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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遭检方刑讯逼供”警察被判有罪免刑后上诉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12-10

 

本博/网负责人王思鲁律师办理【民警雷庭涉嫌非法拘禁案】的媒体报道

海南“遭检方刑讯逼供”警察被判有罪免刑后上诉

来源:东方早报

雷庭重获自由后和家人、律师合影

曾引起社会关注的海南洋浦开发区警察雷庭涉嫌“非法拘禁”案有了最新进展。

“遭检方刑讯逼供”警察被判有罪免刑后当庭上诉

“海南警察称被检察院刑讯逼供”续

早报记者 简光洲

曾引起社会关注的海南洋浦开发区警察雷庭涉嫌“非法拘禁”案有了最新进展,昨日海南东方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雷庭有罪但因情节轻微而免于刑事处罚。当事人雷庭当庭表示不服判决要坚决上诉。

据雷庭律师王思鲁介绍,此案经中央领导的指示后,相关部门进行过联合调查。在判决前相关部门曾通知对雷庭进行保释,但遭到雷家拒绝。昨日下午,在法庭宣布判决结果之后,在看守所里蹲了约9个月的雷庭被释放回家恢复自由。

雷庭的家人及其律师对于一审法院顶住压力作出的判决表示感谢,但对于其有罪的认定并不满意,并当庭表示要继续上诉。

今年10月26日,早报曾对雷庭案进行过报道:去年8月6日晚,雷庭因受公安局领导指令带领十几名防暴队员协助洋浦公安局新英湾派出所所长陈焕鹏(另案处理)对数名涉嫌持械斗殴者进行盘查。后被盘查者控告雷庭等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

今年3月12日,洋浦开发区公安局防暴大队民警雷庭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东方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海南省检察院批捕。此后,雷庭被东方市检察院改以“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雷庭案。雷庭及陈焕鹏等在庭上出示证据指控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

昨日下午,东方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认为,雷庭在执法过程中,对没有实施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的人进行强制带离并限制人身自由,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构成非法拘禁罪。但因雷庭犯罪情节轻微可依法免于刑事处罚。

雷庭的律师王思鲁认为,雷庭出警的执法对象是持刀斗殴的危险分子,当时的强制手段是必要的。雷庭被拘后,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存在多种违法行为。在接到当事人的投诉后,海南省公安厅及检察院的联合调查组针对检察院相关人员是否在雷庭案中存在刑讯逼供、逼证等违法办案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并形成了调查报道,律师要求调取这份证据材料但法院没有执行。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1_12/10/11230259_0.shtml

相关文书链接:

被告人雷庭涉嫌非法拘禁一案的法律意见书(开庭前)

被告人雷庭涉嫌非法拘禁案的辩护词

被告人雷庭涉嫌非法拘禁案的补充辩护词

被告人雷庭涉嫌非法拘禁案的补充辩护词(二)

被告人雷庭涉嫌非法拘禁案的法律意见书

就雷庭事件全国公安干警致孟部长书

警雷庭同志涉嫌非法拘禁案的情况反映函(致国家副主席近习平)

警雷庭同志涉嫌非法拘禁案的情况反映函(致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

警雷庭同志涉嫌非法拘禁案的情况反映函(致最高检察长曹建明)

警雷庭同志涉嫌非法拘禁案的情况反映函(致公安部部长孟建柱)

警雷庭同志涉嫌非法拘禁案的情况反映函(致最高检察反渎职侵权厅李文生厅长)

雷庭父亲的反映函(致公安部长孟建柱)

雷庭父亲的反映函(致周永康书记)

雷庭父亲的反映函(致曹建明检察长)

雷庭父亲的反映函(致王为璐书记)

雷霆父亲的反映函

被告人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案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书

调查取证的申请书

对涉嫌非法拘禁案的被告人雷庭的取保候审申请书

证人陈焕鹏当庭出示遭受刑讯逼供的铁证

海南警官雷庭涉嫌非法拘禁案相关文书披露

2010年8月6日晚加勒比娱乐城现场监控

混淆视听、干扰审判的鉴定结论

陈焕鹏的控告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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