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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鹏被拘9天后获释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5-30

本网负责人王思鲁就宁夏跨省追捕案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

王鹏被拘9天后获释

宁夏吴忠市纠正错案,市区公安局两领导被免职

   近日备受关注的宁夏“跨省追捕案”昨日凌晨有了最新进展。昨日零时许,宁夏吴忠市市委、市政府通报,决定纠正利通区公安分局跨省刑事拘留王鹏错案,并处理了有关责任人。当事人王鹏刑事拘留被解除,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局两领导被免职。

  本报记者辗转联系到王鹏及其父亲,他们向媒体披露被关押期间受到了严刑逼供。

  昨日零时许,宁夏吴忠市市委、市政府通报,决定纠正利通区公安分局跨省刑事拘留王鹏错案。审查结果认为,利通区公安分局在办理王鹏案件中存在过错,将本应属于自诉法律程序的案件按照公诉案件办理,属于错案。吴忠市公安局决定,予以依法纠正,立即解除对王鹏的刑事拘留。

  吴忠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处理本案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市公安局副局长、利通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何泽祥予以免职;责成利通区区委对负有分管责任的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汪红东予以免职;责成有关部门对涉及本案件的相关事宜作进一步调查。

  据了解,此案将转为刑事自诉案件,法院将委托警方进行追捕,王鹏依然面临着诽谤罪的指控。

  据了解,昨日王鹏走出看守所后,两次被纪委带走笔录,回答包括刑讯逼供在内的相关情况。王鹏表示,将于明日返回兰州。王鹏的工作单位甘肃省图书馆已派人前往宁夏吴忠市接人。

  ■分析

  防“诽谤罪”成钳制言论自由利器

  南方日报记者统计,近年来,自“彭水词案”始,公民被跨省追捕的轰动性个案多达十余起,尚不算未被媒体关注因而无法进入公共领域的案件。

  金牙大状律师网负责人、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思鲁认为,为何这种动用公权力打击社会舆论监督的事实屡屡发生,关键不在于“跨省追捕”本身。举报官员子女公务员考试作弊的王鹏被拘,再一次延续和升级司法怪状。“以前是针对政府,现在连针对官员子女都要抓。”“诽谤罪”已俨然成了一些地方官员钳制言论自由的利器。

  “诽谤罪在我们国家原则上是自诉案件,但是《刑法》又规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也就为个别人利用公权力打击舆论监督提供制度上的口子。”

  王思鲁说,只有当“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行为,才能由警方介入调查,并只有在同时符合“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及“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能由检方提起公诉。

  然而法律并未规定哪些情形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多位法学专家认为,实际上对于一个自然人的诽谤很难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程度,因为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代表的公共法益,还是与私人法益存在很大不同。“国家《刑法》应该对诽谤罪‘自诉转公诉’的条件予以废除。”王思鲁说。

■南方日报记者对话王鹏

缉捕过程中曾三次被打

  记者:吴忠警方有没有对你实施刑讯逼供?

  王鹏:警察将我从兰州带往吴忠的途中时,我说你们刑拘的程序不合法,有一个警察就特别生气,打了我一拳;后来在看守所将我提到利通区公安分局审讯,这也是不合法的,这期间又打了我两次,煽了我的耳光,打我的头,踹我的腿。今天上午、下午和晚上区纪委都就警方打人的情况对我进行了调查,做了笔录。

  记者:有媒体报道,警方说你是因为举报马晶晶母亲的经济犯罪问题而被拘。而且还说你在大学期间经常举报其他的同学。

  王鹏:我从来没有举报过马晶晶母亲的经济犯罪问题,也没有举报过其他同学。警方公权私用,错误刑拘了我,现在警方故意这样说,是为了转移媒体和公众的视线。

  记者:为什么要发帖?

  王鹏:因为跟马晶晶住在同一个宿舍,了解他平时的情况,再加上2007年6月份统计班级就业情况,他考上了银川团市委的公务员,我觉得反差很大。后来我再从一些部门了解到一些情况,就写了检举信,发到了马晶晶所在的单位和其他的主管部门。说我是因为嫉妒马晶晶而举报他,是不可能的事。

  记者:是否因为马晶晶举报保研造假而结怨?

  王鹏:当时马晶晶举报我成绩单的公章造假,但我的成绩单是学院的老师和教务处的老师帮我盖章的。保研的验证码都是学校给的,自己根本就不能造假。我保研未去读是因为时间上有一些错节。

将要求国家赔偿,追究是否受到公权人物操纵

  王鹏代理律师周泽:现在这个案件撤销了,不属于公诉。下一步,马晶晶可能提起自诉。我们做好了应对的准备。马晶晶的工作地点在银川,为什么吴忠市警方回来抓捕,很奇怪,我们将追究这个事情是不是受到一些公权人物的幕后影响。同时,王鹏家人也提出要求国家赔偿。

南方日报记者赵洪杰见习记者李秀婷实习生王巧爱

王思鲁律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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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6—20—8980 4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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