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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7.18”围殴律师事件综述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7-24

 


律师会见进不了看守所,关在大门外让被害人家属纠缠他们,这是北海公安诸大发明之一

 [陈有西按]原来北海公安局长的法律意识都是这样的,北海律师事件的一切乱象,都已经找到了根源。不解决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问题和特权思想问题,中国的法治道路是走不通的。小平说过,不换思想就换人,理论上说所有的行政官员是人大代表选举任命的,但是中国的全国人大代表不同于国会议员,中国的官员是根本不怕议员的,是根本不会把全国人大代表放在眼里的。他们只怕党委。特别是只怕当地党委。因为他们知道,中国的代表都是官员安排的。地方权力割据,也使全国人大代表对基层官员无能为力。

   @迟夙生:就昨晚我们疏理的当前在北海工作的律师团所遇到的两点最主要问题,我首先进行了说明。1、律师会见被告人时警方多人在场,因案件属于法院审理中,警方不可以在场。2、律师被围打没有处理肇事者,要求保留现场的完整录像并且提供给被害律师以便民事赔偿之用。

    @迟夙生:尽管和北海市公安局的对话情绪平静,但是在@武雷说明了北海律师团所有的律师在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时被搜身,案件明明是在进入了法院审理阶段还要求律师必须要有法院批准才可以接受会见,除了要求律师出具三证外还要求出具居民身份证,律师会见时多名警察在场监督等事实需求解决属于违法,希望纠正时,北海市公安局朱局长等认为这并不违法。

北海“7.18”围殴律师事件综述

  ”围殴律师事件注定成为中国法制史上的重要事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就该事件发表声明,全文是:

近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报告称:李金星等律师接受“裴金德等涉嫌故意伤害罪案”、“杨在新等4名律师涉嫌妨害作证罪案”当事人的委托,在北海开展工作期间,会见多次受阻并被要求反复安检,特别是,受委托的律师遭到大约20名不明身份人员的围攻,导致受伤,李金星律师现仍在医院观察。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对律师依法执业过程中,人身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表示严重关切,强烈要求北海市司法机关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律师人身安全,并切实维护律师会见、调查取证和阅卷等合法执业权利。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将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

此事件引起媒体和公众广泛关注。现将该事件缘由综述如下:

一、北海四律师被抓背景

据北海市公安局、检察院、市政府新闻办共同出席的新闻发布会通报:2009年11月14日凌晨2时许,广西钦州籍男子裴金德在北海市前进路与北部湾西路交界处,与被害人黄焕海等三人发生打架,裴金德喊来同村青年裴贵、杨柄棋、黄子富、裴日红等人,共同对黄焕海等三人进行围殴。随后,黄焕海向贵州路方向逃跑,裴贵、杨柄棋、裴日红、黄子富四人追上黄焕海并继续对其殴打,将黄焕海劫持上一辆出租车到该市水产码头。不久,裴金德也搭乘摩托车赶到码头,指使同伙将黄焕海殴打致死。后在裴金德指使下,裴金德一伙人将黄焕海抛尸下海。案发后,北海市公安局于2009年11月19日抓获嫌犯裴金德、裴贵、杨柄棋、黄子富。2010年8月9日,北海市检察院对裴金德等四名嫌犯提起公诉,2010年9月26日,北海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时,被告人杨柄棋的辩护律师杨在新申请三名女证人出庭作证,证明裴金德等人无作案时间。同时在法庭上,裴金德、裴贵、杨柄棋三名被告人全部当庭翻供,只承认原供述的三中路段伤害黄焕海的情节,推翻原供述的劫持黄焕海到码头将其殴打致死并抛尸入海的情节,致使案件审理陷入僵局。

检察院认为三名证人的证言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有作伪证嫌疑,提出延期审理申请,并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2011年1月28日,北海市检察院建议北海市公安局将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同案犯裴日红等人抓捕归案,并传唤涉嫌包庇的三名出庭女证人。公安机关经过侦查,认为三名女证人涉嫌作伪证包庇裴金德等犯罪嫌疑人。裴金德等四名嫌犯也承认翻供系受杨在新等律师的教唆所为。

,北海市警方以4名辩护律师涉嫌刑法第306条伪证罪采取强制措施。这4名律师是广西中龙律师事务所主任罗思方、广西青湖祥大律师事务所梁武诚、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杨忠汉和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杨在新。

二、“北海律师团”形成背景

杨在新律师出于自我保护,在向三位证人取证时,由两位律师在场与证人谈话,并做了谈话笔录,在谈话中就取证律师是否对证人进行了引诱、教唆、强迫进行了询问核实,证人给了否定的回答。同时,杨在新律师还对取证和谈话的全程做了录像。不仅如此,杨在新律师还将本案有关材料和取证过程录像光盘,交给著名律师维权人湖南律师杨金柱,委托杨金柱律师此后如他因取证而受难时帮助他。杨在新律师被抓后,杨金柱律师出于正义,迅速开展营救措施。为应对北海律师案和关联的故意伤害案后续辩护,在杨金柱律师倡议下,律师界自发组成由20位律师组成的“北海律师团”,其成员是:陈光武、钱卫清、许兰亭、刘洋、许昔龙、朱明勇、李金星、周泽、杨学林、魏汝久、张凯、王思鲁、邱旭瑜、曾维昶、王兴、杨名跨、徐天明、房立刚、王甫、刘峰。该事件及“北海律师团”的工作进程受到全国律师界高度关注和积极声援。

,“北海律师团”的数位律师抵达北海,为涉案四名律师和三名证人提供法律帮助,依法坚决要求行使律师会见权,要求北海警方在会见申请提出后48小时内安排会见。下午,陈光武律师和张凯律师在北海市看守所会见了在押的杨在新律师,杨在新律师哭诉自己是被冤枉的。而朱明勇律师要求会见的杨忠汉律师和其他两位被要求会见的罗思方、梁武诚律师均在律师会见前夜被释放。随后,除杨在新律师被逮捕仍在押外,释放出来的其他三位律师“被失踪”,未与“北海律师团”取得联系。

下午,“北海律师团”成员王兴、扬名跨律师分别会见了伪证案犯罪嫌疑人两位女证人宋玲、杨炳燕。其中处于哺乳期的涉案证人杨炳燕处境受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和同情。杨炳燕怀孕期间,于因大出血被送医院抢救,经医院行紧急剖宫手术产下不足七月的早产女婴。深夜,杨炳燕尚未康复即被北海警方带走。

,北海警方接受记者采访谈到北海四律师妨害作证案时称:“我们一切都是严格依法进行,公安局不会知法犯法,违法的事情我们不做。我们要把四律师妨害作证案办成铁案。”

湖南律师杨金柱回应:“北海律师团律师一定要把此案办成钻石案”。全国律师界对杨在新等四位律师表示同情和关注,支持杨金柱律师的义举。  

,北海市中级法院通知“北海律师团”的辩护律师,要他们于上午去领取北海市检察院修改后的起诉书。,北海律师团的律师后又被通知,北海市检察院向北海市中级法院要求撤回作出的已经两次开庭审理的北检刑诉(2010)40号起诉书。至此,杨金柱律师和全国众多律师认为,据以认为杨在新律师在履行辩护职务中涉嫌犯罪所关联的故意伤害案起诉书被撤回,说明杨在新律师在故意伤害案中的辩护和举证是有道理的,应当立即释放杨在新律师。但北海检察院、公安局置之不理。

 北海市检察院对于故意伤害案所涉被告人出具两份起诉书,北检刑诉(2010)40号起诉书,是对裴金德、裴贵、杨炳棋、黄子富四名被告人的起诉。北检刑诉(2011)27号起诉书,是对被告人裴日红的起诉。北海市中级法院通知,定于开庭合并审理这两份起诉书所涉的故意伤害案件。

 杨金柱律师在网络刊文指出,北海市检察院的故意伤害案两份起诉书有多处矛盾,如果在同一法庭上使用,将会出现前所未有难题,北海市中级法院将处于无法处理的困境。据此,杨金柱律师认为,北海市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将会把此案办成“豆腐案”。

上午10时许,北海律师团成员房立刚律师持律师法要求的律师执业证、辩护委托书和会见被告人介绍信,到北海看守所会见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裴日红期间,遭遇看守所警察制止,强行带走被告人,并挟持房立刚律师到某政委的办公室做笔录,遭到房立刚律师的拒绝。上午9时许,房立刚律师再次到看守所会见裴日红,遭到北海警方反复安检、搜身等不礼貌待遇,甚至用逼迫房立刚律师解下裤腰带的方式侮辱房立刚律师。

 三、“北海律师团”律师遭围殴

,“北海律师团”几名律师在北海一家酒店遭围攻,有律师受伤。北海警方声明,系伤害致死抛尸案被害人家属得知外地律师为被告人辩护表示抗议引发的冲突。

律师团成员伍雷律师称:18日晚6点多,在北海市利源国际大酒店5层房间,我和陈光武、杨名跨、徐天明三位律师遭到30余人围攻。他们威胁称"不要为涉案律师做无罪辩护,否则,你们走不出北海"。随后,我们四位律师下楼吃饭,再次遭到围攻。我被打倒在地昏厥。

伍雷律师表示:“我第一次拨打110后,过了大概5分钟后没有人出警。我再次拨打110,大概10分钟以后,才有1名警察到了现场。我随后多次拨打110,最终也只有两三位警察到现场,且在现场只是观望,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没有对围攻的人进行阻止,也没有带任何人回公安局作笔录。

《北海新闻网》刊文《北海警方通报黄焕海家属和律师冲突情况》称:7月18日晚7时许,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建设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报警电话称,利源酒店5楼客房有人闹事。根据指挥中心提供情况,派出所民警赶到利源酒店五楼5001房,发现室内聚集有10多个人。民警询问了解,13人一方为2009年“11.14”伤害致死抛尸案的被害人黄焕海一方的亲属(均为女性),其中包括黄焕海的母亲韦世美;另外3人是到北海为被告人辩护的外地律师。黄焕海家属获知有北方律师到北海为被告人辩护,制作了表示抗议的横幅,守候在利源酒店等待律师。她们进入房间后与律师发生争吵,在此过程中黄焕海家属和3名律师发生了轻微的身体接触。出警民警了解情况后,劝告黄焕海家属一方要保持冷静,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表达诉求。黄焕海家属认为民警站在律师方一边,反过来对民警进行围攻谩骂。民警通过黄焕海家属一方后来进来的男子帮助劝导,并警告否则将依法将闹事者强行带离。经过该男子的劝导,黄焕海家属一方退出房间下到了酒店大厅。

当晚11时30分左右,建设派出所再次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利源酒店内有律师受伤倒地。派出所张龙副所长带领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已有巡警到达,酒店一楼大堂中间聚集人群中,一名中年男子躺在地上,120救护车医生正在对其身体进行检查。从外表看,该男子没有外伤和流血迹象。120医务人员将该男子送往医院。派出所民警现场调查了解到,黄焕海家属一方和北方律师援助团律师一方在大堂发生口角后,双方发生纠缠,一名律师摔倒在地。现场相关人员反映,双方肢体冲突只限于相互拉扯对方衣服,并没有拳打脚踢等激烈对抗。民警随后调取了酒店监控录像进行查看,发现冲突过程和在场当事人所述一致。派出所民警和巡警分头对律师团律师和黄焕海家属调查,得知倒地律师叫李金星,37岁,山东人。

该文还指出:针对家属如何获悉律师下榻酒店,家属称,几天前一位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人的陕西籍律师房立刚在搭乘出租车时,曾告诉司机自己来北海是为2009年“11.14”伤害致死案件被告人作辩护,律师们都住在利源酒店,并给其写下自己的名字和联系号码。警方获悉,这名司机为死者黄焕海村子的同宗族村民,通报家属到利源进行守候声讨。

“北海律师团”伍雷律师就此表示:“根据相关规定,酒店不能随便对外透露客人房间号等信息,只有公安机关有权查询的权力。18日晚,我们第一次被围攻后,酒店前台工作人员向我们承认,当日下午3点多,曾有当地派出所人员到酒店查我们的房间号。”

伍雷律师称:“据我同伴称,在我昏迷后,他们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可是半个小时内都没有救护车到现场来。”通过伍雷提供的照片,可以看到陈光武律师脖子上的伤痕。

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陈光武律师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山东省律师协会、临沂市律师协会的《关于本人在北海办案遭不明身份人员围攻及执业权益遭侵犯的情况汇报》中称:晚大约在6点40分左右,律师团成员中的我和李金星、杨名跨刚刚从南宁向广西律协汇报工作回到北海入住的宾馆,近三十名女性歹徒手持木棍和条幅等,冲入我们所住的5楼房间。这群歹徒自称是死者黄焕海的家属。进来后便破口大骂,质问律师“为什么要给杀人犯辩护?必须滚出北海,否则小心死了还不知道是谁干的”,“黄焕海被杀近三年了还得不到处理,完全是你们律师害的”,“杨在新就是黑律师”。此时,本律师为了如实记录她们进来后的情形,用随身携带的摄像机准备进行录像,十多名妇女便一拥而上抢夺录像机,本律师为保护摄像机,遭到10余名妇女用木棍殴打,用手抓扯,用嘴撕咬。最终本人手中的摄像机被夺坏、抢走,身体颈部、胸部、手臂等部位十余处受伤。同时,放在桌上的一大沓案卷材料也被抢走。此过程中,李金星律师在另一房间分别向北海市公安局110报警中心、广西自治区公安厅指挥中心电话报警。警方在事发后大约十几分钟左右才来了一名警察,到来后除了让“死者家属”按法律程序主张权利外,没有任何实质性的作为。此时,李金星律师见警察前来,便打开另一房门用摄像机摄录现场情况,随即又遭到另外近10名妇女的围攻、殴打及追撵。在此期间,房间门外一直有5-6名不明身份的男子在过道中游走。大约在7点半左右,一个平头、着花格衫的“神秘男子”,便提着一女士包从外面进来房间,将被抢走的录像机及案卷材料交给杨名跨律师。此后谩骂与抓打并没有完全停止。后在该“神秘男子”的“批评”并让她们退出之后,这群妇女才退出了房间。同时,该男子称其姓黄,是这群妇女的邻居,并明确要求律师不要再管这个案件,如果不信,开庭时可能律师要被成千上万的“死者家属”象蚂蚁一样踩死。并要我们也不要再为杨在新律师说话。此过程中,李金星律师说了几句 “受害人家属”不讲理的话语,与“神秘男子”发生了言语冲突,该男子明确对李金星表示,如果胆敢继续办理该案,你们别想活着走出北海。他说道“这个案件即使证据存在问题,如果你们要做无罪辩护,绝没有好下场”。

那位“神秘男子”走后,晚上9点左右三位律师到宾馆大堂旁的一楼餐厅就餐。10名左右妇女及两名男子先后两次来到我们就坐的桌旁滋事,恐吓我们不要再管北海这桩案件,并把矛头主要对准李金星律师。饭后我们回房间走过大堂,20多名歹徒蜂拥而上,其中10余人围住陈光武律师,10余人围住李金星律师,其他5、6人围住杨名跨律师,还有一部分人在旁谩骂助威。围住李金星律师的人一直试图将李金星拖架出去。因考虑到李金星如果被拖架出去,后果不堪设想。杨名跨律师因反复前去拦阻,被多人围住一并往外拖拉撕扯。近20名歹徒将李金星律师拖拽倒地当场昏厥。期间,我们和宾馆方面多次报警,但直到李金星倒地昏迷后较长时间,才有零星警察过来,李金星律师在大堂倒地抽搐近二十多分钟,两、三个警察躲在警车里视而不见。事件中造成李金星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陈光武律师全身十余处被抓破、咬伤,杨名跨律师也被抓伤。

 事后,酒店前台服务员告诉我们:他们的前台电脑和公安局是联网的,而且当日下午三点左右公安机关又专门前来对电脑进行了“例行检查”。很明显,是公安机关泄露了律师团律师的房间号。

  陈光武律师称其为办理此案,两度来到北海到看守所、法制科多次申请会见当事人,均遭拒绝。

李金星律师发表《关于“7.18围攻殴打律师事件”的声明》称:“7.18围攻殴打律师事件”发生后直到下午4时的四天中,警方没有找受害律师就案情进行任何询问,没有对事件施暴者进行任何处理。上午,经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律师约见北海市公安局相关领导,表达强烈关注后,下午警方才与李金星律师联系取证事宜,但明确拒绝被殴打律师复制“7.18围攻殴打律师事件”录像请求,同时要求律师下榻的宾馆不得提供录像。李金星律师认为,“北海7.18围攻殴打律师事件”是一起罕见的严重侵犯律师人身权利的恶性事件。暴徒之凶恶,后果之严重,警方之失职,社会影响之恶劣,皆属国内罕见。

律师团律师王兴、杨名跨、房立刚、陈光武、朱明勇、徐天明都分别发表声明和向各国律协反映该事件情况。房立刚律师反映,他在北海市看守所持有合法手续多次申请会见其当事人裴日红遭到拒绝。在后来安排会见时被监视监听,会见期间被终止,其本人被赶来的北海市公安局三名警察带到看守所办公室,查看其身份证,斥责其“违规”,被要求做谈话笔录;更不可思议的是,要求律师提供“法院同意会见通知书”,要求律师抽出腰带安检,搜查其身体。7月19日、20日、21日多次到北海市看守所申请会见,均在看守所门口遭到有组织的人围攻、漫骂、追打,侮辱律师人格,致使律师无法工作。“7.18” 围攻殴打律师事件明明是警方在事发前查询律师下榻酒店房间,却称是房立刚律师泄露辩护律师团住址。搜狐网编辑康少见在事发后第一时间打酒店前台电话,酒店前台承认当天下午3点,只有当地警方查询过律师的入住情况。

《陈有西学术网》转发视频录像和法眼看天《我在北海看守所门口看到的丑剧》文章,直指北海公安导演暴徒围攻律师。文章称, 5点20分,该文作者在北海看守所门口,见到了朱明勇、张凯、王兴等10来个律师在和警察交涉。当天下午律师团到看守所申请会见时,被一帮不明真相的人围攻、谩骂、阻挠,并且吐口水给律师团,致使律师团无法会见到各自的被告人。现场有不少的穿警服的警察和便衣警察,有坐着的,有站着的,也有在车上的。有些警察在冷嘲热讽律师,当朱明勇律师要求调查闹事者后,有一个当官模样的警察转身对下属说,调查还不容易吗,让这几个群众去派出所,叫她们各写一份材料,另外找几个人去作个证,不能由他们律师说什么就是什么。5点40分,一辆出租车来到看守所门口时,我听到一个警察说:“是不是来了?”果然,有人从车上拿出一条横幅,几个刚才还和警察谈笑风生的妇女马上去拉开横幅,上书“请律师们为被害人黄焕海申冤雪恨”,她们在警察的指挥下,举起横幅整齐有序地跪在看守所对面的银海公安分局门口,突然嚎啕大哭,这戏演得十分逼真。闹剧持续了大约20来分钟,6点10分,律师们离开后,这帮跪在地上的妇女马上站起来,收起横幅,上派出所的警车走了。

四、刑案律师频频被抓的背后推手

中国《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名载入刑法以来,法学界存在分歧,律师界强烈反对。

“律师伪证罪”是《刑法》306条规定的“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俗称。针对律师群体设置妨害作证罪,在全世界法律中罕见。近年来,中国大陆律师不断在306条上遭遇执业风险。全国律师协会调查显示,从1997年306条出台至2007年这10年间,全国大陆有108名律师因妨害作证被追诉,而最终被认定有罪的仅为32起。另对23个“律师伪证罪”的案例进行统计分析时,11个案件涉嫌的律师被无罪释放或撤案,6个获有罪判决,1个被免予刑事处分,5个尚未结案,错案率50%以上。        

虽然中国大陆的刑事辩护律师面临如此执业环境,寻找证人作证有极大风险,杨在新律师在了解案情事实后,出于律师的职业道德,为使其辩护的被告人能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还是挺而走险,找了三位证人出庭作证。杨在新律师出于自我保护,在向三位证人取证时,由两位律师在场与证人谈话,并做了谈话笔录,在谈话中就取证律师是否对证人进行了引诱、教唆、强迫进行了询问核实,证人给了否定的回答。同时,杨在新律师还对取证和谈话的全程做了录像。不仅如此,杨在新律师还将本案有关材料和取证过程录像光盘,交给著名律师维权人自称“律坛怪侠”的湖南律师杨金柱,委托杨金柱律师此后如杨在新律师因取证而受难时给其帮助。杨在新律师被抓后,杨金柱律师迅速开展营救措施,并在网上公开指出北海市公安机关在证据上的缺陷和漏洞多达50处。        

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宜昌市人大代表、宜昌市作家协会副主席邓宜平分析本案情况后认为:四位律师在各自会见自己的当事人时,被当事人告知了本案的同一个事实真象,被害人死亡时,他们根本就不在现场,他们之所以承认杀死了被害人,是因为受到了刑讯逼供。为此,出于辩护人的天职,为了揭开案件真象,有两位律师采取了调查行动。那么,北海警方为什么同时要抓四名律师呢?指控四名律师构成妨害作证罪呢?这是因为,他们如果仅抓两位杨姓律师的话,那么就无法解释为什么在法庭上四名被告人同时翻供,如果另两名被告人真的构成指控的犯罪的话,没有外人的教唆,怎么会翻供呢?为了自圆其说,只好将三位证人和四名律师一起抓了。

五、北海公安局长公开拒绝全国人大代表监督

@迟夙生:北海律师团是怎么回事?我观察起于裴金德四被告伤害(致死)案件,四辩护律师辩护中全部阵亡。经微博传播有律师赶到北海无偿为四律师辩护,因裴案仍是基础又不断有律师从各地自发为这些人辩护。案件深入中开始抓证人后到律师再给证人们辩护,抓人越多提供辩护人进入机会越多律师聚集越多成团。

@迟夙生:北海律师团的特点是:律师之间互相事前不认知,除了为伤害(致死)案件四被告辩护的律师各收费五千元外,其余所有来自于各地的律师差旅交通费自理,辩护费免收,决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捐助,就是求个公平正义。我认为这是散沙紧密型。

@迟夙生:案件明明是在进入了法院审理阶段还要求律师必须要有法院批准才可以接受会见,除了要求律师出具三证外还要求出具居民身份证,律师会见时多名警察在场监督等事实北海市公安局朱局长认为不违法,@伍雷当即被雷倒,我也奇怪,因为要身份证和法院批准是专指律师辩护人以外的其他人而非律师,局长不会不知。

@迟夙生:在我们交涉到了北海律师团律师在利源国际大酒店被围打事宜,并且提到主要现场有各个不同角度的摄像,事发酒店本来答应把摄像交给律师,后北海市公安局明确要求不许给律师,这个录像很重要,可以清楚看明白是否警方指使和操纵了围打律师,当要求朱局长把录像提供给我们时朱局长明确表示已掌握但不给。

@迟夙生:为了保存北海律师团被围打录像,防止被销毁、被剪切、被丢失,我们明确要求北海公安局保管好录像。

@迟夙生:就昨晚我们疏理的当前在北海工作的律师团所遇到的两点最主要问题,我首先进行了说明。1、律师会见被告人时警方多人在场,因案件属于法院审理中,警方不可以在场。2、律师被围打没有处理肇事者,要求保留现场的完整录像并且提供给被害律师以便民事赔偿之用。

@迟夙生:尽管和北海市公安局的对话情绪平静,但是在@武雷说明了北海律师团所有的律师在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时被搜身,案件明明是在进入了法院审理阶段还要求律师必须要有法院批准才可以接受会见,除了要求律师出具三证外还要求出具居民身份证,律师会见时多名警察在场监督等事实需求解决属于违法,希望纠正时,北海市公安局朱局长等认为这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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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1、东方法眼《北海为何不自信》;

     2、杨金柱律师和北海市警察商榷黄焕海死亡案疑点之一

     3、山东成思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所李金星律师在广西北海依法执业过程中遭到不明身份人员围攻殴打的紧急情况反映》。

北海为何不自信

东方法眼  司马当

几个外地律师依法去北海为犯罪嫌疑人辩护,不但遭到警方的百般“刁难”,还被一帮疑似受害人家属的人围攻、殴打。尽管没有证据证明这帮凶手就是受警方指使,但真相不明之际,警方总难免被人怀疑。

曾经美丽的北海,通过某些方面不光彩的表现,加上光天化日之下围攻、殴打律师,似变得暗无天日。本想去北海旅游观光的人纷纷停住了脚步,没有最起码人身安全感的地方,谁还敢去?

 这一切均表现出北海当局的不自信。如果北海警方对裴金德等四被告杀人案办得很扎实,还怕什么“律师团”?还怕什么律师会见?北海当局的种种表现告诉人们,裴金德等四被告杀人案可能存在重大漏洞,甚至是为了实现“命案必破”的目标而故意制造的冤案。

走到这一步,北海当局是一错再错,用犯十个错误的方式来掩盖“原罪”,还是坦然面对现实,严格依法办事,向全国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这将充分体现北海市领导的智商。

其实,无论案件办得对与错,都应该光明磊落地让律师充分、体面地去会见被告,由于案件并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完全可以通过电视公开开庭的时况。如果被告人犯罪证据充分,就依法量刑,如果控方证据不充分,就宣告被告无罪,让全国人民都接受一次生动地法制教育。

再说,任何一个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都不可能保证不办错案,办了错案不要紧,纠正了就好。假设在本案中控方真的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犯罪,北海当地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无罪,全国人民会对北海产生不好的印象吗?绝对不会,而是相反,大家会觉得北海仍是一个阳光灿烂的地方。

而在目前情况下,被告的辩护律师在会见被告时遭受种种屈辱,光天化日之下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岂不让人觉得案件有疑?哪怕几个被告真的有罪,并且法院也依法判决被告有罪,全国人民又有几个会相信北海的司法公正?

我以为,北海当局目前最好的做法是,不再限制律师会见被告,认真保护辩护律师的人身安全,劝导所谓的“受害人家属”冷静地思考:是让法律制裁真凶,还是让警方随意找几个替罪羊顶上,而让真凶躲在一边偷着乐?

对本案的审判,当地司法机关应尽可能在剧场或广场上公开开庭,必要的情况下可对全国进行电视直播,无论被告有罪与否,都严格依法作出判决。这样,无论判决结果如何,都会让围观者服气。这样做,不仅是北海当局给全国人民的一份满意答卷,并且也是北海市领导给他们的上级的一份合格的答卷。

只是我们不知道北海的官员有没有这种智慧。

   

广西四律师伪证案

北海市公安局尸体检验鉴定书存在多少疑问?

      -----杨金柱律师和北海市警察商榷黄焕海死亡案疑点之一

,北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黄焕海进行了尸体解剖,出具了北公刑技法鉴(尸检)字【2009】140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此次鉴定的要求是:死因鉴定并对案件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此次鉴定的结论是:黄焕海系因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

杨金柱在25年的律师生涯中,看过很多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并作为死者亲属的代理人参与过多起尸体解剖检验。特别是2008年为强行火化尸体的“唐门案”提供法律援助,与湖南省纪委大战八个月风车期间猛补了法医学知识,请教了国内许多著名的法医学专家,使自己的法医学知识得到了很大提高。

杨金柱认真地阅读了北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北公刑技法鉴(尸检)字【2009】140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读后感就是两个字:“无语”!

杨金柱对北公刑技法鉴(尸检)字【2009】140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提出以下问题,和北海市警察进行商榷并请教于国内法医学专家和律师同仁,向北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的法医们提出问题,不当之处,尚请海涵!

一、为什么不对黄焕海的死亡时间进行鉴定?

对于要求查明死因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对死者的死亡时间进行鉴定是最基本的一项工作。根据案件材料,黄焕海于3时左右被打死抛入大海,10时左右其尸体被人在海面上发现,期间为5天7个小时。北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的尸表检验结果为“尸体高度腐烂呈巨人观,双手双脚皮肤膨胀、皱缩、变白”。北海市的海水温度应该在摄氏20--25度左右,尸体在水底沉没和水面漂浮的总时间为5天7个小时,是否能够出现“尸体高度腐烂呈巨人观”的状态?

二、为什么不对黄焕海沉入海底和浮出海面时间进行推断?

黄焕海于3时左右被打死抛入大海,“死者上身穿(由外向内)蓝灰色短袖衫,肩背部表面附有红色油漆痕;下身穿(由外向内)灰色牛仔裤”。黄焕海在水底沉没多长时间才浮出水面?

根据法医学基本知识,在夏秋季节穿单衣裤溺水死亡者大约8--10小时浮出水面。根据案件材料,黄焕海生前被人打死沉入海底因没有吸入海水,与溺水死亡者浮出水面的时间有所差异,但差异的时间不会很大。黄焕海于3时左右被打死抛入大海,应该在当日下午浮出水面,最迟在上午浮出水面。试想一下,在北海市的近岸海面,黄焕海的尸体从上午到上午10时在海面上飘来飘去才被人发现,有这种可能吗?

杨金柱特别说明:

刑事侦查是一门严肃的科学。黄焕海的尸体腐烂程度和浮出水面的时间对破解本案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解决这个问题只需要做一个简单的刑事侦查实验。

杨金柱建议由北海市警察和律师团律师共同完成简单的刑事侦查实验。具体操作如下:用一头与黄焕海体重相当的生猪在北海市水产码头的岸上闷死(不要形成伤口),把猪穿上短袖衫和牛仔裤,用尼龙带子套住猪的一只腿沉入北海市水产码头的海底,然后坐等这头猪浮出水面的时间和5天7个小时以后的尸体腐烂程度。

特别提示一下,有关人员去北海市水文部门查一下水文资料,比较一下北海市海面温度现在和左右的温度差异。如果现在的温度高于左右的温度,则猪的腐烂程度要甚于黄焕海的尸体腐烂程度。

三、为什么不对黄焕海尸体的胃液进行毒物检验?

对于不明死因的尸体进行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以查清死因,对黄焕海尸体的胃液进行毒物检验就成为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这是法医学工作者的最基本常识。但北海市警察为什么不做这项工作?北海市警察现在又凭什么排除黄焕海不是中毒死亡的?

四、为什么不根据黄焕海尸体的胃内容集物的消化程度进行饭后死亡时间的鉴定?

根据黄焕海尸体的胃内容集物的消化程度进行饭后死亡时间的鉴定,这也是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的一项基本工作。根据案卷材料,黄焕海当晚刚刚吃了宵夜就发生纠纷被打死,胃内的饭菜完全没有消化。如果北海市警察当时做了这项检验工作,并且发现黄焕海尸体胃内的饭菜已经完全消化或者基本消化,岂不完全排除该案四个被告人打死黄焕海的可能!北海市警察现在又凭什么排除黄焕海是在完全消化食物以后被人打死的可能?

五、为什么不对黄焕海受何种外力所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进行推断?

该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的死亡方式分析:根据尸体检验所见,死者损伤主要分布在头部,颅底骨缝分离,脑干周围血肿形成,鼻周存留点片状血块,气管内未见泥沙、泡沫和其他吸入性异物,心肺被膜无出血点,肺组织未出现水性气肿征象,由此判定死者黄焕海系头部受到巨大作用力作用致颅底骨折、脑干周围出血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尸体为死后入水。左面部及胸部皮内皮下无出血,该处擦伤痕推断为死后形成。

该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的死亡性质分析:根据检查所见损伤的部位、程度,结合案情分析,损伤符合他伤(即他杀)。

我现在要问北海市警察一个问题:本案被告人在没有使用其他任何物件,完全依靠拳打脚踢,但是又使黄焕海的头部没有一点青紫、没有一个血包、没有一块皮肤挫伤,甚至黄焕海尸体鼻尖的擦伤痕也是死后形成的。在这种状况下,四名被告人能够使“黄焕海系头部受到巨大作用力作用致颅底骨折、脑干周围出血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吗?

至于黄焕海到底是如何被打死的,那是北海市警察的责任,与杨金柱没有一毛钱的关系!

关于本所李金星律师在广西北海依法执

业过程中遭到不明身份人员围攻殴打的

紧急情况反映

全国律协、山东省律协、济南市律协:

  本所日前接受广西北海市涉嫌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杨炳棋的家属委托,指派本所李金星律师担任杨炳棋的辩护人。晚,李金星律师以及其他三名律师在广西北海市受到当地不明身份人员围攻殴打,律师受到严重伤害。现根据李金星律师电话汇报的情况,本所紧急反映汇报给全国律协、山东省律协、济南市律协,要求立即启动维权机制,维护律师合法权益,保护律师人身安全,严惩肇事者,追究当地相关部门渎职失职的责任。

 一、第一次在宾馆房间被围攻的情况

 晚18时许,陈光武、李金星、杨名跨律师刚刚从南宁回到北海入住的宾馆。大约在6点40分左右,忽然有近三十名左右妇女手持7-8米长的一条横幅,及一块写了很多字白布,径直进入律师所住的5楼房间。当时有陈光武、杨名跨及徐天明三位律师在场,李金星律师则在对面另一房间。这群妇女自称是死者黄焕海的家属,分别为20-50岁不等,进来后便开始谩骂,质问律师“为什么要给杀人犯辩护?必须滚出北海,否则小心死了还不知道是谁干的”,以及“黄焕海被杀近三年了还得不到处理,完全是你们律师害的”、“你们这些黑心律师,收了他们多少钱?要为他们当替死鬼”等等。

  此时,陈光武律师为了如实记录她们进来后的情形,便用随身携带的录像机准备进行录像,多名妇女便一拥而上抢夺录像机,因陈光武律师拒绝并保护录像机,而遭到10余名妇女撕抓,将其死死地按压在一张床的边沿,使陈光武律师无法动弹。因陈光武律师身体不好,体内安有支架,当时情况非常危险、紧急。

 此过程中,李金星律师在另一房间分别向北海市公安局110报警中心、广西自治区公安厅指挥中心等先后10多次拨打10报警电话,明确说明律师遭到20-30名暴徒的围攻、袭击,警方在事发后大约10分钟左右才来了仅仅一名警察,到来后除了让“死者家属”按法律程序主张她们的权利外,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作为,事实上警方采取了极为明显的放任态度。为保全证据,李金星律师打开另一房门并用其录像机摄录以便记录现场情况,立即遭到另外近10名妇女的围攻、殴打及追赶,从五楼一直追至三楼,因其拼命跑而得以摆脱追打。当时局面十分混乱并已失控,又经多次报警,大约过10分钟后,才又有一名警察来到现场。但自始至终,“死者家属”对律师的谩骂及抓打都没有能够得到控制。之后,这些不明身份人员威胁律师如果胆敢继续办理该案,就别想活着走出北海。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围攻,软禁,殴打,上述人员退出律师房间。

  二、第二次在宾馆大堂被围攻的经过

  当晚9点左右,四位律师准备出去吃东西。刚下到宾馆大堂,便看到还有20余人在大堂。在餐厅吃东西过程中,又有10名左右妇女及两名男子来到律师就坐的桌旁要求律师明确承诺不再管北海这桩案件,随后在宾馆人员参与说服下,她们才退出餐厅。但当律师后来开始吃东西时,她们又返回要求律师必须离开北海,后在宾馆人员的劝说下,她们才两次离开而回到大堂,律师随后出来走到大堂,便被她们围了上来,其中10人左右围住陈光武,另10人左右围住李金星,剩下5、6人则围住杨名跨,另有一部分人在旁助威。围住李金星的人一直试图将李金星强行绑架出宾馆,外面门口当时停放着多辆车子,且当时正下着暴雨。因考虑到李金星如果被架拖出去,后果难料。故杨名跨律师反复前去拦阻,从而陈光武身边的多人又来围住杨名跨律师而一并往外拖位撕扯。在这过程中,她们的目标主要集中在李金星律师身上,对方有接近20人对李金星律师持续拖打10余分钟,致李金星律师被推倒在地仰面朝天而不能动弹,李金星律师当时极端痛苦,浑身发抖,口吐白沫,手捂胸口,浑身抽搐,之后陷入昏迷状态。李金星律师昏迷状态持续至医院大约共1小时左右的时间。当时场面极其危险。

 从律师进入大堂被两次围攻始,即拨打报警电话,且明确要求宾馆人员报警,他们也多次报警,但直到李金星被推倒后10余分钟,警察才来了两、三人。且来后除看了一下现场外,却没有任何言语,也没有采取施救,询问措施,更没有当场留置施暴的人员。

 李金星律师被推倒,对方人员全部跑出了宾馆门外,见警察到来,他们便手拉“喊冤横幅”,或跪或立于宾馆外。经联系120急救中心,120急救中心表示没有急救车辆。之后又反复打电话要求急救,之后120急救车大约在李金星被推倒后40分钟左右才来到现场。后陈光武、杨名跨、徐天明律师便协助将李金星抬上担架并护送到北海市人民医院。在救护车上,李金星律师伴有多次呕吐、窒息症状。

 上述前后两次遭到的围攻、殴打、谩骂中,在场律师均极度克制,尽可能以平和的心态与她们对话,没有任何不当及过激的言行。虽然如此,仍然造成李金星被推倒在地昏迷、呕吐、抽搐的严重后果,陈光武律师全身多处被抓破、咬破,杨名跨律师也被抓伤的后果。

 目前,律师伤情正在鉴定之中。事件发生之后截止目前,北海警方没有就上述事件采取任何调查措施,警方没有就李金星律师被殴打事件给李金星律师以及其他在场人员做笔录了解情况。

 另据了解,当日下午3点曾有警方人员来到宾馆核实宾客登记及入住退房记录。

 三、我们的请求

 根据李金星律师反映的情况,我所认为上述“北海7.18律师被围攻殴事件”是一起罕见的严重侵犯律师人身权利的恶性事件。暴徒之凶恶,后果之严重,警方之不作为甚至明显纵容,社会影响之恶劣,皆属国内罕见。

 为此,我们强烈请求律协启动维权机制,维护律师合法权益,保护律师人身安全,严惩肇事者,严肃追究当地相关部门相关责任人渎职失职的责任。

  特此紧急情况反映!

                                                    山东成思律师事务所

                          二0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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