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金牙动态 >> 新闻追踪 >> 内容

医保涉诈骗案:逮捕后,“院长”成功取保候审—张春律师成功案例分享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3-09-01


医保涉诈骗案:逮捕后,“院长”成功取保候审—张春律师成功案例分享

2023年5月1日,我接到家属的委托,我的当事人由于涉嫌诈骗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委托我时,当事人已经被拘留半个月之久了。由于侦查阶段的辩护是相当重要的,而本案又是一起公安部督办的案件,涉案人数较多,我们立刻赶往看守所会见与当事人了解情况。

办案路上.png

(办案路上)

在于当事人会见结束后,了解到当事人担任的是“院长”职务,我们就确定了辩护方向,紧接着与公安办案人员进行电话沟通了解基本的案件情况,随后我们根据会见及沟通的情况撰写法律意见并再次会见当事人确定辩护意见。

除此之外,在司法实务中,近几年对于该行为均对医院进行行政处罚,我们还收集了大量的行政案例以及行政处罚的案例。并再次恳求司法机关将该案移送到行政部门进行处罚,详见下表:

640 (1).png

640.png

与当事人会见结束后,张律师与办案民警当面沟通,将法律意见一点点呈现给办案民警随后递交了书面的法律意见。

与办案民警交流法律意见.png
(与办案民警交流法律意见)

在第30天的时候,本案还是被送到检察院审查逮捕,我们又向检察院递交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并电话/当面与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由于案件的特殊性以及我们律师提出的法律观点,案件在逮捕的第7天开了联席会议,主要讨论是否逮捕。

与检察官交流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见.png
(与检察官交流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见)

接下来我的当事人还是被逮捕了。

逮捕后案件继续侦查的,我们并没有停下手头的工作,多次向办案部门申请取保候审。

并表示家属愿意作为保证人或以提供保证金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能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当事人的情况,并且保证监督当事人做到(1)遵纪守法;(2)不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城市;(3)随传随到;(4)不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6)不逃避或干扰调查等。

在第二次延长侦查的时候,我的当事人得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本案中,虽然案件并未办理结束,但目前取得阶段性的审理,我们会继续再接再厉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取保候审决定书.png

(取保候审决定书)

释放证明.png

(释放证明)


阅读量:190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L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真实案例|被告人X认罪认罚后,可否再次诉辩交易?
卢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之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实战文书《L某审判阶段取保候审申请书》
S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Q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C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K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包村干部在村民自治中收受贿赂,如何界定其行为性质?
摆设赌博机供他人赌博为何“无罪”?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