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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牙大状王思鲁:无罪是刑辩律师最美皇冠

办案律师/作者: 王思鲁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8-03-13

金牙大状王思鲁:无罪是刑辩律师最美皇冠

文/陈宁

“穷尽一切合法手段,依法维护当事人权益,竭力赢取胜诉是律师的责任与天职。”——王思鲁

王思鲁: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研究生,法学硕士。现任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高级合伙人、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律师、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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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兴看到当事人被判无罪

初见王思鲁律师,是在2017年最后一天。

十二月的广州,寒意正浓。接连两场冬雨,满城的紫荆花,依然开得灿烂。

显然,寒意丝毫没有破坏他的兴致。他手上拿着一份前几天收到的裁定书,难掩喜悦地说:“这是广强律师事务所2017年第34起无罪案例!”

很多人可能并不知道,从世界范围来看,国内的刑事案件无罪判决率极低。从2003年至今十余年来,无罪率呈逐年下降趋势。2016年11月5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作《关于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时透露的一组数据显示,2013年以来的三年来,无罪判决率为0.016%,即万分之1.6。而英美法系国家或地区的无罪判决率一般在25%左右,香港法院无罪率高达45%。

很多刑事辩护律师,穷尽律师生涯,未必能获得一个无罪案例。无论是对当事人而言,还是对律师来说,每个无罪案例都来之不易。

“个中艰辛,是处于事外的旁观者无法想象的。”能看出来,王思鲁对所里律师们这一年的表现还是很满意。他说话铿锵有力,思路清晰,一张口就是谈案情,有着法律人特有的严谨逻辑。

这个案子牵扯到一位全国知名的企业家——安徽省纳税大户胡某某。他因与江苏扬州市某国企的正常业务往来,被指控与该国企领导陆某某共同挪用公款1480万。一旦罪名成立,至少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直到法院通知开庭,当事人家属才心急如焚地慕名找到王思鲁。

“一般这种案件,家属往往是病急乱投医,直到起诉到法院,才发现找错了人。这给律师的工作增加了难度,这对律师的专业能力是更大的考验。”他强调道。

接案后,王思鲁马上亲自去了扬州阅卷,在短时间内根据案卷材料向法院递交第一份法律意见书,成功阻止了法院开庭。

紧接着,王思鲁带领金牙大状律师团队先后自行调查和申请法院调取多份无罪证据,证明当事人公司和该国企是通过招标采购的方式形成粮食买卖关系,涉案的1480万元是粮食货款,根本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经过一年多彻底无罪辩护的抗争,终于在2017年年底,检察院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被错误羁押近两年的企业家胡某某得以无罪释放。

看到无罪的当事人走出看守所的大门,与家人团聚的那一刻,王思鲁说,他感到一切都值了。所有的奔波、操劳、辛苦,顷刻间烟消云散。那种巨大的成就感,不是来自当事人家属给了多少律师费,而在于看到一个无罪的人经过律师的努力重新获得自由。就像胡某某,两年来,他的家人、他的员工,都在等他归来。一个无罪的人,如果因为律师工作没有尽职专业而被判有罪,这个律师就是不称职的。

王思鲁特别强调,做律师要有三心:责任心、专心和细心。

首先,责任心很重要。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就必须对当事人负责。本质上,对当事人负责也是对律师自己负责。

其次,做律师要专心。即接手案件之后,必须全身心投入,专注地应对。打官司往往要经历一个过程,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是否能够全身心投入,涉及到是否能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最大化。

此外,做律师要细心。有些律师会在开庭时忘带授权委托书,甚至忘带律师证。这些都是非常低级的错误,细心的律师完全可以避免。

但不管是责任心、专心还是细心,归根结底一句话,就是不惜一切代价赢取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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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巨额贩毒被判无罪”案一战成名

王思鲁的律师生涯,可谓对刑辩一直有着独特的情怀。

发生在1998年的一起巨额贩毒案,让王思鲁彻底走进了刑辩领域,从此再未放下。这起案件,也让他一战成名,跻身中国最优秀的刑辩律师行列。这就是被媒体称为“建国以来巨额贩毒被判无罪第一案”的马某明涉嫌贩卖毒品案。

1998年5月,广州市警方以涉嫌10500克海洛因交易为由逮捕了马某明,而依据仅为一起毒品交易中犯罪嫌疑人马某贤、张某才的供述。警方认定马某明系该毒品交易的供货方,是幕后大毒枭。

在法治还不健全的背景下,公权力的恣意与傲慢使得警方在难以自圆其说的情况下,仍然将马某明定性为犯罪嫌疑人,以期树立严打毒品犯罪活动的典型。

贩卖10500克海洛因,从刑法意义上,足以枪毙他好多回了。这对马某明本人和他的家庭来说,无疑都是灭顶之灾。

当王思鲁接到马某明家属的电话时,职业的敏感让他知道,这起案子无论对当事人还是对他本人,意义都十分重大。

然而,接下来的过程并不顺利,因为公安机关处处严防死守,辩护律师处处碰壁,前后十三次要求会见,竟无一次被准许,马某明如同人间蒸发了一般被警方隔离起来。

王思鲁至今还记得,那年的广州很闷,他的心情也和天气一样。他对自己的专业能力有足够自信,但在对抗强大的司法机关,他需要更加冷静。

果然,他很快找到了突破点。在深入研究案卷后发现,本案缺乏关键书证、物证,除了马某贤、张某才的供述外,公安机关并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能够证明马某明贩卖毒品的事实。而在第十四次申请终于会见后,王思鲁从当事人口中证实警方存在严重的刑讯逼供。抓住证据不足和刑讯逼供这两大关键,王思鲁据理力争,在庭审中先声夺人,终于迎来期盼已久的胜果:马某明被判无罪。

2001年3月31日,在此案宣判之后,广东省多家媒体广泛报道,甚至以“金牙大状:死刑变无罪”为标题报道了此震动中国司法界的大案。而马某明贩毒案,也成了王思鲁的成名之案。

从业二十多年来,王思鲁接案一直十分慎重,迄今为止,他以及他领导下的广强律师事务所,只为有一定理据的全国重大刑事案件提供有效辩护。他每年亲自办理的案件不超过五起。当年之所以接下马某明的案件,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他确信马某明是无罪的。

这种做法,甚至一度引起一些同行的疑惑,认为他过于挑剔。王思鲁却笑称,他从来不在乎别人的看法。“只接有理据的重大刑事案件”,这是他一直以来的信条。

马某明在结束了这场无妄之灾后,也回归了普通人的生活。后来,王思鲁出差途经云南,还专程去看望了马某明。现在,他成了一名列车司机,和妻子、女儿在一起,过着平凡而幸福的生活。

马某明永远忘不了王思鲁在庭上慷慨陈词的样子。王思鲁却说:“律师是法庭上慷慨陈词的演说家,但也不能满意只做演说家,我最大的荣耀和欣慰还是法庭的胜诉判决。”

无罪是刑辩律师最美的皇冠。这个案子,不仅为马某明伸张了正义,更督促各级公检法机关正视当时系统内普遍存在的刑讯逼供现象、有罪推定思维。

马某明案小试牛刀,令王思鲁看到了“以个案的公正处理推动法治进程”的力量。他不禁开始重新审视律师这个行业的意义——除了为当事人伸张正义外,推动法治进程与社会进步,也是律师光荣而沉重的使命。

一战成名,王思鲁展示出在刑辩领域的过人天赋。曾有媒体引述同行对他的评价,“王思鲁仿佛就是为了做一名刑辩律师而生的”。虽然他说这是同行谬赞,却也看得出,他的后半生一直在用实际行动验证这句话,将自己所有的时间与生命,投入到刑辩事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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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胜诉穷尽一切合法手段

多年以后,令王思鲁万万没想到的是,居然有警察找他打官司。当年,他可是曾经与警方针锋相对。

往事历历在目。

在马某明案中,与王思鲁合作的一位律师,因为不堪忍受警方的刁难,和警方发生了正面的冲突,愤然誓言不再做律师。

而这次,找上门的是海南民警雷某的家人。

2012年,在处理一起械斗事件过程中,民警雷某受命前往处置。为处理紧急状况,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雷某采取了限制对方人身自由的正当措施。

事件到此本应告一段落,却因为当地政法系统内部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素来的矛盾,而出现戏剧性的一幕——雷某以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批捕。经省级领导批示,由海南省检牵头成立雷某案专案组。

案件的性质决定了这是一场公检之间的“大斗法”。原本简单明了的案情,却因为附加了特殊的因素而显得愈加复杂。

这个案件让王思鲁感到,在法治不健全的情况下,谁都可能成为司法不公的牺牲品。一旦权力发生逆转,警察分分钟就从强势一方转为弱势一方,同样可能遭构陷蒙冤,无力为自己辩白。

此时,只有律师能帮他。

在详细了解案情之后,王思鲁当即决定,这官司打定了!

此时,王思鲁在业内已被称为“战神”。虽然接的案子不多,但是精准接案,成为法庭上的常胜将军,且每个案子都极具代表性,其中不少被写进法学院的教科书。

雷某这个案子同样不简单。王思鲁作为主办律师,在开庭前就被某些人士指责为“操纵媒体、干扰司法公正,挑拨公检关系”,险些成为国内因被指责挑拨公检关系而被吊销律师证的第一人。

回忆起当时的庭审情景,王思鲁颇为感慨。如今看来云淡风轻,当时却是火药味十足。王思鲁和他的团队承受了远不为人知的巨大压力。现在回忆起来,依然历历在目。

此案当时影响巨大,雷某又身份特殊,系警察出身,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甚至惊动了中央领导,批示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调查。庭审当天,法庭座无虚席,从全国蜂拥而至的媒体记者将法庭内外堵得水泄不通。

王思鲁在法庭上从来不怯场。为了这一天,准备了超过三十万字的法律文书。辩护席上摆满了红牛饮料瓶。在开庭前喝红牛振奋精神,以达到最佳辩护状态,这是王思鲁多年养成的习惯。

检方显然也有备而来,派出“全国优秀公诉人”周某出庭,不断地对王思鲁的辩护进行回应,小纸条源源不停地在检方之间传递,给辩方带来空前压力。

王思鲁运用自己的专业技能和运筹帷幄的能力,在法律和证据支撑下,不断与检方隔空交锋。最终,法官宣布:雷某一审被定罪免罚,当庭释放。

这一利好的判决结果,并没有让王思鲁止步。他需要的是一个无罪判决。因为王思鲁认为,雷某根本不构成犯罪,就不应背负莫须有的罪名。在王思鲁的坚持下,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

正义虽然迟到,但正义没有缺席!被关押277天的雷某,在王思鲁律师的帮助下,最终被判无罪,并获得了国家赔偿。

面对错综复杂的形势和莫名地施压,这是一场艰难的胜利。案件虽然结束了,王思鲁认为这桩案件的意义却影响深远,值得中国司法界思考。

如何管束公权力不是一个刑辩律师的职责,但是如何依法保护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不因权力、身份、公检法的压力影响审判,让每一个公民都从个案中得到公平对待,却是律师每一次在庭上慷慨陈词最终要达到的目标。此案再次坚定了王思鲁“以个案推动法治进程”的信心与决心。

很多人说,雷某之所以能赢,在于他选对了专业律师。王思鲁却说,“律师的天职就是要竭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一名优秀的刑辩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固然重要,但更难能可贵的是对正义的追求与坚持。”

确实,王思鲁的无罪辩护案件,无一不是全力以赴争取得来。其中不乏省级领导批示的所谓“要案”,不乏被国家几部门联合督办的“铁案”。王思鲁摸索出一套独特的办案策略——“跳出法律看法律”,即“综合运用上级部门指示、媒体舆论监督、法庭上据理力争”这三管齐下的方法。

二十多年的刑辩实战,从个人单打独斗到带领团队“集团作战”,王思鲁法庭上雄辩的口才、专业的知识、迂回凌厉的辩护技巧,经常让对手头疼不已。

曾有人质疑,王思鲁是不是表现得过于逞强好胜了?王思鲁只是淡淡回应:“胜诉是给予一个律师的最高桂冠!”在教导弟子时,他也常说:“做律师追求胜诉是一种信念,每一起案件都应力争做到最好,做成经典,绝不给自己任何借口。”

对那些质疑他过于高调的声音,他显然没放在心上。他认为,高水平的法官喜欢高水平的律师,低水准的法官惟恐有水平而又执著的律师。律师打官司,打的是水平,而不是关系。

这些年来,王思鲁最引以为傲的是,他有那么多无罪判例,却从来没有一例找过关系,甚至胜诉后都没和法官一起吃过饭。也正因为“底子干净”,王思鲁面对公检法压力,才敢于依据事实和法律,据理力争。

为打工妹无偿打官司

王思鲁认为,律师应肩负三大使命:一是给失落者雪中送炭,二是为创业者防患未然,三是令成功者锦上添花。其中第一大使命尤为重要,也最考验律师的道义观。王思鲁坦承,财富和名望是评价著名律师的重要标准,但是,律师绝不能唯利是图。

在他的职业生涯起步时,曾有一起医疗事故纠纷案鲜为人知。讲起这个案子,依稀能从王思鲁的叙述中看出,这个法庭上作风强硬的律师,内心有着特别柔软的一面。

他说,那个四川打工妹小李特别瘦弱,也没什么钱。她有点像《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就是要讨个说法。

当年,她到某医院做人流手术时,因医院手术过错导致其输卵管梗阻丧失生育功能。几经周折,李某找到王思鲁,向他诉说案情,恳求提供法律帮助。

当时的王思鲁,已经不愁案源,手头上的大案要案都忙不过来,每天登门咨询者甚众。

尽管如此,王思鲁听了她的情况,仍然一口就答应,接下了这个“不划算”的案子,甚至自掏腰包,为这位打工妹维权奔走于医院、法院、鉴定机构之间,最终帮其获赔十万余元。

“倒贴钱”打官司,这在理性的经济人看来,并非一个明智的选择。而王思鲁却说:“律师的社会角色应定位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上。律师的真我本色是匡扶正义,而非盯着当事人的钱袋。”

有案子找上门来,律师当然高兴。现在律师界有很多“万金油律师”,只要律师费足够,什么案件都接。而王思鲁的接案风格则大有不同,他并非来者不拒。

曾有一次,广东有三个矿务局近两万名退休职工因养老保险金发放不公,自发募集款项找知名律师打官司,状告某社保机构。他们派代表专程赴广州找到王思鲁,请他代理行政官司。

王思鲁并没有急于接案,认真研究材料后,王思鲁告知当事人,此案宜通过行政手段解决,不仅便利,也节省费用。他耐心说服当事人向上级部门申诉解决,放弃了送上门的几十万元律师费。

二十年来,王思鲁率领的“金牙大状刑辩团队”承办了刑事案件3000余起,其中主办重大复杂案件300余起,超过40件被收录入国家优秀案例库。同时他还是法庭上的“常胜将军”,保持着罕见的胜诉率,广泛取得无罪、缓刑、免予处罚、不起诉、撤销案件、取保候审等成功辩护效果。

培养刑辩律师团队,走向类罪、个罪辩护

法庭上的常胜将军,这成了王思鲁的标签。

面对持久的胜果,年过半百的王思鲁没有选择功成身退,做只管人不管事的律师老板,仍坚持在刑辩一线,带领他的“金牙大状团队”,做亲力亲为的实战派律师。

法庭之外,王思鲁擅于发掘每一位青年律师的优点,扬长避短,针对性的制定不同的发展规划。

带徒弟,成了他这些年主要的“副业”。

与一些生怕被徒弟超越的师傅很不一样,王思鲁特别希望看到团队中每一个青年律师,将来都能成为独当一面的大律师。他特别乐于培养助手和年轻律师,将年轻人的成功视为自己的成功。

当然,对徒弟们不满意的地方,他也是直接批评,毫无留情。徒弟们习以为常,甚至开玩笑说:“如果老王不怼你,那说明他不爱你了。”

这些年来,每当大案结完,王思鲁都有一个习惯,就是认真做一个总结,将自己宝贵的执业经验毫无保留地写了下来,分享给青年律师。业余时间,他笔耕不辍,著述已经超过500万字。其中,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胜者为王——与您分享如何赢在法庭》一书,因为有精彩的经典刑事案例分析,更是深受青年律师欢迎,被誉为“法庭战场上的实战宝典”。

王思鲁总是告诫年轻律师,要及时给自己定好专业的方向,而且要坚持不懈的努力。如果什么都想做,最后就会一事无成。律师绝不要抱着什么业务都想做的想法。不要做“万金油律师”,要尽早给自己确定专业方向,要做取舍。而这正引领了近年来整个刑辩律师行业的潮流,从万金油式律师,转向类罪、个罪有效辩护,即从所有刑事案件都接,到专攻某一类罪名甚至某一个罪名的专业律师。

在社会生活中,很多人对律师这个行业存在错误的理解,以为律师应该什么法律都懂。实际上,律师同医生一样,也是有各自的专业特长。没有人会找一个内科医生实施心脏手术,为什么却会聘请一位民商法律师处理刑事案件呢?即使是刑辩律师,也分很多领域,如侵财型犯罪、暴力型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一个擅长经济犯罪的刑辩律师当然知道职务犯罪的基本原则,但他却未必了解职务犯罪具体案件的处理。因为每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要做到事事都精、业业都专,这是根本不可能的。

王思鲁一遍一遍地跟年轻律师们说:“律师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其具有不可替代性。离开了你,案子打不赢,你就享有案件的选择权及定价权,因为没有人可以取代你。律师提高身价的最好方法就是提高专业水平,成为某个领域无可替代的专家,并以经典案例让人看得见。当别人要找这个领域的律师时,发觉非你莫属。这也是强调律师为什么要瞄准一个专业方向的原因——成为专业精英是提高自己的不可替代性的最好方法。”

同样,王思鲁也认为,对于律师事务所而言,没有专业就没有未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网络化、平台化是律师事务所发展的趋势。他说:“如果还是单打独斗一盘散沙,不可能竞争过其他团队。律所不走专业化道路,是没有前途的。”

正是在这种信念的指导下,王思鲁特别注重培养自己的律师团队,尤其是年轻律师。整个律所不能只有一个大律师、名律师,每一位律师都有所成就,才能打响整个律所的品牌。

同行们戏称,王思鲁领导下的广强律师事务所“金牙大状刑辩团队”,就是刑辩界的黄埔军校。其下名将如云,如贾慧平、黄坚明、肖文彬、李泽民、王如僧律师等等,他们在2017年一起赢得了34起成功无罪辩护辩例的成绩,这在中国刑辩界是绝无仅有的。

未来,等待王思鲁和他的律师团队的,必然是一场接一场的精彩胜诉。有了法庭常胜将军王思鲁律师的带队,有法律及正义相伴,未来必不辜负他们今天的努力与付出,一曲曲无罪的乐章将为他们奏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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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鲁
王思鲁刑事律师王思鲁
证件号:14401199810700375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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