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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政敏律师2018回顾与展望

办案律师/作者: 谢政敏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8-12-31

谢政敏: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暨金牙大状暴力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2018年即将离我们而去,2019年即将到来。回顾过去的2018年,我们广强律师事务所金牙大状律师团队全体同仁坚持“以经典案例创造品牌”、“精益求精,铸造经典”团队理念,团队同仁团结协作,奋力拼搏,成功案例不断涌现,业务成果喜人,业务收入大幅度提升,金牙大状律师团队继续稳居全国知名刑辩团队前列。作为金牙大状刑事律师团队核心律师、暴力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我亲眼见证、亲身参与了金牙大状团队不平凡的发展历程,也与团队同仁分享了团队的发展成果。

在过去的2018年里,我坚持与其他同事团结协作,走专业化、精准化辩护的道路,以诈骗犯罪、暴力犯罪作为主攻方向,深耕细耘,深入研究个罪,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并撰写大量理论文章,巩固、推介研究成果。同时,将研究成果应用、指导于辩护工作,征服了法官及办案人员,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在国内刑辩界树立起了自已的形象。

当事人把真金白银交给我们,是对我们莫大的信任,其根本目的也是希望通过我们的专业技术为他们提供高质量的辩护,最大限度地维护其合法权益。本律师认为,不论任时候,任何情况下,依法办案是我们的头等大事,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们不变的追求。本律师坚持在法律许可的框架范围内,穷尽一切可能,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案子办好了,就是最好的营销。

在办案过程中,无论是接待当事人还是会见、阅卷、撰写法律文书,还是与办案人员当面沟通,出庭,我坚持亲历亲为。在办案过程中,本律师坚持真辩、敢辩、善辩,绝不走过场。每次会见当事人前要根据案件需要,列出会见提纲,将会见中需要搞清楚的问题列出来,在会见中把问题彻底搞清楚,一次会见不行就两次,两次不行就三次,不搞清楚绝不收兵。每次会见都是进去得最早,出来得最晚。以致于看守所的干警都认识我了。本律师坚持亲自阅卷,坚持带着问题阅卷,坚持作阅卷笔录,将卷宗中的关健内容都摘录出来,力争从细节中发现问题,形成阅卷笔录,随时查看。

法律文书是辩护律师专业技能的集中体现,我在办案过程中高度重视法律文书,将法律文书作为征服法官的利器。在起草法律文书之前,至少要阅卷两次。制作法律文书时,坚持引用卷宗原文书,将引用的文件照片截屏形成于法律文书上,同时标名出处、页码,让法官认识到我们的观点有理有据,并非主观臆断,同时也大大方便法官的工作。本律师制作的辩护词、辩护意见等法律文书,每份字数都在两万字左右,四十页以上。本律师撰写的法律文书受到法官及办案人员的高度重视,他们均表示将认真查看、高度重视本律师的法律文书。本律师撰写的《关于张某不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应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书》被律赢慧法律公众平台评为优秀法律文书一等奖,本律师撰写的《吴某东不构成诈骗罪应宣告无罪的二审辩护词》、《关于潘某不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应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关于李某星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建议再审宣告无罪的辩护意见》均被律赢惠法律公众评台评为优秀法律文书。

本律师认为,律师和法官及办案人员应当平等对待,互相尊重。我坚决反对律师走勾兑路线,坚决反对律师在法官及办案人员面前低三下四,放弃立场,以牺性当事人的利益为代价来取悦法官。律师要以专业的法律意见来说服法官,征服法官,这才是律师辩护的王道。本律师和法官及其他办案人员沟通时,坚持以专业取胜,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坚持以专业取胜,以专业征服法官。在与法官及办案人员沟通时,我表示了极大的尊重,向他们表明我的态度,我不是来搞事的,我是来依法辩护的,是帮助法官及办案人员搞清楚案情,提出有价值的观点,帮助他正确处理案件,避免办错案,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从感情上拉近与办案人员的距离。同时,与办案人员沟通时,坚持法言法语,坚持以最简练的语言,准确地表明我的辩护观点,能一句话说清楚的,坚决不说第二句,绝不重复,避免浪费时间。每次递交书面的法律文书时,我都要和法官进行面对面的口头交流,互相沟通观点,对法官正确的观点虚以接受,对不正确的观点也坚持从专业的角度来探讨说服他们。在本律师接触的法官及办案人员中,绝大多数对本律师都是非常尊重的,态度都非常好,我们的沟通也是顺畅的,他们都很乐意和本律师进行沟通。在本律师办理过的案件中,很多有益的辩护观点都得到了采纳,对本律师的合理要求基本给予了满足。

本律师只办理有重大影响的疑难复杂案件,办案范围面向全国,2018年共办理刑事案件10起左右,案件遍布全国各地,每年有三分之二的时间都在全国各地飞,被广强同仁戏称为“广强第一飞人”。

本律师办理的潘某成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一案,本律师于于7月23日接受委托,担任潘某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为其依法提供辩护。本人牺性节假日,先后四次会见嫌疑人,第一时间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制定辩护方案。2018年8月16日,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本律师正在河南老家出差办案,得知消息后,暂停案件的办理,取消原定与家人团聚的计划,连夜赶回广州,加班加点撰写不捕法律文书,第一时间与侦检部门取得联系,将不捕法律文书提交侦监部门,还专门约见办案检察官,详述不捕理由,针对案件出现的新情况,本人又撰写了补充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提交办案检察官。办案检察官对本人认真负责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和专业的法律意见给予了高度的评价。2018年8月23日,本人接到检察机关电话,检察机关经认真审查,认为认定潘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予批捕。次日,潘某被公安机关取保释放。如无意外,一年后将被解除取保候审措施,撤消案件,彻底无罪。

本律师办理的李某星被判故意杀人罪申诉案:广东省韶关农民李某星于1996年因故意杀人罪被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李某星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一审、二审期间及服刑期间,李某星始终坚称不是凶手,始终拒绝认罪,拒绝减刑。在长达20年的监牢生活期间,李某星矢志不渝地投书有关部门,坚称没有杀人,要求有关部门为其平反。尽管如此,有关部门还是在2016年将其提前释放。出狱之后,李某星仍四处奔走,坚称没有杀人。本律师和著名刑辩律师、广东崇善律师事务所主任贾慧平律师于2017年11月份接受李某星的委托,担任其申诉代理人,为其代理申诉。在详细翻阅原案卷综,到现场进行了必要的勘查后,我们认为在案证据不能证实李某星是杀人真凶。原审认定李某星是杀人真凶的证据只有李某星的口供,没有任何有效的客观证据相印证;办案人员涉嫌刑讯逼供。卷综中包括被害人李某常胞弟李某将在内的7名证人均证实案发时,他们曾在村中看到过李某星。案发现场位于大山深处,距村中有4公里路程(当时从案发现场到村中不通机动车辆,只能步行,步行大约要40分钟左右),此时李某星不可能分身到案发现场实施杀人行为。在充分掌握案情的情况下,我们为李某星起草了申诉状,并于2018年5月11日向广东省高院递交了申诉状,正式启动了申诉程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24日正式受理该案。2018年5月25日,本案被评为“中律评杯”2017年度全国十大申诉案件之一。2018年8月10日,本律师应约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李某星申诉案承办人余法官沟通交流案情,受到余法官的热情接待。我根据阅卷情况,向余法官提交了书面的代理意见,向余法官当面阐述了我的代理观点。余法官告诉我,法院对此案件高度重视,组织了专门的合议庭来审查本案,还破例到原审法院调取了全案卷宗,合议庭对卷宗进行了详细的阅卷,这在广东省高院办理申诉案件中是少有的(在申诉案件中,调取卷宗的比例不到20%)。余法官还表示,合议庭一定会认真、谨慎地处理本案,对我的代理意见合议庭将会高度重视,认真阅读并积极参考采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成绩已然过去,作为金牙大状律师团队的核心律师,暴力犯罪与辩护研究中心秘书长,在新的一年里,我将继续走专业化、精准化的辩护道路,与全国同行及法学界专家进行亲密接触,汲取先进的理论成果,为我所用,深入个罪的研究,力争有更多的理论成果面世,写出更多有重大学术价值的理论文章,力争成为全国暴力犯罪辩护的专家型人物;同时,我还将继续坚持“以经典案例创造品牌”的理念,将办案当作头等大事,凭借专业的法律意见来来征服法官及办案人员,在法律框架范围内,穷尽一切可能,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力争有更多的经典案件问世,以实际行动践行“以经典案例创造品牌”的理念。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2018年即将成为过去,充满希望又充满挑战的2019年向我们大踏步走来。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进一步推进,相信有广强律师事务所及金牙大状刑事律师团队全体同仁的协助,有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我们专业化、精准化的辩护道路一定会越走越宽阔,越走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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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政敏
谢政敏诈骗、暴力、职务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1610802318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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