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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顾对话】名律高端访谈 实事专家说法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4-05-02

【中顾对话】名律高端访谈 实事专家说法

本期访谈:专访著名律师王思鲁

王思鲁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公司并购 常年顾问

当下刑事大要案的拓展之路

本期人物

王思鲁: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律师。王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研究生,获法学硕士学位。王律师从事刑事研习、实践近30年,承办刑事案件近2000起,其中主办重大复杂案件300多起,大多数取得取保候审、撤销案件...详细>>

精彩语录

完美的辩护是惊心动魂的过程和成功的结果的和谐统一;律师是以众多震撼人心的实战辩例成就品牌,而来不得半点虚张声势。

本期导读

王律师著述计500多万字,其在1993年受邀参与政法院校统编教材《中国刑法学》的编写工作;在各大权威学术刊物及主流媒体上发表法律文章600余篇,其中,在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专著《金玉良言-律师职业生涯启示录》获2008年度律协理论成果一等奖。 ...

访谈实录

王思鲁律师简介: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律师。王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研究生,获法学硕士学位。王律师从事刑事研习、实践近30年,承办刑事案件近2000起,其中主办重大复杂案件300多起,大多数取得取保候审、撤销案件、不起诉、免予处罚、缓刑、无罪等成功辩护效果。

王律师以毒品、走私、职务犯罪等辩护成名,尤其擅长处理最高院、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公安司法机关侦控审的重大复杂刑事案件。 王律师的专业水平及办案效果获得当事人、媒体、学界的广泛好评。2012年海南民警雷庭被控非法拘禁罪一案王律师无罪辩护成功,获得“中国警察维权第一人”的美誉;1998年云南马某明被控贩卖海洛因10500克案王律师无罪辩护成功,该案被各大媒体誉为“被控巨额贩毒被判无罪第一案”,当时《广州日报》作了题为“金牙大状 死刑变无罪”的专题报道,王律师藉此以"金牙大状律师团队"为基础建立金牙大状律师网的网络平台,经近20年的发展,金牙大状律师团队在刑事辩护领域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具国际影响力。

近10多年来,王律师考察美国、法国、新加坡、港台澳等国家或地区近10次,就其司法制度、律师行业、尤其是刑事辩护领域及与同行交流。 王律师就重大复杂刑事案件接受南方周末、央视、南华早报等海内外媒体采访300余次;承办的20多起案例也曾被央视、亚视等电视台摄制成电视节目,广泛传播。

王律师著述计500多万字,其在1993年受邀参与政法院校统编教材《中国刑法学》的编写工作;在各大权威学术刊物及主流媒体上发表法律文章600余篇,其中,在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专著《金玉良言-律师职业生涯启示录》获2008年度律协理论成果一等奖。

中顾法律网司南:王律师,您好!非常荣幸您能接受我们的访谈。我们知道,王律师曾经办理过许多大要案,而且都取得了非常成功的辩护效果。请问王律师,这些大要案的当事人他们是通过什么途径来了解您并委托您的?

王思鲁律师:律师执业伊始,我走的亦是传统路线,即尽责、专业办好案件,透过办案过程和结果向所交往的人展示自己的良知、专业、特长、智慧和业绩,从而建立自己的口碑,进而口碑相传带来案源。只要自己有信心"赢"及有法治意义的案件,就不计较律师费多少甚至有无,尽量接下来,努力做。2000年前后,我办理了如索赔1.6亿元、被誉为“中国行政第一案”的陈某诉佛山市经委行政侵权案、马某被控贩卖海洛因10500克终获无罪释放案等几起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广州日报》因此对我的办案过程作了《金牙大状—死刑变无罪》的专题报道。我从中获得启发,创办金牙大状律师网(www.jylawyer.com ),将自己的办案感悟、实战法律文书、媒体报道等传于网上"营销"。经过10多年的发展,金牙大状律师网已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原创律师品牌网站。我们的业务中许多大要案是当事人通过网络充分了解过我们所办理的案件后决定委托的。如“2011年中国十大经典案例”—柳立国等之“宁波地沟油案”;2012年“中国民警维权第一案”之海南民警雷庭被控非法拘禁罪一案,最终无罪并获国家赔偿;2013年“陷警门事件” —安徽民警方某、王某被控故意伤害致死案(我介入二审,二审将一审判十年的刑期改为三年半等)均是从网上“慕名而来”的。

中顾法律网司南:看来王律师高瞻远瞩的线上开拓方式是促进您快速发展的核心要因,那么对于线下很多青年律师案源开拓的渠道都很有局限性的情况,您在线上推广方面有哪些意见呢?

王思鲁律师:首先,我先强调一下,无论是青年律师,还是资深律师甚至律师团队或者律师事务所;无论是在线上推广还是线下营销,其前提均是"专注、专业成就未来"、"精益求精、铸造经典":有这前提,才可以谈"营销",谈未来;没有这前提,再好的"营销"也只是昙花一现。也就是说,自身专业的实力是基础,没这个基础,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律师应该在保证这"酒"香前提下,通过线上线下推广渠道架接律师与潜在客户间的快捷桥梁,完美地达成律师和客户的对接。

其次,线上推广需要有一个权威的网络平台,最好是个人或团队网站,网站即是律师线上推广的载体。接下来做好线上推广,需不断地充实网站内容,而这些内容不应该是“拿来主义”,应是律师原创,如最能反映你责任心、水平、风格、智慧的律师文书、办案感悟和媒体采访。原创案件的过程、结果会彰显你的专业特长、良知、智慧、实力等,从而实现以经典辩例成就品牌,以品牌开创未来。

再次,网站必须多渠道推广、整合营销,如通过传统媒体、现代电商等发出你的声音。近期亦有大牌律师、律所通过搜索引擎关键词竞价了,如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越来越多的律师、律师事务所上网"营销",且不乏资深律师、品牌律所。这是顺应网民增加、素质增高的市场变化而变。律师线上推广,靠的是专业实力和营销艺术的综合,行的是法治正道,以专业实力为前提的"营销"是有未来的。

中顾法律网司南:正如您所说,中顾法律网也是律师线上推广的先锋军,很多律师都通过中顾法律网快速成为成熟律师,所以说渠道的选择是至关重要的,那您觉得:目前,针对整个律师行业,网络营销与大要案的关系又是如何的?

王思鲁律师:随着律师行业的发展,营销越来越受到律师重视,更多的律师开始探究律师营销之道。但也不乏律师虽然有扎实的专业功底、高超的办案技巧及丰富的实战经验,但却忽视了网络营销以让客户了解自己,导致空有抱负却无人问津,与大要案无缘。

律师进行“网络营销”给律师和客户提供了广泛的交流空间。特别是一些有重大影响的刑事、行政、民商事案件,因其政治、社会等因素影响,当地律师往往不敢受理,当事人亦担心律师不能充分发挥甚至被收买从而喜欢聘请不受地方钳制的外地律师。这样,一些有实力的律师通过网站等方式“营销”自己,是与这类客户沟通的好途径。2004年,“中国妨害公务第一案”之福建泉州黄某金等四人被控妨害公务罪一案,因有福建高层批示,且控制下的媒体一边倒地作有罪报道,客户在当地遍寻律师,但无人敢接下此案,当事人通过金牙大状律师网找到了我们。

所以,律师在办理案件的同时,应积极展示自己最优秀的一面,让潜在客户更了解自己的实力。我们曾办理的经典案例,大多能在金牙大状律师网或广强律师事务所官网(www.mylawyers.cn )找到相应的法律文书、办案感悟和媒体报道。客户可以通过网站了解我们,知道我们实力,从而因了解而信赖。这是一种良性循环,行的是"营销"正途、法治之道。总之,在用心办好每一起案件前提下做原创的"网络营销",便会有更多的大要案找上门来。

中顾法律网司南:王律师的见解非常深刻,那么作为刑辩律师,在线上接洽方面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进行案件的筛选和受理?

王思鲁律师:在线上接洽方面要考虑到自身特长情况,有选择性的接案。律师办案不是单纯的为接案而线上接洽,因一旦决定接手就要对这个案件负责,在办案过程中,律师应凭借自身的实力,敢担当、敢抗争,充分展示法律智慧,追求最好的效果。所以在线上接洽时,进行筛选和受理要考虑更多的是律师自身的专业特长,有无把握把案件办到最好的效果。

中顾法律网司南:可见王律师在专业方面真的非常有经验,确实要成为刑辩大律师过硬的专业素质是首要条件,现在很多人认为,在大要案中,由于牵扯到政治因素,当事人往往乐于聘请红顶律师,王律师您认同这个观点吗?

王思鲁律师:所谓的“红顶律师”实际上是“勾兑律师”,更准确地说是"行贿律师"的高大上说法。坦言之,在没东窗事发前,这些"红顶律师"尽管心存恐惧、空虚、苦闷,但外表上一般都"身光颈靓"、光彩照人,有市场空间,但是,对一些非黑即白、对抗性极强的重大诉讼案件,擅长于“风花雪月”的“红顶律师”不愿做,亦做不了。还有,正因为某些案件涉及政治因素,所以所聘请的律师更需要过往执业历程“清白”、抗压能力强。

相当一部分上述对抗性强的重大诉讼案件,客户清楚唯履历清白,勇于担当,具备实战能力的“实战派”律师才能委以重任。事实上,这样的律师,获得的尊重、敬畏更多,铸造经典辩例数不胜数,不予列举。

结语:非常感谢王律师的见解。确实是这样,很多律师在专业认知、自我营销方面的了解甚少。我们中顾也正是基于传统理念中律师对网络渠道推广的不熟知不了解的因素,开始创办了中顾网,提供律师个人网站服务,希望藉此来为律师朋友开阔更广的渠道,帮助更多律师成长为优秀的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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