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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武:律师业李振现象反思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8-24


陈光武:律师业李振现象反思

    转发李振律师的文章,是经历了一番犹豫的。生怕就北海案产生闻过则恶、讳疾嫉医之嫌。也怕对一位年轻的律师伤害过重。但瞻前顾后、权衡利弊,还是转发了。为李振、为律师业,也为自己。

    说是李振现象,是说李振不是个例,不是孤立。他是一个典型,一个群体。一个社会。

    帖子虽然勉强发了,但并不指望被大家看重。

    然而,几日来关注如此强烈,讨论如此火爆,则是大大出我意料。我虽躲在后台一言不发,悄悄旁观,偶尔删除个别过激的回帖。但热血却随大家共同起伏,心脏伴朋友一起跳动。现在,该站出来说点什么了。

    首先,感谢晨光斋的客人们对北海律师团、对律师群体的关心、关注和关爱。大家的支持和鼓励是真诚的,批评和建议是坦率的、善意的。包括李振律师文中的观点,也有可取之处。

    但初读李振律师的文章,确是令人感慨万千,心痛不已。

    痛心一、数量与质量的失衡。

    飞速发展的律师队伍,数字的日益膨胀,并不反映素质的普遍提高。近20万人的群体中,李振们不会是极少数。无论是法学素养、文字水平,表达能力,乃至法律伦理,都差强人意。甚至连一些时常自诩为中国最XX的大律师,实际情况往往也确实不敢恭维。尽管这不全是李振们的错。  

    痛心二、律师自我迷失。

    人有所长,己有所短,这是太正常不过的事情了。何况年轻人的成长总得有个过程。但作为一个社会分子,一定要保持清醒的自我认识,把握客观的自我评价。即所谓的自知之明。只有这样才能知人所长,识己之短,取长补短,一步一个脚印的自我完善。而不是一瓶水不满,半瓶水咣当,自鸣得意、故步自封,昏昏然、飘飘然、不以为之然。其实这些已经超出了做律师的要求,属于做人的范畴。这不仅对李振们,也包括我自己。

    痛心之三、律所的团队作用几乎荡然无存。

    李振律师身处京城知名大所,身边不乏国家级顶尖律师。然而,律师单兵出击,各自为战,孤立无助的诟病仍充分显现。传统的老、中、青结合,传、帮、带联诀的集体主义精神渐去渐远,新型的整体提升、共谋发展的新模式亦未建立。律师整体水平参差不齐的状况普遍存在。年轻律师的生存发展的空间逐渐萎缩。

    痛心之余,还有反思。

    反思一、如此就业。

    不知从那年那月伊始,国家竟然把获得律师资格(司法资格)的人群,统统作为就业人员统计。这将大大“提高”了社会的就业率,减少了就业压力,降低了失业率,催升了国家在国际就业问题上的整体评价。于是,这个曾经誉满全球的“中国第一考”——律师资格(司法资格)考试便被逐年注水,降低了社会信誉度。

     特别自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以来,面对空前的就业压力,有关部门更加看重了司法考试这一就业通道。在录取总分没法调整的情况下,从降低试题难度、放宽评分标准上找“出路”,进一步降低司法考试的门楷,全国的整体录取率较2008年之前提高1-2倍,致使大量本来尚未达标的准法律人才,提前“破格”涌入法律市场,导致大批持有司法资格证者事实上无法可司,不得已进入律师行业。这也致使律师业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甚至,变相失业。有关部门应当警醒。

    反思二、律协的培训功能日益减退。

    培训功能是律协的主要功能之一。目前大量的律协经费被司法行政机关挤占。所剩无几的培训经费杯水车薪。导致律师的岗前培训多流于形式,提升培训又主要着眼于骨干律师,年轻律师被挂了空挡,这也是青年律师执业水平提升困难的原因之一。但在当下的体制下,是无药可救的。

    反思三、日益严峻的执业环境让不少律师患上了执业恐惧症。

    不少获得司法资格证的年轻人,不是走投无路坚决不做律师。做律师坚决不做刑辩律师。做刑辩律师坚决不调查取证。坚决不给司法机关找麻烦。“相信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的整体素质”, “一定要必须要辅助国家司法机关去行使权力”。其实李振律师的这些认识在当下很有代表性。尽管他已迷失了刑辩律师职业的本质属性,丧失了刑辩律师的基本职业伦理。

    这样长此以往,毁掉的不是李振们,而是律师业,甚至是整个民族。

    总之,律师业李振现象的出现,自有其个人原因,但更多是社会大环境使然。我基本同意李冰东律师的意见,对李振律师要多些理解,少些苛求。拯救李振们并不是对李振律师个人认识的批判,更重要的是大力推进司法体制、行政体制的改革,釜底抽薪方可有效止沸。

    推进司法体制、行政体制改革,不能靠等待,不能靠施舍。靠你、我、他。行动改变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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