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示范文书 >> 各类申请书 >> 内容

查封、扣押财产申请书

办案律师/作者: 王思鲁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7-06

谭西等诉扬海文等非法行医附带民事诉讼案之

查封、扣押财产申请书

申请人:谭西,男,

申请人:谭婷,女,出生,汉族,广东省肇庆市端州人,住址同上。系被害人蔡玲的女儿。

申请人:谭海,男,出生,汉族,广东省肇庆市端州人,住址同上。系被害人蔡玲的儿子。

申请人:林娟,女,出生,汉族,广东省肇庆市端州人,住肇庆市端州区凤翔街道东湖中合内。系被害人蔡玲的母亲。

诉讼代理人: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思鲁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

电话:020-83858533 手机:013802736027

被申请人:扬鹏,男,出生,汉族,住肇庆市端州区凤翔街道环东居委(身份详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端州检刑诉(2003)第280号《起诉书》)。

被申请人:扬海文,男,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身份详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澄检刑诉(2003)第280号《起诉书》)。

由于扬海文在取保候审期间仍在作案地继续打着同样的招牌公开非法行医,由于扬鹏、扬海文非法行医所打着的招牌,非法行医所用的器械、药物以及非法行医所得没有依法扣押、查封或没收,更由于扬鹏、扬海文拒绝依法给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赔偿,态度十分恶劣,并有可能转移财产,特依《刑事诉讼法》第77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5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在必要时,可以决定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财产。”等规定,申请贵院尽快对位于肇庆市端州区凤翔街道八仙路的打着“扬海文诊所”、“老儿中药汤铺”(“健德堂药店”)招牌的所有财产查封、扣押,以便依法没收以及本案的执行。

特此申请。

申请人:

诉讼代理人: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

王思鲁律师

2004年1月 日


阅读量:4068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王思鲁
王思鲁刑事律师王思鲁
证件号:14401199810700375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S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Q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C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K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包村干部在村民自治中收受贿赂,如何界定其行为性质?
摆设赌博机供他人赌博为何“无罪”?
电子数据是网络犯罪案件当中不可或缺的证据
广强头条:广强律所召开重大疑难敏感案件研讨会!
提供银行卡接收、转移资金,被指控掩隐罪,如何认定犯罪所得数额?
Y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