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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地沟油第一案宁波开庭 7名生产环节被告人受审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2-08-23

 

国内地沟油第一案宁波开庭 7名生产环节被告人受审

2012年08月23日 07:29:5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去年9月,公安部统一指挥浙江、山东、河南等地公安,首次全环节破获了一起特大利用地沟油制售食用油的系列案件,摧毁了涉及14个省的“地沟油”犯罪网络,捣毁生产销售“黑工厂”“黑窝点”6个,抓获3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自此,一个集掏捞、粗炼、倒卖、深加工、批发、零售等6大环节于一体的地沟油生产销售“产业链”浮出水面,地沟油流向餐桌的传闻得到全面证实(快报去年9月曾连续报道)。

  20个被告分为三个案件开庭将持续到下周

  这起地沟油案,是全国首例特大、全环节生产、销售地沟油犯罪案件,经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宁海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宁波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最高法院指定由宁波中院审判。

  经过近一年的审查,这起生产、销售“地沟油”犯罪被分为三个案件进行办理,有20个被告人被宁波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昨天,宁波中院在宁海法院开审生产环节的柳某等7名被告人,全部为男性,山东平阴县人,不少都是柳某的亲戚。其中第二被告鲁某,为柳某的姐夫。第三被告柳某海为柳某的哥哥。

  第四被告李某和柳某也有亲戚关系。

  7人被检察院指控的罪名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柳某,约1米75的个子,戴着眼镜,长相斯文,即便在法庭上,说话依然口齿清楚、逻辑分明。他和另6个被告人都请了律师做辩护。

  由于案情复杂,昨天庭审持续一天仍未完结,今天将继续开庭。

  另两起涉及地沟油销售环节的案件,将于明天以及下周继续开庭,被告人是山东、河南、河北、陕西等地区的一些粮油经销商,他们把柳某等人生产出来的劣质成品油进行勾兑后,销售到食用油市场。快报将继续关注此案庭审。

  起诉书(摘登)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柳立国,男,1975年9月12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中专,系山东省济南博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住山东省平阴县东沟街。

  被告人鲁军,男,1968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中专,系山东省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生产厂长,住山东省平阴县东沟街。

  被告人柳立海,男,1965年1月9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初中,系山东省济南博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后勤管理负责人,住山东省平阴县孔村镇府前街。

  被告人李树军,男,1974年5月27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中专,系山东省济南博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分提车间负责人,住山东省平阴县振兴街。

  被告人于双迎,男,1970年12月5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高中,系山东省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水解车间负责人,住山东省平阴县翠屏街。

  被告人刘凡金,男,1975年9月8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初中,系山东省济南博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驾驶员,住山东省平阴县翠屏街。

  被告人王波,男,1981年4月9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初中,系山东省济南博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驾驶员,住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

  上列七被告人均因本案于2011年7月5日被浙江省宁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8月11日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宁海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柳立国、鲁军、柳立海、于双迎、李树军、刘凡金、王波涉嫌销售伪劣产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于2011年11月24日向宁海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经退回宁海县公安局补充侦查一次,后按照案件管辖范围之规定,于2012年2月13日将案件报送本院。本院受理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并经退回宁海县公安局补充侦查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自2003年始,被告人柳立国在山东省平阴县孔村镇经营油脂加工厂,后又转向餐厨废弃油回收再加工业务,并于2009年3月在该县开发区注册成立山东省平阴县博汇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公司),与位于孔村镇的原油脂加工厂同时运作生产。

  为扩大生产,被告人柳立国又于2010年6月在该县玫瑰镇刁山坡村注册成立了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公司),至2011年4月建成并投入生产。自2007年12月起,被告人柳立国在明知他人将向其所购的非食用油冒充豆油等食用油销售的情况下,仍将餐厨废弃油经上述油脂加工厂或公司加工提炼而成且仍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非食用油对外销售,从中赚取高额利润。

  至案发,销售额共达9920余万元(人民币,下同)。其间,在被告人柳立国的招募下,被告人柳立海自2006年上半年起为其管理后勤事务;被告人李树军自2008年下半年起为其采购原料餐厨废弃油,并在格林公司中负责对分提车间工人的管理;被告人鲁军自2010年6月起为其负责格林公司的筹建,并在该公司建成后任公司生产厂长;被告人王波自2010年6月起作为驾驶员,为其运输半成品油或者污水,并提供个人账户供其收付货款以提高资金往来的隐蔽性;被告人刘凡金自2010年10月起作为驾驶员,为其运输成品油;被告人于双迎自2011年5月初起为其在格林公司负责机器设备的维护及对水解车间工人的管理。上述被告人在明知被告人柳立国等人将由餐厨废弃油加工而成的非食用油冒充食用油销售的情况下,仍帮助其生产、销售上述非食用油。

  具体如下:

  1.被告人柳立国等人明知杨纪泉(另案处理)经营的山东省聊城市昌泉粮油实业公司经营食用油生意,仍于2007年12月至2010年6月,将由餐厨废弃油加工而成的非食用油销售给该公司用于勾兑,销售额共达569万余元。

  2.被告人柳立国等人经程江萍(另案处理)介绍,明知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庆丰粮油市场经营宏大粮油商行的袁一(另案处理)经营食用油生意,仍于2009年7月至2011年7月,先后将由餐厨废弃油加工而成的非食用油销售给袁一或以袁一、程江萍为中介的由刘汉菊(已判刑)、乔新宝(另案处理)分别经营的河南省新乡市卫宾区益宝粮油经营部、三门峡鑫泰粮油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额共达308万余元。

  3.被告人柳立国等人在明知被告人卜庆锋(另案处理)等人所经营的河南惠康油脂有限公司和河南庆隆商贸有限公司将向其所购非食用油与正常豆油勾兑之后,再以正常豆油的名义销售给食品生产、饲料加工、药品加工等公司、企业的情况下,仍于2009年12月至2011年6月,将由餐厨废弃油加工而成的非食用油销售给上述公司用于勾兑,销售额共达6618万余元。后上述公司将其中部分非食用油勾兑后销售给食品生产公司、企业共达150余万元。

  4.被告人柳立国等人在明知邢洪生(另案处理)等人所经营的山东省济南千门商贸中心将向其所购的非食用油与正常豆油勾兑之后,再以正常豆油的名义销售给药品加工公司的情况下,仍于2011年1月至6月将由餐厨废弃油加工而成的非食用油销售给该商贸中心用于勾兑,销售额共达1683万余元。

  5.被告人柳立国等人明知刘占良(另案处理)个体经营的河北省邢台市开发区顺发粮油经销处经营食用油生意,仍于2011年2月至4月,将由餐厨废弃油加工而成的非食用油销售给该经销处用于出售,销售额共达703.86万余元。

  6.被告人柳立国等人经程江萍介绍,明知李广生(另案处理)经营的陕西谷丰粮油工贸有限公司经营食用油生意,仍于2011年6、7月份将由餐厨废弃油加工而成的非食用油销售给该公司,销售额共达44万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物证、书证:油、油罐车、餐厨废弃油生产原料及设备,《鉴定意见》、《检测报告》、网银交易记录、交易明细一览表、扣押清单、购销合同、过磅单、辨认笔录、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资料、刑事判决书及户籍证明等;以及人证等。  

 案情回顾

  时隔一年,我们再来回顾下这起案件。

  一个举报牵出一群捞油人

  这起大案,最早源于去年3月,宁海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的一个群众举报,称有一伙人在各饭店高价收购餐厨废弃油脂。

  警方调查后,发现这么做的人不少,有人挑饭馆厨房排出的油污脏水捞,有人则去下水道那里掏挖。这些地沟油被收集后,要经过一道烤制工序,把杂物和油分离,烤制时会发出很臭的味道,等油水分离后,捞出油。掏捞这些地沟油的大都是在宁海打工的外地人。

  这其中,甚至产生了类似经纪人的角色,他们四处去收购粗炼油,等收到一定程度,再转卖给自己的上家,一般每吨能卖4800-4900元,再往上一级每吨能卖5200-5300元,最后出手的一级每吨则有5500-5600元。

  掌握情况后,警方采取行动,抓获专门收购、粗炼地沟油的黄某等6个犯罪嫌疑人。安徽人黄某是一个较高级别的经纪人,他告诉警方,“吃下”自己油的,主要是山东济南的一家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下简称“格林公司”),并称“来收购的人要对地沟油检测酸价”。

  警方觉得很奇怪,只有食用油才对酸价有要求,难道这些地沟油要被违法制造成食用油?

  “生物公司”加工地沟油

  警方赶赴山东济南调查格林公司,该公司对外称以生产生物柴油为主。但居民们说这家厂经常飘出一种死老鼠的味道,还经常有白土运进去,而白土是在加工食用油过程中用来吸附异味的原料……真相越来越浮出水面。

  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去年7月,浙江、山东警方抓获该公司主要经营人柳某等9人。柳某,1975年生,山东平阴县人,是格林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出资人。其他主要经营人多是柳某的亲戚。

  柳某经历丰富,早年在一家铝厂做技术员,2003年辞职。平阴县有很多从事油脂制造的企业,柳某也成立了一家昌顺油脂公司,就在平阴县孔村镇上,据柳某说,那时他生产的为“饲料油”,即作为生产饲料的一种混合剂原料。

  2009年,柳某平阴县经济开发区成立济南博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博汇公司”),生产的产品是饲料油和生物蜡,原材料还是地沟油。但因为生产时味道特别大,所以这家公司很快被责令停产了。

  去年4月,他开始筹备格林公司,虽然是出资人,但注册时,柳某把法人登记成了自己的外甥,原因是外甥刚刚大学毕业,这样算是大学生创业,在政策上、税收上都有优惠。

  参与行动的民警说,柳某等人被抓获时,厂区内还有大量尚未加工的地沟油,缴获利用地沟油炼制的食用油成品、半成品70余吨。

  民警介绍,在整条利益链里,格林公司是关键环节,它负责精加工,它先将收集来的初炼地沟油加工为成品油,然后以每吨8100元至8300元的价格,批发给批发商,批发商再卖给销售商,最终流入食品市场进行销售。

  柳某心思缜密,从生产到销售每个环节都将“地沟油”说法隐去,地沟油在深加工时叫“毛油”,制作成食用油后称“红油”,对外销售则称“棉籽油”、“米糠油”,如果遇到相关部门查问则称“饲料油”。

  对公司员工的管理,柳某也很严格,规定各部门之间不能互相“串门”,不能讨论公司产品的事。

  卖油的经销商自己从来不吃

  柳某有个固定客户,河南郑州的粮油商袁某(女,1980年生,河南人),在郑州庆丰粮油市场开了一家粮油商行。宁海警方追到郑州庆丰粮油市场时,在袁某大约20多平方米的店铺内,缉获假冒品牌食用油的地沟油有100余箱、油罐散装食用地沟油30余吨。

  但归案后,袁某称自己并不知道柳某卖给她的是地沟油,只是正规的大豆油要1万元一吨,柳某的油出厂价只要8100元一吨,“觉得不正常,自家炒菜从不用这些红油”。

  但宁海警方说,在柳某的客户中,袁某只是个“小客户”,他生产出来的地沟油已经卖到了河南、河北、山东、辽宁、陕西等多个省份。销售商有的像袁某这样,不勾兑直接倒卖,另一种是与正规油进行勾兑再转卖,后一种销售商也陆续有被警方抓获。

  自此,一个集掏捞、粗炼、倒卖、深加工、批发、零售等6大环节于一体的地沟油生产销售“产业链”终于浮出水面,地沟油流向餐桌的传闻得到全面证实。

  办案民警、宁海公安局治安大队治安行动中队中队长冯伟峰感慨:“这个地沟油案件暴露出山东是生产基地,河南是批发中转基地,至于销售,全国多个地区被殃及。”

   据都市快报 通讯员 钟法 记者 蒋煜明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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