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金牙动态 >> 新闻追踪 >> 内容

戴“红帽子”:中国式的宿命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4-25

  本站律师王思鲁所办案件的报道:

戴“红帽子”:中国式的宿命

  

 20世纪50年代末,中国私营经济经历了“扶植、利用、限制”与“利用、限制、改造”的生死劫后重新出现,注定了它与政治具有密不可分的血缘关系。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党和政府对经济体制的定位也在不断变化,最初是“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然后发展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直到目前定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引起经济体制定位不断变化的最根本原因是进入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后,随着国有企业亏损面的扩大,国有企业再也不能成为政府的主要税基,反而增加了国家财政的负担。在此情况下,才有了私营企业的发展以及法律地位的逐渐变化:从是公有经济的一大补充到如今成为我国经济体制的一股重要力量。正是因为地位的变化,党和国家在政策方面也有了明显转变:从“限制”到“引导”到目前的“鼓励”。

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改革之初,都是有权力而没有市场,一般面临两种选择,一是让权力整体崩溃,重新构造政治基础,然后再进行经济改革。这方面的典型是前苏联,它采取的“休克疗法”即这种选择的产物。另一种是让权力进入市场,以此为起点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这方面的典型是我们中国,好处是社会震荡较小,坏处滋生了贪污腐败。对于中国私营企业主来说,由于政府在资源配置当中所处的举足轻重的地位,在这种状态下发展起来的私营经济,自然不可避免地要与权力发生种种关系。中国私营企业戴“红帽子”的举动正是对这一现象最合适的注解。

分析“红帽子现象”必须从中国社会私营经济发展的大背景入手。据权威部门测算,乡、村、街道一级企业中,约70%属于戴“红帽子”的私营企业。私营企业为什么自己投资,还要想方设法给自己戴上一顶“红帽子”?说穿了其实也简单,主要原因有两点,从地方政府来说,许多政府机构与公有制企业愿意让私营企业挂靠在自己名下,以集体企业等名义登记,这样他们不但可以名正言顺地收取管理费,获得利益,还可以向上报政绩,说自己发展了多少集体经济或乡镇企业等等;从私营企业主来说,是因为私营企业在中国的境遇还受长期以来公私观念的影响。为了回避“私有制”的恶名,宁愿花点钱戴顶“红帽子”,这样对外开展业务及办事,用公有制单位的名义更方便一点。就在这种地方政府与私营企业一方愿打,一方愿挨的情况下,戴"红帽子"的企业大量出现。

但从现在的情况来看,这种戴“红帽子”的私营企业大量存在,其弊端已日益显露。由于企业性质不明,致使工商行政、税务、标准计量等管理和监督工作无法有效开展。更严重的是由于产权不清,留下了许多遗患,产生许多经济纠纷,使集体经济(或私营经济)蒙受许多不必要的损失。

如果说“红帽子”企业只是政府与私营企业的一种奇特关系,那么更直接的则是私营企业主交友范围。一项有关私营企业主社会关系的调查表明,在私营企业主交往的社会关系中,干部占有相当高的比例,有28.2%任科级以上干部,乡镇负责人占有相当高的比例。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今天私营企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与企业同政府、国有企业之间那种千丝万缕的联系有关。因此,大量的私营企业主刻意识造一张社会关系网络,作为自己的社会支撑体系,其中干部是核心,科技人员也是必不可少的联系对象。这张社会关系网络不仅与中国社会在传统上就重视人际关系网络有关,而且和中国社会的现实有密切联系。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虽然进行了20多年,经济体制和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都发生了许多巨大的变化,但国家仍然在很大程度上控制着一些重要的社会资源和机会,例如在经营开发土地、房地产、向银行借贷资金等方面的机会受到种种限制,私营企业的经营还远远没有达到可以自我保证的程度。在这种状况下,私营企业主希望通过这张社会关系网络,采用非制度化的手段,来获得一些机会和一些社会资源。从表面上来看,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似乎都是通过市场行为获得发展,但只要仔细深究内幕,就会在其中发现寻租活动的种种痕迹。如乡镇企业从无到有的壮大,固然有赖于企业家们的眼光和勤奋,但更有赖于大量资源的投入。而大量的资金、设备、原材料、技术等资源,又是怎样聚集到这些民营企业中去的呢?答案是明显的:既不是通过计划调拨,因为这些民营企业处在计划体制之外;也不是通过市场,因为在目前这种缺乏法律规范保障的市场上,这些民营企业如果真是通过市场获得原材料、技术、设备和资金,别说发展,恐怕连维持下去都很难。

事实是:存在着一个既不同于计划体制,又不同于规范化市场的资源配置系统,在承担着现阶段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在我国寻租活动的展开,主要是通过一种非正式的社会关系网络进行的。这种非正式的社会关系包括:同乡、血亲、姻亲、朋友和同学等关系。不过必须指出的是,如果说在上世纪80年代,这关系网尚有一点人情味在里面的话,那么到了上世纪90年代,这种人情味就几乎没有了。一方面,即便是上述关系,也还需用金钱努力编织,否则很快就会被从关系网中抛出来;另一方面,只要有金钱开路,即便不是上述关系,也能将其编进关系网中。因此所谓“关系网”,在目前的中国,其实就是进行权钱交易的神经网络。许多国有资产事实上就是通过“内部人”和关系网的作用而流入私人手中。这种用金钱编织的“关系网”参与作用的领域极为广泛,包括建厂、联营、转产、获得业务项目、购买原材料、产品销售、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等。非正式社会关系资源由于能够牵动诸多资源的流动,影响其流向,因而它早己不仅仅只是一种有经济意义的资源,而是一种具有资源配置功能的资源。可以说当代中国的企业经理们,无论是身在国营企业,还是身在乡镇企业,没有一个人不明白非正式社会关系在经营活动中的重要性;至于为官者,自然更明白在致富的道路上“官商结合”的必要性。“公共关系”这个词在我国近年来频频使用,其社会背景就是如此,只是其内涵和它在发源地的内涵已大大不同,成了请吃请喝、送礼行贿、美色“公关”等诸种拓展非正式社会关系活动的代用语。从单个企业来说,运用非正式关系获得资源,交易成本较小,可以使自己在同行中脱颖而出。但是从全社会来说,利用这种非正式社会关系分配资源的结果是使社会付出了无法用统计数字计量的巨大财富──社会道德和政治责任。

不可否认,1997年经济学家晓亮、王珏、李定,政治学家刘军宁与一些来自地方的干部对私营经济畅所欲言地发表了各自的看法,构成了1997/98年经济理论界的一道富有特色的风景线,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因为中国历史上下几千年,从来就没有人敢为私营经济如此鼓与呼。儒家崇尚“重义轻利”,一般只讲国家财富的积累,而对民间财富的积累从来就怀着一种深深的恐惧。管子、商鞅、韩非等对后世有很大影响的思想家,都在追求财富的终点提出了富国不求足民的观点,认为老百姓富足不但不足以言治,反而对国家有害。封建王朝也大都只以“维持黎民不饥不寒”为治世目标,一些极端的君主如朱元璋,认为富人都是导致社会不安定的因素,从来就未想到过如何引导富人将私人财富积极地用于创造社会财富,不是采取迁徙方式让他们离开本土,消耗其实力,就是采取杀戮这类极端的方式。明初江南“富可敌国”的沈万三,尽管用财力帮助朱元璋修筑南京城,最后仍然难逃一死。自古以来,中国在“国家财富”这一观念中,从来就没有包含私人财富在内。今天可以找到昨天的影子,在这种财富原罪思想的观念影响下,中国历史上反复出现义利之辩的争论,重农抑商政策不断重新出台。这就是自郑观应提出"商战"一说之后,中国的私营企业为什么还艰难地走了整整一个世纪。理解了这一点,也就会理解1998年以来民间对修宪呼声和2003年12月中国共产党向全国人大提出修宪建议在中国的划时代意义,因为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一观念的思想理论基础是将私人财富纳入了社会总财富的范畴。

但是作为经济发展主体之一的私营企业,仅有宪法的条文还远远不够,还得建立正常的利益诉求管道,表达本阶层的利益诉求。否则目前这种依靠与官员个人建立千丝万缕利益关系以维护利益的情况还会延续下去。

因为历史的原因和现实的进步,眼下戴“红帽子”企业普遍与挂靠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之间存在产权纠纷,像曹继光和陈锦洪这样的境遇算好的了,还没有像有些企业家那样被判有罪而投进监狱。但这类问题不妥善解决,对于这些曾经为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作出过卓越贡献的企业家无法交代,与我国修宪的宗旨也不相符。

戴“红帽子”企业必须尽快结束她的历史使命。目前解决因"挂靠"而产生的纠纷,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步骤:其一,依法起诉,目前已有挂靠经济实体胜诉的案例;其二,“挂靠”企业应经过工商部门重新核准登记,注册成为独立的公司;其三,重新界定、明晰企业的产权,实行股份制。当然,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应该本着解决历史问题的积极的态度,因为这些企业曾经为国家作出过贡献,将来还要进一步为国家和社会作贡献(尽管她们不再上交管理费,但向国家上缴税收和安排社会就业,这些企业已经是一股不低估的力量)。

阅读量:1566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刘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 申请对在案销售记录文档予以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律意见书
P某涉嫌掩隐罪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
制假现场被抓,也可能是自首!
反对校园霸凌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
关于H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一案之取保候审申请书
X某被判介绍卖淫罪一案二审辩护词
H某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一案 法律意见书
据理力争终获改判,马泽恩律师兢兢业业,获赠锦旗
L某被控诈骗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L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