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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玉良言》(Ⅱ)之三十──第二篇 热点时评2.重庆扫黑(2)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6-22

  第二篇 热点时评2.重庆扫黑(2)律师口碑如此之差有律师的原因 

2.重庆扫黑

2)律师口碑如此之差有律师的原因

在没有法治文化和制度根基的国度里,律师得不到认同自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作为律师,我们应该庆幸,制度最终还是允许律师存在了。我们应该习惯在质疑中反思、调整和前行。

律师的口碑的确是越来越差,这有律师方面的原因:

一些欠缺案源的律师(不限于年轻律师),挖空心思于如此的“快人一步”:

蹲在法院立案大厅“偷窥”同行及当事人的立案信息后转而攻关;

在看守所门前“抓”客户;

通过电话、短信、上门等方式陌生拜访

……

往往一有法律纠纷,即有“知名”律师排队咨询(是律师咨询当事人,不是当事人咨询律师!)“要不要请律师”!

中国有句古话:送上门的无好货。

在法治国家,律师往往被禁止做广告;主动送上门的做法也为大多数律师所不屑。

在中国律师行业内,尽管营销为大多数律师接受,但主流仍然是主张“有尊严的营销”。

这些“快人一步”的律师如果其能快速解决客户法律难题,那确实值得称道,而事实往往是:

谈案件时拍胸口“有门路”、“包搞定”;收了钱后,以各种理由层层加码收费;不办事;乱办事;搞砸后当事人打电话不接机,玩失踪。

可以负责任地说,我们所接的很多案件,是当事人理性思考、大梦初醒后再转聘的。到这个时候,往往案件已经“烂尾”,错过最好时机,处理起来非常棘手。

现今,假学历、假奖牌、假论著、假案例……在律师界也是满天飞,个个都有背景,个个都很“资深”。当事人经常被忽悠得昏头转向,不再相信律师(包括实力派律师)。

改变现状应该从我做起。如果律师不是做人走正道,办事讲公道;如果律师不恪守职业道德,不注重提升专业运作能力,徒有“律师”之称,那必将自取灭亡。当然,置之死地而后生,未来会有一大批与法治相伴的“新”律师诞生,可惜已不是你。

为了律师自身的生存和尊严,为了国家的法治,我们得从自身方面寻找原因了。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吧!

【金玉良言】这的确是一个忽悠的时代,要不然地毯式的广告怎会让人信以为真?但律师这一行业忽悠是难以长久的。从长远而言,“有尊严的营销”才是常胜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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