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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广强律师事务所年度优秀案例新鲜出炉啦!!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0-03-19

“精益求精,铸造经典,案例为王”是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创办至今一贯追求的办案理念与服务宗旨。在2019年,广强律师们将本所理念贯切于办案始终,用不懈努力和艰辛付出铸就了无罪、不诉、不捕、狙击死刑辩护成功等刑事领域,以及婚姻家事、公益诉讼领域方面的诸多经典案例。我们从中挑选出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专业性强,能充分展现司法保护功能,能完美诠释诉讼团队专业水准和和合作办案效能,能为同类或类似案件提供办案思路的15件成功案例,作为广强律所年度获奖案例,以兹鼓励辛勤办案的广强律师们。当然,因数量、篇幅等因素,还有诸多案例没有入选广强年度获奖案例,但诸君只要认真查阅广强律师事务所网站、金牙大状律师网网站早已发布的办案实录、实战文书等文章,便可管中窥豹,感受到广强律师们追求何在,办案精髓何在。


以下为2019年度广强律师事务所的获奖案例:

一、周峰剑律师承办的广东广州W某某被控非法拘禁罪一案(无罪释放,获国家赔偿);

二、谢政敏律师承办的广东某县黎某涉嫌骗取贷款罪一案(侦查阶段直接撤销案件,获无罪释放)

三、张王宏、李伟律师承办的深圳H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不诉无罪释放);

四、肖文彬、金翰明律师承办的中央电视台报道的管某被控特大保健品诈骗罪(主犯变从犯,获大幅度降低刑期轻判);

五、张王宏律师承办的江苏常州史某某被控1.6亿元承兑汇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法定最低刑三年轻判)、诈骗450万元(无罪)一案;

六、吴杰臻律师承办的上海市林某与卢某离婚纠纷案(重大、复杂离婚案);

七、金翰明律师承办的柯某某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一案(套路贷案件,一审阶段打掉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两罪名);

八、李泽民、王如僧、黄佳博律师合办的广东省广州市陈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不捕释放);

九、吴斌律师承办的广东广州刘某某涉嫌“民族资产解冻”、“精准扶贫”项目诈骗罪一案(不捕释放)

十、张毅律师承办的南方电网公司下属某院原院长Z某(正处级)贪污、挪用公款、受贿、单位受贿案(涉案金额2.6亿多元(高院裁定发回重审,正在办理中);

十一、黄佳博律师承办之广州赵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不捕释放)

十二、黄坚明、李伟律师承办的湖南雷某某、周某某被控贩卖、运输冰毒20公斤一案(高院裁定发回重审,狙击死刑辩护成功);

十三、吴斌律师承办的广东广州李莫某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罪一案(不捕释放)

十四、周峰剑、李伟律师承办的广东深圳L某涉嫌贩卖2公斤毒品案(高院裁定发回重审);

十五、曾杰等办理的周某某等三人被控诈骗、寻衅滋事、侵犯公民信息罪一案(公诉人量刑建议第一被告人数罪名22年起,最终打掉两个罪名,轻判十年以下)

十六、曾杰律师,深圳私募基金L某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侦查阶段成功取保)

十七、“年度特别贡献案例”之陈北元参与承办之小鸣单车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广州中院30年最具有影响力十大案件)



相关案情及办案过程简述如下:

                                                       


一、周峰剑律师承办的广东广州W某某被控非法拘禁罪一案(无罪释放,获国家赔偿)

W某某因海外巨额投资与股东发生经济纠纷,后被控涉嫌非法拘禁其合作股东。周峰剑律师在其被逮捕后介入,经仔细了解和调查案件经过,认为指控W某某非法拘禁罪证据不足,坚持为W某某作无罪辩护。一审阶段审理时,周峰剑律师提出理据充分的有效辩护意见。2018年12月27日,检察院主动撤回起诉;2019年1月23日,该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最终W某某获无罪释放。2019年4月25日,周峰剑律师接受W某某委托,为其代理申请国家赔偿。同年10月22日,W某某成功获得国家赔偿九万余元。至此,案件完美结案。


二、谢政敏律师承办的广东某县黎某涉嫌骗取贷款罪一案(侦查阶段直接撤销案件,获无罪释放)

2019年4月10日,广东M县农民黎某被某县公安局以涉嫌骗取贷款罪刑事拘留。广强律师所刑事谢政敏律师接受其本人及家属委托,担任其辩护人,在侦查阶段为其提供辩护。谢律师先后四次奔赴该县会见黎某,详细了解案情,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核实,了解基本案情。随后,谢律师对案件进行了严密分析、论证,并搜集大量司法判例,先后撰写了《黎某不构成犯罪建议不予呈捕的辩护意见》《黎某不构成犯罪应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逞递给办案机关,并与办案人员进行了数次沟通。2019年5月15日,谢律师接到当事人家属电话,办案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对黎某直接作无罪处理,黎某获无罪释放(并非取保候审)。黎某在被羁押1个月以后,终获无罪释放。


三、张王宏、李伟律师承办的深圳H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不诉无罪释放)

H某在深圳经营美发店,因资金周转向他人借款50万元,后因各种原因无力偿还,门店倒闭。随后,H某去了外地打工。在一次警察盘查身份证时,H某被警察以网逃人员抓获送回至深圳公安。原来报案人以H某涉嫌诈骗报案,公安机关以其涉嫌合同诈骗罪为由,对其进行刑事立案、侦查。

H某被抓后,其亲属先后请了多位律师为其辩护,以为H某会很快出来,但后H某被检察院批准逮捕。至此,H某家属才慎重起来,几经周转,找到本所金融犯罪辩护中心主任张王宏律师要求为其辩护。张王宏律师接待家属后,立即与本所毒品犯罪中心秘书长李伟律师组团介入本案。

张王宏、李伟律师在第一时间会见了H某,H某承认向被害人借了款且没有归还。但是,承办律师发现,此案并非简单借钱未还的刑事诈骗案,背后的当事人也并不是仅有H某和被害人两个涉案人员,真正案情远比想象复杂。经过深入挖掘分析,经办律师断定H某陷了“套路贷”。

张王宏、李伟律师合议辩护策略,形成了首份法律文书《H某刑事控告书》,控告案外人涉嫌套路贷,为此以攻为守,强力辩护。未料,当事人H某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控告,律师只能尊重当事人自己意见,放弃控告策略。随后,张 王宏、李伟律师随着案件进展,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但未获准许。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承办律师经仔细阅卷分析案情后,再撰写了《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同时通过电话与检察官积极沟通,最终检察院经过两次退侦,同时补充相关证据后,作出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决定。当事人H某终获不诉无罪释放。


、肖文彬、金翰明律师承办的中央电视台报道的管某被控特大保健品诈骗罪(主犯变从犯大幅度降低刑期轻判) 

本案是2018年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网、南方都市报、新京报等权威媒体广泛报道的某省最大的保健品诈骗案。因媒体报道及案件相关因素,作为某公司下属最大的平台负责人管某及相关人员一审都被重判。管某作为主犯被重判为11年有期徒刑,其他同案犯量刑均在五年半以上,致使此案二审辩护难度极大。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所律师介入二审后,通过一个多月的全面细致阅卷及深度会见沟通,发现本案当事人有销售保健品的资质及营业执照、其经手采购的涉案产品是三证齐全厂家生产的合格保健品,有退货退款记录,只是在销售手段方面存在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方面的问题,但这只是民事纠纷(民事欺诈),不符合刑事诈骗的构成要件。为此,我所律师向二审法院提交《二审开庭申请书》《收集、调取无罪、罪轻证据材料申请书》《二审无罪辩护词》等100多页的书面辩护材料,力争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力争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经过律师的专业辩护,二审法院改变了一审判决主犯的认定,将管某等人皆认定为从犯,并将管某量刑从一审的十一年降为六年半,而其他绝大多数被告人量刑均在三年以下,其中廖某平量刑仅为一年三个月。此案辩护效果无疑是“全案改判、全案皆大幅度降低刑期轻判”。


五、张王宏律师承办的江苏常州史某某被控1.6亿元承兑汇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法定最低刑三年轻判)、诈骗450万元(无罪)一案

常州市史某某涉嫌承兑汇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6亿元、诈骗930万元一案的自首及无罪辩护。张王宏律师接手此案后,先是带领当事人自首,随后史某某却意外被“释放”,自首未果。但史某某离开公安局后,随即被债权人即被“被害人”非法拘禁,张王宏律师接到求救信息后,远程报警,使史某某约6分钟后被解救。史某某被解救后,不幸又被侦查阶段刑事拘留了,且侦查侦查终结后在其出具的《起诉意见书》中,增加认定诈骗罪的“犯罪事实”,进而导致史某某可能会被错误重判。为此,张王宏律师申请调取可证明史某某无罪的关键证据,出具此案事实不清应予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并以思维导图方式列明涉案人员关系图及资金流向图表。同时,根据史某某身体情况,张王宏律师3次提交取保申请,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四个月时,史某某终被取保。张王宏律师通过精准辩护,使当事人成功自首后又成功获取保,两次结束了被刑事拘留或非法拘禁的状态。

基于张王宏律师在审判阶段与法官的有效沟通,检察院于2018年12月对此案撤回起诉,于2019年1月对此案进行变更起诉。原指控的450万元诈骗罪(审查起诉阶段开始时认定的诈骗金额为930万元)获不诉处理,史某某涉嫌承兑汇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则自首情节得到认定。同年2月,法院作出3年的法定最低刑轻判。

回首该案,当事人从自首未果后到被非法拘禁,从张王宏律师快速介入解救到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再从450万诈骗案无罪辩成功,以至非吸数额特别巨大金额终获法定最低刑三年轻判,可以说每一步都难度非凡。而一案中兼有自首、取保、无罪、最低刑轻判之服务、理想辩护效果,堪称广强精益求精不懈追求卓越的最好诠释。


、吴杰臻律师承办的上海市林某与卢某离婚纠纷案(重大、复杂离婚案)

此案于2019年10月接受女方委托起诉离婚,涉及证券、多套房产、股权等大额财产分割。女方希望尽快调解谈判离婚。经代理律师分析全局,11月初立案并与法官沟通财产保全。查封男方财产后,男方主动要求协议离婚,经代理律师协商谈判,双方达成和解协议,11月底成功调解离婚。女方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金翰明律师承办的柯某某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一案(套路贷案件,一审阶段打掉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两罪名)

当事人在起诉书中位列第一被告人、首要分子的地位,起诉书指控其涉嫌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两重罪,检察院建议量刑超过10年。一审阶段介入案件后,金翰明律师综合全案事实、证据论证涉案人员没有实施诈骗行为,在案的实物证据等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借款人没有被骗,本案不能将砍头息等同于诈骗罪。一审庭审中,金翰明等辩护律师据理力争、据法力争。最终本案经一审法院向上级人民法院“请示”后,判决书中并没有认定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两个重罪罪名,折中选择寻衅滋事罪一轻罪进行判决。此案也从量刑建议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最终争取到三年多的轻判结果。

很多人说套路贷案件就是诈骗罪,不可能打掉诈骗罪的定性,但是本案却在不可能中实现了逆转,这既是金翰明律师等十几位辩护律师不懈努力的结果,也是司法机关尊重事实、证据、法律,敢于依法公正裁决的结果!


、李泽民、王如僧、黄佳博律师承办的广东省广州市陈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不捕释放)

本案由广州市某公安分局以陈某某利用承接某大型国有企业工程项目的机会实施诈骗为由,对陈某某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广强律师事务所接受家属委托以后,由李泽民律师牵头,联合王如僧、黄佳博律师组成辩护团队进行强力辩护。经办律师分工合作,通过会见了解案情、收集证据、整理相关法律法规、权威理论、司法判例后,分别向公安机关出具了《关于陈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之取保候审申请书》,向检察机关出具了《恳请贵院对涉嫌诈骗罪一案的陈某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之法律意见书》,并与案件承办人员深入沟通关于本案定性的观点。最终,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陈某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本案之所以能够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与广强律师事务所多年来深耕个罪化、类罪化、精细化辩护,不懈地追求以极致的专业铸造经典案例的办案理念是分不开的。以李泽民律师为核心的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后,快速地对案件进行了精准的分析,形成了专业的辩护策略及应对方案。

除了专业水准与办案理念,团队律师的默契合作在本案中也体现得淋漓尽致。团队接受委托时,当事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多日,案件随时会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情况紧急,时间紧迫,团队律师在确立应对方案后,分工合作,默契配合,在短时间内完成了收集、审查证据材料,查找法律法规、司法判例,撰写多份法律文书,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进行沟通等多项工作。正是在团队的默契配合之下,本案才能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

本案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正确的诉讼策略得以及时贯彻实施。在检察院承办人员审查批捕的阶段,李泽民律师与团队成员制定了在这一阶段建立有效沟通,尽一切可能阻击批捕的策略。为此,李泽民律师及团队成员快速撰写并形成了本案的法律意见,在案件送到检察院的第一天便与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员进行了及时、充分、有效的沟通。承办人员最终接受了辩护人的观点,对当事人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当事人得以重获自由。

本案系辩护律师在“黄金37天”成功阻击批捕的经典案例。本案的成功,离不开广强所追求极致专业与“精益求精,铸造经典”的

办案理念,离不开以李泽民律师为核心的律师团队的专业、敬业与默契配合,离不开正确的诉讼策略与有效的沟通。希望本案的成功可以为法治的进步做出有益贡献!


九、吴斌律师承办的广东省广州刘某某涉嫌“民族资产解冻”、“精准扶贫”项目诈骗罪一案(不捕释放)

刘某某因涉嫌一起“民族资产解冻”、“精准扶贫”项目的诈骗案件,被羁押在广州市某看守所;吴斌律师接受刘某某家属的委托后,立即安排进行了会见,详细沟通案件情况后,又马不停蹄地赶往侦查机关,并与经办人员核实了相关案件情况后,吴斌律师认为刘某某不构成诈骗罪的共犯,目前指控刘某某构成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随后吴斌律师撰写了《关于刘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取保候审申请书》,并递交给有关办案单位,也与有关办案单位主办人员进行了当面沟通,认为刘某某主观上并无共谋诈骗的主观犯意,客观行为上也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随后不久,侦查机关经过核实,确认刘某某不构成诈骗罪的共犯,作出了取保候审决定,并释放了刘某某,刘某某释放后,在看守所外面见到吴斌律师,50多岁的刘某某也是连连叩谢,对吴斌律师的专业水平以及专业能力也是赞誉有加。

这个案件获得如此成功的辩护效果,一是跟家属非常相信专业律师能办好这个案件有关,二是律师通过会见,能精准、专业判断这个案件,并与侦查机关的主办人员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事后撰写专业的法律意见书,进行专业层面的沟通。至此,辩护律师的专业辩护,为案件不捕释放结案,为让刘某某早日获得自由,奠定了牢固的基础。


十、张毅律师承办的南方电网公司下属某院原院长Z某(正处级)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受贿、单位受贿案(涉案金额2.6亿多元(高院裁定发回重审,正在办理中)

本案于2015年上半年案发,由清远市检侦办,广州市检审查起诉,广州中院审判。指控Z某贪污两笔分别为人民币55万元、2.39余亿元,挪用公款人民币2010万元,受贿人民币近41.8286万元、港币10万元,单位受贿罪人民币近300万,总计指控金额2.6亿多元。本案中,通过积极与家属沟通,共同调取、查找到20多份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材料提交给法庭,同时引入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本案(法律专家出具法律论证意见,司法会计审计专家出具司法会计审计报告)。张毅律师针对每一个罪名,大胆向法庭提出不构成犯罪、构成轻罪、罪轻处罚等辩护意见,对在案证据进行逐份质证,针对据以定案的关键鉴定意见,在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另行撰写了长达11页的质证意见,全方位论证在案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理由。2018年下半年,一审法院以当事人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共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达百万元。

一审判决后,当事人继续委托张毅律师代理二审,期间提交开庭申请书、辩护意见等法律文书,促使本案于2019年12月被广东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本案因涉及金额特别巨大,涉及罪名多达四个,仅贪污罪成立的最低法定刑就是无期徒刑,但经张毅律师强力辩护后,当事人及家属对一审、二审结果均十分满意,目前委托继续代理发回重审阶段的辩护工作。鉴于本案的重大情节,多家新闻媒体均予以报道。


十一、黄佳博律师承办之广州赵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不捕释放)

黄佳博律师介入此案后,通过两次会见,了解本案涉案公民个人信息的类型、来源、数量以及嫌疑人与该信息有关的涉案情况,经严密论证后发现涉案部分息并非当事人“非法获取”;更关键的是,其“非法获取”的部分信息全部用于合法经营,也不存在“非法提供”和“非法出售”的情形,为此黄佳博律师以涉案行为未达“情节严重”为由向检察机关出具了《恳请不予逮捕之法律意见书》,在当事人被羁押的第36天获不捕释放,成功帮助其重获自由。


十二、黄坚明、李伟律师承办的湖南雷某某、周某某被控贩卖、运输冰毒20公斤案一案(高院裁定发回重审,狙击死刑辩护成功)

一审阶段此案两名被告人皆被判死立刑。黄坚明、李伟律师二审阶段介入此案,担任周某某辩护人。经办律师从案件缺乏合法立案手续、涉案侦查人员未立案便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毒品提取程序违法、检材来源不明、案件缺乏毒品下家、在案毒品下家与在案毒品无关、毒品上家没有归案、周某某系次要主犯、雷某某与周某某属“持毒待售”等角度进行全方位辩护,撰写了长达47页的辩护词,最终狙击死立刑辩护成功,此案已被湖南高院裁定发回重审。


十三、吴斌律师承办的广东省广州李莫某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罪一案(不捕释放)

李某某因涉嫌帮助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取款,而被侦查机关以诈骗罪进行了刑事拘留。吴斌律师会见后,李某某一直不知道帮忙去银行取款的款项属于诈骗款,也没有约定分成或者任何其他报酬;他听信朋友的话,认为这些款项属于朋友出借的款项,叫李某某帮忙收取这些债务人的还款,李某某认为取款行为纯属于朋友之间的好意帮助行为,并不属于诈骗罪的共犯。会见后,多次与侦查机关主办人员进行沟通,才核实了有关涉案情况的来龙去脉,之后吴斌律师连忙撰写《关于李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取保候审申请书》以及《关于建议对李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并递交给相关的办案机关,并再次与相关办案机关进行了当面沟通。后争取到办案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并予以释放的好结果。让当事人得以重获自由。当事人重获自由,正义得以实现,这就是我们刑事律师最大的追求!


十四、周峰剑、李伟律师承办的广东深圳L某涉嫌贩卖2公斤毒品案(高院裁定发回重审)

佛山L某在深圳涉嫌贩卖2公斤毒品被刑拘,家属第一时间聘请我所周峰剑、李伟律师介入。经会见后,两名律师经专业判断,本案不仅涉及特情引诱,更可能涉及双套引诱,本案L某存在被构局陷害的合理怀疑,L某应当不构成贩卖毒品罪。在辩护过程中,周峰剑、李伟律师先后十数次会见L某,前后形成十几份法律意见书提交给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指出本案在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诸多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并促使检察机关二次退回补充侦查。

移送起诉后,两名律师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侦查人员及证人出庭接受询问、调查取证申请,在庭前会议成功排除了部分非法证据,并取得公诉机关同意侦查人员、证人出庭接受询问。一审庭审时,两名承办律师坚决作无罪辩护,最终一审减轻处罚判处L某十年有期徒刑,但该判决依据、结论均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L某不服一审判决,继续委托周峰剑、李伟律师代理二审。两名律师在二审期间,先后提交了多份无罪辩护的辩护意见及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等法律文书,最终辩护意见被二审法院采纳,此案已被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十五曾杰等办理的周某某等三人被控诈骗、寻衅滋事、侵犯公民信息罪一案(公诉人量刑建议第一被告人数罪名22年起,最终打掉两个罪名,轻判十年以下)

本案曾杰律师作为第一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从案是扫黑除恶打击套路贷风潮中被卷入的案件,三名被告人被定性恶势力,从江浙省份带到西北省份羁押,检察院机关出具了具体的量刑建议,三个罪名都从重从严量刑,第一第二被告人的量刑建议都在二十二年起算。

曾杰律师与律所专业刑事律师组成专门团队,从证据关联性角度、证据合法性角度、真实性角度充分审核案卷,发现案件中寻衅滋事和侵犯公民信息的证据严重不足,成功打掉寻衅滋事罪和侵犯公民信息罪;同时通过专门的数据核算和口供对应表,将诈骗罪的涉案金额从最初办案机关指控的数千万降低到只有50万以下,将检查院量刑建议打掉,最终法院从轻判决三被告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六曾杰律师,深圳私募基金L某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侦查阶段成功取保)

该案属于典型的私募基金爆雷被指控非法集资案。该案中,被告人L某作为公司高管之一。该私募基金爆雷后,引发投资人震动,警方随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曾杰律师介入后,从该私募基金募资行为不涉嫌犯罪,主要问题出在资金使用的角度出发,阐述被告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理由,成功获得侦查阶段取保的结果。



十七、“年度特别贡献案例”之陈北元参与承办之小鸣单车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广州中院30年最具有影响力十大案件)

https://mp.weixin.qq.com/s/aCX583T5sZ_aWqY6qMsy_Q


流年笑掷,未来可期。我们在2020年会继续秉承“精益求精,铸造经典”办案理念与服务宗旨,用更多的经典案例刷亮“金牙大状”的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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