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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越权免经理经委输官司
本报讯(记者游春亮)广东省佛山市原经委(现经济贸易局),因超越职权作出文件免除一集体企业经理职务,被告上法庭后输了行政官司---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判决撤销其作出的有关免职文件。
佛山市原经委以陈锦洪任职佛山市兴业集团公司总经理期间,企业经营管理混乱、严重亏损为由,于
佛山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佛山市原经委管理的佛山市兴业集团公司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佛山市原经委免去陈锦洪佛山市兴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职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有关集体企业厂长(经理)的任免规定。法院据此在日前作出了撤销佛山市原经委免去陈锦洪职务的通知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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