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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玉良言》(Ⅱ)之六十七──第三篇 人与法治25.律师的实战与忽悠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6-21

  第三篇 人与法治25.律师的实战与忽悠

25.律师的实战与忽悠 

实战律师,将办案进行到底,激情地逝于法庭上;

忽悠律师,将谈案进行到底,激情地死于钱上。

实战律师,对当事人一诺千金,围绕案件,弹无虚发;

忽悠律师,对当事人信口开河,脱离案件,空谈理由。

实战律师,围绕案件效果,根据案件的需要,或低调,或高调;或寡言,或雄辩;

忽悠律师,只要抓住案件,不顾效果,高调登场,或发文,或演讲,或“应邀专访”,目的是宣传自己而不是追求案件成功。

实战律师,沉沉地通过亲办案件的过程和战果来展示敬业精神、专业水准和技巧的魅力;

忽悠律师,虚虚地脱离个案,纸上谈兵,空谈法治。

实战律师,往往忙于查资料、会见当事人、调查证据、书写法律文书和出庭;媒体遁案而来被动受访;

忽悠律师,往往忙于通过论坛等形式成群结队,互相吹捧;指点江山,激扬文字;媒体应邀而来。

实战律师,习惯于在法庭上与作为实战对手的同行唱反调,寸(权)利必争;

忽悠律师,习惯于法庭外与同类唱同一首歌;与作为案源竞争对手的同行唱反调,寸利(益)必较。

实战律师,习惯于亲办案件时与作为对手的同行PK,目的是胜诉;

忽悠律师,习惯于在谈案和看助手办案之余与牛人PK,目的是出名。

实战律师,关注自身办理的针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案件;

忽悠律师,借别人办理的针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案件标新立异。

实战律师,引经(经验)据典(法律和证据),讲书本上难以找到的金玉良言;

忽悠律师,也引经据典(脱离经验、证据和法律的“名著”),讲书本上都有的金玉良言。

实战律师,积累大量的亲办案件启示录,提高自己,开拓未来,惠及后辈;

忽悠律师,好收集脱离办案的“名家名言”,当然最重要还是自己的读书、观察、空想“圣言”,炫耀自己,也开拓未来,但祸及后辈。

实战律师,出庭的镜头多,出版的案例集有;

忽悠律师,空谈的镜头多,出版的法治文集有。

实战律师,喜欢与当事人合影;

忽悠律师,喜欢与名人合影。

实战律师,头衔一般不多;

忽悠律师,或委员,或教授,或专家,多多益善。

实战律师,往往灰头土脸,穿着随便;

忽悠律师,往往神采飞扬,风度翩翩。

实战律师,喜欢开三菱吉普;

忽悠律师,往往有能力,也喜欢开奔驰。

实战律师与忽悠律师也有共同点:

一般都喜欢读书;

一般都善于文字和语言表达;

一般都有激情(使用方向不同)。

实战律师与忽悠律师因为有这些共同点,他们之间也可以转换。昔日的忽悠律师改邪归正也可变成实战律师;昨天的实战律师累了也可堕落成忽悠律师,甚至忽悠水平更高。

现实中,忽悠律师越来越多,实战律师却越来越少。当然,环境造就人。在大都市,特别北京,是中国的忽悠中心,忽悠律师最多;在偏远地方,因为忽悠市场小,忽悠律师稍少。

【金玉良言】从长远而言,说得好,写得好,不如做得好。有一些律师整天到处忽悠,讲啊,讲,讲得天花乱坠,似乎是救世主,是教父;有一些律师,特别是刚刚读完书的硕士,博士,写啊,写,著书立说,以专家自居。实际上,正如临床医学,律师业务的实践性很强,实践高于一切。律师是靠实战业绩开拓未来,是以经典案例成就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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