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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犯罪

广强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简介

知识产权犯罪辩护服务是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的优秀业务。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汇集8名专业知识产权犯罪辩护律师,并有专门的行政人员、案件信息采集人员、案例研究专员等配合办理案件。中心内设有业务指导委员会,由具备10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的资深律师担任委员,对重大、疑难、复杂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进行集体研讨。

知识产权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依托于中心成员丰富的知识产权犯罪辩护经验以及先进的理论研究成果,用精细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将每一起案件打造成经典案例。中心律师团队办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逾百起,涵盖涉案金额巨大、涉及面广的商业知识产权案以及新类型的网络知识产权案件。同时,中心内专业刑事律师亦致力于知识产权犯罪的理论研究,学术论文共计18次刊登于《法学与实践》《政法学刊》《中国律师》等专业刊物,实务类著作亦多次发表于中国律师网、北大法律信息网等行业权威媒体平台。

概念

知识产权犯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管理法律、法规,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类犯罪主要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包括七个具体罪名: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假冒专利罪

假冒专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是指违反国家专利管理法律法规,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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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律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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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

侵犯著作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管理法律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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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披露、擅自使用等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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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专有出版权的文字作品、音乐、电视、电影、录像、计算机软件、图书及其他作品以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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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律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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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违法商标管理法律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违法商标管理法律法规,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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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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