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金牙动态 >> 新闻追踪 >> 内容

法律失落了人,人也失落了法律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2-12-25

 

法律失落了人,人也失落了法律

——失乐园之后,谁又是我们的上帝

吴永富

人类因为发挥智慧而创造了文明,因为文明而创造了国家,因为国家必然存在国家的权力,又因为控制权力而产生保守国民的规则—法律。于是人们又怎能忍受权力者滥用了智慧而受到诅咒:沃土长上荆棘,绿色原野成为荒漠,晴朗的天空变得乌烟瘴气,清澈的河流秽物漂流……最终,法律被践踏的“体无全肤”。

法律应当被信仰,如果法律成为掌权者抓弄于手掌的玩物,就会导致可怕的后果--毁灭,人就可能失掉永生的权利,他将出于尘土而复归于尘土,而所谓的法治国家也只是一个口号。于是,法律不应被随意践踏,当法律失落了人,人又怎能不失落了法律?种种的“强拆”案,一幕幕悲剧的上演,人们不禁要问:失乐园之后,谁又是上帝?

一、“强拆”中政府怎会变得如此残暴

“强拆”总是借公益之名,将个人利益淹没于虚幻的公益之中。一次次强拆恶剧的发生说明:一些地方官员的权力行使没有边界,没有制约和限制,充斥着“权力的傲慢和桀骜不驯”,显露着法律被践踏的赤裸裸的事实。随着被拆迁民反抗的日益加剧,政府不但没有成为人们权利的保证者、服务者,却成为将人们推向万丈深渊的黑手。政府的残暴,政府的毫无收敛,政府的肆虐,令人窒息……

继2009年末上海闵行区潘蓉暴力抗拆、成都金牛区唐福珍自焚、北京海淀区席新柱自焚等恶性事件,广东省封开县长岗镇都苗龙湾村委会龙湾村的政府“强拆”案,再次让法律处于危险、尴尬的境地,当地政府上演了一幕幕自编自导的恶剧:采取软硬兼施,威迫利诱、填积农田、阻塞排水设施和道路通行。损坏农民自建的供水设施,中断通讯和电视信号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更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滥用职权、砸烂公、检、法,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等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地方政府的“土皇帝”目空一切,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疯狂打击维权,报复上访,公然通缉上京上访的主要组织和带头人。地方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瞒上骗下、欺压百姓、对违规违法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只手遮天……却又要将手无缚鸡之力的受害人送入黑牢。

二、岂能扼杀法治于摇篮中

“强拆”已非偶然事件,已经衍化为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它不但非法侵犯公民的财产及人身权利,而且使某些地方的政群矛盾日益激化,群体性抗议事件时有发生。而这一切均是由于地方官员的粗暴作风和出格行为所致。“强拆”事件既是法治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具体反映,同时也阻碍着法治的进程,消解着正处于萌芽状态的现代法治精神和现代法治秩序,其危害可能超过“强拆”事件本身,更可能会使已经起步的法治建设误入迷途,陷于困境,甚至被扼杀于摇篮。所谓公平正义的法律在取得人们信仰的途中将夭折。

法律不被信仰,其将形同虚设。但是面对政府的违法强权,又如何叫人信仰。法治的社会需要人们对法律的信仰,根本在于人们对法律保障公平、正义的信仰。法律信仰缺失反过来又说明社会公平、正义的消弭。如果仅有健全的条文和执法机构,没有一个权力受到约束的法治政府,没有一个充满公义和信仰的法治公民社会,也断然称不上是法治社会。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为迷信。

封开“强拆”案中,当地政府为了地方政绩,不顾当地居民的强烈反抗,在拆迁款没有落实、民众生活没有安置妥当的情况下,肆意拆迁,暴力百姓,更扮演起了诬告、陷害反抗者的刽子手,其丑陋的嘴脸丑化了法律,腐蚀了法治的建设,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

三、失乐园后,谁是我们的上帝?

墨西哥法律哲学家路易斯·雷加森斯·西克斯认为,法律的首要目的是实现集体生活中的安全。虽然法律的最高目标和终极目的乃是实现正义,但安全是法律的首要目标和法律存在的主要原因。[1]“秩序的核心是安全”,[2]而“安全”则是“秩序”所包含的实质性价值,[3]“如果法律秩序不表现为一种安全的秩序,那么它根本就不能算是法律。”[4]国家的使命是保护人类的秩序和安全。[5]

然而,“强拆”案中,人们失去了自己的家园,失去了幸福生活的权利,人们生活于随时而来的、无法遇见的、却是由政府主导的危险之中。

人们的幸福,又有谁来保证,如果法律不能做到的话。

“强拆”事件隐含着这样一种意蕴,即发展优先于公平和正义,或者说“强拆”本身就是正义。似乎只要经济发展就能解决存在的社会问题,百姓就会安居乐业,社会就会和谐稳定。在一些官员以至许多公众的内心深处,发展经济具有毋庸置疑的道德优势和无可辩驳的政治正确。殊不知,“强拆”即使给人们提供了阔绰的住宅,也未必讨来人们的欢心,因为“强拆”同时还拆走了人们心中的正义和邪恶的界墙,使人们内心原始的信仰萌动在残酷恶劣的现实面前难以立足。

可以试想,一家人赖以安身立命的房屋,说拆迁就拆迁,补偿条件尚未谈妥,就动用暴力强制拆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摆在那里没有人去理会,人们何以有生活的安定感? 何以有法治社会所说的合理预期? 何谈对法律的信赖及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仰?可见,“强拆”事件的频频发生,在很大程度上摧毁了人们对公平、正义的信仰。一起“强拆”事件,不但在被拆迁人心中留下浓重的阴影,而且对于无关的社会公众也会造成不安定感,不解决这些问题,真正的市场经济就无从建立,法治更是镜中花水中月。

四、人性的呼喊

法治的形成源于人性的解放,源于人的自由本性。自由是法治的核心价值,保障个人权利是自由价值的自然延伸。人们为了保障自己的权利,选择法治模式来限制可能作恶的公权力,使公权力更好地服务于私权利。这是法治的起点,也是法治的归宿。离开个人权利和自由,法治就无从谈起。而那种国家统治者利用法律统治人民的做法绝不能叫做法治,即使统治者为了防止人民的反抗而对人民施以恩惠也不能看作是保障个人权利的法治。法治是需要价值支撑的,在一个不注重保护个人权利的不自由的社会里,法律制定得再完备,执法的过程再精准,那也只是徒具虚壳的法治,与真正的法治南辕北辙。

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进行,由过去肆意践踏人权,到现在充分保障人权,社会上下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已然达成共识,人们的权利保护意识逐步增强。然而,近来发生的一系列“强拆”事件,反映了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在潜意识里有一种蔑视个人权利、无视法律原则的倾向。在他们眼中,地方经济的发展是大局,辖区内的任何人都要无条件服从,个人权利必须服从整体利益的需要。姑且不论他们有没有捞取政绩的个人企图,即使是没有任何私心,这种价值取向也是相当危险、具有巨大危害性的。个人权利是个人的自由选择,不能是外在的强加,哪怕是出于善意。强迫的自由是不自由,“被幸福”不是幸福。“强制之所以是一种恶,完全是因为它据此把人视作一无力思想和不能评估之人,实际上是把人彻底沦为了实现他人目的的工具”。

“强拆”威胁了人们的生活安全,破坏了社会主义的和谐,践踏了社会主义法治,侵犯了人作为人的基本权利。政府“强拆”叫人们失去了自己的家园,又依据所谓的“法律”将反抗者“绳之于法”。

人们处于水深火热中时,谁又来做我们的上帝呢?于是,法律失落了人们,人们也开始失落了法律!

“神明“的政府,难道不应该反省吗?


[1] [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96页。

[2] 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97页。

[3] 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97页。

[4] [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96页。

[5] 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普芬多夫(1632~1694年),德国自然法学家。

吴永富

                                                     2012/12/25


阅读量:2571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解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
广强头条:骗取出口退税案刑期比预期减半!开设赌场案解除取保!
明知他人制假药,你还敢印制包装?
如何对控方的“王牌”证据《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进行深度质证?
Z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广强快讯:涉走私毒品案获不起诉决定!
W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L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L某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循环出口、虚假出口”涉诈骗罪案件一审辩护意见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