辉煌;经典案例最能反映大状操守、个性、特长和水准。

【王思鲁语录71】律师业务的特长和风格都以体现在所发表的论着、所办理的案件中。律师是以业绩沉淀彰显特长,开创未来。

【王思鲁语录72】思想的大状,具备广阔的社会视野和敏锐的洞察力;有正义感的大状,冲在矛盾纠纷的第一线;有远见的大状,站在时代风口浪尖的最前沿。

【王思鲁语录73】很多精明的律师,都擅于巧妙地利用媒体监督手段,促进司法公正,以使当事人委托的事能快速解决。

【王思鲁语录74】律师的天职就是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惜一切代价,竭力赢取胜诉。这才称得上是一个好律师。

【王思鲁语录75】作为法律门前的卫士,律师不同于普通百姓,不能将自己的法律认识建立在感性的道德热情的基础之上,没有经过冷静、客观、仔细的分析,妄下判断只会误导公众。

【王思鲁语录76】律师是一种“天生我才(财)自己创”的职业。律师因为职业需要,往往表现出如保险推销员般的自信、激情,律师与律师之间人格上是平等的,但无可否认的现实是能力绝对不平等,修养上也参差不齐。

【王思鲁语录77】看律师工作的优劣,胜诉与否固然是标准之一,但更重要的是看:律师在追求胜诉的过程中为您做了些什么,做得怎么样。

【王思鲁语录78】若律师对案件无把握,应明确告知当事人,以免令当事人雪上加霜,这是律师最基本的职业道德。

【王思鲁语录79】律师当以实力打天下,用绩效论英雄,通过最大程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自身价值,成就未来。

【王思鲁语录80】君不见,时下各行各业竞争惨烈,流汗流泪又流血;君不见,律师饭碗金银铜也难端,法务皮条都来抢。

【王思鲁语录81】律师行业的经济属性决定了它竞争的激烈,律师需要有真才实学,才能为客户打官司、办事情;缺乏能力,其结果只能是被淘汰。

【王思鲁语录82】【金牙大状律师团队对撰写仲栽诉讼类律师文书的要求之一】除非投向对象已明白你意,一般要具体地引用证据和法律提出你所认为的事实和处理意见;严禁写成不引用证据和法律而凭想象一气呵成的“文学作品”,尽管更多的人想看这样的作品。

【王思鲁语录83】【金牙大状律师团队对撰写仲栽诉讼类律师文书的要求之二】文书必须针对投向对象的特点写就:估计其已“采纳”的可简写,“不采纳”的详写;用其易接受的方式写,从结构到文字风格,激情还是平和、抗辩还是求情要据案而定。

【王思鲁语录84】【金牙大状律师团队对撰写仲栽诉讼类律师文书原则要求】文书目的是“写服”决定案件处理的人采纳你的意见,所以你写作文书主要考虑的是如何“写服”指向对象。这样的文书因“很专业”而令案外人特别是非法律人士读起来不爽,但这绝不能成为取悦大众的理由。

【王思鲁语录85】【律师不是公平正义的化身】律师眼中的公平正义是当事人权益的最大化保护;律师是赁专业技能和智能为当事人提供服务获取名利。

【王思鲁语录86】【律师处理“重大敏感案件”的常识智慧】先谋而后动,且要有总策划,以免步调不一;该发声时才发声,且要知怎发声,以免打草惊蛇;要运筹帷幄,局面可控可预断,以免事件演变、覆水难收。

【王思鲁语录87】【律师不能乘当事人之危实现自己名利最大化】如此,当事人将无事“变”有事,小事“变”大事,一小“变”多事;如此,当事人将事情没完没了,而律师则事事留下“造事钱”,处处传“秀照”、发“心声”、“自造”“大大律师”。不针对具体某人某事。共勉。

【王思鲁语录88】【哪些案件作无罪辩护?】三条件:从证据或法律看,倾向无罪;估计作无罪辩不会出现令法院重判或控方追加罪名或被告人;与当事人详尽沟通,告知存在之风险,尽量与当事人协调。

【王思鲁语录89】【团队式、专业性、精细化法律服务是长久之道】对于客户而言,关注的是律师之专业性而非律师如何的“大”;如浪得其“大”,没敬业之心、专业之魂,终不长久。

【王思鲁语录90】【金牙大状律师团队办理案件原则】以当事人权益最大化中心而展开一切工作但不“包赢”;可不接案但一旦接案得保证每起均能有足够时间准备,力求完美。

【王思鲁语录91】【金牙大状律师团队接案、发文、发声之禁止性规定】不受理非特长内业务;一般不受理小业务(法援外)。不经当事人同意,不就案件对外发文发声;不是团队业务特长的,不对外发文发声。

【王思鲁语录92】【金牙大状律师团队纳士心得之一】不想凭努力做将军的不要:如无将军梦,会“迟到早退”,工作无激情,拿钱不做事亦做不好并传染给团友。

【王思鲁语录93】【金牙大状律师团队纳士心得之一】没有悟性者不要来。有些人悟性就是差,表现你怎讲他都听不懂,常犯同样的错误等。对律师业来说,悟性差很致命,即便人品再好,再努力、坚持,做你的忠诚粉丝,均要忍痛拒之,否则,做不了事误了你我他。

【王思鲁语录94】【关于重大敏感案件之辩护词】此类案件往往是各种利益之博弈,要说服或逼服他人,须引“证”据“法”,字字珠玑。这样的辩词非专业人员可能不爱看,但我们不能为迎合大众而写成文学作品。

【王思鲁语录95】【金牙大状律师团队办理重大刑案庭前准备最低要求】充分阅卷、适当调查、全面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文件判例、十次以上会见当事人了解及沟通庭审程序等(每次一般二小时以上)、备详尽辩护提纲等、与法官检察官庭前交换意见。每起案件得二律师以上介入。

【王思鲁语录96】【关于律师在法庭上之“说服”法官】律师应该采用最能打动法官的方式和语言,运用证据和法律发表法庭演说,让法官主动或被迫采纳。法庭演说在情感或语言而非法律上与法官为“敌”,那会对当事人不利;抓到法官硬伤而又自留硬伤,最后受伤最大的还是律师。

【王思鲁语录97】【金牙大状律师团队接案原则…下面这样的案件不接】非我们特长、能力内的;一开始就知必输无疑的;当事人已丧失天良、万劫不复的;当事人对帮助无感恩之心不尊重律师价值;将律师当枪或保姆用的。

【王思鲁语录98】【律师办理重大敏感案件犯忌】准备不足、临阵磨枪、半途而废从而让世人感觉“不尽责”;极力借案以各种方营销自己而不是专注办案;专业功底不扎实,向“敌人”发空炮而己方漏洞百出还浑然不知。办此类案更需要良知、责任、胆识和专业,是这让你赢取一切。

【王思鲁语录99】【如何写好法律文书】法律文书目的在于说服人,不能凭自己的想象而写。除了要符合文书格式外,在内容上必须做到用证据和法律说话。每一个事实都需要引用证据证明,甚至要图文并貌;法律分析必须引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甚至是判例、学理解释。做到层层论证,有理有据。要做到这一点,不但要吃透全部法律案例学理,还有吃透卷宗材料,把握每一个证据,否则一切都是说给自己听,无法说服人。

【王思鲁语录100】【刑事案件如何提交辩护词】庭前应写就辩护词〔草稿〕,在开庭前用U盘复印给书记员并告之二点:如有出入,以庭上发言为准;在记录辩护意见时注明“详见庭后整理提交的辩护词”。庭后再据庭审情况完善辩护词在法官要求时间内交给书记员等。

【王思鲁语录101】【涉及较多证据案件如何作质证准备】最便捷的方式是将原被告或控辩双方所有庭前可取到证据按“主要内容”、“出具方欲证明事实”、“我方意见”等制成表格并连同扫描版证据存入手提电脑,携带出庭并可用U盘复制给书记员,以便于其精准记录己方意见。

【王思鲁语录102】【重大案件如山卷宗如何复录】这类案件卷宗资料动辄几十卷甚至数百卷,复制并读透,携带出庭并就其中对当事人有利和不利的作好应对,是对律师工作的基本要求之一。如山的卷宗如何复制?如用复印机复恐怕得半个月以上。最好是带上便捷式扫描仪,平均二秒一页。

【王思鲁语录103】【当下最易败笔的辩护词之一】故事式辩护词:不讲证据不引用法律,而是赁想象活龙活现地讲如冯梦龙之拍案惊奇故事。这引人入胜,读起来很爽,但法官当你放屁。【当下最易败笔的辩护词之二】发泄式辩护词:任由性情,笑骂自主不管控审方感受,尽泻“冤屈”和“怨恨”,哭诉窦娥冤故事。这是自以为代表了公平正义,但法官当你放屁。【当下最易败笔的辩护词之三】学术论文式:动辄数十上百页纸,论文般分点派类。唯恐控审方不明,将其当学生教。辩词一切凭心意,事无巨细皆详尽。这样的辩词法官不会当你放屁,而是直接丢垃圾桶。【最易败笔的辩护词之四】将抗争对象指向审方而非控方的辩护词:这样的辩护词是刀刀割在法官身上,只会令法官看不下去甚至生“只要我还是法官我都会搞死你”之“恶念”。【最易败笔的辩护词之五】专写给媒体、当事人及其亲友、社会大众看的辩护词。这样的辩护词让很多人觉得淋漓尽至,说到心坎上,但法官却觉得是在炒作名利而根本不在“写服”法官,只会令法官不看。

【王思鲁语录104】【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有几种常见的违法收费】不符法定法律援助条件而免费的(属“不正当竞争);以达到某结果为收费依据的(据法不能“风险收费”);超出按件收费法定标准上限。

【王思鲁语录105】【非涉隐私或国家秘密而公开审理案件能否微博直播?】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最高院文件、中央多位领导讲话,允许此阶段“舆论监督”。要注意的是:客观反映案件特别是庭上控辩审三情况,避免下不讲证据法律的结论和操纵舆论(权力方之“新闻通稿”显属违法)。

【王思鲁语录106】【对案件事实倾向于无罪的案件是否一定作无罪辩?】一般是但得考虑下情况后定:是否令侦控方再抓被告人之漏罪;是否强行入罪重判;是否作有罪辩被告人会更快自由及被告人态度。

【王思鲁语录107】律师,可以帮不到当事人,但绝不能因为自己的不敬业或不专业而令当事人雪上加霜。

【王思鲁语录108】律师,应充满职业理想:每每办完一起案件,回想办案的整个过程,总结得失时,总是感觉了无遗憾。

【王思鲁语录109】律师,有选择接案的自由,非不特长范围的不接,明知无力回天要丑话讲前面,“人渣”的案件可拒绝,但:一旦你接手了,当竭力做好。

【王思鲁语录110】【关于赞美式营销的思考】爱“美”之心,人人皆有:初时,心里甜;后来“美”你的人“美遍”了世界,你觉得这“美”太廉价太虚假。“美”人要诚,不要做表演艺术家,并“美”到点子上。

【王思鲁语录111】【将律所当作企业管理后果很严重】将律所当作企业管理,则只有老板和员工、只有上下级,没有师傅和徒弟、没有合作,老板为实现利润最大化势必让员工“工”字不出头,这样的员工亦无法胜任法律服务工作。终会失去可成真律师的员工,失去市场。

【王思鲁语录112】【律师就能黑白颠倒歪曲事实吗?】律师可运用一切合法的、有道德底线的手段帮助当事人实现权益最大化。黑白颠倒、歪曲事实为各国律师管理法律所禁止,律师越过此底线,会失去法官信任,受到处罚;特别是在名案中犯禁,一旦东窗事发,会危及整个律师行业形象。

【王思鲁语录113】【律师与医生的不同】律师不是越老越吃香,相反,普遍是越老越萎缩。对律师职业激情的大小是影响律师事业起落的主要因素:当你激情万丈时,你很可能成闪耀律坛的一颗新星;当你激情仍在时,你很可能是沙场猛将;当你激情逝去时,你已是事业上的昨日黄昏,无声落幕。

【王思鲁语录114】【律师与办案】唯有对法律有深入的了解,对律师职业有深沉的爱,才会对办案有持久的激情;才会坦然承受办案的种种压力,尽情享受办案的万千魅力。用全身心的爱投入到办案中去,你将在法律服务的战场上获得无穷的乐趣;你极可能成为法庭上的战神。

【王思鲁语录115】【律师与办案】律师不办案,法律服务技能将褪化甚至失去;律师唯办案,才能保持、提升法律服务技能。律师不办案而做其它,可以获利,但失去了律师本色和尊严,得不到尊重。

【王思鲁语录116】做律师,没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没有法律操作方面的悟性,工多未必能手熟;当然,即使具备这些条件,工不多手也是不能熟的。法学素养、专业悟性和实践经验是一名优秀律师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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