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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帽子”企业的红与黑 《法人》报道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4-25

  本站律师王思鲁所办案件的报道:

帽子”企业的红与黑 《法人》报道

法人 

现在集体企业特别是戴"红帽子"的集体企业的产权界定问题,已经成为中国改革试验当中一个重大问题。

“帽子”企业的红与黑

2004年7月的某一天,四川省金堂监狱,肖安宁的姐姐肖安惠和弟妹照常来探监。而在高墙之内,肖安宁已经服刑8年多。

肖安宁,四川德阳市人,曾任政通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但在1996年3月,肖安宁突然被逮捕,几个月后,政通公司也不复存在。然而,政通公司在1990年代中期还是德阳市最大的房地产公司之一,总资产达2.68亿元人民币。肖安宁也曾一度成为德阳市的知名企业家。

和广东佛山的 “红帽子”企业一样,政通置业公司这个“红帽子”企业,在“戴帽”和“脱帽”的过程中也发生了一连串意想不到的变故。而这些变故都只是中国众多“红帽子”企业发生“脱帽”纠纷的缩影。

随着采访的深入,《法人》发现,“红帽子”企业的“原罪”问题已逐渐显露出来。佛山的陈锦洪、四川的肖安宁、北京的侯瑞昌、新疆的白生俊、江西的涂景新、吉林的苏杰……这些"红帽子"企业经营者的悲惨遭遇,已经不是个别现象。

事实上,不仅仅是“红帽子”企业。

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翁春辉告诉《法人》,除了“红帽子”,现在还有很多“洋帽子”、“白帽子”(即假三资、实民营)企业的弊端及产权纠纷也在逐步凸显出来。翁春辉告诫说,"帽子"企业的"原罪"问题不解决,民(私)营经济的未来会多出很多不必要的障碍。

“帽子”=“保护伞”?

上世纪80年代,民(私)营经济在中国难以获得市场准入资格,于是,诞生了一批“红帽子”企业即“假集体,实私营”。根据全国统战部和工商联、私营经济研究会联合进行的“第四次私营企业”调查显示,全国有1/4以上的企业戴过“红帽子”。而这个比例在沿海一些私营经济发达的地区更是高达95%以上。

对于私营或民营业主而言,“红帽子”意味着什么?是“保护伞”还是当时环境下的“官商勾结”?需要明白的是,私营企业为什么自己投资,还要想方设法戴上一顶“帽子”?

著名的民法学专家、四川社会科学院覃天云教授在接受《法人》采访时认为,“红帽子”企业在改革开放年代悄然而生,日成气候,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首先,“红帽子”企业是对传统的集体所有制的自发性否认,在“红帽子”中注入了“真私营”的因素;其次,国家对集体所有制的改革滞后,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为了生存,不得不乔装登场,私有经济也因此戴上了“红色的安全帽”而成为“假集体”。覃天云教授认为,“红帽子”企业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为私人投资,工商登记注册为“集体”。

其实,说穿了也很简单,主要有两点原因:从政府来说,“帽子”企业的挂靠,不仅有利于他们名正言顺地收取管理费,获得利益,还可以发展地方经济,实现自己的政绩意图;而对于私营企业主而言,为了回避“私有制”的恶名,宁愿花点钱戴顶“帽子”,这样对外开展业务及办事更为方便。正所谓“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何乐而不为呢?”

谈到“红帽子”企业的历史作用,翁春辉律师告诉《法人》,客观地说,在当时特定的政策不稳、法规不明,经济改革的目标模式尚未最终明晰的历史背景下,企业成立的初期,“帽子”确实曾经起到过“保护伞”的作用。

而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张曙光教授认为,“红帽子”企业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是一种理性选择,无可挑剔和指责。张曙光认为,这些企业在增加劳动就业、促进经济增长、创造社会财富以及推动改革进程方面,做出了巨大的成绩和贡献。因此,“红帽子”企业的存在和发展,在当时是一种进步。

“帽子”=“官商勾结”?

著名经济学家何清涟认为,如果说“红帽子”企业只是政府与私人企业的一种奇特关系,那么更直接的表现则是私营企业主的交友范围。

根据一项有关私营企业主社会关系的权威调查表明,在私营企业主交往的社会关系中,国家干部占有相当高的比例,其中28.2%为科级以上干部,乡镇负责人也占有相当高的比例。

由此可见,私营企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与政府、国营企业之间具有的千丝万缕的联系有关。这也意味着,“红帽子”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官商勾结”的嫌疑。

有专家指出,发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国家在很大程度上控制着一些重要的社会资源和机会,例如在经营开发土地、房地产,向银行借贷资金等方面的机会受到种种限制,私营企业的经营还远远没有达到有自我保证的程度。在这种状况下,私营企业主希望通过社会关系网络,采用非制度化的手段,来获得一些机会和一些社会资源。

有学者认为,许多“红帽子”企业之所以“脱帽”未能成功,与挂靠单位发生纠纷,很有可能就在于其企业经营者的关系网没有铺好。佛山一位“红帽子”企业原负责人就私底下对《法人》说:“自己性格比较硬气,不懂得疏通关系,导致与企业挂靠部门领导不和。如果当初稍微调解一下紧张的关系,也不至于落到今天这种地步。”

///

“挂靠”=原罪?

目前看来,“红帽子”企业的大量存在,其弊端已日益显露。覃天云教授告诉《法人》,“红帽子”企业的出资人本是很明确的,但由于采取“红帽子”的形式,在管理上带来了一些混乱。尽管国家工商、税务等部门都提出要清理、查明出资人,明晰产权,但仍然存在问题。另外,“红帽子”企业的产权是个人的,还是集体的?出资人之间很容易出现产权纠纷,最后也给司法审判带来困难。

同时,覃天云教授认为,由于强调对“假集体”的所谓“公共财产”的保护,管理人员可能构成“贪污罪”等。这样,查证与辨别上也有困难,容易产生对真正的财产所有人保护不力等现象。

采访中《法人》发现,“红帽子”企业发生“脱帽”纠纷,几乎都是产权难以明晰。而最根本的问题还是在于,对企业原始资本即注册资金的来源存在分歧。

其实,关于集体企业的产权界定,国家早在1996年出台的《乡镇企业法》第十条就有明确规定: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因此也有法律界人士分析,挂靠关系实质上应该理解为一种合同关系而非产权关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在接受《法人》采访时认为,现在集体企业特别是戴“红帽子”的集体企业的产权界定问题,已经成为中国改革试验当中一个重大问题。

李曙光教授说,国有企业所有问题都暴露出来了,其改革的路子是比较清晰的;但集体企业、事业单位这两块的改革,从整个中国经济改革发展情况来看还是滞后的、不彻底的,而这两块在数量上非常庞大,所以这也是经济改革当中一个深层的问题。

配稿

近年的“红帽子”企业案例(据媒体公开报道整理)

佛山陈锦洪:

几纸“红头文件”,资产达6000万元的兴业集团被强行接管并毁于一旦,昔日“电梯界巨子”几近家破人亡,长达8年的诉讼艰途,这就是“中国行政第一案”主角陈锦洪的遭遇。近日,陈锦洪给《法人》记者打来电话,广东省高院将对此案重新审理。新的审理结果也许对此类案子的解决有着借鉴意义。

四川肖安宁:

企业两亿资产的流失,法人代表十年牢狱之灾至今仍未昭雪平反。四川著名民营企业德阳政通置业总公司的强制性破产拍卖被认为是一桩侵吞民营企业资产的恶性案例,是对中央鼓励和发展民营经济政策的公然对抗,但是如此恶性的案例却真实的反映了“红帽子”企业在中国企业发展史的艰辛历程。

深圳美芝:

原来深圳市第一纳税大户--美芝电器公司历时8年错综复杂的企业产权纠纷官司曾引起国务院十多个部委的高度关注,《粤港信息日报》曾以头版头条《官民争夺美芝产权》为题在国内媒体中首家报道了美芝产权一案的开庭及审理,现在“美芝产权归属美芝”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这迟来的胜利为同样在"奋斗"的民营企业带来了一线曙光,但巨大的企业无形资产流失后的作用仅仅是"引起全国同类企业的关注和反响"吗?

湖北振声集团:

2004年初湖北振声集团从“改制”到对外拍卖,半年内企业经营由盈利到严重亏损,其一切转变源于一份“为了帮助该厂业务往来方便,创造条件,保持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在不改变现有隶属关系和领导体制的前提下,特请示市政府出面给该厂办理一个国营企业性质的营业执照”的申请文件。几千万乃至上亿企业资产的归属问题成为国家法律与地方政府的相关行为相较量的"祭品"。

江西涂景新:

江西的知名民营企业家、新大地公司总经理涂景新投资经营十年的私营企业在跟国企扯不清的情况下,成为国有资产,而他本人也因侵占国有资产的“罪名”而身陷牢狱,此案件引起法律界专家学者的诸多质疑,在这起事件的背后,究竟隐藏了什么……

文章出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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